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日記(連載)(28)
可是我來這裏快七個月了.在這裏有錢的可以買酒喝(100元3袋).有錢的可以用手機.有錢的,可以在監道里走來走去,玩,吹牛,沒人管.沒錢和沒關係的,就得在號里碼坐,一坐就是一天,一點也不能動.
還有政府安排"坐班"的人也是關係.2000塊錢可以"坐班"."坐班"在監里管我們這些沒人管的苦哥們.要想和"坐班"的相處一下,就得拿些錢給他,就可以和他們一起吃飯,不用勞動幹活.到車間就可以睡覺.沒錢的人,就得幹活,每天干十二個小時.還必須把不幹活的人那份干出來.要不然"坐班"的不高興,我們就得受皮肉之苦.還有的有錢的可以在外面幹活時,出去洗澡,喝酒,找小姐.
沒錢和沒關係的我們,家裏借點錢來接見我們,給我們帶的東西還有規定不讓帶進來.沒來之前我真不敢相信這裏這麼"黑'.這樣"改邪歸正"的場所,讓我們咋改造啊?聽說有的"坐班"一個月賺了4000-5000塊錢
我已經不在聽了,我在想,這是社會變了嗎?F人就總說;現在是經濟改造.是啊.無論在哪裏金錢都在"調解"着人與人的關係?哪個看守所都願意要吃的起"份飯的"有錢人.因為他們能給所裏帶來效益.解決經費支出的不足和幹警的工作補貼.
我心裏想,別說在這裏,就是在"法外"你沒錢爹媽都看不起你.
馬克思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我好象懂了!
近代大學者王國維認為,“古今之成大事業、大學問者,必經三種境界”,他用三句詞來概括這三種境界:“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此為第一種境界。“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此為第二種境界。“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此為最高境界。
以上三種境界,不只是做詩的境界,做學問的境界,也是生活的境界、事業的境界、人生的境界。所以,做警察也有這三種境界。
把做警察當作一種職業,這是做警察的第一種境界。在這個倡導競爭的時代,干不好就要待崗、落聘、下崗丟飯碗。因此,警察就要在自己的崗位上盡心盡責,不管什麼季節,什麼天氣,不管是白天或黑夜,時時刻刻都得聽從召喚,隨時隨地準備投入戰鬥。而且,既然選擇了警察這個職業,就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廉,在別人大把數錢時不眼紅,在歌星、影星受人吹捧時不發燒。這就是做警察,做到“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
把做警察當作一種事業即第二種境界。既然把做警察當作事業來追求,那就不僅要想干,還要會幹;既要打擊壞人懲治犯罪,還要學會多種本領,不斷總結經驗,探索規律,這就是“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
把做警察做到一種藝術,那就到了最高境界。所以做“藝術警察”,就是可以醉人而人不知,可以育人而人不覺。因此,做警察就要政治敏銳,通古曉今,遇到重特大事件,能鎮定自若,獨當一面,而且善於做群眾工作,與群眾處與雨水和諧的氛圍之中,不再感覺工作之苦。這種境界,不是每個警察都能追求到的。欲要達到,非得經年累月不成,而一旦達到,享受到“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的樂趣,心中喜悅,自難形容.
如果宣佈今天在監室干手工,那大家可開心了,講黃色笑話的,唱歌兒的,講恐怖故事的,當然說的最多的還是男人。在外面人看來是**的事情在這兒也都不成為秘密了:怎麼戀愛的,怎麼結婚的,婚後和老公生活的一些趣事,甚至自己做第三者的經過,和男友造愛的過程都可以描述的一清二楚。無論什麼層次的人第一次聽到這些話都會瞠目結舌,講的人沒有一點不好意思的神情,聽的人卻像是做了壞事兒一樣先自臉紅了。不過,要不了多長時間,那些曾經不能聽這種話的人也加入了說的行列,素質高一點的人雖然不說,可聽着也不再覺得刺耳了,所謂“細物潤無聲”,潛移默化的確就有這麼可怕。
我入獄以前從來沒有想過監獄是什麼樣子的,但我看過一些描寫監獄故事的港片,看的時候也有感嘆,監獄裏竟然這麼亂,打死人也沒人管的。所以在公安局接受調查時腦子裏曾閃過自殺的念頭,我想我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去那個地方的。我進看守所的第一天就遇上房間有人打架,兩個女人僅僅就是為了一杯水的問題打生死架,血從一個人的頭上噴出來,暈過去的反而是我。在看守所,有個“二進宮”的人就告訴我,監獄比看守所好多了,有床睡,不像看守所只能睡地板,而且監獄的伙食也要好的多,最重要的是監獄的幹警比看守所的管教素質高,沒那麼凶,環境也不似這般的亂。
事實上,那個人沒有騙我。犯人惡意地欺壓、侮辱犯人的事情是沒有的,只是犯人之間打架就不可避免了,吵架更是天天發生。監獄裏是用犯人來管理犯人的,一個幹警要帶三、四十個犯人,何況幹警9點上班,下午4點就下班了,怎麼可能親自來管我們。幹警其實就是來處理問題的。因為是犯人管犯人,這也就難免要弄出許多事兒來。
犯人中最讓人羨慕的就是那些短刑犯了,她們的刑期都在3年以下,看守所就待了個半年一年的,到監獄“新收”折騰三個月,剩下不到兩年的刑期了,監獄從爭取到減刑是兩年一輪的,所以,三年以下的短刑犯是沒有減刑的。其實,“無欲則剛”這句成語用在監獄真是再恰當不過了。總之沒有減刑,分數對她們來說可有可無。她們想干就干,不想干就不幹,反正想超產想幹活的人多的要死。欠產嗎?沒關係,扣分兒好啦,監獄規定不允許串監(就是“串門”),可她就偏要串,幹警上班她上班,幹警下班她下班,看誰不順眼就罵,遇上不服氣的就打,反正監獄規定吵架打架各打五十大板,蓄意挑釁的扣的分數重點,還嘴還手的扣的輕點,我扣分兒沒關係,你他媽扣的起嗎?整個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誰”的嘴臉。幹警對這樣的人也是睜一眼閉一眼,這種人很快就要出去的,犯不着逼的太狠,惹急了出去找你麻煩也說不定。曾經有犯人就這樣威脅過幹警,你不讓我活,我出去就殺你全家。這些人也很知趣,幹警在就老實點,幹警走了就無法無天,四犯也不敢去管她們,她們儼然把坐牢當成了療養。
什麼是社會?就是差別、懸殊和苦難。監獄就是一個小社會,一個大隊、一個中隊、一個小組就是一個個更小的社會,在這裏同樣上演着一幕幕的戲劇,只是戲劇的調子不是那麼高昂罷了。
犯人在裏面少則一兩年,多則十幾二十年,看到異性都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就更別說生理需要了。我待的監獄是絕對沒有安排犯人家屬來同居一晚這樣的事情。不過監獄有這樣的政策,長刑期的犯人刑期過半了以後,減過刑的,改造表現特別好的,主管幹警會替其申報節日探家,這個政策也是近一兩年才有的。大都是三個大的節日,探家時間最短的3天,最長的5天,要家屬擔保,親自到監獄門口來接。回家后也必須每天打電話進來報告行蹤,回監獄的時間是早晨8點以前,絕不允許超過時間。除此之外,就再也不可能有和異性在一起的可能。像《肖克的救贖》裏的同性戀現象肯定是有的,不過沒有那麼過分。監獄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裏有明文規定,服刑人員嚴禁同性戀,05年的新《行為規範》裏這一條竟然沒有了,難道是允許犯人同性戀?這一點我也不得而知,我在出獄之前監獄依然是不允許的。
在那樣的環境裏人需要關心、需要愛是很正常的,有許多人根本就不是同性戀,只是因為寂寞、孤獨、需要一份依靠才會這樣去做。當然也有真正的同性戀者,這類人從她們的眼神里就能看出來。在監獄裏搞同性戀是要付出沒有減刑的代價的,可依然有人為了要在一起而不管不顧。一方如果被調到別的大隊去了,她們會想盡一切辦法傳遞情書,雖然被抓住的結果是上拷、關禁閉,但依然阻止不了這種事情的發生。如果是真心要好也就沒什麼好說的了,最討厭的是有些人把同性戀當成了艱苦生活中的消遣。裏面長的好看的人在犯群中會比較得寵,可也會受到很多騷擾。特別是長刑期的暴力犯大隊,一個漂亮女人到了這裏,就等於是羊入虎口。幹警們雖然該罰的罰,該關的關,可事實上她們也不是很在意,因為太多了,用幹警的話說,反正也搞不出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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