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日記(連載)(217)
呂海生(化名),27歲,現在廣東茂名市區**鴨生意,曾在茂名監獄服刑。8月16日晚,當《瞭望東方周刊》聯繫到他時,他稍作思忖,便決定敞開心扉,向本刊記者講述他在這所監獄裏的遭遇與見聞。
呂海生想要做一回“復仇天使”,他說:“我犯過錯,認罪。當年管教我們的警察,收犯人錢,幫犯人減刑,犯了法,也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花錢減刑
那時,呂海生還是個十**歲的街頭青年,跟人打架,拿起啤酒瓶扎瞎了對方的一雙眼睛。“我沒有錢賠,就去坐牢了。”呂海生回憶說,刑期是8年,1998年入獄,2006年刑滿釋放。
茂名監獄位於化州市東南郊,化州是茂名轄下的一個縣級市,在茂名西南方向,兩城相距約30公里。
這座監獄是廣東省4座市屬監獄之一,歸茂名市司法局管理,副處級建制。據監獄史志記載,它成立於1952年,前身是化州縣石灘勞改場,1995年才改稱廣東省茂名監獄。2000年之前,這裏負責關押茂名與湛江兩地刑期在15年以內的犯人,2000年後,則改作關押刑期不長於10年的犯人。
在呂海生服刑期間,茂名監獄共有7個監區,每個監區有犯人幾百人,各佔兩棟監舍,監區間由防護網圍住,犯人只能在本監區內活動。此外,高牆之內還有醫院、伙房、集訓等幾個特殊監區。
呂海生是在第四監區服刑。為便於管理,各監區又被分為4個分監區,又稱分隊。8年時間裏,呂海生每天的工作任務是做手套。製作手套的工廠由監獄和一個高州籍老闆合夥經營。
提及監獄內有關“花錢買減刑”的事情,呂海生仍憤憤不平,他向本刊記者介紹說,監獄內每年都會有幾批減刑機會,每批都有四五十個名額,“大家就都爭着去買。”據他所知,在某監區,就有人花了五六千元減刑18個月,在他服刑的第四監區,有人花錢減一年刑,還有人花錢減刑15個月。
這當然不是呂海生在高牆之內經歷的全部,“現金流行,犯人打手機,吸食白粉,都是我親眼所見。”
“網特”事件
出獄一年後,呂海生便跟等他整整8年的女朋友結了婚,曾經的牢獄生活絕少被提起,面對本刊記者,他決定公開那段經歷,一個背景是發生在茂名監獄的“網特”事件以及有關部門對該監獄的整治。
8月17日上午,廣東省監獄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許珂向本刊記者介紹說,在今年3月,互聯上出現了一篇舉報茂名監獄管教混亂與獄警貪腐的帖子,“暴露出的問題很嚴重”,廣東省紀委、司法廳、監獄管理局等幾個部門會同茂名市紀委,迅速組成調查組,於4月進入茂名監獄調查,“涉及的人員比較多。”到目前為止,調查工作仍未結束,“一些大的案子已經查了,涉及管理的事情,也正在查。”
在茂名監獄,這個事件被稱作“網特”事件,至今,這篇題為《廣東茂名監獄驚天黑幕》的帖子仍可以在互聯網上搜索到,全文7000多字,詳細列舉了獄警縱容犯人吸毒、買賣刑期、買賣服刑崗位等20餘起事件,材料稱,“由於領導幹部多年來極端**及有關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力度欠缺,導致了今天獄內犯人群體中手機泛濫、毒品橫行、現金通行等嚴重問題。”
舉報材料還總結說,茂名監獄領導幹部“群體職務犯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環節:整理犯人減刑、假釋材料和保外就醫;犯人特殊工種安排;犯人違規違紀處理;犯人日常考核和評獎;犯人調配隊別,等等。
許珂在接受採訪時也提及,“這個帖子還算了一組數字,金額龐大,省里很重視。”
新投犯人進入監獄服刑的第一站是在集訓監區進行為期一個多月的集體隊列等培訓,之後再被分配到各個監區進行服刑改造。這份舉報材料說,伙房、醫院以及集訓這三大監區乃是犯人最為嚮往的地方,於是,新犯在集訓監區進行培訓期間,集訓監區的領導及其他一些跟監獄上層領導有較好關係的科室或監區領導,“使出渾身解數來拉攏一些較有錢的犯人”,讓他們的家人送錢來,以留在這三個監區服刑。
舉報材料詳細羅列了在上述三個監區服刑的價格:在2003年〜2005年,集訓監區是4000元〜8000元;醫院與伙房兩個監區是8000元〜12000元。這份材料還縝密地計算出,監獄在減刑、假釋、販賣工種三個方面,每年“集體索賄”金額高達1000多萬元,此外,犯人用於擺平違法違紀違規的費用每年也以百萬計。
前刑警隊長的回憶
998年5月,曾任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長的林振基進入茂名監獄服刑,分配在七監區,此前,他以“綁架勒索罪”被茂名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根據廣東省高院於1998年3月做出的刑事裁定書,林振基一案的大致情節是:
994年春節期間,居住在茂名的廣西博白縣人梁十五等認為博白縣文地鎮的曾貴有詐騙、盜竊、銷贓摩托車嫌疑,於是萌發了找人去捉曾貴以撈取好處的念頭,春節后,梁十五糾合茂名公館鎮三台嶺村村民柯亞武,提議由柯找人抓曾貴,柯向時任茂南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長的林振基與副隊長徐萬聲報告梁某所講情況,林振基讓徐萬聲帶領幹警呂某、黃某以及梁、柯前往廣西抓人,曾貴逃走,被呂某開槍擊傷,曾貴被帶回茂名醫治,由柯亞武與茂名公館鎮逢地屋村民呂伯興看守,其間,呂、柯、梁商量向曾貴要錢贖人,後來,呂伯興、柯亞武、林振基、徐萬聲等共六人將拿到的20萬元分掉。
林振基60歲了,出獄后一直在外打工,現在則在茂名一家酒店做守夜工作。8月11日,他在家中向本刊記者回憶往事,他認為有人在刻意“搞鬼”,但是,無論怎麼,他還是得到了13年有期徒刑的懲戒,於2003年出獄,在茂名監獄共度過6年光陰。包括林振基在內,該案共有5人以“綁架勒索罪”判刑,副隊長徐萬聲獲有期徒刑15年,分在茂名監獄第六監區服刑,2004年出獄;田伯興與柯亞武分別獲10年與14年有期徒刑,他們跟林振基同在第七監區。
像其他犯人一樣,入獄后的頭幾個月,林振基也要做工,先做燈飾與馬賽克,后又做手套,很快,在監獄領導安排之下,他開始做一份內勤工作,也就是“統計”,負責七監區犯人出工收工、調入調出的人數,以及內務衛生。林振基在這個職位上做了6年,顯然要比辛苦做工的那些犯人幸運,林振基說他並沒有為此花錢去買,他坦承這是由於“原來特殊身份的影響以及原單位領導的出面關照”,否則的話,一般犯人要想得到這個崗位,“90%是要買的。”
在每個生產監區,做工之外,犯人有不同的崗位安排。“網特”事件中的那份舉報材料很詳細地介紹了茂名監獄七個生產監區“工種索賄所得”,材料稱,每個監區有內勤犯5〜8名,各7000元;有工場辦公室衛生員1名,7000元;有“洗而所”(記者註:原文如此)1名,5000元;有擦乾部皮鞋崗位1名,5000元。
在茂名監獄,1〜6監區主要從事皮手套生產和毛衣生產,第七監區則從事藤編傢具生產,2008年4月,又成立了第八監區,主要從事牛仔褲生產。根據那份舉報材料,在手套分隊,設管理員1名,6000元;統計員1名,5000元;車台生產管理員1名,6000元;介皮台(記者註:原文如此)管理員1名,6000元;機修工1名,5000元;分隊搞衛生1名,5000元;質檢4名,各4000元;燙台3名,各3000元;翻成員手套5名,各4000元。在毛織分隊,設統計1名,6000元;管理員1名,6000元;機修1名,5000元;打毛員4名,各4000元;查補台6名,各4000元。
同在第七監區服刑的林振基的同案犯人柯亞武在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也回憶說,“做管理的‘事務犯’是要送錢的,送監區長要5000元,送監獄長,則要1萬元。”
“裏面可以販賣白粉”
53歲的柯亞武現在天津打工,他是在2004年出的獄。柯亞武對茂名監獄的那段服刑生活最深刻的記憶是“恐怖”,“經常打人,吊飛機、綁手或綁腳,繩子的另一頭是一桶水,把人吊起來,用警棍打”,原因是完不成生產任務。柯亞武做的是抽檢工作,檢查手套是否合格,完成工作量的難度依然很大,他回憶說,他就曾被一名楊姓獄警吊過飛機。
就像呂海生向本刊記者講述的那樣,花錢買減刑在犯人中乃是“習以為常”的現象,柯亞武說,“減一年,花1萬,如果再多減3個月,3000元一個月。”正常情況下,勞動成績的好壞是能否減刑的參考標準之一,每年,勞動分隊會以勞動表現給犯人提供一種“表格”,一年當中得8個這樣的“表格”就可評得積極分子,從而可以減刑。“表格”不夠數目,分隊長就會拿來賣,“500元一個。”
林振基也說,“每年監獄裏都有減刑名額,按照正規程序,減一年或一年兩三個月,是正常現象,但是,如果超過一年半以上,肯定需要花很多錢。”他介紹說,每年國慶節或中秋節前後,監獄都要給犯人做減刑材料,這個時候,“就有人想辦法讓家人去活動”,“有的還剩兩年多的刑期,就一次減完出去”,而“按正常程序,是不可能減這麼多的”。
在還差一年零六個月就要服刑期滿的時候,柯亞武動起了心思,“想一次減完回家過年”。某獄警表示可以幫他找監獄領導活動,經過一番討價還價,該獄警向柯亞武要了12000元,後來竟然沒有成功,那一年,柯亞武減刑一年,坐滿了剩下的幾個月才走出監獄。柯亞武想要回他的錢,該獄警退還了8000元,其他4000元,據該獄警稱是被用於“請監獄長吃飯了”。
楊卓霖是化州市同慶鎮羅侗村村民,羅侗村緊鄰茂名監獄。2008年的一天,他突然接到一個名叫李大春的朋友從監獄內打來的電話,李大春也是同慶鎮人,以“故意傷人罪”被判刑7年,當時正在獄內服刑。楊卓霖告訴本刊記者,“李大春打了10多次電話,一般都是在夜裏11點后打來,向我借錢,要借3000多,說可以用這些錢找一個好的崗位,就不用幹活了。”李大春還告訴楊卓霖,如果把錢借給他,他就會“發達了”。楊卓霖感到很詫異,“我問他你一個犯人,能在裏面發什麼達,他說,裏面可以販賣白粉。”
犯人吸食毒品甚至被獄警縱容的事情,在“網特”事件那份舉報材料里也被詳細記載。“吸毒的現象的確存在。”林振基告訴本刊記者,“有些人本來是不吸的,一些人弄了白粉進來,混來混去,也就染上毒癮了。”林振基親眼所見,在他服刑的第七監區,有個來自化州長歧鎮的李姓犯人原本不吸毒,身體很強壯,後來就被另外一個犯人拖下水,“身體變得很瘦,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