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改過之法》
《第二篇改過之法》
春秋諸大夫,見人言動,億而談其禍福,靡不驗者,左國諸記可觀也。大都吉凶之兆,萌乎心而動乎四體,其過於厚者常獲福,過於薄者常近禍,俗眼多翳,謂有未定而不可測者。至誠合天,福之將至,觀而必先知之矣。禍之將至,觀其不善而必先知之矣。今欲獲福而遠禍,未論行善,先須改過。
但改過者,第一,要發恥心。思古之聖賢,與我同為丈夫,彼何以百世可師?
我何以一身瓦裂?耽染塵情,私行不義,謂人不知,傲然無愧,將日淪於禽獸而不自知矣;世之可羞可恥者,莫大乎此。孟子曰:恥之於人大矣。以其得之則聖賢,失之則禽獸耳。此改過之要機也。
第二,要發畏心。天地在上,鬼神難欺,吾雖過在隱微,而天地鬼神,實鑒臨之,重則降之百殃,輕則損其現福,吾何可以不懼?不惟此也。閑居之地,指視昭然;吾雖掩之甚密,文之甚巧,而肺肝早露,終難自欺;被人覷破,不值一文矣,烏得不懍懍?不惟是也。一息尚存,彌天之惡,猶可悔改;古人有一生作惡,臨死悔悟,發一善念,遂得善終者。謂一念猛厲,足以滌百年之惡也。譬如千年幽谷,一燈才照,則千年之暗俱除;故過不論久近,惟以改為貴。但塵世無常,肉身易殞,一息不屬,欲改無由矣。明則千百年擔負惡名,雖孝子慈孫,不能洗滌;幽則千百劫沈淪獄報,雖聖賢佛菩薩,不能援引。烏得不畏?
第三,鬚髮勇心。人不改過,多是因循退縮;吾須奮然振作,不用遲疑,不煩等待。小者如芒刺在肉,速與抉剔;大者如毒蛇嚙指,速與斬除,無絲毫凝滯,此風雷之所以為益也。
具是三心,則有過斯改,如春冰遇日,何患不消乎?然人之過,有從事上改者,有從理上改者,有從心上改者;工夫不同,效驗亦異。
如前日殺生,今戒不殺;前日怒詈,今戒不怒;此就其事而改之者也。強制於外,其難百倍,且病根終在,東滅西生,非究竟廓然之道也。
善改過者,未禁其事,先明其理;如過在殺生,即思曰:上帝好生,物皆戀命,殺彼養己,豈能自安?且彼之殺也,既受屠割,復入鼎鑊,種種痛苦,徹入骨髓;己之養也,珍膏羅列,食過即空,疏食菜羹,盡可充腹,何必戕彼之生,損己之福哉?又思血氣之屬,皆含靈知,既有靈知,皆我一體;縱不能躬修至德,使之尊我親我,豈可日戕物命,使之仇我憾我於無窮也?一思及此,將有對食痛心,不能下咽者矣。
如前日好怒,必思曰:人有不及,情所宜矜;悖理相干,於我何與?本無可怒者。又思天下無自是之豪傑,亦無尤人之學問;有不得,皆己之德未修,感未至也。吾悉以自反,則謗毀之來,皆磨鍊玉成之地;我將歡然受賜,何怒之有?
又聞而不怒,雖讒焰薰天,如舉火焚空,終將自息;聞謗而怒,雖巧心力辯,如春蠶作繭,自取纏綿;怒不惟無益,且有害也。其餘種種過惡,皆當據理思之。
此理既明,過將自止。
何謂從心而改?過有千端,惟心所造;吾心不動,過安從生?學者於好色,好名,好貨,好怒,種種諸過,不必逐類尋求;但當一心為善,正念現前,邪念自然污染不上。如太陽當空,魍魎潛消,此精一之真傳也。過由心造,亦由心改,如斬毒樹,直斷其根,奚必枝枝而伐,葉葉而摘哉?
大抵最上治心,當下清凈;才動即覺,覺之即無;苟未能然,須明理以遣之;又未能然,須隨事以禁之;以上事而兼行下功,未為失策。執下而昧上,則拙矣。
顧發願改過,明須良朋提醒,幽須鬼神證明;一心懺悔,晝夜不懈,經一七,二七,以至一月,二月,三月,必有效驗。
或覺心神恬曠;或覺智慧頓開;或處冗沓而觸念皆通;或遇怨仇而回鎮作喜;或夢吐黑物;或夢往聖先賢,提攜接引;或夢飛步太虛;或夢幢幡寶蓋,種種勝事,皆過消滅之象也。然不得執此自高,畫而不進。
昔蘧伯玉當二十歲時,已覺前日之非而盡改之矣。至二十一歲,乃知前之所改,未盡也;及二十二歲,回視二十一歲,猶在夢中,歲復一歲,遞遞改之,行年五十,而猶知四十九年之非,古人改過之學如此。
吾輩身為凡流,過惡蝟集,而回思往事,常若不見其有過者,心粗而眼翳也。
然人之過惡深重者,亦有效驗:或心神昏塞,轉頭即忘;或無事而常煩惱;或見君子而赧然相沮;或聞正論而不樂;或施惠而人反怨;或夜夢顛倒,甚則妄言失志;皆作孽之相也,苟一類此,即須奮發,舍舊圖新,幸勿自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