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辭職還是寧可被炒魷魚?
案例回顧
洪鈞的老闆,ICE公司的亞太區負責人皮特,為了與合智集團簽合同,在昨天專門趕到北京,本以為這會是ICE公司在中國乃至亞太區的一大成功,沒想到,這卻是ICE的競爭對手科曼公司與合智集團聯手演的一出騙局,合智集團在最後一分鐘和科曼簽了合同,洪鈞和皮特都被狠狠地耍了。洪鈞清楚,皮特來之前肯定早已迫不及待地向總部的大老闆們報了喜訊,結果“大勝利”現在變成了“大敗仗”,皮特必須對總部有所交待。
皮特白天沒有到ICE的北京辦公室來,他自己一個人留在飯店的房間裏,但洪鈞相信,皮特一定很忙,昨天夜裏他肯定已經和三藩市總部的頭頭們商量了,今天白天他肯定忙於和新加坡那幫亞太區的人料理具體的細節。快下班的時候,皮特打來電話,約洪鈞晚上在酒吧見面,“喝一杯”。以往,皮特來北京住這家飯店的時候,他們常常是在樓上的豪華閣貴賓廊談事的,這次特地約在酒吧,洪鈞明白皮特一定是想把氣氛弄得輕鬆些,看來見面的話題一定會是沉重的,想到這些,洪鈞深吸了一口氣,又呼了出去,在心裏對自己說:“來吧。”
洪鈞坐在軟椅上,你是不是事面向酒吧的入口,看見一個熟悉的身影,用着熟悉的姿態,穿過大堂向酒吧走了過來。皮特的步子很輕盈,一身休閑裝,左手拿着手機,右手拿着飯店的房卡,在手指間倒來倒去,像個魔術師在把玩着一張撲克牌。皮特也看見了洪鈞,臉上立刻露出笑容,揚了一下手,走了過來。洪鈞便站起身,等皮特走到面前,一邊伸出手握了一下,一邊打着招呼。
兩人都坐下來,四把單人軟椅圍着一張小圓桌,以往洪鈞和皮特都是挨着坐的,今天皮特很自然地便坐在了洪鈞對面的椅子上。等皮特先翹起二郎腿,洪鈞才跟着也翹起二郎腿,儘可能讓自己也舒服些。皮特看見洪鈞面前擺着杯飲料,看樣子不是酒,就問:“你點了什麼?”
洪鈞回答:“湯力水。”
皮特立刻略帶誇張地做了個驚訝而詫異的表情,問道:“為什麼不點些酒?”
洪鈞笑着說:“湯力水就很好,你隨意點吧。”
皮特也笑了笑,聳了一下肩膀。這時侍者也已經走了過來,一個高高瘦瘦的小夥子,皮特對他說:“一杯卡布奇諾,不用帶那種小餅乾。”侍者答應着走開了。
皮特和洪鈞都微笑着看着對方,對視了幾秒鐘,皮特先開了腔:“怎麼樣?各方面都還好嗎?”
這樣泛泛地隨便一問,洪鈞卻很難回答。要在以往,洪鈞都是笑着回答說好得不能再好了,玩笑中流露出自信,皮特也會哈哈地笑起來。可現在,洪鈞的感覺卻是糟得不能再糟了,可當然不能這樣回答。洪鈞停了一下,只好說:“還好,和平常一樣。”
皮特點了點頭,表示理解,說:“今天又是漫長的一天,我相信對你和我都是這樣。”
洪鈞也點了點頭,表示同意,但沒有說什麼。這時侍者端着杯咖啡送了過來,放到皮特面前,皮特說了聲謝謝,用手捏着咖啡杯的小把手,卻沒有端起來喝,而是看着咖啡上面的泡沫圖案發獃。過了一會兒,皮特才又抬起頭,看着洪鈞說:“現在很難啊,你和我都很艱難,我們都很清楚。”
洪鈞又點了點頭,看着皮特的眼睛,聽他繼續說:“合智是一個大項目,一個非常重要的項目。我們一直以為可以贏得這個項目,總部很關注這個項目,他們一直在等着我們的好消息。現在看來,我們肯定已經輸掉了這個項目。至於為什麼輸了,怎麼輸的,肯定還有很多細節我們不知道,或者說至少我不知道,但我不想再在這上面花時間了。合智的項目丟了,我們不要再談它了,我們要考慮的是未來。”
洪鈞專註地聽着,沒有插話,他聽出了皮特真正的意思。皮特說的不再談合智項目,而考慮未來,並不是說就這樣輕易地像翻一頁紙一樣翻過
去了。他的意思,恰恰是為了未來,首先要把合智項目徹底做個了結。他現在並不關心這項目究竟是如何丟的,他關心的是丟了項目的這筆賬該怎麼算。
皮特等了一下洪鈞,見洪鈞沒有要說話的意思,便接著說:“合智這個項目丟掉了,ICE中國區今年的業績指標能否完成,是一個大問號,ICE亞太區今年的業績指標能否完成,也是個問題。但更重要的是,你和我,在總部建立起來的信譽,被大大地影響了,我們失掉的不僅是一個項目,還有我們的信譽。我們曾對總部說這個項目沒有問題,結果事實變為我們在這個項目上沒有機會了,總部以後還會相信我們說的話嗎?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讓總部看到,我們已經找到了問題,並將很快解決問題,這樣才能重新建立我們的信譽。”說到這兒,皮特停了下來,端起咖啡喝了一口,回味着。
洪鈞忽然有一種憋不住想笑的感覺,這本來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話題,而且和他的前途性命攸關,可他的確覺得好像有什麼地方特別好笑。什麼地方不對呢?洪鈞明白了,原來,皮特剛才說的好幾個“我們”,其實都是在說“我”,只是礙於當著洪鈞的面,才只好說“我們”,似乎把洪鈞也照應了進去。洪鈞想,中國人以前很少說“我”如何如何,都是說“我們”如何如何,其實隱含着都只是在說“我”,沒想到英國人也學會了,而且運用得爐火純青。
皮特好像又在等着洪鈞說話,可是洪鈞仍然只是一臉專註地看着皮特,沒有任何要說話的意思,皮特也就只好接著說得更明確些:“那麼,問題究竟出在哪裏呢?我們必須先找出問題,然後再商量如何解決它。”
洪鈞知道,這一刻終於來了,他清了清嗓子,挪動了一下身子讓自己坐得更端正些,剛想說話,忽然發現自己怎麼弄得像是個走向刑場慷慨赴死的英雄似的,又一次幾乎憋不住要笑出來,但他再一次控制住了,沒有流露出半點,而是非常平靜但不容置疑地說了一句很簡單的話:“我對輸掉合智項目負全責。”
皮特顯然有些意外,他愣了一下,用看陌生人一樣的眼光看着洪鈞,他肯定有些後悔,早知如此,剛才何必繞那麼大個圈子做鋪墊呢?皮特馬上恢復了常態,面帶微笑,溫和地對洪鈞說:“我完全理解你的感受,你在這個項目上付出了很大的努力,現在輸掉了,你肯定覺得難以接受,過於自責,但這樣對你不公平,因為你畢竟不是直接負責這個項目的人。”
洪鈞知道皮特指的是誰,他指的是小譚。作為直接負責合智項目的銷售經理,小譚的確應該為輸掉項目負責。但洪鈞也清楚,單單一個小譚,既不夠格成為皮特所要找的“問題”,更不夠格由皮特親自來“解決”。顯然,把小譚拋出去,並不能改善洪鈞眼下的處境,為什麼還要做那種“惡人”呢?洪鈞打定了主意。
洪鈞仍然用非常平靜的口吻說:“David是做銷售的,他當然對輸掉項目負有責任。但是合智這麼大的項目,自始至終並不是他單獨負責,實際上,我直接負責合智項目的整個銷售過程,尤其是那些關鍵階段,David只是我的助手。”
皮特並沒有想說服洪鈞,而是試探着說:“所以,你沒有考慮過讓David離開公司?”
“沒有。雖然輸掉了合智,可現在離財政年度的結束還有四個月,David仍然有機會達到他的業績定額。他是個不錯的銷售經理,也從來沒有違反過公司的規矩,我們應該給他機會。如果他到年底時沒有完成定額,我們可以不和他續簽合同。但我覺得如果現在讓他離開,”洪鈞停頓了一下,盡量平和地補了一句,“那樣不公平。”
皮特面無表情,剛才一直浮現在他臉上的笑容消失了,冷冷地說:“Jim,合智項目不是一個簡單的項目,輸掉它,後果顯然是很嚴重的。我們必須要有人為此負責。”
洪鈞面帶微笑,把剛才說過的話用同樣的口氣又重複了一遍:“我對輸掉合智項目負全責。”
皮特緊接着問:“你是說,你準備辭職?”
洪鈞笑着搖了搖頭,皮特立刻一愣,洪鈞不等他問,就說:“我不辭職,你可以終止我的合同,或者說,你開掉我。”說完就專註地看着皮特的表情。
皮特微微張着嘴,表情定在那裏,但腦子一定在飛速地轉動。他挪動了一下,把翹着的二郎腿放下,身子向前探過來,用非常誠懇地口吻對洪鈞說:“不,這不是個好主意,我不會這麼做。Jim,我知道你是個負責的人,只是我們這次的運氣太壞了,所以你和我必須做出艱難的決定,但無論如何,我不會開掉你。我的想法是,你提出辭職,然後我接受你的辭職。”皮特說完,發現洪鈞並沒有任何反應,就又把自己的意思說得更明白些,“你辭職的原因可以說是個人職業發展的考慮,要去嘗試新的機會,你和公司,都不丟臉,也可以溫和地分手,不是很好嗎?對了,公司還將給你三個月的工資,你可以理解為給你的補償,我可以理解為對你的貢獻的酬謝。”
洪鈞明白,皮特的方案就是把小譚作為輸掉合智項目的直接責任人,由洪鈞把小譚從公司開掉,然後洪鈞自己再引咎辭職,皮特一定胸有成竹地覺得這個方案可以順利實施,所以他剛才走進酒吧的時候步子才會那麼輕快,只是他可能沒想到,洪鈞會有完全不同的想法。
洪鈞深吸了一口氣,不緊不慢地說:“Peter,正是因為考慮到我下一步的職業機會,我才決定寧可被開掉也不辭職的。如果我辭職,我和公司簽的合同中的非競爭性條款就將生效,我將不能加入任何與ICE有競爭關係的公司,至少在一段時間內不行,尤其當ICE給了我工資補償以後。但是,我不想離開這個行業去重新從零開始。所以,我寧可不要ICE給我任何補償,我寧可ICE把我開掉,我也不願意在找下一個工作的時候受任何限制。”
皮特似乎有些緊張,他已經開始考慮今後更遠一些的事情了,他向桌子再靠近一些,對洪鈞說:“Jim,即使ICE終止了和你的合同,你也不應該加入ICE的競爭對手啊。”
洪鈞微笑着說:“Peter,你把我開掉了,我當然可以到任何公司去工作,當然也可以去你的競爭對手那裏,當然,我不會違反我和公司簽過的保密協議。”
皮特的眉頭皺了起來,把手放在嘴邊,洪鈞知道這是他在緊張思考時的習慣動作。正好剛才那個高高瘦瘦的侍者走了過來,問皮特要不要加些咖啡,皮特不耐煩地擺了擺手。洪鈞發現一向溫文爾雅的皮特原來也有這種急躁的時候,他仍然微笑着,等着皮特。
皮特似乎拿定了主意,臉上的表情柔和了很多,甚至還露出了一絲笑容,說道:“Jim,我和ICE公司都非常欣賞你,我們都看到了你對ICE公司做出的貢獻,實際上,我們不想失去你。只是,現在顯然你不再適合領導ICE中國公司。在ICE中國公司,或者在新加坡,有沒有什麼你覺得合適的位置,可以先做一段時間,我可以保證會很快把你提升起來。假如,我是說假如,你還是打算離開ICE,我仍然希望你可以辭職,公司會考慮把給你的補償金再增加一些。”
說實話,皮特開出的條件不能說沒有吸引力,尤其對現在的洪鈞來說更是如此,但洪鈞心裏很明白,皮特是想用更有吸引力的籌碼阻止洪鈞在短期內加入ICE的直接競爭對手。
在洪鈞面前擺着三條路,留下來、辭職、被開掉。留下來其實就是下野並被放逐,皮特可能給他設個閑差,至於日後有沒有機會在公司里東山再起,完全是未知數。雖然有些像苟且偷生,但留下來也有好處,震動最小,最不傷面子;主動辭職,要比被炒魷魚好聽得多,還可以獲得一筆補償金,但是他將不能直接加入同行業內的競爭對手公司,很可能只得離開他熟悉的行業,放棄他多年積攢下來的經驗和人脈,到新環境去尋找機會;被開掉,他就獲得了自由,但是這自由的代價是否太昂貴了呢?未來的新東家會不會對他曾被公司開除掉的這段履歷心存芥蒂呢?
而且,就算他被競爭對手接納,就一定有好的機會得以重新站起來嗎?
洪鈞知道,他的職業生涯乃至整個人生都正處於一個十字路口,他的這個決定將是非常關鍵而又艱難的……
解碼:捨得,有“舍”才有“得”
2005年夏天,出了個沸沸揚揚的“李開復事件”,其實這種離職和“跳槽”在白領圈子裏本是一樁稀鬆平常的事情,但因為當事的三方:微軟公司、Google公司和李開復博士本人,好像都很願意把這件事弄大,再加上媒體的推波助瀾,就變得如此轟轟烈烈的。實際上,可能每個人都會遇到類似的情況,就像案例中的洪鈞,畢竟現在已經很少有人會和一家公司有緣“白頭偕老”。
——緊箍咒系列
如今在公司和僱員之間簽署的聘用協議中,大多都會包含一條“保密協議”條款(ConfidentialAgreement),要求僱員在職期間和離職后都不得利用在公司獲得的內部信息、資料或者其他知識做損害公司利益而為己謀利的事情,但是不少公司仍然對只有這一紙約定不甚滿意,覺得它無法消除由於僱員離職並加入競爭對手而對公司帶來的危害。
有關違反保密協議的官司屢見不鮮,而且原僱主大多難以取得滿意的結果,因為具體舉證“原僱員利用保密信息損害了公司利益”通常很困難,如何證明他“利用”了、如何證明他利用的是“保密信息”而不是可以公開獲得的信息、如何證明公司的確被損害了、具體又是被損害到什麼程度,都是很複雜的法律操作。而且,這種官司只是一種亡羊補牢,只是力求把損失盡量挽回一些而已,並沒有避免損失的發生。
於是,非競爭性條款(NonCompetitiveAgreement)就產生了,它約定僱員在由於某些原因離開公司之後的一段時間內,不得加入和公司有直接競爭關係的公司,由於僱員因此將可能無法找到滿意的工作甚至根本無法找到工作,公司要給僱員一定金額的補償。並不是所有公司對所有僱員都加上了這個非競爭性條款,但在競爭激烈的行業中的公司,在關鍵的崗位,這個條款已經越來越常用了。如果洪鈞和ICE之間的合同中沒有這個條款,洪鈞的選擇就是極簡單的事了:體面地辭職,ICE公司是否給他補償也並不重要,只需再去找一個滿意的去處繼續自己的職業生涯。
但是,正是因為有這一條非競爭性條款,洪鈞就要仔細掂量了。
首先,並不是洪鈞主動要求離開ICE公司的,而是皮特在合智集團的項目發生重大逆轉之後,用洪鈞作為替罪羊來向公司總部做出交代,皮特眼前要解決的是必須“處理”洪鈞來挽回他自己的面子,同時也要考慮洪鈞離開之後的去向,他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得力幹將日後會成為自己的強大對手。而洪鈞此前以為合智集團的合同已是囊中之物,正處於春風得意之中,恐怕沒有認真考慮過到其他公司的發展機會,所以洪鈞是在驟然間意識到自己已經無法在ICE公司立足,根本來不及着手尋找下一個工作機會。實際上,即使洪鈞立刻像撈救命稻草一樣地找下一份工作,他能找到的恐怕也就是像根稻草一樣分量的差事。洪鈞現在能做的就是為日後的謀職多留一些門路。
所謂好工作,就是能最大程度體現自身價值的地方,在這裏,可以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同時賣出與價值相適應的價格(報酬)。洪鈞在軟件行業做了這些年,終於走上外企高管的崗位,一方面歸因於其自身素質,另一因素是他在業內多年積累的行業背景和專業經驗,這部分價值具有兩個特點:第一,可轉移性差,俗話說:“隔行如隔山”,在行業分工日益明細的今天更是如此,某個行業里的產品技術、行業知識、客戶關係等財富如果挪到其他行業其價值就都要大打折扣,雖然可以觸類旁通地借鑒使用,但也可能淮南的桔到淮北就成了枳,味道變了。第二,折舊迅速,今天的行業市場與時俱進,即使是傳統行業也處於劇烈的變化和動蕩之中,技術日新月異,經營模式和手段屢屢出新,政策法規環境今非昔比,各方面人員更迭頻繁,自身價值的折舊很快,如果離開一個行業一段時間之後再想重新回來,就會有昨日黃花的哀嘆了。
——自由換金錢?
非競爭性條款,正是公司基於僱員自身價值的上述兩個特點,搞的“金錢換安全”協議,對於僱員來說,當非競爭性條款生效時,自己一方就是“自由換金錢”了。洪鈞權衡的正是要不要放棄自己選擇下一個工作時的自由來換取公司給的三個月工資補償。案例中並沒有提及洪鈞與ICE的合同中明確規定他在多長期限內不得到競爭對手公司工作,但根據皮特提到給洪鈞三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估計這個期限可能是一年。公司在制定補償標準時,不會假設僱員因為非競爭性條款而根本無法找到工作,不然補償金額會很高,公司只會假設僱員去新行業里找到的工作要比加入本行業競爭對手的待遇低一些,一年的待遇相差約三個月的工資,即下降四分之一,是一個比較合理的估計,而公司補償的正是這個下降的差額。
一次性拿到公司支付的三個月工資,一年之內不得在軟件行業內的競爭對手中從事類似工作,這兩者孰輕孰重?我覺得,三個月的工資相比之下顯得輕得多,洪鈞不值得為這筆“小錢”而放棄自身在行業內已有的優勢資本,跑到陌生的行業中去重新開始積累。假如決心到新行業內從零開始,義無反顧,則風險很大,洪鈞還必須經受心理落差的考驗;假如只是想到其他行業暫時“混”一段,一年之後再立刻捲土重來,期望在軟件圈子裏重新謀得一席之地,未免過於樂觀,想當然、碰運氣的成分居多。現在競爭如此激烈,人才輩出,長江後浪推前浪,在行業中日夜打拚都很難保住不被甩下,離開一年之後回來還能有好位子的機會是不大的。
如果不想“自由換金錢”,就不能讓非競爭性條款生效,就要從離開公司的原因和方式上做文章。公司方面擁有豐富的法律資源,又有多年實際操作的經驗,各種情況幾乎都遇到過,所以這項條款定得簡直是滴水不漏,僱員想輕鬆舒服地離職並直接跳槽到競爭對手那裏幾乎是不可能的。由於僱員自身的任何原因而主動提出離職,非競爭性條款都將生效,一些公司甚至規定由於公司方面的經營或策略問題而進行裁員時,領取了補償金的僱員都不能直接加入競爭對手。
一般說來,只有對因為違紀、犯有過失或不稱職而被公司開除的僱員,非競爭性條款才不起作用,因為這些情況下僱員不可能從公司拿到任何補償金,而且既然公司已經判定該僱員不合格而將他捨棄,日後卻聲稱這個“不合格”的人加入競爭對手后給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損害,就是自相矛盾了。所以,只有一個可以逃脫非競爭性條款約束的縫隙,就是選擇被公司開除,公司在制定條款時保留的這個惟一的出口,是為了公司在像清除垃圾一樣清除某些僱員時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公司沒有想到居然有人願意付出身敗名裂的代價,從這個出口逃出而獲得自由。
——生不如死,死而復生,死裏逃生?
至於皮特後來提出的洪鈞可以繼續留在ICE公司,我覺得這是洪鈞面對的三條出路中的最下策。首先,這個思路並不是皮特一開始就有的打算,而是當他意識到洪鈞要求被開掉正是為了投奔競爭對手的時候,才想出來的權宜之計。可見皮特內心中並沒有想挽留洪鈞,在ICE公司已經不再有洪鈞可以棲身的位置,至於皮特所說的很快會把他再提拔起來,應該只是皮特緩兵之計的誘餌而已。
假如洪鈞委曲求全留下來,他在皮特因人設事給他安排的位置上只是個閑人,而這種閑人在公司里對誰都是一種威脅,因為誰都覺得他可能被用來取代自己,所以皮特不用多久就會再一次徹底“解決”洪鈞,而且皮特更可以用這段“沒多久”的時間安排一些小動作,讓洪鈞離職時無法逃脫非競爭性條款的束縛。所以,這種苟且偷生不但不能長久,而且很快就會“死”得很難看,“死而復生”也更渺茫了。
洪鈞在圈子中一定有豐富的信息和人脈資源,他應該很了解圈子中其他公司的情況,大致了解哪家公司可能是他下一步謀職的方向。同樣,圈子中的人肯定對他的能力和價值也都有所了解,他被ICE公司開除的個中原委也會逐漸在圈子中傳開。所以,在他的職業生涯中,雖然有曾被ICE開除過這麼一條不良紀錄,但等塵埃落定之後,在圈子裏的同行看來卻並不是什麼污點,洪鈞可能在求職中都不需要對此進行解釋表白,未來的老闆們就已經清楚並表示理解了。這就非常像優秀的足球教練也常常被俱樂部解僱而“下課”,但他們可能很快就會被其他足球俱樂部重金禮聘一樣的。
當然,現實中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發生,洪鈞如果辭職,也可能在其他行業碰到絕佳的機會;如果留下來,也可能在短期內出現意外轉機而東山再起;選擇被開除,也可能事與願違,在圈子裏由於預料不到的原因四處碰壁,但是,做出重大決策的時候不能寄希望於奇迹或者小概率事件的發生。
舍——得,沒有“舍”就沒有“得”,無論是用自由換金錢還是用名譽換自由,可能都沒有絕對的對與錯,而是取決於個人的權衡與選擇。只要始終明確什麼對自己才是最重要的,其他的就可以放得開了,事情常常是這樣,只有需要捨棄其他才能得到的東西,才是真正寶貴的。對洪鈞如此,對皮特其實也如此,皮特此時也面臨著兩難的選擇,他急於讓洪鈞離開ICE,以便了結丟掉合智項目導致的危機。另一方面他也不願意失去洪鈞這個人才,更不希望看到洪鈞加入對手陣營,但這時候對他最重要的莫過於首先解決眼前的危機,不惜一切代價讓洪鈞離開,至於由此帶來的後果是日後才需要面對的,他也就顧不了那麼許多了。
《圈子圈套》在互聯網上發表出來后,有些網友對書中的這段情節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主要有兩個觀點。第一,洪鈞應該辭職,先拿到ICE給他的現金補償,然後找個朋友開的公司短暫落腳,避過風頭,過段時間再去投奔ICE的競爭對手,提出這個主意的網友就親身實踐過這種曲線救國的小把戲,據說效果不錯;第二,皮特應該有更好的辦法,既收拾了洪鈞、挽回了自己的面子,又可以留住洪鈞,使他不至於加入競爭對手。
第一條路能否行得通,取決於兩個缺一不可的條件:其一,ICE不想與洪鈞和他的新東家打官司;其二,洪鈞和他的新東家也不怕ICE和他們打官司。洪鈞如果貪圖辭職的好名聲和那筆現金補償,又想違反協議去競爭對手那裏繼續干,就要冒竹籃打水一場空的風險,最後不要機關算盡反而落得名利雙失。
而第二種看法中皮特的招數能否行得通,取決於洪鈞是否會就範,而洪鈞是否應接受皮特的挽留,在上文中已經分析過了。如果洪鈞決定不被皮特“冷藏”或“軟禁”,無論皮特使出怎樣的招數,勒令洪鈞休假也好、遣送洪鈞去學習深造也好、強行把洪鈞委派到其它崗位也好,洪鈞對皮特的任何安排都可以拒絕接受,而像ICE這樣的外企對於不接受公司對其工作安排的人,也只能有一種處理方法:開除,所以洪鈞仍然會從這個出口逃出。
小貼士
——你預留出口了嗎?
都說美國人酷愛打官司,所以才有那麼多的“精英”們都熱衷於學法律、當律師,以求日後又能掙大錢又有社會地位,弄得美國大學裏的數理化專業門可羅雀,還好有大批的中國人搶着去填補這些空位子。再看一眼中國,法律離每個人也越來越近了,慢慢開始理解那句話,“自由既要靠法律來保護,也要靠法律來約束。”
市場經濟了,不僅東西在市場上買賣,勞動力也如此,而且勞動力市場成了整個市場經濟的重要部分。那麼多公司都在口口聲聲宣稱人是公司的最大財富,如何從市場上獲取這些財富、保住這些財富,而被視為財富的人要想在市場上自由地流動、不斷地升值,都需要法律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僱員和公司之間的聘用協議,對每一位僱員來說,可能都是他手裏最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件,可惜並不是每個人都意識到了這一點。越成熟、越高級別的人對這份合同越重視,而有些初入職場的毛頭小子就可能連合同都不知丟到哪裏去了,對自己的權益不在意的人,也很難讓別人在意他的權益,他可能就只好一直這樣無足輕重下去了。
無論把那份“賣身契”稱作勞動合同、聘用協議還是別的什麼,它都有很重的分量。一些職場新人或者是出於對公司的完全信賴,或者是認為自己根本沒有與公司“理論”的資格,就痛快地在合同上簽字了事,最多就是把有關工資待遇的部分仔細看過,其他的“繁文縟節”一律看都不看,要麼是因為看不懂,要麼是覺得都是與自己無關的套話,這都大錯特錯了。合同都是由公司起草的,上面的每一個字都是經過深思熟慮放上去的,還包含公司以往與僱員打交道的各種經驗教訓的積累。
的確,即使很高級別的僱員要想讓公司為其修改合同中的標準格式內容,都是近乎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即使對一些條款存有異議,可能也不至於因此而拒絕加入這家公司,所以,既然想加入這家公司,合同就還是要簽的,但是,合同的內容不可不察,因為你雖然不能修改它,但你可以有對策,尤其是你要根據合同為你預留好將來的“出口”。
一般說來,合同中規定的“出口”大致有四種,且說明了前提條件和操作流程,僱員應該盡量選擇自己認為理想的“出口”,即使做不到這樣,也要對每種“出口”都有相應的對策。
第一種,合同到期(expire)
合同有個期限不見得就是壞事,有人覺得好不容易找到了理想的公司,巴不得做得越久越好。其實任何一種基於利益關係的契約都是有時效性的,在合同即將到期前雙方都有機會再審視一下自己的意願。如果僱員想離開公司,在合同到期時自然離開,成本是最低的,當然對於公司來說也是如此。不要奢望公司由於合同期限未到而“不得不”留用自己,還是努力讓公司需要自己吧。
第二種,辭職(resign)
這個詞不少人經常掛在嘴邊,有的是因為的確頻繁跳槽,而有的人是把辭職當作武器來和公司談條件,我一直不太認同這種做法,雖然和公司、和老闆溝通理應講求策略和手段,但動輒揚言辭職這種手法的副作用極大,最好少用或不用。辭職之後的去向,直接決定了辭職這種“出口”的便捷程度,如果是出國、深造、回家等等大體與公司未來“無關”的去向,“出口”就基本是個好合好散的“快速通道”,而公司如果判定辭職是“投敵”的前奏,那麼“出口”就是痛苦的,甚至還有“後遺症”。保密協議、非競爭性條款、服務期限未滿補償,就都是公司能想出來的手段,所以僱員也要事先研究這些條款並決定對策,有時,可以事先與新東家商量如何應對老東家的這些限制,新東家可能願意盡一份力的。
第三種,裁員(layoff)
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公司今天需要你,明天就可能不需要你。人在很多外界變化面前是非常渺小的,所以應該用平常心來看待,仔細研究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裁員以及裁員的補償,要小心公司為了逃避補償而從僱員身上找借口,用開除來代替裁員。所以,在任何時候,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遵守各項規章,既是良好職業操守的表現,也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第四種,開除(fire)
在四種“出口”中,無疑這一個是最激烈的方式,但既然幾乎各家公司的合同中都有這條內容,可見它並不是擺設,而是實實在在的規矩,總有它發揮效用的時候,所以切莫對它掉以輕心,它是懸挂在僱員頭頂的一把劍。另一方面,它也像樓宇中的緊急出口,雖然永遠是關閉的,但既然是出口,有時候還是可以利用的,就像案例中的洪鈞,選擇的就是這個不太尋常的出口方式,以求擺脫ICE公司對他的未來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