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章 早期農耕時代的女人

第05章 早期農耕時代的女人

前面我們已經看到,在原始部落,女人的命運十分無情,而且毫無疑問,沒有人作出多少努力去補償禁煙女人的殘酷環境。但是,女人也不像後來在父權保護下那樣被欺騙和欺負。任何制度都沒有對男女不平等表示過認可;的確,那時也不存在什麼制度——沒有所有制,沒有繼承製,也沒有法律制度。宗教屬於中性,崇拜的對象是某種無性的圖騰。

制度和法律,是在游牧者定居並成為農民以後出現的。男人不再限於和敵對力量進行苛刻的較量,他開始通過塑造世界表現他自己,對世界和他本人進行思考。此時男女差別反映在人的群體結構當中,並且具有一種特殊的形式。女人在農業公社常有極高的尊嚴。這種尊嚴應當主要由孩子在以耕作土地為基礎的文明中,具有新的重要性來解釋。在某決領地上定居下來以後,男人確立了對領地的所有權,財產呈集體所有的形式。這種財產要求所有者提供後代,所以母性成為一種神聖的功能。

許多部族都生活在公有制下,但這並不意味着女人為全體男人所公有——今天幾乎沒有人認為雜婚是一種普遍的做法,而是意味着男女作為一個群體來體驗宗教的、社會的和經濟的生活:他們的個體性仍是一個純粹的生物學事實。婚姻,不論它採取什麼樣的形式——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還是一妻多夫制,只是世俗的事情,並不產生神秘的聯繫。它不涉及對妻子的奴役,因為她與她的氏族仍是一個整體。整個氏族統一在一個圖騰下面,在某種神秘意義上擁有一種超自然力,這具體表現在對一塊領地的公有。氏族按照前面所討論過的異化過程,通過這塊領地,獲得了具有客觀具體形式的自我意識。所以,藉助於土地的永久性,氏族成為名副其實的統一體,它的同一性經過時間的流逝依然存在。

唯有採取這種存在主義的立場,我們才能理解至今還存在的,在氏族、部族或家庭同財產之間的認同作用(identification)。農業公社用一種源於過去並和未來相聯繫的生命觀念,取代了游牧部族的僅短暫存在過的世界觀。農業公社所崇拜的對象是圖騰祖先,他把自己的名字送給氏族成員。氏族對自己的後代十分關心,因為通過傳給後代的土地,氏族本身將會存在下去。公社意識到它的統一性,渴望得到一種超越現在的連續生存。它認識到自身是通過孩子存在的,認識到孩子是屬於它自己的。它通過他們才得以實現。

當時,許多原始人並不知道父親對生育同樣起了作用(甚至在今天這種情況也時有發生)。他們認為孩子再現了祖先的精靈,這些精靈飄蕩在樹林和岩石周圍,飄蕩在聖地之中,後來落入女人的體內。有人認為,為了讓這種穿透成為可能,女人不應當再做處女。但也有人認為,這種穿透也可能是通過鼻孔或嘴發生的。不管怎樣,反正奪走處女貞操在這裏是次要的,而且由於某種神秘性質,這極少是丈夫的特權。

但是對於生育,母親顯然是不可缺少的。是她在保護和養育着生長在她體內的那個微生物,所以氏族的生命只有通過她,才能在有形世界得以繁衍,因而她開始扮演最重要的角色。孩子往]往屬於母親的氏族,使用這個氏族的名字,擁有這個氏族的權利和特權,尤其是在使用該氏族所掌管的土地時更是如此。公社財產由女人代代相傳:由她們來保障氏族成員對土地和收成的所有權。反過來,這些成員去這塊領地還是去那塊領地,也要由母親來指定。於是,我們可以假定,在某種神秘意義上,大地屬於女人:她們有權支配土地及其果實,而這種權力既是宗教的也是法律的。女人和土地之間的關係,比女人同所有權的關係更為密切,因為母系制度的特徵在於,女人的的確確被大地所同化。生命的永久性——主要是指生育力,在女人和大地那裏,都是通過生殖出它的個體體現、它的化身得以實現的。

在游牧者當中,生育幾乎只是一件偶然的事情,土地財富還不為他們所知。但是,莊稼漢對農田和母體中萌發的神秘生育力卻感到驚異。他認識到,和他的家畜和莊稼一樣,他也是被生出來的;他希望他的氏族也能生出別的人,以便在土地的生育力永遠存在下去的同時,使本氏族不朽。在他看來,整個自然彷彿是一個母親:土地即女人,而且和大地一樣,女人身上也有那種神秘的魔力。在某種意義上,把農業交給女人,其原因正在於此。她既然可以把祖先的精靈召喚到體內,也就有能力讓果實和穀物從耕地上迅速生長出來。兩種情況都不可能有創造性行為,而只可能有魔力。在這個階段,男人不再只限於採集地上的產品,但他還不了解自己的力量。他在技術與魔力之間徘徊不已,認為自己是被動的,依附於大自然的,而大自然可以任意決定他的生與死。當然,他也模糊地認識到性行為以及把土地變為耕地的技術的作用。不過孩子和收成仍彷彿是眾神送來的禮物,他仍認為是女性身體施展出來的那種魔力,把潛伏於生命的神秘根源里的財富帶到這個世界上來的。

這些信念是根深蒂固的,今天在印第安、澳大利亞和波利西尼亞的許多部族中依然存在。有的地方認為,不育的女人對庭園種植有威脅。也有的地方認為,如果讓孕婦去收割莊稼,收成會更好。以前在印度,夜裏一絲不掛的女人要到地里去扶犁,等等。這些信念和習俗,由於同公社的實際利益是協調一致的,愈發顯得重要。母性使女人註定要成為一個不活動的生存者,所以很自然,男人去狩獵、捕魚、征戰,女人則呆在家裏。但在原始人當中,庭園種植的規模很小,而且都在村子裏進行,所以庭園耕作是一種家務勞動。使用石器時代的工具不需要花費多大力氣。經濟狀況和宗教都一致地把農業勞動留給了女人。隨着家庭手工業的發展,它也成了女人分內的事情:她們編織草席和籃子,她們製造陶器。女人常負責物物交換活動,商業掌握在她們手中。所以通過她們,氏族的生命得以維持和發展。孩子、衣服、莊稼、器皿,以及群體的全部繁榮,都有賴於她們的勞動和魔力——她們是公社的靈魂。這種魔力在男人那裏引起一種夾雜恐懼的尊重,這種尊重反映在他們的崇拜中。整個異己的大自然,集中表現在了女人身上。

正如我已說過的,如果男人不考慮他者,便不能考慮他自己。他認為世界具有二元性的特性,並非首先具有性的特徵。但由於同男人是有差別的,而男人也是這樣樹立他自己的,所以把女人列入他者這個類別就是很自然的了;他者包括女人。最初,要不要由她單獨去體現他者,這並不十分重要,所以這種劃分在他者心目中只是表面現象:在古代創世說中,一個要素常有一個又男又女的化身;於是對古巴比倫人來說,大洋(男性)和大海(女性)是宇宙渾沌的雙重體現。當女人的作用擴大時,她幾乎代表了他者的整個範圍。當時出現了一些女神,生育力觀念通過她們受到崇拜。在蘇沙,發現了最古老的大女神雕像,大母神(theGreaMOther)身着長袍,頭戴高飾。在別的雕像中,我們發現她用塔作為頭冠。在克里特島,也發掘出了這樣一些雕像。她有時是臀部肥突的,蹲着的;有時是身材苗條的,直立着的;有時是穿衣服的,但常常是裸體的,兩隻胳膊放在高聳乳房的下面。她是天後,鴿子是她的象徵;她也是地獄女王,向前蠕動,毒蛇是她的象徵。她出現在群山和森林之中,顯露于海洋與泉水之上。她到處創造着生命;她即使把誰殺死,也能讓他起死回生。她和大自然一樣任性、放縱、殘酷無情;然而她又大慈大悲、羞羞答答。她君臨愛琴海的所有島嶼,又統治着弗里吉亞。敘利亞、小亞細亞,統治着整個西亞。在巴比倫,她叫伊西塔;在閃米特人當中,她又叫阿斯塔爾忒希臘人叫她蓋亞、莉亞或賽比利。在埃及,我們又會在伊希斯的名下碰到她。諸位男神都臣屬於她。

由於女人在遙遠的天國和地獄是至高的偶像,她在人間也便和各種聖物一樣為禁忌所包圍,她本身就是禁忌。因為有魔力,她被視為女術士和女巫,她在禱告者當中施展魔法。有時她是一個女祭司,就像古克爾特人中的巫師那樣。有時她參與部落管理,甚至可能成為唯一的統治者。這些遙遠的年代沒有給我們留下任何文學作品。但漫長的父權時代,卻把對女人擁有極高地位時代的記憶,保存在它們的神話、紀念碑和傳統當中。從女性觀點來看,婆羅門時代是梨俱吠陀時代的回歸,而梨俱吠陀時代則是前面提到過的原始時代的回歸。在前伊斯蘭時期,貝督因婦女的地位遠比古蘭經所指定的要高得多。尼俄相、美狄亞的偉大形象,喚起了一個母親為孩子感到驕傲,把孩子看做是特屬於自己的財產的時代。在荷馬的史詩里,安德洛瑪刻和赫卡伯有一種古希臘不再給予閨房女人的重要地位。

從這些事實似乎可以推測,原始時代曾有過名副其實的女人統治:母權制。這一假設由巴霍芬提出,被恩格斯採納。恩格斯認為,從母權制到父權制的轉變,是“女性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但是,女人的那個黃金時代其實只不過是一個神話。說女人是他着,就是說男女之間並不存在相互關係:大地、母親、女神——在男人心目中她根本不是他的同類。她的力量被認定是超出人類範圍的,所以她在人類的範圍之外。社會始終是男性的,政權始終掌握在男人的手中。列維.斯特勞斯在研究原始社會結束時宣稱:“公眾的或純粹的社會權力始終屬於男人。”

對於男性來說,他的同類永遠是另一個男性,一個與他相同的他人,所謂的相互關係是同他們建立起來的。以這種那種形式表現於社會的二元性,使男人群體之間相互對立。女人是財產的一部分,為每一個男人群體所擁有,是這些群體進行交換的媒體。由於混淆了相異性或他性的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實際上是相互排斥的),導致產生了錯誤。確切地說,由於把女人看做絕對他者——就是說,不論她有什麼魔力,都被看做次要者——要把她看做另一種主體是不可能的。所以,女人從未形成過一個根據自身利益形成的、和男性群體相反的獨立群體。她們同男人從未有過直接的自主關係。列維一斯特勞斯說:“那種對於婚姻十分重要的相互關係,在男女之間並未形成,但它藉助於女人,卻在男人之間形成了;女人只不過是為此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機會。”女人的實際處境,並沒有受過她的社會所流行的血緣關係類型(追溯血統的方式)的影響。不論該制度是父系的、母系的、雙系的,還是沒有區別的(沒有區別這種情況未被嚴格堅持下來),她始終處在男性的監護下。現在唯一的問題是,女人婚後是繼續服從她父親或兄弟的權威——這種權威也會擴大到她的孩子,還是轉而服從她丈夫的權威。列維一斯特勞斯還指出:“女人就自身而言,只不過是她的血統的象徵……母系血緣關係只不過是女人的父親或兄弟的權威,它反過來會擴大到兄弟的村落。”她僅僅是權威的媒介,而不是一個擁有權威的人。實際情況是,兩個男人群體之間的關係,是由血緣制度確定的,而不是由兩性關係來確定的。

實際上,女人的現實處境同這種那種權威並沒有密切聯繫。她在母系制度中可能有很高的地位;不過我們還是必須謹慎地看到,在部族裏雖然有一位居最高地位的女首領或女王,但這決不意味着那裏的女人擁有主權:葉卡捷琳娜大帝登上帝位后,根本沒有改變俄國農婦的命運,女人仍常常處在可憐的境地。而且,妻子仍和本氏族住在一起,並且只允許丈夫進行倉促乃至私下的來訪,這種情況也十分罕見。女人往往是離開她的氏族,住在丈夫的家裏,實際情況足以表明男性的重要地位。列維一斯特勞斯寫道:“堅持和丈夫的族人住在一起,這為兩性極不對稱的關係提供了證據,這種關係是人類社會的明顯特徵。”既然女人讓孩子和她住在一起,其結果便是部族的領地組織同它的圖騰組織並不相一致——前者取決於環境,是偶然的,後者是被嚴格建立起來的。但實際上前者更重要,因為人們生活與勞動的地方,要比他們的神秘聯繫更有考慮的必要。

在分佈較廣的過渡性制度中,有兩種權威;一種是宗教的,另一種則以佔有與耕種土地為基礎,兩者相互制約。雖然婚姻只是世俗制度,它仍有着十分重要的社會意義;婚姻家庭儘管不再有宗教意義,可是在人的意義上,仍有強大的生命力。即便在有很大性自由的群體中,對於要生孩子的女人來說,結婚也還是適宜的。她無法形成一個自主的群體,也無法和她的孩子單獨住在一起。她的兄弟所提供的宗教保護是不夠的,於是需要有一個配偶。這個配偶對孩子往往負有許多義務。孩子不屬於他的氏族,但仍要由他維持孩子的生計,把他們撫養大。在夫妻、父子之間,形成了一種同住同勞動的、在感情上息息相通的聯繫。世俗家庭同圖騰氏族的關係十分複雜,名目繁多的婚禮證實了這一點。最初,丈夫從一個陌生的氏族領來了一個妻子;或者,至少兩個氏族交換了貴重物品:一個氏族交出了一個成員,另一個氏族則提供了牲畜、果實或勞動作為回報。但是既然丈夫要對妻子和她的孩子承擔義務,他也就能夠從新娘的兄弟那裏得到補償。

神秘同經濟這兩種現實之間的平衡,是一種不穩定的平衡。男人同兒子的聯繫,往往比同外甥的聯繫有力得多。當他處於這種地位並可以這樣做時,他更願意維護他做父親的權利。這就是在男人的發展使他進入具有自我意識並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人的關鍵時刻時,所有的社會都傾向於採取父權制形態的原因格斯。但強調這個見解也是重要的:即使他對生命、自然和女人的神秘感到困惑,他也沒有失去自己的權力。當他為女人的危險魔力所懾服因而把她樹為主要者時,是他把她放在那個位置上的,因而實際上也是他在這種自願的異化中充當了主要者的角色。儘管女人的身上充滿了生育的魔力,男人仍然是她的主人,這和他是肥沃大地的主人一樣。正如女人體現了其生育魔力的大自然,她註定也是服從的、歸屬的、被用的。在男人看來,她所享有的威望是他們賜予的。他們跪在他者面前,崇拜着大母神。但不論她可能多麼有權,只有通過男性頭腦中的觀念,她才可能被理解成這樣。

男人所創造的種種偶像,不論可能多麼有懾服力,實際上均從屬於他,這就是男人始終有力量摧毀這些偶像的原因。在原始社會,這種從屬未被承認因而未被公開堅持過,但它當然是直接存在的。一旦男人取得了較為明確的自我意識,一旦他敢于堅持自己的權利並進行反抗,他就會毫不猶豫地利用這種從屬關係。實際上,即便是男人認為自己是被給予的、被動的、受制於太陽和雨水造成的意外事件的,他也會通過超越,通過設計去取得實現;精神與意志已經表明,它們自身同混亂及生命的偶然性是對立的。

圖騰祖先(女人是它的複雜化身)是在動物或樹木的名下出現的男性本原。女人使它永遠存在於肉體之中,但她的作用只是養育而不是創造。她無論在哪個方面都沒有創造。她賴以維持部族生命的方式,只不過是給它提供孩子和食物。她仍註定是內在的,僅僅體現自我封閉社會的靜止一面。而男人卻在繼續壟斷着社會向自然、向其餘人類開放的功能。唯一值得他做的事情就是征戰、狩獵和捕魚。他從外部獲得戰利品,把它送給部族。征戰、狩獵和捕魚代表着一種擴大的生存,也是生存對世界的投射。男性仍獨自體現了超越。他還不具備徹底支配女人一大地的實際手段,還不敢問她對抗——但他已在渴望從她那裏掙脫出來。

我認為,我們必須根據這種慾望去探討異族通婚這個人人皆知的習俗的根深蒂固的原因;這一習俗在母系社會廣為流傳。即使男人不知道他在生育中的作用,婚姻對於他也還是一件極為重要的事情:通過婚姻,他將獲得男人身份的尊嚴和一塊屬於他的土地。他通過母親受着氏族的束縛,通過母親受着祖先以及所有能補充給他財產的東西的束縛。但是他在發揮各種世俗功能時,在勞動時,在結婚時,都在渴望擺脫這種束縛,都在堅持用超越性戰勝內在性,都在開創與他的過去所不同的未來。亂倫禁忌,隨着各個社會所承認的親戚關係的類型不同,具有不同的形式。但是從原始時代到當代,它始終具有同一種含義;男人所渴望佔有的是他所不是的那個人,他想和有別於他的地者結合。所以,妻子不應當分享丈夫的超自然力,她對於丈夫應當是一個陌生人,因而對於他的氏族也應當是一個陌生人。原始婚姻有時建立在搶婚的基礎上,搶婚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象徵性的。無疑,對另一個人施加暴力是對那個人的相異性的最明確肯定。勇士在用暴力搶奪妻子時證明,他能夠獲得陌生人的財產,能夠突破他那與生俱來的命運所確定的界限。以各種形式——繳納貢物,提供服務——出現的購買妻子的情形,即使不那麼有戲劇性,也有同等的重要含義。

正如在實際生活中那樣,男人一點一點地按照他的體驗去行動,而在他的象徵性表演中,是男性本原取得了輝煌勝利。精神戰勝了生命,超越性戰勝了內在性,技術戰勝了魔力,理智戰勝了迷信。女人的貶值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個必然階段,因為她的威望不是建立在她本身的積極價值上面,而是建立在男人的弱點上面。女人體現了自然的那令人不安的神秘,所以男人在擺脫自然的束縛的同時,也擺脫了女人的控制。從石器到青銅器的進步,使男人可以通過他的勞動馴服土地,成為他自己的主人。莊稼漢受制於土地發生的偶然事件、種子的萌發以及季節。他是被動的,於是他祈禱,他等待。這就是圖騰精靈曾君臨於男人世界的原因。農民受制於他周圍的這些變化莫測的力量。相反,工人卻根據他的構思設計出工具,又根據設計用雙手製成了工具。他勇敢地面對被動的自然,克服它的阻力,堅持他的主權意志。如果他加速擊打鐵砧,製成工具的時間就會短一些。然而他無論怎樣努力,也不可能讓莊稼早成熟一些。男人逐漸認識到他對所制的物品負有責任:技術熟練就會把它給製成,動作笨拙就會把它給毀壞。他細緻,聰明,把技能發展到了他引以自豪的盡善盡美的地步:他的成功不取決於眾神的恩惠,而取決於他自己。他向同伴挑戰,他對成功感到歡欣鼓舞。即便是他給宗教儀式留下一席之地,他也一定會認為精確的技術要重要得多;神秘價值屈居第二位,實際利益則居首位。他並沒有徹底擺脫眾神的影響,但他在同眾神分手時,就認為自己和眾神是有區別的。他把眾神趕回奧林匹斯無國,把世俗地盤留給了自己。當第一下錘聲響起來因而男人的統治開始的時候,偉大的潘神(Pan)便開始黯然失色了。

男人知道他有力量。在他的創造力同製作物的關係中,他體驗到了因果關係:種下的穀物可能會發芽,也可能不會發芽;但金屬對燃燒、淬火及機械處理始終有反應。這個工具世界可以用清晰的概念加以把握,於是理性思想、邏輯、數學便應運而生。整個宇宙觀念全被推翻了。女人的宗教受農業的支配,受不可以縮減的持續時間、偶然性、機遇、等待以及神秘的支配加他的支配,就是如可以控制空間那樣對時間的支配,就是對必然結果的支配,就是對設計、行動和理性的支配。即使不得不同土地打交道,從今以後他也必然會像工人那樣去管理土地。他發現土地可以變得肥沃,休耕是有益處的,不同的種子必須區別對待。是他增加了收成;他挖渠、灌溉或排澇;他設計道路,建造神殿;他創造了一個嶄新的世界。

那些仍受大母神支配的人們,那些仍在維持母系制度的人們,也正是那些被抑制在原始文明階段的人們。女人只是在這種意義上才被崇拜:即男人因恐懼而把他自己變成了奴隸,他自己造成了自己的無能。他崇拜她是出於恐懼,而不是出於愛。只是在開始廢黜她的時候,他才在實現他的命運。從那以後,他必然認為具有創造力、光明、智慧和秩序的男性本原才是主權的。於是在大母神身邊出現了一個男神——兒子或情人。他仍從屬於她,但和她十分相似,和她結合在一起。他也是生育力本原的化身,表現為一頭公牛,半人半牛的怪物,是令埃及低地土地肥沃的尼羅河神。他的妻子就是他的母親,她神通廣大卻又鬱鬱寡歡。她施展魔法找回他的屍體,讓他起死回生。他後來秋天死去,春天復生。我們是在克里特島第一次見到了這對夫婦,後來又在地中海沿岸發現了他們:在埃及,是伊希斯和何魯斯;在脖尼基,是阿斯塔爾忒和阿多尼斯;在亞細亞的米諾,是賽比利和阿提斯;在古希臘,是莉亞和宙斯。

這樣大母神便被廢黜了。可是在埃及,女人的處境仍格外順利;作為蒼天化身的努特(Nut),作為使土地肥沃及尼羅河神配偶的伊希斯,以及俄賽里斯,仍然是些極其重要的女神。但依舊是拉神,太陽、光明和男性生殖力之神,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在巴比倫,伊西塔只不過是貝勒一馬爾杜克的妻子。是他創造了一切,保障着萬物的和諧。閃米特人的神是位男性。宙斯剛在天國獲得權力,蓋亞、莉亞就必須讓位。得墨忒耳只具有次一級的神力,但她的神力仍然是重要的。吠陀的眾神都有配偶,但這些配偶無權要求受到如眾神那樣的崇拜。羅馬的朱比特則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平等。

所以,父權制的勝利既不是一個機遇問題,也不是暴力革命的結果。從人類最初時起,男性在生物學上的優勢,就使得他們能夠肯定自己作為唯一的主權主體的地位。他們從未放棄過這種地位。他們曾把自己的獨立生存,部分地交給大自然,交給女人,但後來又奪了回來。女人在被決定扮演他省角色的同時,也被判決僅僅擁有靠不住的力量:做奴隸或當偶像賽不是由她選擇的命運。正如弗雷澤沖所說:“男人創造了眾神,而女人只崇拜眾神。”的確是男人在決定,他們至高的神是女性還是男性。女人的社會位置始終由男人來指定;她從未實施過自己的法律。

不過,若是女人的體力能夠勝任生產勞動,她也許會和男人一起去完成對自然的征服,人類也許會通過男女兩性去反抗眾神。但女人未能利用工具可能帶來的好處。恩格斯對她的貶值只是做了不完整的解釋:僅說青銅器和鐵器的發明權大地干擾了生產力平衡,因而導致了女人處於劣等地位,這還是不夠的。這種劣等性本身不足以解釋女人所受的壓迫。女人的不幸在於,她沒有和那個勞動者一起變成同類的工人,於是也就被排斥在人的夥伴關係之外。女人是軟弱的、生產能力低下的,這一事實並不能解釋這種排斥。男性之所以沒有把她當成和他一樣的人,是因為她沒有去分享他的工作和思維方式,是因為她仍被禁錮在生命的神秘過程中。既然男人不接受她,既然男人認為她有他老的一面,那男人只能成為她的壓迫者。男性的權力與擴張的意志,用女人的無能釀成了一場災難。

男人希望能徹底實現新技術所揭示的新潛能:他訴諸於奴隸勞動力,把和他同類的男人變成了奴隸。奴隸勞動遠比女人可以從事的勞動有成效,於是女人便失去了在部族扮演的經濟角色。對於主權,主人在他同奴隸的關係中得到的證實,要比他在對女人行使有限權威時得到的證實徹底得多。女人因她的生育力而受到崇拜,因有別於男人而具有他者那令人不安的特性,她在某種程度上支配着依附於她的男人,同時又依附於他。她實際上很欣賞主奴關係的那種相互性,並因此逃避了奴隸身份。但奴隸不受任何禁忌的保護,他除了是一個做奴隸的男人什麼也不是,除了劣等沒有差別:他和主人關係的辯證表現,肯定用了幾個世紀才形成。在有組織的父權社會,奴隸只不過是一個人面役畜;主人行使專制權威,這種權威增強了他的自豪感——他還和女人相對抗。他贏得的每一樣東西,都是在反對她時贏得的;他越是強大,她就越是衰弱。

尤其是在他成為土地所有者時,他還要求對女人的所有權。以前他被超自然力、土地所佔有;現在他有了靈魂,有了某些土地。他擺脫了女人的束縛,現在他要有自己的女人和後代。他希望家庭勞動——他用以改良耕地——能徹底屬於他,而這意味着這些勞動者也必須歸他所有,所以他把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變成了奴隸。他需要有繼承人;他的現世生命,將因為他把財產移交給繼承人,而在繼承人那裏得以延續;他死後,繼承人將為他舉行必要的宗教儀式和禮儀,以使他的靈魂得到安寧。對家庭諸神的迷信被加在私有制組織之上,繼承人要履行的職責既是經濟的又是神秘的。所以,從農業不再主要靠魔力來操縱並首次變成創造性的勞動那一天起,男人就意識到了他是一種生殖力,他認為他的孩子、他的收成都是屬於他自己的。

在原始時代,沒有一次觀念革命能比以父系血統取代母系血統的觀念革命更為重要的了。此後,母親降到保姆和僕人的地位,權威與權利均屬於父親,他把它們傳給他的後代。男人在生育中的必要作用被意識到了。不僅如此,有人還斷言,只有父親才是生命的發生者,母親只不過是她體內的那個微生物的接收者、養育者,埃斯庫羅斯在《復仇三女神》中就這樣說過。認為,女人僅僅是物質,而運動,男性本原卻比它“更好、更神聖”。在完全佔有後代的過程中,男人完成了對世界的支配和對女人的征服。儘管古代神話和希臘戲劇把向父權的轉變說成是暴力鬥爭的結果,但如我們所見,其實它是一個逐漸變化的問題。男人所再度征服的只不過是他已佔有的,他讓法律制度與現實保持和諧。這裏沒有鬥爭,也沒有勝利與失敗。

但是,這個古老的傳說是意味深長的。就在男人表明自己是主體和自由者的同時,出現了他者這個概念。從那時起,同他者的關係就是戲劇性的:他者的存在是一種威脅,一種危險。古希臘哲學表明,相異性、他性與否定無異,因而是惡。要提出他者,就要確立善惡對立說(Maniclllerlism)。這就是宗教和法典以它們所炮製的敵意去對待女人的原因。當人類發展到用文字記載神話和法律這個階段時,父權制被明確建立起來:法典必然是男性起草的。他們自然要賦予女人以從屬地位;不過有人可能認為,他們會像對待孩子和牲畜那樣仁慈地對待女人——但事實完全不是這樣。儘管建立起壓迫女人的機器,立法者仍然對她感到不放心。她以前所具有的那種令人感到矛盾的魔力,現在仍然保留着惡的外貌:她以前是聖潔的,現在則是污濁的。送給亞當做夥伴的夏娃,導致了人類的毀滅;異教的眾神想找人類報仇,於是發明了女人;第一個造出來的女性潘多拉,釋放出折磨人類的各種災難。他者——這是對抗主動性的被動性,是破壞統一性的多樣性,是對立於形式的物質,是反對秩序的混亂。女人就是這樣被獻給了惡。畢達哥拉斯就這樣說過:“有一個善的本原,它創造了秩序、光明和男人;還有一個惡的本原,它所創造的是混亂、黑暗和女人。”摩奴法典把女人規定為一個應當處在奴隸地位的惡人詠利未記把她比做家長所擁有的役畜。梭倫法沒有給她任何權利。羅馬法將地置於男人的監護之下,斷言她是“低能的”。教會法把她看做“魔鬼的大門”。古蘭經對女人極為蔑視。

不過,惡對善是必要的,物質對觀念是必要的,黑暗對光明也是必要的。男人知道,要滿足自己的慾望,要讓他的種類永存,女人是不可或缺的。他必須在社會上給她一個完整的位置,以便她在某種程度上接受男人所確立的秩序,消除地固有的污點。這種觀念在摩奴法典里被闡述得十分清楚:“婦女以合法婚姻與之結合的男子,〔無論男子的品位如何,〕婦女本人也取得這些品位,有如河流與海洋結合。不修於丈夫,思想、語言、身體都純潔的婦女,〕死後抵達和丈夫一樣的住所,被善人稱為賢德的婦女。同樣,聖經也以讚賞的筆調,描繪了一幅‘項女”的肖像。基督教尊重修女,也尊重貞節的妻子,儘管它鄙視肉體。女人甚至可以扮演重要的宗教角色:印度婆羅門教的女僧,羅馬的女祭司,每一個都和她的丈夫一樣神聖。男人在夫妻關係中處於支配地位,但男性本原與女性本原的結合,對於生殖機制和維持生命以及對於社會秩序,都仍是必要的。

他者的、女人的這種矛盾,被反映在她後來的歷史中;她服從男人的意志,直到我們的時代。但是,這種意志是模稜兩可的:徹底的佔有和控制,會把女人降到物的等級;但不論男人征服和佔有了什麼,他都渴望能表現出他自己的尊嚴;在他看來,他者仍然保留着一些原始魔力。怎樣能讓妻子既做僕人又做伴侶?這是男人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多少世紀以來,他的態度一直在演變,從而也引起了女人命運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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