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現在男女同居已不再是新聞,大學生校外租房同居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反正社會風氣越來越開放了嘛,大家都不會像以前那樣大驚小怪了,然而,對“同居”卻仍是褒貶不一,有人對同居持肯定態度,有人則不贊成同居。
什麼是同居呢?
同居的定義是什麼?有時候很難準確的下一個定義耶,例如說人們生活在一起,並沒有發生性關係,那是不是算同居?
有些男女偶爾會每星期同住一、兩個晚上,並有親密關係,那算不算是同居?
在詞典上是這樣解釋的:1。同在一處居住;2。l指夫妻共同生活。
研究傳統婚姻的專家對“同居”的定義:1。為了一定時期的快樂的行為;2。試卧婚;3。不履行法律的形式的事實婚姻。
在我的定義而言,同居是一對沒結婚、有穩定愛情的男女,固定住在一起“有親密關係,在經濟上互相資助,雖然決定不要有孩子,卻很可能以為懷孕;所以得到以下的公式——愛情+性+錢+意外懷孕=同居。
那麼,同居好或不好呢?
這個嘛,更加難以定義了,全依個人的看法及對同居的態度。
有人反對同居,是因為他們認為……反正不同居,就不會發生什麼問題,咱們就先別討論了。
那麼,如果你同意同居,是為什麼同意呢?
有人對同居持肯定態度,是因為他們認為:同居是結婚的“前哨站”,是為婚姻找尋出更自由的出路,是婚姻的“試金石”,這是所謂的試婚。
試婚是否能讓你順利進入婚姻?讓他為你戴上TIFFANY,那真的……真的很難保證,對女人而言,同居試婚就是要步上紅地毯的前奏,對往後充滿了期待;但對男人而言,既然是試婚,當然試了不滿意就不要了,好比去試鞋子,不見得每試一雙就買一雙。
根據美國一項對兩千一百五十個男人的研究報告顯示,曾與女人同居的男人之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後來有和那個同居的女人結婚,也就是說,三分之二的同居關係並沒有定向婚姻。
有人對同居持肯定態度,是因為他們認為;結婚證書也不會給人帶來安全感,兩個人有緣分就在一起,沒有緣分了,兩人也就分手了;有人害怕生活陷入一種既定的模式,買菜、做飯、睡覺、做家事、帶孩子,同居比較沒有這種責任和負擔;或者兩人都決定不要有孩子,結婚不結婚就沒啥差別,到了需要分手時,彼此都不虧欠對方,也不需承擔法律上的責任,害怕擔責任、不用負責任,這是所謂恐婚症患者以同居作為“避風港”。
試想想,同居真的是“避風港”嗎?其實常常在社會新聞上看到女人被同居男友施暴,有些人連命都沒了。
有人對同居持肯定態度,是因為他們認為已婚者羨慕單身的自由,而單身則嚮往結婚的安定,於是就有人想出一種折衷作法,兩人像結婚的人住在一起,共享性伴侶與生活的樂趣,但不結婚。
不管是什麼理由、什麼原因而同居,其實同居和婚姻一樣,都要經過審慎的思考,否則,歡享同居的好處之後,可能跟着後患無窮,例如萬一意外懷孕,就像書中的蔚曉米那樣,如果不是有父母在經濟上的支援,那會有多慘?
畢竟同居是和另一個人固定、長期的共同生活,需要付出感情、精神與時間,還有連帶影響你的快樂指數,因此與同居伴侶真心相伴,生活上互相照顧,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自己的愛情負責,學習怎麼傾聽、怎麼付出,怎麼相知相惜,在生活相處中獲得純粹的快樂,那樣才有資格同居。
看起來簡單瀟洒,有時可能也會變成很複雜的同居,並不一定適合每一個人,就像婚姻不一定適合每一個人一樣,咦,怎麼越說越嚴肅了呢?總而言之,同居這回事啊……願天下有情人同居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