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節
張湯是以法家的觀點來處理財政問題,用強有力的行政力量,來代替經濟學上的原理。除了皮幣為對諸侯的一種變相的徵稅,對於通貨回籠,稍有幫助以外,至於高面額白金幣的發行,對原來已經存在的惡性通貨膨脹,更是火上加油。幣信不立,“民弗寶用”,不管用什麼行政上的壓力,老百姓就是不肯用。萬般無奈,一隻好廢止。不久,張湯得罪自殺。《史紀·平準書》及《漢書·食貨志》都說:
“張湯死而民不思”。清末王先謙作《漢書·補註》說這是司馬遷和班固的“曲筆”。
張湯欺上罔下,怨聲載道,老百姓恨之入骨,豈僅“不思”而已?只以張湯的子孫,在兩漢頗居高位,門第貴盛,下筆不能不稍微客氣些。這一看法,十分正確。
張湯當御史大夫的那六七年,權傾一時,一早上朝,與武帝討論財政問題,常到天黑,天子為之忘食。丞相李蔡和嚴青翟,只是擺擺樣子。主管財政的大農令顏異,則以對皮幣問題,略表不滿,竟致因張湯的陷害而被誅——用皮幣之初,顏異向武帝陳奏、說一方蒼壁才數千錢,而“薦壁”的皮幣值四十萬,此是“本末不相稱”。話是不錯,但稍嫌迂腐,武帝就很不高興。張湯原與顏異不和,此時見天子對他印象不好,於是叫人密告他反對改革幣制的詔令;武帝命張湯查辦。所謂反對的事實是如此:有人跟顏異說,新頒幣制的詔令,頗有窒礙難行之處。顏異不作聲,但嘴唇動了一下,似乎有話不便說。張湯就替他定了一款罪名,叫做“腹非”。說他身為大農令,如詔令有窒礙,應該上奏天子,不奏天子而心裏反對,當論死!顏異就死在這欲加之罪的“腹非”上。張湯的為人,於此可見一般。
但是,張湯至少做對了一件事,那就是培植了一些專家來從事財經的改革。這些專家都是商人,一個姓東郭名咸陽,是山東的大鹽商;一個叫孔僅,河南人,是卓王孫的同行,以冶鐵起家;另外一個就是桑弘羊,他是洛陽富商的兒子,十三歲就在武帝身邊當傳中,這個郎官,是花錢買來的。
東郭咸陽與孔僅,是由當時頗帶些快氣,最喜引進人才的大臣鄭當時,保薦到朝廷去的。在張湯掌權的時期,這兩個人的官位是“大農丞”,用現代的官制來比照,等於財政部次長,孔僅的地位又要高些,那就是政務次長了。
其時的“財政部長”——大農令,就是顏異。他即與張湯的政見不同,則張湯關於此方面的改革,可以想像得到,是越過了顏異,與此兩丞取得了直接的聯繫。
我們還可以想像得到,張湯的改革計劃,大部分出於這兩個人的建議。只是純經濟觀點的草案,到了張湯那裏,用法的觀點作了修正,結果變成外行領導內行,以致流弊百出。
除了東郭咸陽和孔僅以外,另一個在張湯時期對當時的財政改革發生了大作用的,是桑弘羊。以”工於心計”的商人子弟而為天子近臣,桑弘羊在那時的地位,就好比白宮的經濟顧問一樣,武帝在財經問題上要作決定以前,一定會先徵詢他的意見。事實上,在東郭咸陽和孔僅擬訂草案時,他就參與了工作的。正史上記載,他們三個人常在一起討論財經問題,分析利害,細人毫芒,此是明證。大致關於元狩、元鼎之間的財經改革,其作業程序是。由武帝提出要求及原則性的指示,張湯據以制訂政策,交由“三人小組”擬成具體計劃。再由張湯作初步審核后,奏可施行。而在某種情況上面,桑弘羊與張湯處於同等的地位,以其同樣能直接影響武帝的意向。
在這個作業程序之下,元狩、元鼎年間所從事的財經改革,大要有三:幣制的整理、金鐵國有化、均輸制度。“告絹”令則是楊可所設計,杜周所主辦,而為張湯所全力支持。這是由商人過份重視個人利害所激起的,矯枉忒過其正的惡政,正是宣帝所謂“雜王霸道以治”中的霸道部分,不足為法。
但就是上列的三項改革,由於張湯在財經方面是外行,而且臨之以威,恃之以法,拿政治的力量來否定經濟學上的諸般因素。所以弊隨利生,效驗不如預期。一直要到元鼎二年張湯自殺,孔僅為大農令,桑弘羊做他的副手,才進入了財經改革的正途。
先說幣制。自皮幣即廢,白金幣又“民弗寶用”,依然只有回過頭來,從銅錢上想辦法。桑弘羊的第一步計劃是,發行一種新通貨與舊通貨并行,而賦新通貨以獨特的地位,藉以擺脫舊通貨的牽累。
這種新通貨,分量與五銖錢相近,但製法不同,名為“赤仄”或謂之“赤側”。
仄與側義通,都作邊側解釋。赤者赤銅。日本的一部古籍,寺島良安所撰的《和漢三才圖會》說:“按:赤銅者黑色帶少紫也,而赤字無據。”由此可知,赤厭之赤,是指紫銅,以紫銅為廓,此“廓”字又指邊側而言,因而所謂“赤仄錢”就是黃銅所鑄的錢加一道紫銅的邊,而且應該像幾十年前的銅圓一樣,邊緣微微高起。這樣做是為了防奸絕弊。
因為那時的“奸民”,在“銅錢眼裏翻跟斗”的花樣很多,其中有一種,真可以說是“刮皮”,是把銅錢磨薄,拿磨下來的銅屑,作為私鑄的原料。赤厭錢用硬度較強的紫銅作外廓,使得想磨取銅屑的人,較難下手,紫銅的熔點很高,而又作成外廓,這需要高級的冶鍊技術及設備,非一般私鑄者力所能及,自然而然就有杜絕偽錢的作用。
赤厭錢的幣值是“以一當五”,雖為“大鈔”,但與白金幣的龜幣以一當三百來比,顯然合理得多。同時又規定,繳納公家的各種賦稅或捐官等項,非赤民錢不收。這在發行之初,赤民錢少,為了繳納公庫收入,非此不可,或有升水的情形。
但物以稀為貴,始終是任何交易行為中,顛撲不破的真理。等赤仄錢一多,而就其本身的價值言,一枚赤厭錢抵不上普通的五枚五銖錢時,自然就會貶值。不過,在公家是一樣的,所以應該繳五銖錢的,大可以賤價購買赤仄錢來繳,就好比以前用公債來繳公家的各種規費一樣。史書上的所謂“赤仄錢賤,民巧法用之”,即指這些情況而言。這樣,便又不得不廢止了。
廢止赤仄錢是在元鼎四年,那時孔僅升任大農令,桑弘羊作他的副手。第二年,由桑弘羊一手主持,下令“悉禁郡國鑄錢”,天下非“三官錢”不得用。而各郡國所鑄的錢,一概回爐銷毀,“將銅輸於三官”。
“三官”是“少府”屬下的三個業務單位。“少府”也者,與“大農”相對而言。大農管理整個國家的財政,少府則掌天子個人的收支,以及宮廷御苑的一切雜務,性質與清朝的內務府無異,只是到了元狩、元鼎年間,少府的業務,大為增加,編製隨之擴大。它屬下有八個業務單位,主持官長稱為“令”,其中“均輸”、“鍾官”、“辨銅”三令,負責鑄造的官錢,就叫“三官錢”。
在文帝時,賈誼就曾提出過中央保有貨幣製造權的建議,至此始告正式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