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四歲以前
從我出生,到我四歲,我一直住在成都。
這段童稚的年齡,我幾乎沒有任何記憶了。所有的事,都是我“聽”來的,小時的我,是個安靜的、依人的、喜歡聽大人談話的孩子。據父母說,小時的我很“乖”,但是,非常害羞,怕見生人,家中一來客,我就會把自己藏起來。我自我分析,童年的我,一定頗有自卑感。
談起“自卑感”,我覺得這三個字,一直到現在,還常常纏繞着我。我常常會莫名其妙就犯起“自卑感”來,此症一發作,總覺得自己一無是處,做什麼都錯!童年的我,總自認為不是一個很漂亮的孩子。母親希望她的女兒像白雪公主,我和白雪公主差了十萬八千里。我的眼睛不夠大,鼻子不夠挺,五官中,勉強只有嘴巴合格。所以,小時母親惟一可以對別人誇耀我的地方就是:“你們相信嗎?鳳凰的嘴,小得連奶頭都放不進去!”
奶頭放不進去?想必也有點誇張。不過,我因為不會吸吮,確實用滴管餵奶,餵了將近兩個月。
我生來就不夠漂亮,這使我從小就對母親很抱歉,抱歉我不能成為她的驕傲。最讓我泄氣的還有一點,就是在我面頰右上方,有一塊面積頗大的胎記。小時候,姨媽或舅母常抱着我說:“糟糕,臉上有塊胎記,將來一定嫁不出去!”
後來,我六歲的時候,跟着父母逃日本兵,有一次,坐在一輛木炭汽車中,急駛在貴州一個荒山上,那山路名叫“七十二道彎”,由這名稱,就知地形的險惡。我坐在門邊,誰知汽車一個急轉彎,門竟然開了,我從車中直摔出去。當時,全車都認為我不死也將重傷,父母都嚇壞了。當車子停了,下車去察看時,卻驚見我坐在山壁下哇哇大哭,渾身上下,只有鼻子上有好大一個傷口,其他地方都只有擦傷。當時在逃難,荒郊野外,既無醫院,也無醫藥。母親用牙膏粉撲在我的傷口上,為我消毒。從此,我的鼻子上又多了一道疤痕。親友們對我更加同情了:“糟糕,糟糕,臉上有胎記,鼻子上有疤痕,將來一定沒人要,一定嫁不出去了!”
小時候,我覺得最嚴重的事,就是“嫁不出去”。對於自己這麼丑,感到好悲哀。(後來,隨時間的流逝,鼻上的疤痕越來越淡,以至於完全看不見了,臉上的胎記,卻始終是我的煩惱,一直到二十幾歲,我才學習用化妝技巧來淡化它。所以,直到如今,我總是“略施脂粉”,當別人給我拍照時,我總是習慣把左半邊臉對著相機。)話題扯遠了,且回到我四歲以前。
我雖然不是個很漂亮的娃娃,但是,我仍然是我母親的心肝寶貝。因為我和麒麟結伴而來,一般的中國人又比較重男輕女。母親為了表示她“一視同仁”起見,雖然雇了奶媽,卻定下了規矩,我和麒麟兩個輪流,一個月我吃母奶,一個月麒麟吃母奶。母親和奶媽,輪流喂我們兩個,以免造成“母親偏心”的錯誤觀念。母親想的確實很周到,誰知喂到六個月大,我剛好輪到奶媽喂,要換回母親喂的時候,我竟然認起人來,不肯換奶了。因而,我是奶媽喂大的,麒麟是母親喂大的。
我四歲以前,惟一有記憶的,就是奶媽。而我那位奶媽,更是愛我如命。每次我和麒麟打架了,奶媽總是提着嗓子嚷嚷:“是麒麟的錯,麒麟先打鳳凰!”
於是,麒麟會被母親打手板。而我很“乖”的觀念,也是由奶媽灌輸給每一個人的。
當我和麒麟兩歲的時候,母親的肚子裏又有了小寶寶。這時的母親,已經認命了。對於“母親”的身分,也十分熟悉了,這次,竟心安理得的期待着又一個小生命的來臨。我和麒麟已經都會說話了。提起說話,母親總是堅持說:我九個月就會說話,會喊媽媽爸爸。兩歲半時母親因小病卧床,我嬉戲於母親床前,母親拿着父親的教科書,指著“國文”兩個字教我認字。據母親說,我從此就認識了“國文”兩個字!
這說法實在有些離譜,但母親言之鑿鑿,我們也就姑妄聽之。
一九四○年秋天,我的弟弟巧三出世了。巧三的名字也是父親取的。因為這個弟弟和“三”字十分有緣,他在家中是第三個孩子,出生於陽曆的八月十三日。陰曆的七月初十,正好是七巧后三天,所以,就取了個小名叫“巧三”。我的姨媽舅舅都認為這名字非常女孩子氣。我那遠在湖南的祖父,聽說又添一個孫子,高興極了。那時抗日戰爭已進行到第四年,全國上下,渴望勝利。祖父寫封信來給小弟弟命名為“兆勝”,這個名字,陽剛得像個軍人。於是,小弟弟有了兩個截然不同的名字,兆勝和巧三。
小弟弟巧三出世時重達八磅半,是個胖小子。長得眉清目秀,非常逗人喜歡。我和麒麟一下子就被這個小弟弟給比下去了。小弟弟從小愛笑,胖乎乎的人見人愛。我和麒麟自幼多病,又瘦又小,和這個胖小弟比起來,簡直不夠看。父親從巧三弟一出世,就愛極了這個孩子。母親堅持不偏心,但新生的嬰兒總得到較多的照顧,我和麒麟變成了奶媽的工作。
這時,我們兩個,已經懂得自己開門出去玩,去門前欣賞油菜花,去巷口叫住賣白糕的小販,“買”白糕吃,吃完了從不懂得付帳,抹抹嘴就回家啦!據我五舅母後來告訴我:“那個賣白糕的也是個小孩子,只有八九歲,不敢向你們要錢,每次跟着你們回到大門口,就坐在門檻上等,一等就是大半天,等到有人進出時,才拉長了臉說:‘雙胞胎吃了我的白糕!’”
我已記不得吃白糕的事,記不得在成都的生活,對於成都,我除了記得門前的油菜花以外,就只記得我和奶媽分手時,雙雙抱在一起,哭得難捨難分的情景。
和奶媽分手,是我四歲的時候。
那時,抗日戰爭已經打得如火如荼。但是四川省得天獨厚,算是大後方,所有其他各省的人,都遷移到四川來,四川一下子變成了人口彙集之地。我們一家,早早就到了成都,原該好端端的住在成都,不要離開才是。如果我們不離開成都,以後許許多多的生離死別、悲歡離合都不會發生。可是,我們卻在一九四二年離開了成都,去湖南老家和祖父團聚,這一團聚,才把我們全家捲入了漫天烽火之中。
原來,到了我和麒麟四歲,小弟兩歲那年,成都的生活程度,已經越來越高,物價飛漲。父親當時在光華大學的附中當訓導主任,又在光華大學兼了課,還在華西大學附中也教課,好幾份薪水,仍然不夠維持我們這個五口之家。就在這時候,祖父思兒心切,更盼望見到從未見過面的三個孫兒。
就三番兩次的寫信給父母,催促父母早日回湖南老家,讓祖孫三代,能有團圓之日。當時,父母分析,抗日戰爭絕不會打到湖南,在祖父聲聲催促,而成都物價飛揚的雙重因素下,就毅然決定,帶着我們三個,動身回湖南,去和祖父相聚了!所以,我必須和奶媽分手了。我只記得,奶媽抱着我,哭得天翻地覆。據說,我也哭得上氣不接下氣,纏著母親不停的追問:“為什麼我們不能帶奶媽一起走呢?為什麼要和奶媽分開呢?我不要和奶媽分開!我們帶她一起走!”
我們當然不可能帶奶媽一起走的。所以,哭着,哭着,哭着……哭了好幾天,我和奶媽終於分別了。這是我生命中第一次認識“離別”,也是我童年中最早的記憶。母親說,以後接下來的許多日子裏,我都在半夜中哭醒,摸索著找奶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