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復出(1979—1981 四十四到四十六歲)

14.復出(1979—1981 四十四到四十六歲)

在《獨白下的傳統》使“台北紙貴”的熱潮中,一位美人,當年在大學時代,曾把《文星》出版的《傳統下的獨白》插在牛仔褲后,招搖而過輔大校園的,這回也趕去買了一冊,這位美人,就是電影明星胡茵夢。

《獨白下的傳統》出版后,各界震驚,“佳評如潮”。其中以同月17日《工商日報》上胡茵夢寫《特立獨行的李敖》一文最引人注目,胡茵夢寫道:

李敖又公開露面了,不但公開露面,還出了一本新書,不但出版了新書,並且又在創作一本“最偉大的小說”;這是繼“中美斷交”后最驚人的消息。

在一陣“尋根”、“自我肯定”、“老王賣瓜”、“鄉上。鄉土”這雖正確卻不甚精彩的開倒車潮流中,捲來了“李敖逆流”,使得愛睏的讀者們再度被驚醒,在拍案叫絕聲中又年輕了十歲。人性中最具破壞性也最具建設性的寶貴特質——不滿現狀,因為這陣再起的逆流而得到共鳴與抒發。

報載李敖出書的消息,第二天,各大書局、報攤已經找不到《獨白下的傳統》的蹤跡,書局老闆都以驚訝又帶點興奮的口吻說:“一天之內就賣了三十多本,現在已經再版中。”一個星期後,我終於購得再版的“獨書”,封底最後一行寫着:“遠景過去沒有李敖,李敖過去沒有遠景,現在,都有了。”這一行字看得人百感交集,有傷感,有希望,也有懷疑;傷感為作者的過去,希望是看到作者的未來,懷疑卻是怕被出版社和自稱“最高明的宣傳家”的宣傳術所愚弄。

看完全書,放心地鬆了一口氣,李敖仍舊是李敖,雖然筆調和緩了一些,文字仍然犀利、仍然大快人心、仍然頑童性格,最重要的,這位步入中年的頑童還保有一顆赤子之心。……

胡茵夢的文章發表后,我並不知道。後來《中國時報》的陳曉林告訴我,我才看到。並且得知:胡茵夢為了這篇文章,遭到國民黨“中央文化工作會”的警告。“文工會”行文給國民黨黨營機構“中央電影公司”,警告該公司所屬演員胡茵夢不得寫文章捧異己分子李敖云云,我聽了這件事,不禁對她另眼相看。

胡茵夢被警告,她不但不予理會,反倒傳出她想結識李敖的消息,可是那時我不輕易見人,她一直沒有機會。直到9月15日,蕭孟能約我到花園新城他家作客,我到了不久,門外車聲忽至,原來胡茵夢和她星媽高速光臨。後來得知:是蕭孟能暗中通知胡茵夢“李敖來了”,於是機不可失,遂有此一相會。後來台灣與海外報章風傳李敖、胡茵夢由相識而相戀、由相戀而同居、由同居而結婚,花邊新聞此起彼落,熱鬧經年,虛虛實實,極盡好事之能事,我也自“社會版”人物一變而成“影劇版”要角,想來十分有趣。尤以1979年11月11日《時報周刊》上以胡茵夢為封面,手執老K紅心橋牌一張,牌上小照片是胡茵夢從背後摟着李敖,最為傳神,是陳文彬照的。該期有林清玄專訪:

終於見到李敖和胡茵夢了,到底是戀愛中的男人和女人,一個是蛾眉淡掃,一個是書生本色,各自顯得神采奕奕。胡美人一如在銀幕上的形象,嬌柔無限,依偎在李大少爺的懷中。……

胡茵夢有很多追求者,她為什麼獨獨看中李敖呢?李敖用了一句北京土話:“帽子歪着戴,老婆討得快。”他不諱言自己是個“壞蛋”,但是壞得很出色。

胡茵夢並不這樣想,她說:“我和李敖相處久了,知道他有很多面,一般人看到的是頑童的李敖、壞蛋的李敖,而沒有看到李敖深沉的一面、體貼的一面。”

李敖自負的老毛病經過十幾年了還沒有改掉,他說:“胡茵夢已經夠美了,她不像一般的女人要去美容,她要用文化美容,而李敖是文化最好的代表,胡茵夢便只好愛李敖了。”他又說:“我和胡茵夢談戀愛為寫文章的人爭一口氣,以前,明星們都和老闆、小開們談戀愛,李敖至少證明了寫文章的也可以和女明星談戀愛。”

……李敖說到一個讀者寫信給他說:“那個讀者寫信來說,他們很喜歡讀我的文章和佩服我的才氣;他們也喜歡胡茵夢和她演的電影;可是他不喜歡我們在一起,使他有失落感和挫折感,這大概可以代表一般讀者的看法。”

還有一個在高中任教的老師寫信給李敖,說他在班上宣佈李敖和胡茵夢談戀愛,全班學生都不禁“怒吼”,說李敖“搶走了我的愛人”。這也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看法。

有些朋友說李敖和胡茵夢談戀愛是”墮落”,李敖不以為然,他說他不喜歡擺起臉孔生活,太沒意思了。……

做頭髮做了半天,胡茵夢回來,李敖說他要去打電話,溜走了,到門口時回頭說:“我剛剛說了你不少壞話,換你說了。”

胡茵夢笑得很開心,她的朋友們的看法很簡單:“他們並不覺得意外,一致認為我們兩人是絕配,早就應該在一起了。”

她說,她和李敖都是生命的賭徒,李敖是她手中的一張王牌,她要拿來賭終生的幸福,“這是我拿過最好的一張牌,非賭不可。”……

《時報周刊》的發行人簡志信(簡瑞甫)是我老友,他堅邀我寫一篇白描胡茵夢的短文,我花了二十分鐘,寫下了《畫夢——我畫胡茵夢》:

如果有一個新女性,又漂亮又漂泊、又迷人又迷茫。又優遊又優秀、又傷感又性感、又不可理解又不可理喻的,一定不是別人,是胡——茵——夢。

通常明星只有一種造型、一種扮相,但胡茵夢從銀幕畫皮下來,以多種面目,教我們欣賞她的深度和廣角。她是才女、是貴婦、是不搭帳篷的吉卜賽、是山水畫家、是時代歌手、是藝術的鑒賞人、是人生意義的勇敢追求者。她的舞步足絕一時,跳起迪斯科來,渾然忘我,旁若無人,一派巴加尼尼式的“女巫之舞”,她神秘。

胡茵夢出身輔仁大學德文系,又浪跡紐約格林尼治區,配上滿洲皇族的血統和漢玉,使她融合了傳統與新潮、古典與現代、東方與西方,她是新藝綜合體,她風華絕代。

你不能用看明星的標準看胡茵夢,胡茵夢不純粹是明星。明星都在演戲,但胡茵夢不會演戲——她本身就是戲。

你不必了解她,一如你不必了解一顆遠在天邊的明星;你只要欣賞她,欣賞她,她就從天邊滑落,近在你眼前。

寫這篇短文後五個多月,1980年5月6日,我和胡茵夢結婚了。結婚之日,她那星媽已與我們交惡,胡茵夢根本沒有通知她。所謂婚禮,是午前在我家舉行的,來賓只有證婚人高信疆和孟祥柯(孟絕子),後來余紀忠趕來,請我們在財神大酒店吃飯。當天晚上,胡茵夢的“立委”爸爸胡賡年請我們吃飯。我在第一次政治犯坐牢時,完全不知道胡茵夢是誰,但卻知道她爸爸是誰。她爸爸是我爸爸的朋友和同事(同在吉林女子師範教書),他先進南京金陵大學、再入南京國立東南大學,二十三歲去日本,先進早稻田大學、再入東京帝國大學,追隨日本學者神川彥松研究國際政治,前後五年。他是一位愛國者,在日本留學期間,正趕上九一八事變,國際聯盟派出李頓調查團調查真相,該團路過東京時,他曾遞上英文報告書,並在帝國飯店向該團先行闡述真相。這種愛國絕不後人的精神,使他在歸國后,毅然跟上國民黨,先後任南京陸軍軍官學校政治教官、陝西韓城縣長、陸軍第三十八集團軍軍法處長、旅順市長、遼寧青年團幹事長、瀋陽中央日報社長、瀋陽市立法委員。1949年他到台灣的時候,只有四十五歲,他是以“國破家亡”的心情,流亡島上的。所謂“國破”,因為“中央政府”已經偏安;所謂“家亡”,因為他拋棄了髮妻而與另一拋棄“發夫”的女子私奔抵台,這位女子,就是人稱胡星媽者。東北同鄉“立委”如程烈等,都說她是做下女(老媽子)出身,但我不信,因為她雖然面目猙獰,卻頗有文采,她曾拿出舊《暢流》雜誌一冊,指着其中一篇文章,自稱是她寫的,寫文章在《暢流》發表,固女作家也。她有一句名言,我最喜歡。名言是:“國民黨太寬大了!怎麼把李敖給放出來了?”——能有這樣好的造句的人,不像是在《暢流》上冒充女作家的。提到下女,並不是說做了下女就有什麼不好,有的做下女的也很了不起,居里夫人就是這種出身的,當然胡星媽縱使做了下女,也無以上比居里夫人,至多只能在“曾為下女”一事上,與居里夫人相伯仲而已。

胡賡年到台灣后,對政治已萬念俱灰。我與胡茵夢結婚,他請我們吃飯這個晚上,他談到“立法委員”生涯,突然得意地說:“三十一年來,我在‘立法院’,沒有說過一句話!”我聽了,感到很難過。難過的不是此公放棄了他的言責,因為他們其實都放棄了;難過的是,他放棄了言責以後,居然還那麼得意!這未免太不得體了。我忍不住回他說:“‘立法委員’的職務就是要‘為民喉舌’,東北同鄉選您出來,您不替東北同鄉講話,——一連三十一年都不講話,這可不對吧?一個警察如果三十一年都不抓小偷,他是好警察嗎?這種警察能以不抓小偷自豪嗎?”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一連三十一年都講的是噁心話、馬屁話,那倒真不如不講話為佳。也許胡賡年之得意處,正在他能看破政海而別人看不破吧?

胡賡年到台灣后,看破政海,又繼之以看破紅塵。他原以為可以偕紅顏以終老的,不料這位胡星媽,卻是好生厲害,使他痛心疾首。終於在他花甲前夜、在他發現生日禮物竟是一瓶鹽酸的時候,只好倉皇出走。——人家是十六歲小男生才蹺家的,可是胡賡年老先生卻六十歲蹺了家!蹺家以後,他跟三六九小吃店老闆娘窩居於陋巷,老闆娘和她的子女們對他不錯,從此才得亂世苟活,保住了一張沒被毀容的老臉。

胡星媽在胡賡年蹺家后,同意放他一馬,但是“立法委員”的每月薪水和福利,她要全部拿去,胡賡年為了自由,全部同意了。從此每月胡星媽進出“立法院”,代夫出征了。後來胡賡年住進榮總,我去看他,送錢給他,老境堪憐,但是“立委”薪水,未聞胡星媽有以酌賞一二也。胡賡年跟我感傷地說:“人家愛錢如命,但是她把錢看得比命還重要。錢第一、命第二呢!”

胡賡年死前不久,我看報赫然有標題如下:

老父胡賡年要辦自願退職

胡茵夢:早該走路了!

標題下內容是:“胡茵夢的父親——資深“立委”胡賡年要辦理自願退職了,這位知名影星說:‘佔了四十多年的位子白拿錢,早該走路了!’她認為,朱高正在“立法院”高罵‘老賊’等激烈作法,對“國家”民主開放,確有正面影響。胡茵夢的母親也指出,在國民黨遷台之前,國大代表是采‘無薪制’,遷台後,資深“國代”卻以每年僅開一次會的工作量,要求與“立委”相同的待遇,開會期間還有額外津貼,真是沒道理。”我看了這一報道,覺得有些話,我似乎有義務替胡賡年——長期癱瘓在床的胡賡年——說出來。因此寫了一篇《哀胡賡年先生》發表。在文後指出:

胡賡年先生身背“老賊”之名,卻是真正的“無薪制”,親人花了他的薪水幾十年,最後還奚落他“佔了四十多年的位子白拿錢,早該走路了”!人間道理,豈可如此顛倒?胡賡年先生八二衰翁,身心俱灰,他不會為親人對他的傷害而置辯,但是我卻忍不住要為這種親人的無情有以抗議:吃了人家幾十年還說風涼話,這種秀,做得太偽善了吧?

偽善的人當然無法反駁我,但是,胡茵夢雖然巧為更正她講的這些話,但在後來她以國民黨身份為民進黨助選時,卻在台上諂媚群眾,照說不誤。我認為她太不對了。胡茵夢為國民黨曾表演“大義滅夫”;又為民進黨表演“大義滅父”,但在為妻為女過程中,卻是又花人家的又拿人家的,這種醜惡,未免跟她的美麗太不相稱了。

我和胡茵夢結婚之日,私下告訴高信疆,我說這場婚姻不會超過一年。信疆奇怪既然如此,何必多此一舉?我說大概我和胡茵夢都好勝,總要把沒做完的事做完吧?胡茵夢沒我聰明,她以為婚姻可久,乃問道於妖僧林雲。林雲說你們的婚姻可維持五年。五年後,你老了,而李敖一向喜歡年輕女人,那時候你們的婚姻就出問題了。唯一化解之法是現在你們就要在卧床四角各放銅錢一枚,如此婚姻可以長久。胡茵夢聽了這妖僧的妖主意,回來要我如法炮製,我拒絕了,我說我是信科學的人,一概不信怪力亂神,你怎麼可以這樣無知、迷信,聽這種妖僧的話!我的拒絕使胡茵夢面露失望,她沒有堅持放銅錢,但她認為我不愛她,所以不肯放銅錢。她為文化水平所限,無法提升到從博大高明的着眼點來欣賞李敖這種男子漢的堅定、這種不肯犧牲原則的堅定,是很可惜的。一句西方諺語說:“我們因不了解而結婚,因了解而分開。”胡茵夢同我的結婚,正好相反——“我們因了解而結婚,倒因不了解而分開。”胡茵夢在我出獄后復出后寫文章支持我,寫《特立獨行的李敖》,她欣賞我的特立獨行,我認為她了解我,但是,最後因不了解分開了。有趣的是,妖僧林雲說這場婚姻會有五年,我卻三個月就給它吹了,我比林雲靈得多呢!

結婚後三個月零二十二天(8月28日),我就招待記者,宣佈與胡茵夢離婚了。離婚之前,胡茵夢已回娘家一住多日,我8月28日看報,看到她竟參加國民黨幕後策動的斗臭李敖集會,並口出偽證,不知自己是什麼身份,我感於全世界無此婚姻行規或婚姻倫理、也無此做人或做人太太的離譜行為,我放下報紙,通知葉聖康等朋友們,告訴他們我決定招待記者,宣佈離婚。當天下午我在大陸大樓舉行記者招待會,並散發書面聲明一紙:

一、羅馬凱撒大帝在被朋友和敵人行刺的時候,他武功過人,拔劍抵抗。但他發現在攻擊他的人群里,有他心愛人布魯塔斯的時候,他對布魯塔斯說:“怎麼還有你,布魯塔斯?”於是他寧願被殺,不再抵抗。

二、胡茵夢是我心愛的人,對她,我不抵抗。

三、我現在宣佈我同胡茵夢離婚。對這一婚姻的失敗,錯全在我,胡茵夢沒錯。

四、我現在簽好離婚文件,請原來的證婚人孟祥柯先生送請胡茵夢簽字。

五、由於我的離去,我祝福胡茵夢永遠美麗,不再哀愁。

李敖1980年8月28日

隨後我請孟絕子帶着我簽好的離婚文件,請他直送胡茵夢家,記者們也就蜂擁胡家,不久胡茵夢打電話來,說她很難過,無論如何要我親自去一趟,我答應了。在路上,我停下我的凱迪拉克轎車,在花店裏買了一大把紅玫瑰,就去敲門。胡茵夢素服而出,與我相擁,並一再淚下,我說:“因因啊,你說你將是‘唐寶雲第二’,因為丈夫不同意離婚。今天我保證你不是‘唐寶雲第二’——你是‘胡茵夢第一’!”胡茵夢認為離婚文件要重寫兩張,用一般離婚套語,我雖嫌俗氣,也同意了。於是由她親筆寫“離婚協議書”,第一張寫畢,我看用的是“中華民國”年號,我說:“我是不奉中華民國正朔的,這張你留着,另寫一張寫公元的吧,我要那一張。”擠滿客廳的記者們聞之鬨堂。胡茵夢事後公然讚美我的書面聲明寫得文筆優美雄渾,她大概沒發現我的整個過程都是“大男人主義”的氣魄。正因為是“大男人主義”,所以出口、下筆、送花、簽字,都是豁然大度,包容“大女人主義”的“新女性”的離譜行為。後來人多讚美說李敖真會離婚,可謂“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大概我的離婚離得太乾脆、太漂亮了,當天晚上就上了電視新聞,香港的電視公司也派人訪問我,極一時之盛。離婚當天晚上我和幾位美女吃飯,有人說我是“離婚大王”,其實我豈止大王,早就是專家呢!我的大學畢業論文題目就是《夫妻同體主義下的宋代婚姻的無效撤銷解消及其效力與手續》,寫的就是古代的離婚,就被同學戲呼為“離婚專家”呢!

離婚後不久,有一次,我跟一位剛考取空中小姐的可愛女孩在床上,隨便聊天,她說了一段話是:“李敖,你有許多優點,其中之一是你跟胡茵夢離婚前後,她說了你那麼多的壞話,可是你卻不說她一句壞話,那時我還不認識你,可是我跟姨媽們談起來,大家都欣賞極了。”我聽了,笑道:“梁啟超有兩句詩是:‘十年以後當思我,舉國若狂欲語誰?’我離婚前後,在國民黨報紙帶領下、在政治陰謀下,蓄意利用胡茵夢來中傷我、斗臭我,台灣舉島若狂,海外也一樣,都使我不容分說。我跟胡茵夢的一些事,也就全部由她包辦了。但是,我的為人,也許正是‘十年以後當思我’,也許十年以後,事實會證明我多麼能有忍謗的本領,那時候,也許我會寫出我與胡茵夢的一些真相,那時候你再欣賞吧!”

1991年1月12日,蔡仲伯難已送我一卷錄影帶,是日本NHK對仲伯和胡茵夢等的訪問。NHK做《亞洲四小龍》專輯,《台灣篇》要專訪兩位有代表性的本省人、兩位有代表性的外省人。本省人訪問了蔡仲伯,並透過蔡仲伯要訪問外省人李敖。我生平討厭日本,拒絕了。仲伯乃把機會讓給胡茵夢。看了胡茵夢所做的日本人眼中《女優》錄影帶,我不倫不類的聯想到九百年前古人的《臘享》詩:

明星慘澹月參差,

萬竅含風各自悲。

人散廟門燈火盡,

卻尋殘夢獨多時。

除了毫無悲情可言之外,這首小詩,倒頗能顯出我與胡茵夢的處境。如今胡茵夢“明星慘澹”,我跟她鹿港古廟之行,也早曲終人散、燈火為盡;這位明星也春殘夢斷、無復當年。一切因緣、一切交匯、一切舊史、一切前情,所剩唯一“殘”字了結。胡茵夢一生力爭上遊,不同流俗,可惜缺乏真知、走火入魔,終落得臉蛋滿分、大腦零蛋。以20世紀的美人,信12世紀的怪力亂神,還自以為是“新女性”,其愚而好自用,有乃母風。她因迷信改運,改名“胡‘因’夢”后,身兼結婚離婚雙料證人的孟絕子來電話說:“胡茵夢應該把‘茵’字改為‘姻’字才對,婚姻如夢,不亦宜乎?”我說:“本來是綠草如茵,人生如夢。現在她要落草為因,自然又是大神附體的傑作。這是小事一件。大事倒是胡首夢紅顏老去,後事如何,倒真有待下回分解呢!”老孟嘆息,我亦頓悟,開戶視之,雲深無處。

在我大踏步向前復出的過程里,國民黨官方也大踏步籠罩下陰影,這一陰影,顯然在封殺李敖的捲土重來。當我在《中國時報》推出《李敖特寫》專欄后,國民黨以軍方和情治方面為主軸的人馬,從王升到白萬祥,都一再向余紀忠表達了“憤怒”,立場“風派”的余紀忠為了《中國時報》的鋒頭,也力事暗抗,他請我和國民黨文工會主任楚崧秋吃了一次飯,隱含先取得黨方諒解之意。其實在我看來,不論軍方和情治方面,或者黨方,都是吃不消我李敖的,所以這一專欄也寫不長久。1979年12月6日,我終於寫信給高信疆,結束了我在《中國時報》的專欄。

國民黨不但封殺我,也連帶封殺胡茵夢。胡茵夢的星路出現了挫折,國民黨的“中央電影公司”帶頭封殺她,宋楚瑜的“新聞局”也不請她主持金馬獎等集會了(有一次宋楚瑜等幾位大員同我吃飯,我附耳問宋楚瑜:“是不是我連累了胡茵夢的電影明星前途?怎麼她沒戲拍了?甚至連一向由她出面主持的有外賓在場的節目也不找她了?”宋楚瑜小聲告訴我:“你不要誤會。真的原因乃是胡茵夢英文不好。”後來我和胡茵夢離婚了,胡茵夢做偽證,表演“大義滅夫”。很快的,衚衕志又有戲拍了、又主持金馬獎了。——她的英文,立刻又好起來了)。胡茵夢是電影明星,明星豈能長期承受被封殺、被冷落之感,於是日久愁生,隱成我們分手的伏機。這時候官方意想不到地撿到一個封殺李敖的機會,就是蕭孟能誣告李敖案。這件案子,根本原因在蕭孟能拋棄了四十年同甘共苦的髮妻朱婉堅,我仗義執言,因而觸怒了蕭孟能和他姘婦王劍芬。我認為,蕭孟能要離婚,可以,但朱婉堅已年近六旬,生計堪虞,蕭孟能至少該把夫妻一起賺的錢分朱婉堅一半,不該把十五戶房地和房租、汽車、電話。押金、傢具、用品、債權等等都過在別的女人名下,不該不但不分給朱婉堅,反倒用朱婉堅名義欠債欠稅,最後致使她不能出境謀生。我是與他們夫婦一起在《文星》共事多年的見證人,我親眼看到朱婉堅如何既婉且堅的幫蕭孟能賺了這些財產,如今這樣子被掃地出門,我不能沉默,我要打抱不平。為了這一打抱不平,我付出了昂貴的代價。蕭孟能居然受姘婦挑唆,翻臉無情無義,利用我幫他料理水晶大廈一件事做切入點,誣告我侵佔。一開始,台北地方法院陳聯歡法官判我無罪,但到了“高等法院”后,林晃、黃劍青、顧錦才三法官卻希旨承風、玩法弄權,判我坐牢半年,判決內容之蹊蹺已到了離奇程度:一、三法官竟不承認親筆字據。——在法庭上,李敖拿出蕭孟能親筆寫的“字畫、書籍、古董及傢具等……均系本人移轉與李先生以抵償對其所欠之債務者,應該屬李敖先生所有”的字據,以證明蕭孟能在誣告。但是三法官卻說“應有借據證明其有債權”,否則縱使有蕭孟能親筆字據,也不算數。但蕭孟能既然最後以字畫等抵債,原來的借據,自然就已返還債務人蕭孟能了。三法官責怪李敖提不出借據,試問李敖若提得出,豈不變成一債兩還了?難道三法官要李敖同意字畫等抵債,又要扣留借據嗎?天下可有這樣的證據法則嗎?可是三法官不管,硬判李敖侵佔。這不是笑話嗎?

二、三法官竟不承認科學鑒定。——電話乃李敖借給蕭孟能的,蕭孟能竟告李敖侵佔,理由是電信局的申請書是他親筆填寫的。經法院調卷,申請書赫然竟是李敖弟弟李放筆跡。蕭孟能理屈,改口說是李放代他申請的,當時一次申請幾個電話,請法院調次一號的申請書,如是李放筆跡,電話就是他的。經法院再調卷,並送請刑事警察局科學鑒定,鑒定結果是前後兩張申請書,“非一人所書寫”!但三法官竟連這種科學鑒定報告都不採信,硬判李敖侵佔,這不是笑話嗎?

三、三法官竟竄改筆錄。——三法官說:“據周其新於本院供證確是簽付自訴人而非借票。”因而判決“應可認定上引字據為虛偽意思表示而亦以委託關係交付”。但查筆錄原文,明明是“借票”而非“簽付”,周其新供證如此,三法官竟說“周其新確是簽付自訴人而非借票”,法官如此竄改筆錄,羅織入罪,這不是笑話嗎?

四、三法官竟代栽證據。——三法官說:“自訴人復因委任被告處理一切事務而於備忘錄中列入該支票款。”所謂“備忘錄”,其實從未給李敖,蕭孟能也提不出給李敖的證據。按蕭孟能全部委任共二十三項,為蕭孟能書面提出,為李敖所是認,但其中並無代催討十三張支票的委任,如果有的話,蕭孟能為什麼不列出?法官如此代栽證據,羅織入罪,這不是笑話嗎?

五、三法官竟捏造配偶。——三法官說李敖把房屋“移轉登記與其配偶胡因子”,是大錯特錯的!“移轉登記”是1980年1月10日,胡因子(胡茵夢)成為“配偶”是同年5月6日。三法官為了造成“李敖把房子給了老婆”的伏筆,竟提前四個月使李敖結婚。法官如此捏造配偶,羅織人罪,這不是笑話嗎?

六、三法官竟歪曲情理。——三法官說李敖“主張抵債之字畫中,有自訴人之亡父蕭同茲做壽時他人所送之條幅等如附表所列,依之情理,殊無用以抵債者,可證其所辯抵債之不實”。但林紫耀作證時,明明說蕭孟能曾以齊白石畫一幅向他抵債,畫上有黃少谷題字“蕭同茲吾兄主持中央社十五周年紀念”,可見世界上並無“紀念性書畫不可抵債說”!三法官如此歪曲情理,羅織入罪,這不是笑話嗎?

七、三法官竟對銀行作業茫然無知。——三法官判李敖坐牢的理由是:蕭孟能(王劍芬)委託李敖全權處理“天母一路房屋”,李敖不該在“天母一路房屋”原賣主魏錦水有財務困難時施展全權,把房屋搶救,認為李敖花錢救這房子救錯了,判決書說:“李敖既受託處理該事,本應依約俟出賣人魏錦水塗銷抵押權登記后再行付款,且抵押權尚未到清償期,無受拍賣之虞,原不發生移轉所有權以保產權之問題。”這一段話,可真大大的無知亂判了!地方法院陳聯歡法官原判李敖無罪,已說得明白:“被告嗣接魏錦水致王劍芬之存證信函,限五日內將尾款直接償還銀行,領取權狀辦理移轉手續,否則該屋如經銀行聲請拍賣,其一切損失概不負責。處此情境,被告為保全王劍芬之權益,乃於1979年12月28日先行墊付五十五萬元。”足見這種先行墊付,是為蕭孟能權益着想。不料蕭孟能告李敖,反而說:“天母靜廬房屋倘遭銀行拍賣,一切損失應由魏錦水負責,而非王劍芬。”這話說得太風涼了!試問如果拍賣了,魏錦水若無其他財產可執行,則所負的責,也是空頭的責,真正吃實虧的,又是誰呢?設想當時李敖若任其拍賣,則無刑責可言,怎麼墊了反倒墊出禍來?天下寧有是理?三法官判李敖不該代墊,試問若不代墊,被那位自稱把李敖“當作至親手足”的告起來,恐怕三法官又要判背信罪了!——墊了是“侵佔”,不墊是“背信”,如此司法夾殺,豈不太荒唐了嗎?另外好笑的是,三法官竟對銀行作業茫然無知!查銀行作業,設定的清償期都不妨長,華南銀行與魏錦水就長達三十年,但這絕非說三十年內,因“尚未到清償期”,就“無受拍賣之虞”!那樣的話,銀行豈不賠光?所以,銀行作業,一定在設定時間內,另訂單項清償日期,叫借方開立票據或借據,以票據或借據上日期為清償日期,屆時追回或轉期。華南銀行與魏錦水的作業,也不例外。設定雖為三十年,魏錦水的另立借據上清償日卻是“1979年6月16日”!魏錦水到期不還,十天後,華南銀行就發了存證信,告以三天內來行處理,否則依法追討。依法追討是什麼?當然是“拍賣”!要拍賣,李敖努力墊錢去保全,有什麼錯?所以地院刑庭判決李敖做的是“事理之常”,民庭判決李敖是“為被告(王劍芬)之利益着想”!誰想到三法官竟判出“抵押債權尚未到清償期,無受拍賣之虞,原不發生移轉所有權以保產權之問題”的話,而置銀行作業於不顧,如此無知亂判,豈不是笑話嗎?

由以上七項笑話,可知林晃、黃劍青、顧錦才三法官如何在玩法弄權、如何在無知亂判。這個案子,我後來得知,冤獄之成,與國民黨“軍機處”王升主持的“劉少康辦公室”有關。王升不介入,蕭孟能絕無勝訴之理,連蕭孟能的律師李永然都承認,在法律層面上,他們打不贏這官司。王升這種政工頭目的可惡,由此可見!我出獄后,換而不舍,追究出蕭孟能誣告我內情。那時政治因素已結案,法官們乃依法判決,誣告我的蕭孟能失掉政治靠山,一入獄再入獄,最後三入獄前夜,他倉皇逃往海外,至今猶是通緝犯。這一冤獄的形成,由法官林晃挂帥,此人態度官僚、問案粗率。語氣不耐,是我生平親見最惡劣的兩個法官之一(另一個是現任“高院”長鍾曜唐),難怪許多重大冤獄,林晃無役不興。另一個陪席法官黃劍青參與了我的冤獄判決,但他升到“最高法院”后,又在平反判決名列其中,判蕭孟能敗訴,他這種自我糾正、自己翻自己的案,也許是愧悔使然。最近檢察總長一再提起非常上訴的蘇建和等三人強盜殺人案和執行檢察官槍下留人的陳訓志強盜殺人案,定讞的審判長都是現任“最高法院”庭長的黃劍青,可見“上得山多終遇虎”,在他手下出紙漏的判決可多着呢。他信了佛,佛祖無眼,自會保佑他。最後一名是法官顧錦才,國民黨軍方出身,他是受命推事,表面上很仔細地審理全案,後來發現,所謂仔細,是仔細製造冤獄而已。他是我生平最痛恨的酷吏,我的冤獄細部作業,全是他乾的。他也信了佛,日以吃齋拜佛為能事,他的作風,使我想起古代信佛的六朝皇帝,半夜裏悲憫他第二天要殺的人,為之燒香拜禱,第二天到了,一個也不少殺。幸虧我不信佛教,我若信了,看到這票製造冤獄的法官也佛來佛去,我一定逃之夭夭,寧願改信個摩門教!

這一冤獄,我曾以再審尋求救濟,但是與林晃、黃劍青、顧錦才同屬“高院”刑庭的法官王瑤、陳健民、吳謙仁以裁定駁回了它。官官相護,我一點也不驚異。這個案子在林晃、黃劍青、顧錦才還沒做成冤獄前,因為蕭孟能誣告我,我曾就他和他姘婦王劍芬偽造文書的部分,告到地檢處。檢察官陳聰明不但起訴了他們這對男女,並已連同一起偽造文書陷害李敖的共犯胡茵夢也一塊兒起訴了,旋經地院法官鄭文肅判決蕭孟能六個月、王劍芬三個月、胡茵夢罰金一千元。到了“高院”后,那時林晃、黃劍青、顧錦才對我的冤獄判決了,法官陳培基、張濟團、謝家鶴竟公然抹殺偽造文書的鐵證,改判三人無罪。這種抹殺鐵證的判決方法,真令人痛恨!

這個案於在林晃、黃劍青、顧錦才還沒做成冤獄前,因我在地檢處告了蕭孟能、王劍芬偽造文書,他們轉而告我誣告,我乃轉而追究,檢察官林朝陽乃把這對男女提起誣告公訴。地院法官判他們無罪,上訴后,“高院”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雲又判無罪。這是進一步地胡來。因為這票法官不但抹殺卷中鐵證,並巳還捏造事實呢。判決書中說:

告訴人李敖雖稱:“15日我不在台北,14日上午我陪胡因子(胡茵夢)在萬裏海邊拍電影亦不在台北”等語,而其所舉證人孟祥林(柯字之誤)亦稱:“7月15日上午八時許李敖到我家,下午天黑晚飯前回去”(見同上偵查卷第四○、六六頁),但縱使上午陪胡茵夢在萬里拍片下午即可返台北,白天在孟祥林(柯字之誤)處,晚上亦可返台北,均無法證明告訴人李敖並無接聽被告蕭益能電話之事實。顯然是說,被告在14日下午晚上或15日晚上可跟李敖通電話,但是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為什麼不翻翻卷中鐵證,卷中被告明明向檢察官說筆錄通話時間是“上午”!——連被告自己都說是“上午”通的話,我們的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雲竟要他稍安毋躁,等李敖從萬里或孟家返寓以後再把電話通成!做法官的竟如此以推測和擬制斷案,捏造事實,這是什麼法官啊!

在蕭孟能被我反擊,使他入獄兩次后,我第三次告他,最後“最高法院”果然判決蕭孟能要第三次坐牢了,他告李敖一次,最後反彈之下,自己竟奉陪得過了頭。——世之好跟李敖為敵者,有如此蕭!在我反擊過程中,1985年4月2日,有日記如下:“二時后出地檢處庭。庭前胡茵夢先向我高聲問好,庭后又來聊天。她說:‘李敖你老了。’我說:‘和你一樣老了。’她說:‘你看我頭髮剪短了。’我說:‘你不是預言要做尼姑嗎?還會更短呢!’蕭孟能在旁邊,我拍他肩膀說:‘孟能這一陣我告你,你先被判了一個月零二十天;現在又被判了四個月,一共五個月零二十天。——你還欠我十天,等我第三次要你坐了牢,十天還我,就扯平了。你死了,我們朋友一場,我會買個金棺材送你。’孟能聽了,哭笑不得。”——這條好玩的日記,可以看出胡茵夢的風華。蕭孟能的風度和李敖的風趣。

蕭孟能誣告我的案子,造成了以下四點結局:一、李敖坐了一次牢,但蕭孟能坐了兩次,又變成通緝犯,又在“最高法院”六件民事判決中全部敗訴。——他想要李敖的錢,可是一塊錢都沒要到。二、李敖幫助蕭孟能太太朱婉堅拍賣了蕭孟能和她姘婦的家,並為朱婉堅爭回天母靜廬的房子。三、李敖宣佈和胡茵夢離婚。四、國民黨做手腳使李敖入獄,以為封殺此潦,殊不知彼此撩大肆報復,一連報復二十多年,至今未息。

平心說來,若蕭孟能本人未被挑唆,他尚不會對李敖無情無義到誣告的程度,可惜他為姘婦所浼,以致鑄此大錯。在他聲言要告我之際,我對他說:“孟能你告我,官方一定趁機介入整我,我會垮下來,可是我李敖垮了會爬起來;你告我,你也會垮,你垮了就爬不起來了。”果然不出所料,在我出獄后的楔而不舍里,蕭孟能倍感壓力。在地方法院童有德法官判決“蕭孟能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累犯,處有期徒刑六月”以後,蕭孟能上訴,1987年1月14日“高等法院”開庭,法官廖茂榮一再勸諭和解,李敖為尊重法官的好意,乃於退庭后委由龍雲翔律師去函蕭孟能,開具條件;2月18日再開庭時,法官表示條件合理,蕭孟能本人也當庭表示願以“自承懷疑之錯誤,並向老友李敖表示道歉”文字登報和解。不期書記官完成筆錄后,蕭孟能的律師又要加添意見,和解乃告破裂。和解雖告破裂,蕭孟能這一當庭表示的心態,卻足征誣告李敖屬實,否則又何必認錯道歉呢?

蕭孟能入獄后,陸嘯釗去看他,隔着鐵欄,陸嘯釗勸他“向敖之道歉”。蕭孟能沉吟良久,表示說“我願意”,可是“問問劍芬吧”。這時王劍芬在旁怒目而視,陸嘯劊回來告訴我:“孟能為了這種女人,失掉了最後挽回與李敖友情的機會,我真為他可惜!”

我是1981年8月10日再度入獄的,表面上是普通刑事案件,實質上是第二次政治犯入獄。我在入獄前寫道:

首先是輿論對我的封鎖,《中國時報》的高信疆終於受到壓力,要他在國民黨全會期中,停刊我的文字一星期。於是,在“美麗島事件”前四天,我寫信向高信疆辭去專欄,一方面多謝他“這半年來對我的道義支持”,一方面抗議某方面“直接間接扼殺異己的言論,究竟要鬧到什麼地步才同歸於盡?”

輿論封鎖以後,接着是輿論的斗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鼓動胡茵夢表演“大義滅親”,各路人馬為了嫉忌李敖、斗臭李敖,居然認同了胡茵夢這種離奇模式,居然不警覺胡茵夢的“不義滅夫”行為是“違背善良風俗”的。“違反公秩良序”的,甚至與他們“復興中華文化”的目標絕不相容的,這種“打倒李敖統一戰線”,不是太邪門了嗎?

在輿論的一片殺伐之聲里,國民黨《中央日報》帶頭以專論攻擊我,《新生報》乾脆漫畫罵我是狗。……統計各報的新聞處理,是以三十比一的比例進行的。不但使我只有三十分之一的“公平”,並且一律拒絕按照他們的“出版法”、他們的“中國新聞記者信條”給我更正。

當《疾風》雜誌系統,鼓噪在中泰賓館之外的時候,眼看而來的,就是對異己法律上面的鬥倒;當《疾風》雜誌系統,乃至《黃河》雜誌系統,鼓噪在“高等法院”內外的時候,眼看而來的,同樣是對異己“政治問題,法律解決”。於是,在選舉前夕,在李敖“千秋評論”雜誌執照拿到后一個多月,“高等法院”就快馬加鞭地判我有罪。

在入獄前十六天,認識“汝清”。“汝清”是我不認識的一個留學生的新婚夫人,這是我生平第二次和有夫之婦私通(第一次是我二十八歲時候,和一個我不認識的流氓的太太),我真正做到了羅素《婚姻與道德》名著的境界。在這一兩年裏,在我床上,雖然不乏女人,“汝清”卻是一個最能跟我膩在一起的惹人憐愛的小情婦。我跟她同居十六天。性交N次,每次我都把我的性幻想傳給她,她都相與挽仰、淋漓盡致。我入獄后,她寫了大量的情書給我,後來飄然而去。1982年1月23日,我在獄中寫《然後就去遠行》一詩,就是寫這十六天的:

花開可要欣賞,

然後就去遠行。

唯有不等花謝,

才能記得花紅。

有酒可要滿飲,

然後就去遠行。

唯有不等大醉,

才能覺得微醒。

有情可要戀愛,

然後就去遠行。

唯有戀得短暫。

才能愛得永恆。

我出獄后多年,一天收到“汝清”的信,約我一見,我沒回她;去年一天在遠企大樓相遇,我含笑問了一句“好吧”,淡然而別。

在復出這兩年兩個月裏,我除了由遠景出版社沈登恩出版書,由四季出版公司葉聖康出版《李敖文存》、《李敖文存二集》、《李敖全集》外,還為遠流出版社王榮文編了《中國歷史演義全集》,極受歡迎,使王榮文發了大財,我發了小財。後來林白出版社的林佛兒聞風而至,透過陳中雄、黃華成請我挂名出版《諾貝爾和平獎全集》,我以這種書不可能有利潤,免費同意了。後來他怕賠錢,寧肯不顧信譽與商譽,出了三本就不出了。我責他失信,他說請我吃飯謝罪。到了飯店,我還沒點菜,他先發制人,向侍者說:“我吃蛋炒飯。”——我為之哭笑不得,小氣的人你想大吃他一頓出氣,都沒機會啊!

復出時期一件插曲,也值得一述。我在景美軍法看守所時,不準看報,外面消息只靠日耳相傳。有一天,一個外役搞到幾“塊”破報紙,他說他喜歡搜集歌詞,以備他年做譜消遣。如我能寫幾首歌詞同他交換,這幾“塊”報紙便是李先生的了。我同意了。就立刻寫了幾首,其中一首就是《忘了我是誰》: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看了心裏都是你,

忘了我是誰。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看的時候心裏跳,

看過以後眼淚垂。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不看你也愛上你,

忘了我是誰。

這歌詞我發表在1979年9月18日《中國時報》,新格公司作為“金韻獎”第一名推出,由許翰君作曲、王海玲演唱,引起轟動。事實上,我認為作曲和演唱都比歌詞好。這首歌詞《忘了我是誰》五個字,後來變成台灣報刊常用語,經常用在標題上。傳說這歌是我為胡茵夢作的,絕對錯誤,因為在牢中寫它時全無特定對象,眼前只是一面白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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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復出(1979—1981 四十四到四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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