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很多人沒有暗戀的經驗。但是,如果你曾經迷戀過哪個明星或名人,那麼你就絕對有暗戀別人的潛力。
我的好朋友喜歡和我一起看連續劇,前陣子我愛上了裴勇俊,這陣子我又看上了言承旭。不管是成熟男還是幼齒男,我都流着口水愛得半死。
上班的時候趁經理不在,還會打電話跟別人形容他們迷人的笑容和肌肉。沒事的時候,也會上網找找他們的照片、資料。一天到晚很想找朋友聊聊心裏的感動,只是時常被朋友譏諷一句:“結了婚的女人沒有迷戀異性的權利!”
這句話就像當頭棒喝,只好自己乖乖的收斂,回家抱抱老公作作春夢。暗自慶幸迷戀不算外遇,心靈出軌也不算劈腿,否則就很難對老公交代了。
這是一個有關“暗戀”的故事。
書里的女主角可喜,從小就暗戀着哥哥的好朋友。她一直習慣隱藏自己的感情,以為自己不會有機會,所以,自然而然地將內心和現實兩種世界的感情做了很實際的分野。
雖然常聽人說迷戀是空幻的、暗戀是不實際的、初戀是沒有結果的。但是這些愛情不同的模式,卻是人類最迷人、最原始、最動人的感覺。
既然這是人類最寶貴、最獨特的感情,那麼何必壓抑?何必隱藏?就讓這些感覺好好發揮成為另一種力量。(就像寫愛情小說的作者一樣,他們同樣都容易幻想和迷戀別人。而這種豐沛的感情,就足以化成一股寫作的力量。)
我記得好幾年前,在奧斯丁認識一個年近三十、讀博士的台灣女孩。她住的學生公寓附近住着一個又高又帥、藍眼睛、只有二十齣頭的大男孩。
男孩每天早上同一個時間都會出門慢跑。她暗戀着他,每天偷偷地觀察他慢跑的路線,時常假裝不期而遇,自我介紹是他的新鄰居,還透過朋友打聽他的交友情形。有一天,她終於鼓足勇氣去按他公寓的電鈴,縱使對附近慢跑路線熟得要命,還是虛心請教怎麼跑才得宜。就這樣,從那天開始,他們天天一起慢跑,颳風下雨也都一起做運動,只是由戶外移到了室內。
一年後,兩人在山頂上請牧師公證結婚,然後他穿着禮服,她穿着白紗,兩人從山上沿路跑下來。是當時人人稱羨的“慢跑婚禮”。
幾個月前,他們倆還抱着藍眼睛的小男孩,一家三口大老遠地從奧斯丁來看我。
我時常拿這個故事勉勵朋友,“暗戀”這玩意兒不是女孩的專利,化暗為明需要勇氣,但是如果連試都不敢一試,拿矜持當個性,那麼好對象永遠都是別人的另一半。而你,永遠只能遠遠地當個同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