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版權問題
“難道這真是浩浩寫的歌么?平時除了喜歡音樂以外也沒有看他寫過歌啊,建明你說這是怎麼回事啊?”電視前孫浩的母親黃淑芬非常疑惑。
“你這個人,孩子難道就不能寫點歌么,難道寫格還一定要請示一下你啊,就是告訴你你也聽不懂啊,咱們和他們不是一個年代的人啦,孩子們想的什麼咱們咱們都琢磨不透的,不過我支持浩浩,還別說咱們家浩浩唱歌還真挺好聽的呢。”孫建明這次是全力支持孫浩的。
“好了好了,我不問了還不行么,不愧是當老師的一上來就一大堆理論,快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吧。”母親黃淑芬看着電視裏面的觀眾開始議論起來,對孫建明說道。
這時候王欣跑上了舞台,氣憤的對着孫浩說:“你憑什麼說這個是你寫的?這歌可是我先唱出來的,你盜用我的歌曲還反過來說我是剽竊你的?”
孫浩本來不想把這件事情鬧大,只是想取消王欣的參賽資格就罷了。沒想到王欣這麼不知趣,還跑到了舞台上面對峙,於是孫浩永用嘲弄般的語氣對王欣問道:確定是你自己寫的歌曲?”
“當然是我寫的,你憑什麼說不是我寫的?”王欣還在辯白。
“是啊孫浩同學,你會唱這歌並不表明這歌是你所創作的。畢竟是人家王欣同學先唱的,要是沒有有力的證據是不能取消王新同學參賽資格的。”這個時候評委也話了。
“那麼好吧.。”孫浩轉過頭向評委示意么王新同學我就問一下你,既然你說這歌是你自己創作的,你是用什麼調式來創作的?”
王欣想了一想使用d釣主旋律來創作的。”
“看來你還是有一點樂理基礎的啊,不錯。”孫浩笑着看了看評委,又問道:“那你是什麼時間創作這歌曲的呢?”
“兩天前啊,怎麼了?”王欣看着孫浩調笑的眼神,感到有點不對。但是還是理直氣壯的說道。
“你真地確定是你寫地?現在後悔還來得及。要不一會丟人就丟大了。”孫浩還想給王欣最後一次機會。
我地原創。那麼樣?你有什麼辦法么?”本來有點心虛地王欣忽然想到自己比孫浩地年紀高。沒有什麼好怕地。
“那好吧。”孫浩向台下說道:“風哥。你上來吧。”
正在所有人都納悶地時候。台下上來了一個年輕地小夥子。先和孫浩打了個招呼。然後從懷中拿出一個文件袋。遞給了孫浩。轉身走下台去。
“我手裏拿地就是《冷酷到底》這歌地版權。你現在還要再狡辯么?”孫浩揚了揚手裏地文件袋。
說是版權就是版權么?”王欣知道自己已經敗了。但是還是有點不甘心。
“那就讓專業的評委們看看吧。”孫浩把文件袋遞給了台下的評委。
其實孫浩早就想過別人也許會盜用他的歌,因為從後世中走來的孫浩太明白版權的重要性了。所以就在宋春風答應幫孫浩做事的時候,孫浩就交代給他要把孫浩的所有歌曲註冊版權。就在剛才王欣在台上盜唱孫浩歌的時候,孫浩已經用化妝間裏的電話通知宋春風趕過來。所以才有了以上這一幕。
版權非常重要,因為它們可以確定誰實際擁有歌曲和歌曲唱片,以及誰能賺取版權費。
當歌曲作者撰寫歌曲時,歌曲一旦成形(如唱片,或印製成樂譜)即自動取得版權。但是,為了對版權侵害進行訴訟,應在美國國會圖書館的版權局註冊歌曲。在任何情況下,應先完成歌曲註冊再向公共領域布(可在網站上收聽等等)。
如果一個人曾經在工作中撰寫了一歌曲(可能您為廣告公司工作,並為某商業廣告撰寫了一歌曲),那麼這歌曲並不歸這個人所有--而是歸公司所有,因為這個人撰寫歌曲是工作的一部分。同樣道理,如果這個人曾經受委託撰寫作品,也屬於集體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這個人簽署的協議將特別聲明這是“職務作品”。
作為版權所有者,孫浩有權擁有版權的歌曲,創造該歌曲的拷貝或變奏曲,以及公開分銷、表演和展示。如果孫浩自己演唱並錄製了這歌曲,則孫浩也持有錄音版權,徹底與他人區分開。並且擁有通過數字音頻傳播方式公開播放或“表演”的權利。
通過授予某人一份許可,可允許他使用孫浩的歌曲。但是,錄製該歌曲並公開分銷后,將免除強制許可,任何人如果想要涉獵該歌曲都無需孫浩的特別許可。但是,他們需要按照法律向孫浩支付法定版稅稅率,而且還要通知您他們準備行這歌曲,並且每月向孫浩送版稅結算單。未經版權所有者的同意,他們不得對歌詞或旋律進行任何改動,也不得改變“歌曲的基本特徵”。如果歌曲一經改動,則視為“衍生作品”。唱片公司很少使用強制許可,因為他們不想每月提供版稅結算單。他們與版權所有者聯繫並獲得直接許可,以便他們能夠更加自由地協商相關條款。
孫浩之所以特別重視版權的原因是,孫浩知道在後世有很多沒有註冊版權的最後都很悲慘。
鄉村音樂的傳奇人物有37單曲被列入十大鄉村音樂排行榜(包括23榜歌曲)。但他從未收到過一張唱片版稅支票,原因就是沒有註冊版權。直到後來他通過一家小型的龐克搖滾唱片公司出專輯之後,這一境況才得以終結。
“經過我們三人的認定,孫浩同學提供的這份版權說明是真實有效的。所以我們宣佈,取消王欣同學的參賽資格。”在經過了十分鐘后,評為代表選宣佈這一結果。
“你等着,孫浩,這件事情不會就這麼算了的。”得知這一結果的時候,王欣狠狠地對孫浩說,然後轉身走出了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