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節
新工具
第13節
四○
(一七)傳票的事例——這是借用法庭的一個名詞,也叫作呼喚的事例,意思是說
它能把原來不出現在當前的對象傳喚出現。這也就是說,這種事例能把不可感覺的對象
變現為可感覺的對象;辦法則是藉著能夠直接覺知的事物來把不能直接覺知的事物顯示
出來。
一個對象之逃開人們的感官,不外出於以下幾種原因:一是由於它的距離;二是由
於有中間物體隔擋;三是由於它不適於在感官上做出印象;四是由於它在量上不夠打動
感官;五是沒有足夠的時間容它起作用於感官;六是由於它的感印非感官所能禁受;七
是由於感官已先被其他對象所填塞,所佔據,以致沒有餘地來接納新的運動。①這些情
節主要是有關於視覺,其次則有關於觸覺。因為這兩種感官之供給消息是無拘限地、所
涉及的對象亦是廣泛的;至於其他三種感官則除直接於並有關於其特定對象的東西外便
不能供給什麼消息。
在第一種情況中,即在一個對象因遠距之故而成為不可覺知的情況中,要想把這對
象顯示到感官面前,辦法只有拿其他能夠在較遠距離外打動感官的東西與它連接起來或
者來代替它。例如烽火示警,鳴鐘為號之類便是。②①弗勒指出,在上述七種情節中,第一和第四兩種初看似與門戶的事例無別。但分
析培根所舉具體例子,就可看出他心目中是在分別兩種對象:在這裏,對象本身無法知
道,只有借標記或朕兆才得知道;在門戶的事例中,對象本身是能夠偵察出的,只要有
足夠強有力的工具。
②克欽認為這與門戶的事例無別,望遠鏡的例子亦適用於此。
弗勒則認為兩種對象有別(見前注),故於此舉電報為例。
就作者本意而言,自以弗勒之說為合。但今日電視之發明已使“對象因遠距之故而
成為不可覺知的情況”根本動搖,換言之,只要有足夠強有力的工具,遠距離外的對象
亦可直接被覺知而無須藉助於標記或朕兆:這樣說來,這一情況還是合於門戶的事例的。
——譯者
在第二種情況,當對象隱藏於包圍着它的間隔物體之中而又不便打開的時候,要想
把它顯示到感官面前,辦法只有藉助於它露在表面的部分,或者藉助於它從內部流露出
來的部分。例如人類身體的狀況可以借脈搏、便溺等等的情形而有所察知。①①“把不可感覺的對象變現為可感覺的對象”,有一個極好的事例,見於霍普金斯
(Hopkins)和儒勒(Joule)新近所做一項關於判定各種質體在巨大壓力下的熔化點的
實驗。把所要試驗的質體裝在一個管子裏,完全看不見。事前先把一小塊磁化過的鋼放
在上面,只要那東西保持為固體不化,它就被托住不墜。在器具旁邊裝置一個磁針,管
內的鋼塊當然會使它產生一定度量的偏離。一到溫度達到了熔化點,那塊鋼就沉下去;
而它之下沉乃是由磁針的運動表示出來的(若以現代醫學上的X光攝影為例,這又近於
門戶的事例了。——譯者)
在第三和第四兩種情況,①變現的辦法適用於很多數的事物,我們在對自然進行查
究中應當從一切方面尋求這種辦法。例如,空氣和元精以及其他在整個質體上是稀薄而
精微的物體,顯然就是既看不見亦觸不到的。要對這類物體進行查究,我們就完全必須
求助於變現的辦法。①關於第三種情況,克欽註解說,如以化學方法來偵察一些氣體便是一例;
又如以一塊銀版感受日光,從而發現日光中引起化學變化的性質,這又是一個好例。
關於第四種情況,克欽以為門戶事例中所舉顯微鏡之例也適用於此。弗勒則認為不
當。他說,溫度計(這是培根自己所舉的)在這裏是一個好例,而熱電氣的微變測溫器
還更好些,因為這些都標示出溫度的微增,為感官所覺察不到。——譯者
舉例來說。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質為被包在可觸物體之中的元精的活動與運動。我們
知道,凡我們所熟識的可觸物體都含有一種看不見和觸不到的元精,好比被裹蓋在一套
衣服裏面。由此就發生了元精在可觸物體中的那種奇異而有力的三重性的過程:元精如
被釋放出去,它就把質體收縮和干化;
如被扣留起來,它就把質體軟化和熔化;如果既非完全被釋又非完全被扣,那麼它
就會對質體進行賦予形相,產生肢體,加以同化、消化、排逐和組織,以及其他類似的
活動。所有這三種過程都是藉著其明顯的結果而顯示到我們感官面前的。
先看第一種過程。在一切可觸的無生物體之內,被包着的元精首先要把自己繁殖起
來,並可說是在攫食那些安排好和準備好以供其攫食的可觸分子,從而把後者也消化成、
經營成、轉化成元精;然後它們一起逃跑出去。元精的這種經營和繁殖是藉著重量減低
這一結果而顯示到我們感官面前的。因為在一切乾癟過程中,量總是要減少些的;不僅
原先存在於物體之內的元精的量是減少了,而且那原先是可觸而現在則有些變化的物體
本身的量也減少了;因為元精是沒有重量的。且說元精的釋出或發放,這是由金屬生鏽
和其他類似的腐壞過程顯示到我們感官面前的;①這過程截止在發生初步生命之前,因
為那是屬於第三種過程的事。由於元精在緊密的物體當中找不到孔竅或通路可以逃出,
於是不得不把可觸分子本身驅趕在前面,因而它們也就和元精一起跑出,由此就發生鏽
一類的東西出來。至於在有些元精放出之後(乾癟隨之而來)而發生的可觸分子的收縮,
這不僅是顯現在物體的增硬上面,而且更多地是由發生在物體上的裂縫、縮癟、皺紋、
皺摺等現象來顯示到我們感官面前。例如木頭的分子是發生龜裂和癟縮;皮膚則起縐摺;
尚不止此,如當元精驟然為火熱所放出的時候,分子還會發生如此急遽的收縮以致盤曲
和倒捲起來。①弗勒註明,生鏽是由於鐵和氧起了化合作用。鐵和其他許多金屬一樣,感受潮濕
的空氣就會氧化。——譯者
第二種過程則正相反。當元精遭到扣留而又為熱或類似的東西所擴張所刺激的時候
(象在比較堅實或比較強韌的物體所發生的那樣),物體卻是被軟化了,例如白熱的鐵;
或者是變成流質了,例如各種金屬;又或者是變成液體了,例如樹膠、蠟和其他類似的
東西。我們在上面看到熱對某些質體則使之硬化,①在這裏又看到它對另一些質體則使
之熔化;這兩種相反的動作是很容易融會理解的:因為在前者元精是發放出去的,在後
者元精則是受到刺激和被扣押起來的。就這兩種動作來說,熔化乃是熱和元精固有的活
動,硬化則是可觸分子僅在放出元精的場合下所特有的活動。①弗勒註明,熱所引起的硬化乃是由於潮濕逃散,或是由於質體中的某些化學變化。
——譯者
再看第三種過程。如果元精既非完全被釋又非完全被扣,而僅處在獄室之內在做試
驗和實驗,並且所遇到的又是一些善於服從和敏於追隨的可觸分子,能夠任元精引到哪
里就跟到哪裏,——如果在這種情況之下,那麼,隨之而來的就是一個有機物體的形成,
一些機體部分的發展,以及一切其他出現於植物和動物質體中的有生命的活動。所有這
些動作之顯現在我們感官面前,主要是靠我們去仔細觀察那些由腐壞作用而生出的小生
物如蟻卵、蠕蟲、蒼蠅以及雨後之蛙等等的生命的開端、初形和最初的努力。應當指出,
對於生命的產生,熱度的溫和性和質體的柔順性二者都是必要的。只有這樣,元精才既
不致被催迫得決突而出,亦不致在分子的頑強性之下被禁錮起來,而反能把它們象蠟一
般加以捏塑和加以范鑄。
我們在這裏看到,關於元精的一種極其高貴的、有其多方面應用的區分(就是說,
有截斷了的元精,有僅能枝出的元精,有既系枝出又屬細胞性的元精;第一種是屬於一
切無生質體的,第二種是屬於植物的,第三種是屬於動物的),是借這種變現辦法的一
些事例而擺明在我們眼前了。
同樣由這些事例我們還看到,一個東西的比較精微的組織和結構是視覺或觸覺所不
能覺知的(雖然整個物體許是看得見或觸得到的)。因此我們關於它們的消息亦只有用
這種變現辦法來取得。說到結構上的差異,其最根本的和最主要的一點就在佔據同一空
間亦即具有同一體積的物質的多少之別。至於結構上的一切其他差異(那不外是關於同
一物體中分子的不同,和關於分子的排列與位置),與這一點比較起來都只算是次要的。
再舉一例。就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質為物質的伸張或會聚情況在一些物體之間的比較。
這也就是說,要比較研究一下每個物體中有多少物質佔據着多少空間。自然中有一對好
比孿生的命題是再真確不過的,就是說,“無物生於無”,“無物化為無”;物質的絕
對量或總數是保持不變,無增無減的。①同樣真確的是,相同空間或相同容積所含的物
質是依物體之不同而有多有少的,②例如在水之中就多些,在空氣之中就少些。因此,
若說一定體積的水能夠變成相等體積的空氣,那就等於說有點東西能夠化為無;同樣,
若反過來說一定體積的空氣能夠變為相等體積的水,那就等於說有點東西能夠生於無了。
濃密與稀薄這兩個抽象的概念,儘管使用得很分歧混亂,實在說來就是從物質有多有少
這種情況抽引出來的。我們還必須認定第三個命題亦是足夠確定的,就是說,這個或那
個物體之中物質數量的或多或少,在比較之下是能夠加以計算並且能夠列出精確的或近
乎精確的比例的。③因此人們完全有根據來斷言,若要把酒精積到相等於一定體積的黃
金所擁有的物質的數量,其所需空間比那點黃金所佔的空間要大二十一倍。④①弗勒註明,這條原理就是現在所說物質不滅的原理,與之平行的另一原理則是所
謂能量守恆。這些法則都是一下子直接成為最高的概括,也是科學中最光輝的原理。
愛理斯在英譯本注中指出,培根在這裏把一句並非出自經驗的箴言斷稱為絕對確定,
這是值得注意的。泰萊夏斯亦曾明言肯定這同一教條,雖然不象培根這樣着重,見所著
“DeRerumNatura”第一卷第五章。——譯者
②弗勒註明,關於這條和前條命題,參看培根另一著作“HistoriaDensietRari”
(愛理斯和斯百丁英譯本《培根全集》第二卷第二四三至二四四頁)。——譯者
③克欽註明,培根在這裏是要說明衡量重量必須有一標準,並以密度重量為標準。
他取酒精為比重標準,我們現在則代之以水。——譯者
④克欽指出,培根似乎認為他之所謂元精是一種物質,並且可能是可秤量的。這裏
所說這樣的元精則看來差不多象指自然中的氣體。
弗勒註解說,這句話必是說動物元精而不是說粗糙元精;因為培根在“Historia
DensietRari”一書中(愛理斯和斯百丁英譯本《培根全集》第二卷第二五六頁)和別
的地方曾說到粗糙元精比空氣尚較厚密(空氣在他則認為是無重無輕的),而動物元精
則具有積極輕或絕對輕的性質。關於空氣無重之說,參看SylvaSylvarum一書中第二九
項實驗。——譯者
現在要說,物體中物質的積量及其相互間的比例是借重量而顯示到我們感官面前的。
因為重量相應於一個物體中物質的數量,其可觸分子中的物質的數量;至於元精及其所
含的物質量則是不能以重量來計的,因為它寧是減少重量而不增加重量。①關於這個題
目,我曾制出一個很準確的表,把一切金屬、主要石類、木類、液類、油類以及許多其
他自然的和人工的物體的重量和體積都記錄下來。②這是一個在許多方面都大有用處的
東西,既可作為獲取消息的光亮,也可作為進行實踐的指導。這個表還揭示出不少出乎
人們意料之外的事物。其中有這樣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說,我們所知道的一切各式各樣
的可觸物體(我的意思是指相當緊密而不怎樣虛軟多孔並大部分充滿空氣的那些物體),
其比重都不超過一比二十一的限度;③——由此可見,自然界,至少是主要地和我們有
關的那一部分自然界,乃是這樣有限的。①弗勒指出,這是不正確的;鍛金比重對純酒精比重的比率為一九.三六比○.八
○即約為二四.二比一,鑄金比重對純酒精比重的比率則為一九.二五八比○.八○三
即約為二四.○七比一。——譯者
②弗勒註明,此表見於“HistoriaDensietRari”一書中(英譯本《培根全集》
第二卷第二四五至二四六頁)。——譯者
③克欽指出,培根把比重比率限於二一比一,又把虛軟多孔的物質排除不算,這些
都是荒謬的。
弗勒也指出,表中按動物元精而排列的物體或許是培根認為虛軟多孔的物體。否則,
二一比一的比率限度便不能成立。白金比金子還重,醇精比酒精還輕。
白金比重對醇精比重的比率為二二.○六九比○.七二三即約為三○.五比一。—
—譯者
我又曾想到,不可觸物體或氣體與可觸物體間的比例不知能否加以計算,這亦值得
試驗一下。我曾以如下的設計來進行嘗試。①拿一個約能容納一唡的小玻璃瓶——我之
所以要用小的器皿,是為了使用較少的熱就可以產生蒸發——,把酒精注滿到接近於它
的頸際——我之所以選用酒精,因為從上述表中看到,在所有可觸物體(即凝合得很好
而不是中空的物體)之中它乃是最稀薄的也即在一定空間內含有物質量最少的一種;—
—把酒精和小瓶加在一起的重量察看準確。
然後再拿一個約能容納一夸脫的尿胞,把其中的空氣儘可能全部排出,直至尿胞的
各邊都合攏起來,我還用油把尿胞輕輕地揉搓一道,堵塞住任何孔隙(假如有的話),
以使它更為嚴密。這樣做了之後,我就把小瓶的口插入尿胞的口內,用繩把後者繞着前
者紮緊,並用蠟塗封,以使它粘合得更密,扎束得更緊。然後我就把這小瓶放在一盆熊
熊熱炭上面。這時,受熱而膨脹而氣化的酒精所發出的蒸氣就開始逐漸把尿胞撐起,使
它象飽帆一樣從各方面充漲起來。這個情況一發生后,我立即把玻璃瓶從火上拿開,放
在一塊氈毯上,以免它驟然經冷而碎裂。同時並在尿胞上刺一孔洞,以免蒸氣在停熱之
后又化為液體回到瓶中,以致打亂我們的計算。然後我就把尿胞解掉,來秤量瓶中所余
的酒精,算出有多少酒精化為蒸氣或空氣。把原先為酒精時在瓶中所佔的空間和以後變
氣體后在尿胞中所佔的空間比較一下,我們就清楚地看出,物體的這一變化使它自己比
以前擴張了一百倍。②①克欽指出,這裏所述的實驗說明培根在進行勞動(這是他力求減輕的)中怎樣缺
乏用具和工具。現在有了抽氣機,已填上這一特定實驗中的空點了。
弗勒註明,在“HistoriaDensietRari”一書中(第二五七頁),培根亦敘述了
同樣的實驗。那裏得出的結果是,酒精化為蒸氣后比原先為酒精時所佔空間大三二○倍
還多。同樣的兩個實驗,而結果不同,這是由於蒸氣的溫度有所不同,因蒸氣的緊張力
隨溫度而急遽增長,並且,溫度愈高,其增長率比溫度本身就愈大。——譯者
②在PhaenomenaUniversi一書中(英譯本《培根全集》第三卷第七○五至七○七
頁),培根還敘述了以水來進行的同樣實驗,並得出了與用酒精進行實驗的比較結果。
——譯者
再以程度甚低感覺不到的冷熱作為有待研究的性質舉例來看。這乃是藉著前文所述
那種溫度計來顯示到我們感官面前的。①這樣的冷和熱本身是觸覺所不能覺到的,但熱
使空氣膨脹,冷把空氣收縮。而空氣的這種漲縮仍非視覺所能看到,但空氣的膨脹使水
降低,收縮使水升高。這樣才終於把這性質顯示到視覺面前,不到這時不行,不是這樣
亦不行。①見二卷一三條第三八項事例。——譯者
再舉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質為混合物體。這就是說,要研究水、油、酒精、灰、
鹽以及其他類似的東西究竟含有什麼混合成分;或者說舉一個特定的事例要研究牛奶含
有多少分量的奶油、凝乳和乳水等等。這些混合成分,若單以可觸的成分來說,是藉著
人工技巧的分解來顯示到我們感官面前的。但其中元精的性質則非我們所能直接覺知,
這是借可觸物體在其分解活動和過程中的不同運動和努力而揭示出來的,亦是借其刺激
性質和侵蝕作用以及在分解之後的不同顏色、不同氣味和不同滋味而揭示出來的。應當
說,人們在這方面確曾以蒸餾法和他種人工分解法下過苦功,但並不見比迄今慣用的一
些實驗有較多的成功。這是因為他們只在暗中摸索,只是盲目撞路,只作辛苦的努力而
缺乏智慧的努力;而最為糟糕的是他們從不企圖摹仿自然或與自然爭勝,而竟使用猛烈
的熱和過強的能力,以致把事物隱秘性德和交感作用所主要依存的較為精微的結構破壞
掉。在進行這種分解時,他們亦不記取或注意我在別處曾指出過的一種情形,那就是說,
當用火或其他手段去折磨物體時,有許多原先並不存在於複合物之內的屬性就由火本身
或其他用來施行這種分解的物體本身傳送而來;因而就發生出許多莫名其妙的差錯。①
例如,我們決不能假定那由於火的活動而從水中發出的全部蒸氣乃是原先存在於水這個
物體之中的蒸氣或空氣;事實上,這蒸氣的絕大部分乃是由於火的熱引起水的膨脹而創
造出來的。這樣看來,一般地說,我們若要對無論自然的或者人工製造的物體進行精細
的試驗,來把真純的與駁雜的、較優的與較劣的物體辨別出來,我們就應當參考到這一
章節;因為這種試驗能把不能直接覺知的事物藉著能夠直接覺知的事物而顯示到我們感
官面前。因此我們應當以辛勤的注意從各部分來尋求和搜集這種試驗。①參看二卷七條。——譯者
再說第五種情況。很明顯,感官的活動是在運動之中進行的,而運動則是在時間之
中進行的。因此,物體的運動如果慢到或快到與感官活動所用的時刻不成比例,感官就
完全不能感覺到它,前者如鐘錶的指針,後者如短槍的子彈。過慢而不能覺到的運動通
常是很容易借運動的積累而顯示到感官面前。①至於過快的運動則迄今還無法有效地加
以計量;②而對於自然的查究卻要求在某些情節上做到這一點。①弗勒注說,還有比鐘錶指針更慢的運動,亦可相當準確地加以計量,如大陸之沉,
海洋之進退,瀑布之逐漸減退等等都是。——譯者
②克欽註明,對於高速度的運動,現在已能借電來加以計量。——譯者
在第六種情況,即當感官因對象力量過強而遭受障礙時,變現的辦法不外兩種:或
是把對象搬得距離感官較遠一些;或者是把它的影響削弱一些。關於後者的辦法又不外
是插入一個能夠削弱對象但卻不致把它取消的中間物;①或是避免對象過強的直接感印
而接受其反射,例如借一盆水中的反射來觀察太陽。①弗勒注說,如使用有色眼鏡就是一例。——譯者
說到第七種情況,即感官為一個對象所壓滿而沒有餘地來容納另一對象,這是幾乎
完全限於對嗅覺而言,①與我們當前所談的事情沒有多大關係。①弗勒指出,這無疑是各種感官所共有的缺點。我們往往在日光閃耀下便不能辨清
各種物象;在馬車或火車顛震中便聽不清聲音;在劇痛時便感覺不到輕觸;在辛辣膩甜
等烈味下便嘗不出清淡滋味。較柔較細的感覺總是為較強較粗的同類感覺所壓倒,這是
大家都熟知的事實。參看二卷四三條末段。——譯者
關於把不可感覺的對象變現為可以感覺的對象的辦法,或是說關於藉著能夠直接覺
知的事物來把不能直接覺知的事物顯示到我們感官面前的各種方式,說來就是這樣。
但是這種變現辦法有時並非施於人類感官,而系出自他種動物,其感官在某些情節
上比人類感官較為敏銳的一些動物。例如對於某些氣味,狗的感官就特別靈敏;又如空
氣在沒有外來的光線照明時本有一種隱伏的光,只有貓和梟以及其他類似的夜視動物才
能感覺到。泰萊夏斯說得對,空氣自身當中固有一種光,①微弱到對於人們以及大多數
動物的眼睛幾乎沒有什麼效用;有些動物在暗中能視,乃是因為它們的感官能適應於這
種光,而不能說它們能夠無光而視,或是憑藉內光而視。①弗勒註明,泰萊夏斯此說見其所著“DeRerumNatura”第一卷第三章。在該書
第四卷以及別的地方,泰萊夏斯對於光的問題作了極其艱苦的討論,意謂空氣是自身有
光的,因空氣總含有一些熱,而光則是熱的附帶伴侶。
培根在“DePrincipiisatqueOriginibus”一書中曾對泰萊夏斯的各項意見作了
精心的敘述,其中也提到此說。見英譯本《培根全集》第三卷第一○六頁。
克欽指出,泰萊夏斯此說(培根對它是同意的)現在是完全破滅了。空氣並非自身
有光。即使在黑夜間,空氣中也浮有少數光線。貓梟等之所以能夠夜視,只是因為它們
的眼睛有特殊結構,比人眼易於捉到這種微光。——譯者
還要知道,我現在所討論的乃是感官的一些缺陷及其救濟辦法。至於說到感官的欺
騙性,則須歸到感官及感官對象問題上另作特定的探究。①不過感官的一個最大的欺騙
卻須在此一提,那就是說,感官對於自然的界划總是參照着人而不是參照着宇宙;②而
這是非靠理性和普遍的哲學不能加以矯正的。①弗勒註明,參看“DeAugmentisScientiarum”第四卷第三章(英譯本《培根全
集》第一卷第六一○至六一三頁)。——譯者
②參看一卷五九條和四一條。——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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