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派”與“海派”
欒廷石
自從北平某先生在某報上有揚“京派”而抑“海派”之言,頗引起了一番議論。最先是上海某先生在某雜誌上的不平,且引別一某先生的陳言,以為作者的籍貫,與作品並無關係,要給北平某先生一個打擊。(2)其實,這是不足以服北平某先生之心的。所謂“京派”與“海派”,本不指作者的本籍而言,所指的乃是一群人所聚的地域,故“京派”非皆北平人,“海派”亦非皆上海人。梅蘭芳(3)博士,戲中之真正京派也,而其本貫,則為吳下。但是,籍貫之都鄙,固不能定本人之功罪,居處的文陋,卻也影響於作家的神情,孟子曰:“居移氣,養移體”(4),此之謂也。北京是明清的帝都,上海乃各國之租界,帝都多官,租界多商,所以文人之在京者近官,沒海者近商,近官者在使官得名,近商者在使商獲利,而自己也賴以餬口。要而言之,不過“京派”是官的幫閑,“海派”則是商的幫忙而已。但從官得食者其情狀隱,對外尚能傲然,從商得食者其情狀顯,到處難於掩飾,於是忘其所以者,遂據以有清濁之分。而官之鄙商,固亦中國舊習,就更使“海派”在“京派”的眼中跌落了。
而北京學界,前此固亦有其光榮,這就是五四運動的策動。現在雖然還有歷史上的光輝,但當時的戰士,卻“功成,名遂,身退”者有之,“身穩”者有之,“身升”者更有之,好好的一場惡鬥,幾乎令人有“若要官,殺人放火受招安”(5)之感。“昔人已乘黃鶴去,此地空餘黃鶴樓”(6),前年大難臨頭,北平的學者們所想援以掩護自己的是古文化,而惟一大事,則是古物的南遷,(7)這不是自己徹底的說明了北平所有的是什麼了嗎?
但北平究竟還有古物,且有古書,且有古都的人民。在北平的學者文人們,又大抵有着講師或教授的本業,論理,研究或創作的環境,實在是比“海派”來得優越的,我希望着能夠看見學術上,或文藝上的大著作。
一月三十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四年二月三日《申報·自由談》。(2)北平某先生指沈從文,湖南鳳凰人,作家。他在一九三三年十月十八日天津《大公報·文藝副刊》第九期發表《文學者的態度》一文,批評一些文人對文學創作缺乏“認真嚴肅”的作風,說這類人“在上海寄生於書店,報館,官辦的雜誌,在北京則寄生於大學,中學,以及種種教育機關中”;“或在北京教書,或在上海賦閑;教書的大約每月皆有三百元至五百元的固定收入,賦閑的則每禮拜必有三五次談話會之類列席”。上海某先生,指蘇汶(杜衡)。他在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上海《現代》月刊第四卷第二期發表《文人在上海》一文,為上海文人進行辯解,對“不問一切情由而用‘海派文人’這名詞把所有居留在上海的文人一筆抹殺”表示不滿,文中還提到:“彷彿記得魯迅先生說過,連個人的極偶然而且往往不由自主的姓名和籍貫,都似乎也可以構成罪狀而被人所譏笑,嘲諷。”此後,沈從文又發表《論“海派”》等文,曹聚仁等也參加這一爭論。
(3)梅蘭芳(1894—1961)名瀾,字畹華,江蘇泰州人,京劇表演藝術家。一九三○年梅蘭芳在美國演出時,美國波摩那大學及南加州大學曾授與他文學博士的榮譽學位。
(4)“居移氣,養移體”語見《孟子·盡心》。(5)“若要官,殺人放火受招安”語出宋代庄季裕《雞肋編》:“建炎后俚語,有見當時之事者:如……欲得官,殺人放火受招安;欲得富,趕著行在賣酒醋。”
(6)“昔人已乘黃鶴去,此地空餘黃鶴樓”參看本卷第13頁注(5)。
(7)關於北平學者以古文化掩護自己和古物南遷,參看本卷第13頁注(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