第16節

第16節

目前在許多錢幣收藏家手中的“五銖”錢,十中有九是“三官錢”。它的成分准足,製造精美。一般的私鑄者,根本造不出那麼好的錢,因而私鑄之風,自然而然歸於消滅。這不能不說是桑弘羊對國家的一大貢獻。

第二項改革是鹽鐵的國有化,出於東郭咸陽和孔僅的建議,他們是鹽鐵世家,甘願犧牲家族的事業,以整個國家的利益為前提,是很了不起的。但是,這個建議的動機是出於武帝的“不私”,因為“山海天地之藏”,也就是不屬於任何私人的一切天然資源,都應歸於少府管理,成為天子的私產。武帝放棄了這些資源的所有權,交由大農令處理,收入歸於國庫,於是東郭咸陽和孔僅,以專家的資格,提出了鹽鐵國有化的建議,於元狩四年試辦。及至桑弘羊執政,大置“鹽鐵官”於天下,積極推動其事,其效果比張湯時代,自然大不相同了。

鹽鐵國有化的政策,在付諸實施時,技術問題,大有難易之別。鹽的問題比較簡單,因為鹽的本身在產地沒有什麼價值,完全是一個發售權的問題,所以說不準私煮實不如說不準私賣,更來得切合實際。

那末,要怎樣才能不準私賣呢?孔僅以鹽業專家的資格,提出一個簡單有效的控制產量的原則:凡有出產,皆歸公家收買。是則沒有私鹽,就沒有私鹽販子。他的控制產量的辦法是:鹽,必須由公家制定的煮鹽器具中產生,否則就是私鹽。煮鹽的器具也很簡單,最主要的是一個盆,稱為“牢盆”。牢盆之牢,至今沒有可以令人滿意的解釋。照我的想法,牢者牢固之意,邊緣特高,品質特佳,特便於用鹽滷煮鹽而已。一

這個牢盆當然要由鹽民繳價請領。成為“官器”。由官器中所生產的鹽,即為官鹽,由公家統一收購。因此,鹽民等於是受雇於公家的鹽工,由分佈於甘七個郡的卅七個鹽官分別管理。

至於鐵冶,則在國有化的同時,便已成為國營事業。當時鐵的分佈區域凡卅八郡,依其產量多寡,每郡設鐵官一至二人,總計卅八郡的鐵官共四十八個。自開採、鍛冶、加工到發售,都由鐵官一手主辦。發售鐵器所得的盈餘,全部解交國庫。

於是各地的鐵礦,無不大規模開採。公家的資金雄厚,冶鐵的設備和技術,一般而言,亦較私人為優良,照理說,應該生產增加,成本減低,頗有可為才是。而事實上不然,所有公營企業習見的毛病,在當時已應有盡有,歸納而言,大致如下:

首先是浮濫的開支,增加了成本。成本增加不說,品質還不好,拿鐮刀來說,鈍得連草都割不斷,農夫花費的氣力大而收穫少,所以無不怨聲載道。尤其令人傷腦筋的是,鐵器公賣,官吏不把它當生意來做,主顧上門,愛理不理。要買就買,不買拉倒,不準挑,不準還價。

可是能買得到還算是好的。賣鐵器的官吏生病、有事,或者既不生病亦沒有事,只是懶得做生意,就可以任意把大門一關,叫人撲個空。那末,多買些擺着行不行呢?不行!因為品質不佳,擺久了會生鏽,總之價錢貴,東西不好,而且要用的時候往往買不到,而用不着時,卻又往往強行攤派,以致老百姓痛苦萬分。

因此,當時有許多人反對鹽鐵國營,如卜式即為其中之一。憑心而論,這個政策是正確的,但執行上所生的偏差太大,以致於使人懷疑到政策的正確性。良法美意而託付非人,則未見其利,反受其害。東漢《和帝紀》有段話說:“中興以來,匈奴來賓,永平末年,復修征伐。先帝即位,務體力役,然猶深思遠慮,安不忘危,采觀舊典,復收鹽鐵,欲以阻備不虞,寧安邊境。而吏多不良,動失其便,以達上意,先帝恨之,故遺戒郡國,罷鹽鐵之禁。”為了“吏多不良”,不能忠實奉行命令,寧願毀棄一個良好的政策,可以想見其內心的憤慨。

在鹽鐵問題以外,另一項為舉國所關切,而引起傳統觀念支配下的士大夫所責難的大政,即是“均輸”與“平準”。這也是桑弘羊所以能在中國經濟史上佔一崇高位置的由來;當時幣制之弊,以及鹽鐵為私人所把持,對於國家的不利,前人都已談過,獨有“均輸”與“平準”的觀念與辦法,為桑弘羊獨特的創作,在經濟制度上為一空前的貢獻,影響力至深且遠,至今不替。

何謂“均輸”?均者均勻,輸者輸送。簡單地說,就是從交通上着眼來調節物資的一種方法。以前人民對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的獻納,不僅僅是以貨幣繳納的賦稅,還有實物的貢獻,特別是在鹽鐵國營以後,如果生產過剩,本地無法消化,則唯有以實物輸運京師。這樣就必須耗費一筆可觀的運費。而京師收到這些物資,轉發匾乏的地區,又要加上一筆運費,真如俗語所說,“豆腐盤成肉價錢”,明明不值錢的東西,因為這一來一往兩筆運費的負擔,身價便大不相同,而時間的浪費,猶其餘事。

均輸制度就是針對上述缺點所設計的改進辦法,在各郡國設置均輸官。當然也還要建造倉庫,就地收納貢物,或政府指定收買的物資,然後根據中央的指示,轉運需要的地區。這一來即省了運費,也省了時間。就現代來看為理所必然,而在當時為突破傳統的一項新觀念。經濟問題有時本來就是觀念問題,能打破心理上的蔽障,便有全然改觀的局面出現。

平準制度則是均輸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大致均輸制度創設的原意,在解決運輸上的難題。而一經實施發現有調節物資,平抑物價的作用,因而又設計了平準制度,它的辦法是:運用龐大的公款,在各郡縣設官買賣物資,物多則賤,大量吸進,物稀則貴,大量拋出。這是抑制囤積居奇的最好的辦法,至今猶不失其價值。而在今後若干年,也依然用得着。

自平準制度建立,就理論上說,全國的物價都在中央政府控制之下,好比現代的金融市場應在中央銀行控制之下一樣。這一來不可能再有買賤賣貴,獲致暴利的富商大賈出現。整個國家唯一的富商大賈,就是中央政府。從漢初的放任的自由經濟,至此變為嚴格的統制經濟,其演變過程是根據客觀的情勢與主觀的要求,自然而然蛻化而成,為功為過,為善為惡?迄今難下定論。但桑弘羊的均輸、平準制度在經濟理論上為一劃時代的發明,而其精義至今猶顯光輝,則為不爭的事實。

均輸、平準制度當然也有缺點。這些缺點,不是制度本身的毛病,就像鹽鐵國有化一樣,出於執行的不善。而執行的不善又往往出於環境的限制。舉個例說,通訊的不便,就發生了時效的問題,某地某項物資過剩,報到中央,下令大量收購,文書一來一往,也許已在三個月以後,過剩的現象消失,而命令不曾撤消,於是變成病民之政。

此外還有貪官污吏,利用法令的空隙,職務的便利,營私舞弊,花樣極多。但嚴刑峻法,決不姑息,所以貪污雖多,民怨能平,無礙於桑弘羊的計劃的推行。

自元狩四年初置鹽鐵官,到后元二年武帝崩於五柞宮,此前後三十三年之中,國庫的支出,什百倍於往昔,連年用兵。開疆拓土,巡行天下,大事興作,以及水旱災荒的救濟費用,都由於桑弘羊的財經改革而得以支應。《史記·平準書》說:

“天子北至朔方,東封泰山,巡海上,旁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金錢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又說:“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漢書》中也說:

“首先帝征四夷,兵行三十餘年,百姓不加賦而軍用給”。於此可以想見桑弘羊對國家的貢獻。同時亦可以看出,桑弘羊的財經改革,具有保護農業的特性。而當時的士大夫中頗有人認為桑弘羊舍農之本,逐商之末,顯然是不公平的論調。

最了解桑弘羊的,無疑地是武帝,因此當武帝駕崩時,桑弘羊與雷光等同受顧命,輔助幼帝。幼帝弗陵即位,是為昭帝。當時大權在霍光手中,四海無事,輕徭薄賦,頗有治績。始元六年,下詔徵詢民間疾苦,各地所舉薦的“賢良文學”,都請求放寬經濟上的措施,也就是希望推翻桑弘羊的一切財經計劃,於是展開了一場大辯論。結果,只取消了酒稅一樣。可見得桑弘羊的理論,是不容易推翻的。

當時的論辯紀錄,在二三十年以後,由桓寬其人,整理成書,共六十篇,名為《鹽鐵論》。這部書是中國經濟學上的寶典,影響及於後世的國計民生者,至深且巨。最服膺桑弘羊,對《鹽鐵論》研究得最透徹的,應該算王安石。可惜,他知人不明,而且操之過急,以致變法失敗,然而無損乎桑弘羊的理論的價值。甚至我們可以說,民生主義中就含有他的見解的精義在內。

桑弘羊是商人的子弟,他本人亦被視為重商主義者,但究其實際,桑弘羊並未能從根本上去提高商人的地位。元、成、哀、平,以至王莽時期,為重農而抑商的詔令屢見,商人所受的比較不公平的待遇,亦未改善。“告緡”令下,幾乎已無富商大賈。而鹽鐵國營以後,徵用業者為吏,當時全國置有鐵官者凡四十郡,蜀郡為其中之一,鐵官即駐於臨邛。這時候的卓王孫想已下世,他的子孫可能成為鐵官的屬吏。十里方圓的巨宅,當然也不會再存在。“君子之澤,五世而斬”。至今只留下文君和相如的兩處古迹,一處是相如撫琴的琴台,台下埋有巨瓮,可使琴音格外清越動聽;一處是“文君井”,在縣東白鶴驛,相傳即為文君當壚之處,以井水作酒,酒味特美。陸遊詩:“青鞋自笑無拘束,又向文君井上來”。邛州弔古,唯及文君,想非貨殖三世,富名遍四海的卓王孫始料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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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邛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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