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節

第05節

第二段說明為奴的待遇:

奴從百役使,不得有二言。但當飲水,不得嗜酒;欲位美酒,唯得染唇漬口,不得傾孟覆斗。

按:酒在漢朝不算奢侈品,而禁約如此,可以推想到主人待奴婢的刻薄。至於工作方面,“從百役使,不得有二言”,是指“日出而作,日人而息”的正常工作時間而言,額外還有勞力負擔:

事訖欲休,當多一石。夜半無事,洗衣當白。奴不聽教,當苔一百。

舂米洗衣,只是操作家務,則“幾百役使”,無非替主人生產牟利。

最後一段,以詼諧之語寄沉痛之情,寫的是:

讀券文遍,奴兩手自搏,目淚下落,鼻涕長一尺!如王大夫言,不如早歸黃土陌,蚯蚓鑽額。

為奴如此,生不如死。事實上主人殺奴婢的事常有,即令發覺,被捕入官,亦得減罪。相反地,奴婢傷人,判刑特重。此外法律上對奴婢歧視的條文極多,舉不勝舉。奴婢買賣,本來是秦代的暴政之一,而漢初未改其弊,且在政令上有鼓勵畜奴的意向,這完全是因為勞動力不足,不得已而採取的一種增加生產力量的措施。

然而這種強迫壓榨的勞力,究竟能收到多少效果?令人懷疑。照史書上看,凡是大企業家,都能善用奴婢,使其發揮潛力,像任公那樣,尤其值得表揚。

大亂平定,任公由河南“督道”回到他的家鄉,長安以西的“宣曲”,從事農業。關中一帶,當時是海內水利最完善的地區,有一條灌溉的渠,名為“鄭國渠”。

致秦富強,即以此渠,而這條渠的由來,是個傳奇。

秦始皇即位之初,國勢已經甚強,連年對外侵略,韓國頗為不安,於是想了一條計策,派遣一個名叫鄭國的水利專家,西入咸陽,建議秦國開一條渠,鑿通徑陽西北的仲山,分引徑水東流,可以灌溉三百多里的農田。

其時呂不韋當秦國的宰相,他一向持吸收各國人才的開放政策,並不因為鄭國是韓國人而忽視了他的計劃。同時他門下的食客甚多,各式各樣的專才都有,把鄭國的計劃研究了以後,認為相當高明,欣然接納,並且要派鄭國主持其事。

開鑿一條幾百里長的渠,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以及好幾年的時間。這樣到了秦始皇九年,因為囗囗的案子發作,秦始皇加強警戒,才發現鄭國是一個間諜。原來韓國是有意要讓秦國把壯丁投入這個大水利工程之中,則以兵員的缺乏,就可以暫停對外侵略,使韓國獲得一個喘息休養的機會。

於是把鄭國抓了來,自然要置之於死地。在審問的時候,鄭國坦然承認,他是來作間諜的。不過,等這條渠成功,亦是秦國之利,他說:“臣為韓延數歲之命,而為秦建萬世之功。”

秦始皇接得報告,認為鄭國的話不錯,便下令將他釋放,支持他繼續興工。這條渠完成後,即命名為“鄭國渠”,或簡稱“鄭渠”。

鄭渠的故道,現已淹沒,大概是由陝西征陽縣西北仲山下,分徑水東流經三原、富平、蒲城等地,注人洛水。這條渠,把四萬多頃的“澤鹵之地”化為良田,《史記·河渠書》說此四萬多頃的田,“收皆畝一鍾”,一鍾是六斛四斗,百畝為頃,四萬頃為四百萬畝,每畝收票六升四斗,總計為二千五百六十萬斛。這對秦國的幫助是太大了!《河渠書》說:“於是關中為沃野,無凶年。秦以富強,卒並諸侯”,此直接拜鄭國之賜,而間接為韓國的貢獻。在楚漢相爭時,蕭何治關中,得能源源不絕供應軍糧,亦就因為有鄭國渠的緣故——關中只經過短時期的兵災,所破壞的是宮殿苑囿,水利設施,並未受到什麼大損害。

在鄭國渠未開鑿前,關中地區即是當時海內最富庶的農業區。《史記·貨殖列傳》就有這樣的記載:“關中自氵開雍以東至河華,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貢,以為上田”。氵開者沂水,華者華山,這一片沃土,現代稱為“渭河平原”,西起寶雞,東抵潼關,長三百多公里。渭水兩岸的沖積平原,在寶雞附近寬只不過一兩公里,愈東愈寬,一過西安,綠野平疇,一望無際,最寬處達五六十公里,至今為全國著名的麥棉產區。

由於這個平原,在虞舜、夏禹時就為“上田”,所以關中之民“好稼稿,殖五穀”,農業技術亦居於海內的領導地位。任公以土著而出其得自豪傑的巨資,購買回地、奴婢從事農業,自是順理成章之事。但任公能“富數世”,則不儘是地利之功。他的接人待物的基本態度,以及經營事業的原則方法,確有人所難及之處。

任公的成功,在於他能力矯流俗,以德服人。不明了當時關中的習俗,不知任公的偉大。按:漢初建都長安以後,為了防備豪族謀反作亂,以及繁榮京畿地區這政治上與經濟上的雙重目的,下令移民。齊國的貴族田家,包括孟嘗君的子孫在內,以及楚國的貴族,昭、屈、景三姓,包括屈原的親屬在內,還有開國功臣的家族,一起都遷到關中。由於五方雜處,以致風俗不純。因為富翁多,起居飲食,無不講究,養成了極其奢靡的風氣。平民百姓看得眼紅,所以無不孳孳為利,希望提高自己的生活享受,這一來又養成了勢利的風氣。在這樣不良的社會風氣中,任公有他一套約束親屬奴婢的與眾不同的方法。

他的方法,第一是以身作則。以他的財富身分,很可以像卓王孫那樣,蓋一座大宅,享受清福。但是他親自領導,下田耕作,並不以富驕人。其次是自給自足。

他經營的莊園,‘範圍極廣,衣食所需,都可以不必外求,而在他的“家約”中也規定,“非田畜所出弗衣食”。第三,同甘共苦。他的奴婢也能飲酒食肉,但有一個條件:“公事不畢”不行!這所謂“公事”是指地方上的公事。

漢朝的基層政治單位為里,一里百家,十里為亭,十亭為鄉。鄉有多官,稱為“三老”、“嗇夫”、“游徼”。其中“三老”尤為一鄉重望,職掌教化,由朝廷選派當地德行高超,為大眾所信服的人擔任。“嗇夫”掌聽訟、收賦稅,兼理司法與財政。“游徼”則相當於現代的警察,職掌捕治盜賊,維護地方治安。

任公擔任的職務,不是“三老”就是“嗇夫”,而以“嗇夫”的可能性為大。

處理地方上的訴訟爭執,挨家挨戶去收賦稅,都要有一批幫手,所以說“公事不畢則身不得飲酒食肉”,這都規定在他的“家約”里。他的“家約”不但約束別人,也約束他自己,有這樣的法治精神來管理他的事業,已近乎現代企業經營的法則,其卓然的眼光,真非常人可及。

任公也兼營商業。當時因為物資缺乏,所以一般商貿進貨的原則是,不求質精而求量多,而且進貨成本要低,這樣一遇缺貨的情況,便可獲致暴利。任公則反其道而行之;價錢不怕貴,東西要好,品質的要求,原與購買力成正比例。大亂初平,生活艱苦,食物但求果腹,衣服但求蔽寒,低級成品,自然暢銷一時。但生產制度重新建立,購買力隨農民的所得而增加,廉價的低級品,已不能滿足消費者的慾望,而任公“獨取貴善”的物資,就會變成“搶手貨”了。

從以上所談到的情況不難發現,任公所努力的目標,無非“減低成本,增加生產”八個字。為了達成這兩個目標,他所採取的原則和手段是:

第一,一切衣食,都從自己的生產事業中去求得解決,如是則利權不外溢,所得的利潤可以化為資本再投資在自己的事業上,像滾雪球樣越滾越大。

第二,為了要自給自足,不願外求,所以任公的生產事業,範圍必甚廣泛。以食而論,不僅止於種粟,還要種蔬菜果物,養牛養羊,以至開鑿魚池,從事水產。

以衣而論,他要種麻種棉。此外必也有自己的農具製造廠,乃至造車的設備。當然,這些生產事業的投資和收穫,是經過細密計算的,如果沒有利潤,他可以用“物物交換”的方式,來獲得生活上的必需品。

第三,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並且形之於文字,共見共聞,彼此信守,那就是他的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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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與刁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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