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09章

第07-09章

第七章

第二天是1月12日,原本今天晚上才是綁匪電話里通知的最後期限,誰知昨天就發現了屍體。

一早,陳法醫告訴高棟,車上五名被害人的準確死亡時間是在1月10日晚上11點到12點之間,那時正是大晚上,並且事發點是荒廢多年且用路障封閉的老公路,所以一個目擊者也沒有。

詳細屍檢已經做過,確認直接致死原因是頸椎被扭斷,手法很專業。

另外體內經過毒化檢測,判斷至少被害時,死者體內並沒有中毒。人質是1月9號中午失去聯繫的,而被害時間是在1月10號的晚上11點后,將近間隔36個小時,大部分常見毒物都會在24小時內代謝完成,也就是說,無法判斷人質被綁架時,是否中毒。

通過兇手遺留的腳印判斷,此人大概身高173,正負誤差兩公分,體重135斤,正負誤差5斤。

這是成年男子很普遍的身高體重,對確認兇手身份顯然是不夠的。

綜合各項目前已知的線索,高棟先把整件事的時間順序排了一遍。

1月9日早上,工商所五男一女六名正式工連同一名男司機,共七人,乘坐工商所自有的一輛銀灰色的經典款別克GL8商務車離開縣城,駛上高速,前往杭州方向。

1月9日中午大約12點,車輛的GPS裝置失去信號,最後顯示地點在離杭州半個小時車程的紹市服務區內。手機運營商提供的線索顯示,在車輛GPS信號中斷的差不多時間,七個人的手機先後關機了。也就是說,1月9號中午12點,一車人遭遇了某種事情。GPS的行駛記錄還顯示,車輛是從白象縣收費口直接上的高速,中間沒有停留,一直開到了紹市服務區,此後無信號。

1月9日傍晚,工商所家屬發現失去聯繫,晚上手機依舊撥不通,相互一問,才知道七個人手機都關了。

1月10日早上,工商所家屬來報警,說失去聯繫,當天警方壓根沒想到出了大事,沒有做出實質性的調查舉措。

1月10日晚上11點到12點間,兇手在白象縣老公路殺死五名被害人,燒毀車輛,同時另有一男一女不知所蹤。至此,距車輛前一天中午出事,剛好過去一天半。

1月11日早上,兇手打了個報警電話,用電腦合成的機械聲威脅政府登報道歉,否則揚言殺死人質。

1月11日中午後,幾名大學生髮現了出事的汽車。而到現在為止,兇手再也沒和警方繼續聯繫。

高棟長久地看着筆記本里的時間記錄,心裏泛起了幾處疑點。

首先,兇手在工商所的人1月9日離開白象縣幾個小時后,就成功控制了整車人。人質卻是在第二天的晚上才被殺死的,那麼這中間空白的一天半時間裏,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間隔這麼久才殺人?

其次,兇手明明已經把人質殺死,為何還要在第二天早上打報警電話,威脅不按他的要求,會在1月12日把人質殺死?他以為這種讓政府自打耳光的要求會得到同意?

目前唯一較明確的一點,就是兇手的犯罪動機。

兇手從頭到尾都沒提過錢,甚至昨天車子裏抬出的屍體,錢包中的財物也基本完好,只不過被燒成了灰。這些燒成灰的現金初步清點就有兩萬多。顯然,兇手不是為了錢。

普通的仇殺?沒道理一車人都和他有仇,犯下這麼驚天動地的案子。

排除錢和仇殺這兩個動機,那麼僅有的動機就是報復工商所的人了。

從他的那個電話,可以判斷此人應該極端痛恨工商所的亂收費,所以不但要殺死工商所的所有人,還要求登報向社會道歉,讓工商所顏面掃地。

這得多大的仇恨才敢犯下這種罪行呢?

這時,高棟手下的刑偵隊長張一昂走進辦公室,道:“老大,昨天發現車輛的幾個大學生重新請到局裏做詳細筆錄,這是筆錄副本。”張一昂把幾張紙放到桌子上。

高棟隨便看了幾眼,就放到一旁,問:“我聽說這條山路已經廢棄多年,因為中間有多處塌方,路口也被水泥墩攔了起來,兇手是移開一個水泥墩后,把車開進去的,平時根本沒人往那兒走,怎麼這幾個學生這麼巧,偏偏從那條路去山裏面露營?進山就這一條路嗎?”

“那倒不是,這條路封閉了,另有一條前幾年造好的路進山。這幾個學生說因為這條路沒人走,所以他們特意挑了這條路,他們的露營有點野外生存體驗的意思。我們調查了幾人的身份,他們都是今年剛進大學的大一新生,原先是高中同學,彼此幾個很要好。今年過年早,所以學校放假也早,他們最早的7號就放假了,最晚的9號放假,去露營的決定是9號晚上他們幾個人聚會時臨時確定下來的。”

“誰提議這條路線的?”

張一昂拿起筆錄副本,目光搜尋一番后,指着其中一人的名字說:“這人提議的,他們選擇了多條路線,最後考慮到幾個人都住縣城,彼此碰頭后從這條路最近。”

高棟看了這個人的信息,是上海一所大學的,9號才放假回來,不可能有作案時間,又粗略掃了一遍整個筆錄,確定他們選擇這條路線也僅是巧合。並且這幾人學生身份已經查證,不存在犯罪可能。

他點點頭,讓張一昂先繼續去查線索。

高棟看着這份筆錄,現在已經弄清了,燒毀的車輛和屍體在兇手約定的日期前被提前發現純屬巧合。

這幾個學生的出現,並且提前發現了屍體,是隨機事件,是個意外,是兇手沒預料到的情況。

假設,昨天這幾個學生並未發現屍體,恐怕警方現在還在為能否成功解救人質煩惱呢。

兇手從昨天早上的那個報警電話后,到今天早上,再也沒有聯繫警方,想必是看到這麼多警車開向西南面的老公路了。

如果沒有這幾個學生提前發現屍體的意外,兇手接着會怎麼做?

現在對兇手的一切依舊一無所知,甚至對方是幾個人也不知道。——當然,除了動機非常明顯。

一切等待監控了,昨天晚上高棟連夜派人去紹市服務區拿監控,現在正安排了三十多號人查看,相信很快會有結果。另外,今天也派人去查別克車上高速時領的通行證,根據通行證就能確定車子是幾點幾分從哪裏下的高速了,到時再提取監控和照片。

第八章

中午,專案組就最新偵查結果召開討論會。參加會議的除了縣局的幾個領導和刑偵隊的骨幹成員外,還有省市兩級的刑偵專家,餘下的都是高棟從省廳帶來的嫡系精英人馬。

高棟先是轉達了公安部和公安廳的領導意見,說上級對這次案件極為震驚,要求專案組不惜一切代價及早破案。除了破案之外,當前最重要的自然是保密工作,對外宣稱是車禍,其他安撫被害人親屬的相關工作由局長馬黨培出面,和縣政府協商處理,省政府也會在今天派專員到縣裏指導工作。

專案組當前的唯一任務就是破案。

介紹完后,高棟按部就班地讓各偵查小組介紹到目前為止掌握到的情況。

張一昂先說了昨天早上那個報警電話的事,經過最終確認,報警電話用的是工商所所長王紅民的電話,對方是提前通過電腦合成了錄音,撥通110電話后,播放了錄音,自始至終沒有開口。這也是為什麼接線員問話時,對方不回答,直接繼續他的錄音。

兇手從頭到尾僅打過這一個電話,現在查明電話是在縣城城北一帶打出的,目前手機已關機,警方已安排技術人員24小時監視,一旦重新開機將很快查出具體位置。但如果兇手不開機,那麼電話的線索就此斷了。

接着陳法醫介紹物證勘查情況,車上五名死者全部是男性,致死原因是扭斷頸椎,手法很專業,懷疑是退伍兵或接觸過相關工作的人員為主。

死亡時間都在1月10日晚上11點到12點間,也就是說,工商所人員失蹤的第二天晚上,兇手殺死了他們,第三天撥打了那個所謂的“綁架電話”。

死者身上衣物大部分被燒毀,沒找到可供辨認的證件,所以五名男性死者的具體身份還要等DNA的進一步鑒定。失蹤的一名男性和一位名叫朱夢羽的年輕女科員,目前依舊下落不明,李衛平帶領的搜查隊還在擴大搜索範圍。

案發現場比較有價值的線索就是兇手當時走下路基,在燒毀的別克車周圍留下了多處腳印。由於車燒得幾乎只剩個黑色鐵架子,所以兇手留在車內外的指紋、DNA這些東西無法提取了。

到現在僅有這麼點線索,高棟微微有些惱怒地點點頭,轉而又問張一昂:“監控的事安排怎麼樣?”

“早上紹市服務區的幾個監控錄像已經帶回局裏,現在我們和市局的人正在聯合查監控。監控顯示,別克車是在1月9日12點不到進入紹市服務區的,暫時還沒找到車子離開監控的情況。由於杭甬高速是省內的主幹道,紹市服務區又是沿路最大的一個服務區,1月9日是星期天,車流量較平日大,所以這部分工作量很重,但我們共有三十多個人查監控,最遲明天也該有結果了。”

高棟抿嘴說了句儘快,又問李衛平:“縣裏通往這條山區老公路方向的沿路監控也在查嗎?”

李衛平略顯為難道:“縣裏有多條道路都通往老公路方向,靠近老公路處至少四五公里內沒有設置監控,是片偵查盲區,不過這個距離外的最近監控正想辦法搜集。另外包括加油站、酒店等單位門前的監控,我安排人實地去看,有需要的話也會一併調過來。”

“別克車上高速領的通行證呢?查清通行證,就能知道車子是什麼時候從哪個口子下的高速,那樣調沿路監控查就方便多了。”

車輛進入高速收費口時,會拿到一張通行證,收費站的電腦系統里,會記錄這張通行牌的序號,但不會記錄車牌號。所以沒有牌照或者套牌的車輛,同樣可以駛入高速,不會有任何人阻攔。

不過每輛車進入高速收費口時,拿到通行證的同時,收費口的監控會拍下該輛車。

現在通過別克車GPS行駛記錄,很容易能知道車子大概是幾點幾分上的高速,只要警方調來高速入口的監控,查到別克車是幾點幾分幾秒拿到的通行牌,再找出該通行牌的序列號,然後通過高速收費的電腦系統,查出別克車是幾點幾分幾秒,從哪個高速出口下的高速,調取該出口的監控,就能找到別克車當時的畫面。並且還能通過這條路徑信息,調取沿路的監控,查出別克車當時誰在開。

“我們的人早上剛去路政部門,應該很快就有結果了。”

“好!”高棟對手下各方的效率還是很滿意的,畢竟這是大案,誰也不敢馬虎,他想了一下,看向所有人,“現在偵查工作剛開始,案件的很多細節還不清楚。首先兇手是幾個人,我們不知道。其次兇手是否還會再打來電話,也不知道,但從昨天早上以後,兇手再也沒打過電話,我想對方應該不會再打了,並且很有可能此刻已經開始潛逃,所以我們目前必須抓緊確定嫌疑人,才能早日把兇手抓獲歸案。對於案子的接下去偵破,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

下面坐着的一位市局的老刑警道:“這案子很蹊蹺,按GPS顯示,別克車一路開到紹市服務區,中間沒有停留,也就是說,這期間車輛在運動狀態中,兇手不可能有辦法控制一車人。等到別克車進入紹市服務區后,在服務區內車輛GPS失去了信號,與此同時所有人手機先後都關機了。照此推斷,兇手是在服務區動手的。但紹市服務區是個特別大的服務區,平時車輛就很多,星期天更多。兇手要綁架一車人,怎麼可能在這麼熱鬧的服務區,不鬧出一點動靜就把所有人制服了呢?”

另一名刑警猜測:“會不會服務區內車輛GPS斷了,所有人手機關了只是兇手設置的掩護,實際上兇手早就控制了一車人,之後帶上所有人的手機,然後故意把別克車開到服務區,再斷了GPS,關掉手機,造成兇手是在服務區綁架一車人的假象?”

張一昂馬上否定了這個猜測:“不可能,監控拍到的畫面顯示,別克車開入服務區時,車前正副駕駛座分別坐着司機林小峰和所長王紅民,兩人狀態都很自然,絕不像被人控制的樣子。GPS行駛記錄顯示,在此之前車輛沒有在路上停留,綁架需要的時間不具備。車輛開進服務區后,僅過了不到十分鐘,就發生了GPS斷了和手機集體關機。這證明車輛是在開入服務區后,一車人才被控制的。”

剛才的刑警道:“可這也解釋不通,有什麼辦法能在短時間內控制一車人呢?除非用槍威脅,可這也不靠譜,一來這是服務區,周圍人很多,掏槍風險太大。二來這是輛七座的別克商務車,不是大巴車。如果是大巴車,車上衝上來一人,拿槍說不定可以威懾住一車人,可這輛七座商務車,工商所剛好七個人坐滿,就算突然來一人拉開車門,拿槍威脅,車內人坐的位置高,大可以踹出一腳關上車門。即便沒有這樣的隨機應變,兇手也不會一直拿槍站在門口,他必須上車,可車內空間小,兇手上車,他必須低頭縮身,此時,車內的幾個大男人,只要有一個人按住他的手,兇手就被制服了。”

張一昂道:“可能工商所的幾個人膽子都小,誰也沒敢這麼做呢?”

那名刑警悻悻地撇撇嘴,冷哼一聲。一般人膽子再小,這種性命攸關的時刻,也不會輕易就讓對方制服了,總會隨機應變一下。而且這隨機應變並不是難做到的事,七座商務車已經坐滿了,車內空間狹小,兇手想上車,任何成年男子按住他拿槍的手立馬就能把他制服了。不過他也不是工商所的人,也無法肯定工商所的這些人遇到緊急情況也會這麼做。說不定一時害怕猶豫,就讓拿槍的歹徒上車了呢。

一人道:“如果用迷藥之類的下毒倒是可行,現在社會上迷藥泛濫,我們之前收繳的迷藥,藥效只需要兩三秒就能讓一個人失去意識。”

另一人馬上反駁:“那是用迷藥濕巾,得一個個下手,怎麼可能直接控制七個人?除非是醫用的手術麻醉氣體,但要毒倒七個人,必須保證七個人都在車內,並且車門緊閉,突然冒出的高濃度麻醉氣體。可要車門緊閉,兇手怎麼實施釋放氣體呢?”

這時,李衛平道:“我認為兇手極有可能就是車上的某位成員,就像剛才說的,就算拿槍,要在服務區內控制一車人,也有極大難度,只要工商所的人採取任何一種方式反抗,只有兩種結果,一是兇手被制服,二是驚動周圍人,但事實上這兩種情況都沒有發生。外人用迷藥接連迷倒七個人也不現實。如果是車上的某位或某幾位成員作案,就方便多了,很容易能控制一車人。這不,我們在燒毀的別克車裏只找到五具屍體,還有一男一女去哪了呢?周圍也找了一圈,還沒任何線索。說不定,他們就是兇手呢?”

其他不少人紛紛點頭表示這個結果很有可能。

李衛平接着道:“兇手打電話時,他人的位置在縣城。別克車翻在我們縣的老公路,這條路就算縣裏的人,也很多都不知道,或者早忘了有這條路,顯見,他對縣裏路況很了解。別克車開進服務區才過了幾分鐘,就出事了。如果是其他人刻意謀殺工商所的人,對方怎麼知道別克車會開進紹市服務區?如果是路上跟蹤,高速路上跟蹤很有難度。而且服務區動手,極其需要膽量。加上外人怎麼會知道這輛車上內置了GPS定位裝置,特意拆除了?如果兇手是車上的成員,這幾個問題都可以解釋了。”

有人不解問:“可是兇手電話里透露的動機,他和工商所有仇,應該是工商所亂收費把他逼急了,車上的成員都是工商所的人,亂收費拿去的錢,他們都有好處分,怎麼會恨工商所亂收費呢?”

李衛平輕嘆一聲,搖搖頭:“這點恐怕還要等調查繼續深入。”他轉向高棟,“老大,你覺得呢?”

高棟面無表情,不置可否地說了句廢話:“現在一切都只是我們的猜測。猜測,當然是有價值的,是破案的前提假設,一切就待下一步的偵查線索,用證據來證明哪些猜測是對的,哪些猜測是錯的。”他看了眼所有人,道,“先這樣吧,大家回去分頭工作,現在,監控是重點,只有監控才能證實我們的猜測。”

散會後,李衛平留了下來,道:“老大,剛才我說兇手有可能是車上的某位成員,我還想起了一件事。”

“什麼?”

“幾個月前,應該是去年九月中旬,工商所這些人在一次聚餐中出了起命案,這案子我懷疑是他們工商所內部的人乾的,但苦於找不到證據,最後只能草草結案。或許那個案子和這次的兇案有一定聯繫。”

第九章

“聚餐中出了命案?怎麼回事?”高棟好奇問。

“我沒記錯的話,那天應該是9月17號,星期六晚上。他們工商所的人在縣裏的金港大酒店聚餐,參加的人有工商所的七個公務員,單位里的臨時工和部分家屬。一共開了六桌,開在一個酒席廳里,整個酒席廳一共能擺下十多桌,當晚這個酒席廳里只有他們工商所的六桌人。門口進去左側坐着六名男公務員和所長王紅民的司機林小峰,旁邊一桌坐着這幾個人的親屬和另外一名女公務員朱夢羽,因為他們男性一桌要抽煙喝酒,所以和女眷分開坐。再往右是四桌臨時工和部分家屬。”

高棟眼睛眯了下,腦中已畫好了李衛平描述的畫面,點點頭,道:“你接著說。”

“聚餐開始沒多久,有個喝醉的某工廠老闆闖進他們的酒席廳,直接找到工商所的執法隊長汪海全,對他破口大罵。事件緣由據我們後來調查,是這老闆得罪過汪海全,汪海全多次刻意刁難他工廠,還查封了他老婆開的一家飯店。那老闆當天剛好在金港大酒店吃飯,喝了不少酒,席間聽說工商所的人今天也在酒店裏聚餐,所以一怒之下就闖過來叫罵。汪海全據我們後來的調查了解,是個挺橫的傢伙,單位聚餐遇到對方闖進來指着他鼻子罵,當場發作,站起來就和開始推搡那老闆。旁邊的人馬上起來勸架,老闆的朋友聽到出事了,也趕緊跑過來一起拉開。幾分鐘后,紛爭平息,汪海全氣呼呼地坐回椅子裏,同桌的人都紛紛勸他消消氣,所長王紅民拿起自己面前沒喝過的水杯,交給他,讓他喝杯茶平復下。結果他喝完這杯水沒幾分鐘,馬上倒地抽搐,隨後立即死亡。”

高棟眼神閃了一下,道:“中毒?”

李衛平點頭:“對,當天很巧,我們刑偵隊前不久剛抓了伙金店搶劫團伙,市裡給了三萬獎金,我們那天晚上就在他們樓上吃飯。出事後我們不到五分鐘就趕到現場,汪海全死亡後面若桃花,綜合幾個其他典型特徵,法醫判斷是急性氰化物中毒,事後驗屍也證明了汪海全是氰化鉀急性中毒。我們當時判斷出急性氰化物中毒后,懷疑這不是意外,而是謀殺。於是馬上守住酒席廳的門,控制現場所有人,因為擔心兇手丟棄罪證,所以就算有人要上廁所,也由刑警全程監視。此外,我們也立即封存現場所有物證,讓法醫馬上勘查。詢問了其他人,汪海全出事前碰過哪些東西,由於其他食物酒水都是其他人一起吃喝的,唯獨最後王紅民給他的那杯水,王紅民此前並未喝過,汪海全是唯一一個喝的,法醫懷疑那杯水有問題。事後的鑒定結果也是那杯水中有氰化鉀。”

“杯子指紋查了嗎?”

“驗了,上面只有三個人的指紋,汪海全、王紅民和服務員。據現場人的集體回憶確認,那杯水是他們入座后,服務員拿着水壺一杯杯倒的,其他人水杯中的水都確認過,沒有問題,唯獨王紅民的那杯有氰化鉀。”

高棟想了想,道:“如此看來,通常情況下有幾種可能,一是服務員下的毒,下毒對象是王紅民,雖然表面是同個水壺倒的水,但稍微做點手腳就可以矇混過關了。第二種是王紅民下的毒,這杯水放在他面前,他可以趁前面打架混亂,下好毒,等打架平息后,再給汪海全喝。第三種是別人想毒殺王紅民,卻最後讓汪海全喝了。當然,前面那個老闆也有可能是同夥,故意過來製造混亂的。”

李衛平道:“是啊,這三種情況我也想過,但需要找物證。整個酒席廳內外以及所有人員身上都搜過了,沒找到殘留的氰化鉀。現場每個人都做了筆錄,沒人注意到誰下了毒。原本我們重點懷疑王紅民,但一來沒物證,二來他矢口否認他知道杯中有毒,儘管我們後來從其他人口中了解到,王紅民和汪海全應該有某種矛盾,準確說,可能是王紅民有把柄在汪海全手裏,他是所長,但平時他都順着汪海全,汪海全彷彿是工商所里說話最管用的人。王紅民有殺人動機,但通過初步問話,他完全否認和汪海全有矛盾。沒有任何物證支撐,甚至王紅民的指甲縫裏都檢查過,提取不到氰化鉀。加上王紅民的背景,我們沒辦法抓來強審。最後,這案子只能草草了結。”

高棟笑了笑,道:“聽你把案子這麼一說,我看,兇手用氰化鉀殺人,雖然用量很少,但物證依舊擺在酒席廳里,只不過你們沒找到。兇手呢,是當著所有人的面下毒殺人,幾十雙眼睛看着犯罪的全過程,在對現場其他人錄口供中,我想可能有某些細節你們沒注意到。要不然,這案子沒道理會辦成死案的。”

李衛平解釋道:“我們是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酒席廳內外甚至地毯下一寸寸都找過了,沒找到物證,相關人員當晚就做了詳盡的筆錄,但依舊沒有線索。不是我們調查不嚴密,是這兇手太狡猾。”

高棟不屑地搖搖頭:“好吧,反正都是過去的案子了,沒破就沒破吧。你說這案子和這次的案子有關係?”

李衛平點頭道:“是的,工商所本來有七名正式員工,上回被毒殺了一個。這回剩餘的人都遭了難。上一回的毒殺案中,我們事後調查,汪海全的死沒給任何人帶來實質性的利益。這次的案子也是一樣,兇手犯下這麼大的案,其實也不會給誰帶來利益。毒殺案中,兇手有可能的第一目標是王紅民,結果卻意外殺死了汪海全。似乎毒殺案和這次的案子,兇手的動機都是為了報復工商所的人。另外,毒殺案中,我們調查極其嚴謹,卻找不到現場的證據,顯示兇手相當狡猾。這次的案子兇手更有能力控制一車人,手段難以捉摸。所以我懷疑,會不會是同個兇手做的?”

高棟想了想,道:“在我看來,兩起案子還是有本質區別的,毒殺案中,兇手自始至終沒有暴露,也沒有宣明他的犯罪動機。而這次的車毀案中,兇手打了個報警電話,挑戰警方,同時表明他的犯罪動機。如果毒殺案中兇手的動機也是仇視工商所,那麼下毒殺人這種神不知鬼不覺的辦法,雖然很安全,但根本無法宣洩兇手心中的不滿。這兩起案子唯一的共同點就是死的都是工商所的人,而且時間隔得近了些。其他的所謂共同點,大部分還是主觀判斷,不夠客觀。好吧,這案子就先談到這兒,不要讓主觀想法影響接下來的判斷。你先回去繼續工作,我這邊最重要的是等監控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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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官員4·代上帝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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