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午時分,亞歷克斯離開律師事務所位於“世紀城”的辦公室回家。她和8歲的兒子傑米住在“羅克斯伯雷公園”附近的一套公寓裏。傑米患了感冒,呆在家裏沒上學。父親替她照料着孩子。
她看見父親在廚房裏做着通心麵和奶酪。
“法官的裁決已宣佈了,爸爸。”
“什麼時候?”
“今天上午。”
“如何?”
“我們輸了。”
父親不安地踱着。“咱們全都輸了嗎?”
“是的,”她說,“咱們全都輸了。你對自己身上的組織沒有權利。他把它們裁決為你允許大學替你處理的‘廢物’。法庭認為一旦你身上的任何組織離開人體,你對它就沒有了一切權利,大學可以任意處置。”
“可他們又讓我回去——”
“他說一個理智的人會明白,那些組織收集起來是因作商業用途的。所以你對此表示了默認。”
“可他們說我病了。”
“他們駁回了我們的一切理由,爸爸。”
“他們對我撒了謊。”
“我知道,可根據法官的意思,良好的社會政策是提倡醫學研究的。這便是促使作出那一裁決的想法——為了公眾利益。”
“這並非是公眾利益的問題,是發不義之財,”父親說,“天哪,30億美元呀……”
“我知道,爸爸。那些大學都需要錢。從根本上說,這位法官與1980年的摩爾裁決后案,近25年來加利福尼亞的法官們的看法一致。和你的案子一樣,法庭發現摩爾身上的組織是他無權擁有的廢物。在20多年裏他們沒再遇到這個問題。”
“那麼現在怎麼辦?”
“上訴,”她說,“我認為咱們並沒有充分理由,可是在上加利福尼亞高級法院前咱們又必須這樣。”
“那需要多長時間?”
“一年。”
“咱們有可能嗎?”父親問。
“絕對不行,”艾伯特邊說邊將椅子轉向弗蘭克。在法官作出裁決之後,艾伯特和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律師們來到亞歷克斯的律師事務所。“你毫無上訴的可能,弗蘭克先生。”
“你對加利福尼亞高級法院將怎樣裁決如此懇定,”亞歷克斯說,“真讓我意外。”
“哦,我們對他們會怎樣裁決一無所知,”艾伯特說,“我的意思只是——不管法庭如何認為你都會輸掉這個案子。”
“怎麼講?”亞歷克斯問。
“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是一所國立大學。校務委員會準備代表加利福尼亞州政府,依據國家對私有財產的徵用權獲取你父親的細胞。”
她眨一下眼睛“什麼?”
“假如高級法院裁決你父親的細胞是他的財產——我們認為不可能——那麼州政府就會依據徵用權獲取他的財產。”
徵用權指政府獲取私人財產而毋須經過擁有者同意的政府權力。行使這一權力幾乎都是為了公眾利益。“可徵用權是用於學校或公路的……”
“本州在此案上也可行使,”艾伯特說,“它也會這樣做。”
弗蘭克直盯住他們,大吃一驚。“你們在開玩笑?”
“不,弗蘭克先生。這是合法徵用,州政府將會行使其權力。”
亞歷克斯問:“那麼我們幹嗎在這浪費時間?”
“我們認為應該把目前的局面告訴你,以免你再隨意提起訴訟。”
“你是在暗示我終止訴訟嗎?”她問。
“如果這是我的當事人,”艾伯特對她說,“我會這樣建議。”
“終止訴訟會給政府節省一大筆開支。”
“給每個人都會節省開支。”艾伯特說。
“那麼你提議如何解決呢,讓我們放棄此案?”
“絕沒有的事,弗蘭克女士。如果你誤解了我,真遺憾,這不是在談判。我們只是來說明情況,讓你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最明智的決定。”
弗蘭克咳嗽了一聲。“你們是在告訴我,他們可以隨意拿走我的細胞,不管他們把它賣了30億美元,那些錢都讓他們揣進了腰包。”
“真是一針見血,”艾伯特說,“而且相當準確。”
亞歷克斯朝父親點點頭,跟隨律師們走出去。透過玻璃弗蘭克看到他們在繼續交談。“那些該死的傢伙,”他說,“我們生活在一個怎樣世界啊?”
“我也有這樣的感覺。”從他身後傳來一個聲音。
弗蘭克轉過身。只見一個戴着角質架眼鏡的男青年坐在會議室較遠的一角。“咱們面對此事吧,弗蘭克先生,”他說,“你被他們欺詐了。結果證明你的細胞非常罕有和珍貴,它們可以產生出有效細胞因子,即抗癌的化學藥物。這才是疾病沒奪走你生命的真正原因。事實上,你的細胞比任何商業程序都更有效地產生出大量細胞因子,因此它們才價值連城。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博士們並沒創造什麼,也沒發明什麼。他們並沒在遺傳基因上作出任何變化,而只是把你的細胞拿走,在盤具里進行培養,再把它們賣給‘生物情報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而你,我的朋友,就這樣被欺詐了。”
“你是誰?”弗蘭克問。
“你也無法指望得到公正的判決,”年輕人繼續說,“因為法庭統統都是無能的。法庭意識不到如今事情變化得多麼快。他們不明白我們已經處在一個新世界。他們弄不明白新出現的問題。由於在技術上處於無知狀況,他們就不明白應該採取了什麼方法步驟——或者就此案而言,並沒採取什麼方法。你的細胞被盜取賣掉了,這是明擺的事。而法庭卻判斷那是對的。”弗蘭克長長地嘆口氣。
“不過,”年輕人接著說,“竊賊仍然會受到懲罰的。”
“為什麼?”
“因為洛杉磯分校並沒改變你的細胞,另一家公司也可獲得同樣的細胞,弄出一些較小的基因變體,再把它們當作一種新產品賣掉。”
“可‘生物情報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已經有了我的細胞。”
“不錯。但細胞株是脆弱的,會有意想不到的事情。”
“什麼意思?”
“培養菌易於受到真菌及細菌傳染、污染和突變體的不良影響。各種各樣的事情都會遇到。”
“‘生物情報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一定會十分謹慎……”
“當然。但有時這些謹慎也是不充分的。”年輕人說。
“你是誰?”弗蘭克又問。他看看四周,透過會議室的玻璃看着外面更大的辦公室。他看見有人走來走去,奇怪,女兒去哪兒了?
“我誰也不是,”年輕人說,“你從未見過我。”
“有名片嗎?”
他搖搖頭。“我不是這兒的,弗蘭克先生。”
弗蘭克皺起眉頭。“我女兒——”
“什麼都不知道,以前從未見過她。這是咱們倆之間的事。”
“可你在談着非法活動的問題。”
“我什麼也沒談,你我從未見過面,”年輕人說,“不過咱們可以考慮一下下一步怎麼辦。”
“好的……”
“此時你不能合法地出售自己的細胞,法庭已裁決你不再擁有它們——‘生物情報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才擁有。但你的細胞可以從其他地方獲得。你一生當中在許多地方被抽取過血。所以找到你的血液毫無問題。假定另一家公司想使用你的細胞。它也可從公共數據庫中獲得。”
“那‘生物情報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呢?”
男青年聳聳肩。“生物技術是個難辦的事情。污染的情況每天都在發生。如果他們的實驗室出現麻煩,那可不是你的問題,對吧?”
“可如何能——”
“我不知道。很多事情都會發生。”
短暫的緘默。“我幹嗎要這樣做?”弗蘭克問。
“你會得到1億美元。”
“為什麼?”
“對6個器官組織進行活組織穿刺檢查。”
“我想你可以從別處弄到我的血液。”
“在理論上是這樣,面對訴訟的時候會作出那種這樣的陳述。但事實上,任何公司都需要新鮮的細胞。”
“我不知說什麼好。”
“沒問題。仔細想想吧,弗蘭克先生。”男青年站在那裏,把眼鏡往鼻子上推一下。“你也許被欺詐了,可沒有理由要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