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人主義
在某種意義上,我是非常頑固的人——雖然自己說自己有點奇怪。
譬如在上班族時代,我以不擅交際有名。因我認為除了上班時間以外,其他時間是屬於我自己的。
當然,我也不是“來者皆拒”,但如星期日的郊遊、棒球大會之類,我通常不肯積极參加。
時常有人忠告我:“在這間公司一天,還是跟從的好……”
可是,我依然頑固地堅持自己的做法。現在做了作家還無所謂,偶爾我也會想,假如我一直繼續上班的話,不知會變得怎樣?
一定有人評說我是“怪人”,過了中年就是“窗邊族”了……
我不是認為不要消遣娛樂,理由只是單純的“我很忙,沒有時間”。
想看的書、想看的電影、想寫的故事,太多太多了,要我犧牲這些去參加棒球比賽,實在不願意。
況且,所謂的公司,並非真心交往的場所,許多不同年齡的男女在一起工作,就成理所當然了。
與其花時間在表面上的“親睦”,不如尊重彼此的興趣或想法,心情愉快地做事,豈不是更好?當我聽見,提出星期六休息要求的工會委員長說:“即使星期六可以休息,也沒什麼好做的”時,覺得真是泄氣。
公司是一切,回家只是看電視棒球節目、睡覺罷了,從學生時代起我就想,我不願意做那種大人。大概在我心底有着一種想法,我願花一生去“寫小說”,工作只不過是賺取生活費,為了寫小說而已。
也許我應該對那些,跟我這個想法怪異的社員交往的上司和同僚,說聲謝謝才是。
回到“個人主義”的話題好了。
現在看到高中生穿着校服,在咖啡室若無其事地吸煙的樣子,覺得時代變啦。
我的學生時代,偷偷吸煙的學生也有,不過,畢竟還是“偷偷”的,老師來了慌忙開窗,或者把煙藏在坐墊下面。老師也是笑嘻嘻的,並沒有一個一個捉來罵。
對於香煙這種玩意,我有銜過,沒有吸過。我之所以銜住煙,是為了幫別人表演魔術,讓對方點煙而已。(後來香煙被調換,我沒有被火燒傷。)
我常想,那種東西對身體不好,根本不是好事,幹嘛每個人都吸煙呢?有些人說像大人,而“像大人”本身就是小孩子的證據,不可能吸了煙就變成大人吧!
我那個時代,也不是沒有人為非作歹,就像現在也有人遭受停學或退學處分。
不過,無論怎麼看都好,反抗考試體制之類的事沒什麼好神氣的。感覺上,只不過是在父母注意不到的地方,胡混玩樂而已。
若要反抗大人,首先必須愛惜自己。由於禁止學生吸煙或喝酒,而明知故犯,並不算對大人反抗。
學生始終不能自己賺取生活費,不是大人。
現在大多數的大人們,年輕時都偷偷吸過煙,一進大學就開始喝酒。
所以,只要決心不做那種大人就是了,那才是真正的反抗,不是嗎?
最近有新聞說,有老年人因着暴走族(飛車黨)的噪音吵得睡不着,痛苦得自殺的消息,沒有任何事件更能使我心情沉重了。這種咒死老人的社會是什麼社會?
看見暴走族的年輕人,真覺不可思議。幾年青春,一轉眼就過去了,沒有人可以永遠年輕。總有一天,誰都會變成大人,然後老去。
我不否認每個人有權利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因為我也曾經偷偷躲起來寫小說,不過,那是別人也認同的權利,而且獲得批准。
上班的人工作了一星期,精疲力竭,總是希望周末可以好好睡一覺,用噪音妨礙別人的睡眠,不在“做自己喜歡做的事”的權利範圍內。應該尊重別人“好好睡一覺”的權利,才能因此擁有飛電單車的權利。
好像也有說暴走族是“反抗社會的年輕人的精力發泄”,也有人同意。老實說,那隻不過是牽強附會而已。
如果暴走族真是反社會的話,政府絕不會那樣子放任不管的吧!若是右派的示威,將會有比示威隊多幾倍的警察動員。假如警方在意的話,暴走族肯定一下子消失無蹤。
因為暴走族不是反社會的,這才置之不理。與其搞得不好,喚醒社會意識,真的成為反體制組織,倒不如讓他們飛電單車來得“安全”。
看到年輕人飛電單車,還說“製造電單車的是大人”、“沒做過的事不要抱怨”之類的話時,我為他們覺得遺憾。
從十七、八歲,到二十二、三歲的五、六年時間,決定一個人的視野。一個人能看透多少世情,作出決定的就在學生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