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節

第13節

“我什麼都不要。只請你把我的一點點愚見,代奏天子。”卜式發表了他的“國事意見”:“現在天子誅殺匈奴,我以為賢者宜死節,有錢的人要捐獻。這樣匈奴才可以消滅。”

使者回到長安,據實回奏。武帝對卜式很嘉許,想表揚他一番,跟丞相公孫弘商量。公孫弘表示反對,他認為卜式這個人行事不合人情,很可能心懷不軌,最好不要理他。武帝接納了他的建議,就把這件事擱置了下來。

到元狩二年,霍去病打了個大勝仗,匈奴中的一個“王國”,在甘肅的“渾邪王”,率四萬人投降。漢朝就其地置河西兩郡,把關東的貧民移置到那裏去開墾,可是官庫官倉,錢米甚少,不夠分配。卜式聽到這個消息,又捐了“二十萬錢,約相當於二十斤黃金,也就等於兩家的“中人之產”。

等移民的工作告一段落,地方官奏報當地富戶捐助的名單,其中有卜式的名字。

武帝還記得他,特加賞賜——這個賞賜是古往今來所從不曾有過的。

那時服兵役要派赴邊疆作守衛,不願去的可以出代金,規定為三百錢,這有個名目,叫做“過更”。武帝賞賜卜式的,就是每年四百個名額的兵役代金。這也就是說,每年他可以坐收十二萬錢。卜式把這四百個名額,又轉送了當地的政府。奏報到京,武帝認為富豪紛紛隱匿財產,卜式的行為,難能可貴,是個忠厚長者,便格外看重他了。

武帝決定獎勵卜式,以為激勵。於是召他到京,要他為郎官,賜爵“左庶長”

——這是漢朝特有的制度,專門封賜老百姓的爵位,稱為“民爵”,左庶長是第十級,又踢田十頃,同時把他的事迹,佈告天下,“咸使聞之”。這一下,卜式名成利就,身分大不相同了。

卜式曾經說過不願做官的話,此時不便自食其言,所以面奏武帝,不願為郎。

武帝最善於因材器使,便說:“我有羊在‘上林’,你去養吧”!”上林是御苑,在長安西面,為秦始皇所辟。到武帝時,大加擴充,周圍三百里,十二宮、卅六苑。

內中有百卉異草,珍禽奇獸,如白鹿之類,但也養着家畜,以供食用,所以有羊。

卜式這才答應下來,以郎官的職位,干牧羊的本行。他布衣草鞋,親自下手,一年多以後,把羊養得很肥,而且多了許多小羊。武帝偶爾巡行到那裏,一看甚為高興,不免讚許一番。

這時卜式才露出本意,他說:“不獨牧羊,牧民也是如此:老百姓的生活要有規律,愛搗亂的把他剔出去,不要讓他妨害大眾。”

對這個用管理羊群的方法來管理老百姓的理論,武帝頗感興趣,想來實驗一下。

便叫他回河南去做緱氏縣的縣令,成績果然不錯。再調到成皋,併兼管漕運,考績第一。這一下武帝要重用他了。其時正封諸皇子為王,王夫人得寵,她的兒子劉閎,最為武帝鍾愛,封為齊王,在傳統上這是第一個大藩。卜式被派為齊王太傅,負輔導齊王的重任。但劉閎因為有病,未曾就國;太傅無所盡其職責,便轉為齊國“相”,治理齊國國政。

不久,南粵發生了變亂。事起於武帝派往南粵的專使,是南粵太后的舊歡,這位專使的外交辦到了她的寢宮裏,枕邊細語,一國興亡。南粵太后決定率幼王群臣內附。國相呂嘉,以太后私通漢使為恥,表示反對。太后謀誅呂嘉,而呂嘉先發制人,率兵入宮,弒太后及幼主,又包圍行館,殺了漢使。武帝聞報震怒,遣水陸兩軍十萬人,三道出師伐南粵,又發夜郎兵出未修成的南夷道,千辛萬苦才到洋河江,順流而下。直抵番禹,滅南粵,置九郡。時為元鼎六年,唐通的企圖,經過十八年終告實現。

這是一次大征伐,自然全國總動員。卜式一看又是慷慨陳詞的時候了,便上書發揮他早先的“國是意見”,認為“群臣宜盡死節,其弩下者宜出財以往軍。”同時表示,他願意和他的兒子,以及山東善射善行船的子弟從軍,“死之以盡臣節。”

這番話正投武帝所好,再一次把他的事迹義行,“佈告天下,使明知之”,而且賜爵“關內侯”,黃金四百斤,田十頃。封候是大用的先聲,不久大拜,為“御史大夫”,這是副丞相的職位。可是沒有多少時候就垮了下來。因為鹽鐵國有化及徵收船稅,在執行技術上發生了偏差,卜式建議廢止,武帝大不高興之故。

鹽鐵國有化的政策,起於元狩四年,創議者是一個有名的司法官張湯。元狩四年為武帝即位后的第二十二年。當建元六年閩粵攻南越,遣韓安國、王恢相救;是為武帝一朝大規模用兵的開始,第二年也就是元光元年,命李廣屯雲中,程不識屯雁門,展開對匈奴的防禦及攻擊,這樣到了元光六年,遣衛青、公孫賀、李廣等出擊,自此年年出”塞,不過十年的工夫,財政上便出現了嚴重的危機,不得不從根本上去着手改革。

當時國家的歲出歲入,現在無從稽考其數字,但其項目,大致是清楚的。收入方面,第一項是田賦,自古以來最標準的稅制是十分之一。高祖、惠帝時減為十五稅一。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其間減半即三十稅一者,十二年,完全免除者十二年。

孝景年間,始終維持三十稅一的標準。此四十年間,真是深仁厚澤,而終漢之世,大致尊重這個傳統,就像清朝從康熙朝規定的“永不加賦”一樣,對於農民的思惠,是迭經變亂而仍能長期保持政權的一個主要原因。

其次是丁口稅,按人收稅,所以在漢朝稱為“算錢”,凡年滿十五到五十六歲為止,出錢一百二十,稱為“一算”。有時減,有時加,幅度不超出三分之一。而此“算錢”的算法,又常被用作推行某一項政策的手段。譬如為了增加生育,規定老處女“五算”,以為懲罰。為了增加生產,對只為私人服役的奴婢“倍算”——

奴婢的“算錢”當然由主人出。此外商人亦被視為不事生產者,所以也是“倍算”

未成丁的也要納稅,稱為“口錢”,這是皇帝個人的收入。照定製,七歲起至十四歲,每口二十錢,為“算錢”的六分之一。武帝為了彌補軍費,由“少府”掌管的個人收入,劃出一部分交國庫。“口錢”的徵收也加重,起征的年齡提前到三歲,稅率加十分之一點五,變成二十三錢。由於“口錢”無分貧富,一律照納,以致貧民無法負擔而“生子輒殺”,實在是一項弊政。

至於工商稅,花樣甚多。漢朝對財經問題的處理,最大的失策,就是對商人的觀念和態度不正確。重農固然甚當,而過分輕商到了顯失公平的程度,則難免自食惡果。因為上下關係是相對的,不尊重商人則無由責商人以急公好義。拿商業稅來說,有一種“市籍稅”,不管你改了什麼行,甚至做了官,只要是商人的子孫,家有“市籍”便得照繳不誤。而“市籍”也者,在司法的意義上等於有“前科”。所謂“七科滴”中,“賈人、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佔了七分之四,這些有“前科”的人,隨時有戍邊的可能。試想,有“市籍”已是一種精神上的羞辱和威脅,復收稅而加以物質上的懲罰,然則經商“財累萬金而不住公家之急”,雖說商人重利,而政府也實不能不作自我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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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邛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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