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二十五則)》
《卷五(二十五則)》作者:洪邁
○漢唐八相蕭、曹、丙、魏、房、杜、姚、宋,為漢唐名相,不待誦說。然前六君子皆終於位,而姚、宋相明皇,皆不過三年。姚以二子及親吏受賂,其罷猶有說,宋但以嚴禁惡錢及疾負罪而妄訴不已者,明皇用優人戲言而罷之,二公終身不復用。
宋公罷相時,年才五十八,后十七年乃薨。繼之者如張嘉貞、張說、源乾曜、王晙、宇文融、裴光庭、蕭嵩、牛仙客,其才可睹矣。唯杜暹、李元紘為賢,亦清介齪齪自守者。釋騏驥而不乘,焉皇皇而更索,可不惜哉!蕭何且死,所推賢唯曹參。魏、丙同心輔政。房喬每議事,必曰非如晦莫能籌之。姚崇避位,薦宋公自代。唯賢知賢,宜後人之莫及也。
○六卦有坎《易》,《乾》、《坤》二卦之下,繼之以《屯》、《蒙》、《需》、《訟》、《師》、《比》,六者皆有《坎》,聖人防患備險之意深矣!○晉之亡與秦隋異自堯、舜及今,天下裂而複合者四:周之末為七戰國,秦合之。漢之末分為三國,晉合之。晉之亂分為十餘國,爭戰三百年,隋合之。唐之後又分為**國,本朝合之。然秦始皇一傳而為胡亥,晉武帝一傳而為惠帝,隋文帝一傳而為煬帝,皆破亡其社稷。獨本朝九傳百七十年,乃不幸有靖康之禍,蓋三代以下治安所無也。秦、晉、隋皆相似,然秦、隋一亡即掃地,晉之東雖曰“牛繼馬後”,終為守司馬氏之祀,亦百有餘年。蓋秦、隋毒流四海,天實誅之。晉之八王擅兵,孽后盜政,皆本於惠帝昏蒙,非得罪於民,故其亡也,與秦、隋獨異。
○上官桀漢上官桀為未央廄令,武帝嘗體不安,及愈,見馬,馬多瘦,上大怒:“令以我不復見馬邪?”欲下吏,桀頓首曰:“臣聞聖體不安,日夜憂懼,意誠不在馬。”言未卒,泣數行下。上以為忠,由是親近,至於受遺詔輔少主。義縱為右內史,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為不行此道乎?”銜之,遂坐以它事棄市。二人者其始獲罪一也,桀以一言之故超用,而縱及誅,可謂幸不幸矣。
○金日磾金日磾沒入宮,輸黃門養馬。武帝游宴見馬,後宮滿側,日磾等數十人牽馬過殿下,莫不竊視,至日磾,獨不敢。日磾容貌甚嚴,馬又肥好,上奇焉,即日拜為馬監,后受遺輔政。日磾與上官桀皆因馬而受知,武帝之取人,可謂明而不遺矣。
○漢宣帝忌昌邑王漢廢昌邑王賀而立宣帝,賀居故國,帝心內忌之,賜山陽太守張敞璽書,戒以謹備盜賊。敞條奏賀居處,著其廢亡之效。上知賀不足忌,始封為列侯。光武廢太子強為東海王而立顯宗,顯宗即位,待強彌厚。宣、顯皆雜霸道,治尚剛嚴,獨此事顯優於宣多矣。
○平津侯公孫平津本傳稱其意忌內深,殺主父偃,徙董仲舒,皆其力。然其可稱者兩事:武帝置蒼海、朔方之郡,平津數諫,以為疲弊中國以奉無用之地,願罷之。
上使朱買臣等難之,乃謝曰:“山東鄙人,不知其便若是,願罷西南夷專奉朔方。”上乃許之。卜式上書,願輸家財助邊,蓋迎合主意。上以語平津,對曰:“此非人情,不軌之臣不可以為化而亂法,願勿許。”乃罷式。當武帝好大喜功而能如是,概之後世,足以為賢相矣!惜不以式事載本傳中。
○韓信周瑜世言韓信伐趙,趙廣武君請以奇兵塞井陘口,絕其糧道,成安君不聽。信使間人窺知其不用廣武君策,還報,則大喜,乃敢引兵遂下,遂勝趙。使廣武計行,信且成禽,信蓋自言之矣。周瑜拒曹公於赤壁,部將黃蓋獻火攻之策,會東南風急,悉燒操舡,軍遂敗。使天無大風,黃蓋不進計,則瑜未必勝。是二說者,皆不善觀人者也。夫以韓信敵陳餘,猶以猛虎當羊豕爾。信與漢王語,請北舉燕、趙,正使井陘不得進,必有它奇策矣。其與廣武君言曰:“向使成安君聽子計,仆亦禽矣。”蓋謙以求言之詞也。方孫權問計於周瑜,瑜已言操冒行四患,將軍禽之宜在今日。劉備見瑜,恨其兵少,瑜曰:“此自足用,豫州但觀瑜破之。”正使無火攻之說,其必有以制勝矣。不然,何以為信瑜?○漢武賞功明白衛青為大將軍,霍去病始為校尉,以功封侯,青失兩將軍,亡翕侯,功不多,不益封。其後各以五萬騎深入,去病益封五千八百戶,裨校封侯益邑者六人,而青不得益封,吏卒無封者。武帝賞功必視法如何,不以貴賤為高下,其明白如此。
後世處此,必曰青久為上將,俱出塞致命,正不厚賞,亦當有以尉其心,不然,它日無以使人,蓋失之矣。
○周召房杜召公為保,周公為師,相成王為左右。觀此二相,則刑措四十年,頌聲作於下,不言可知。唐貞觀三年二月,房玄齡為左僕射,杜如晦為右僕射,魏徵參預朝政。觀此三相,則三百年基業之盛概可見矣。
○三代書同文三代之時,天下書同文,故《春秋左氏》所載人名字,不以何國,大氐皆同。
鄭公子歸生,魯公孫歸父,蔡公孫歸生,楚仲歸,齊析歸父,皆字子家。楚成嘉,鄭公子嘉,皆字子孔。鄭公孫騑、印騑,宋皞師騑,皆字子石。鄭公子喜,宋樂喜,皆字子罕。楚公子黑肱,鄭公孫黑,孔子弟子狄黑,皆字子晢。魯公子翚,鄭公孫揮,皆字子羽。邾子克,楚斗克,周王子克,宋司馬之臣克,皆字曰儀。
晉籍偃,荀偃,鄭公子偃,吳言偃,皆字曰游。晉羊舌赤,魯公西赤,皆字曰華。
楚公子側,魯孟之側,皆字曰反。魯冉耕,宋司馬耕,皆字曰牛。顏無繇、仲由,皆字曰路。
○周世中國地成周之世,中國之地最狹,以今地里考之,吳、越、楚、蜀、閩皆為蠻。淮南為群舒。秦為戎。河北真定、中山之境,乃鮮虞、肥、鼓國。河東之境,有赤狄、甲氏、留吁、鐸辰、潞國。洛陽為王城,而有楊拒、泉皋、蠻氏、陸渾、伊雒之戎。京東有萊、牟、介、莒皆夷也。杞都雍丘,今汴之屬邑,亦用夷禮。邾近於魯,亦曰夷。其中國者,獨晉、衛、齊、魯、宋、鄭、陳、許而已,通不過數十州,蓋於天下特五分之一耳。
○李後主梁武帝東坡書李後主去國之詞云:“最是蒼皇辭廟日,教坊猶奏別離歌,揮淚對宮娥。”以為後主失國,當慟哭於廟門之外,謝其民而後行,乃對宮娥聽樂,形於詞句。予觀梁武帝啟侯景之禍,塗炭江左,以致覆亡,乃曰:“自我得之,自我失之,亦復何恨。”其不知罪己亦甚矣。竇嬰救灌夫,其夫人諫止之,嬰曰:“侯自我得之,自我捐之,無所恨。”梁武用此言而非也。
○詩什《詩》二《雅》及《頌》前三卷題曰:“某詩之什。”陸德明《釋》云:“歌詩之作,非止一人,篇數既多,故以十篇編為一卷,名之為什。”今人以詩為篇什,或稱譽它人所作為佳什,非也。
○易舉正唐蘇州司戶郭京有《周易舉正》三卷,云:“曾得王輔嗣、韓康伯手寫註定傳授真本,比校今世流行本及國學、鄉貢舉人等本,或將經入注,用注作經,小象中間以下句,反居其上,爻辭注內移,后義卻處於前,兼有脫遺,兩字顛倒謬誤者,並依定本舉正其訛,凡一百三節。”今略取其明白者二十處載於此:《坤》初六:“履霜堅冰至。象曰:履霜,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今本於象文“霜”字下誤增“堅冰”二字。《屯》六三象曰:“即鹿無虞何?以從禽也。”今本脫“何”字。《師》六五:“田有禽,利執之,無咎。”元本“之”字行書向下引腳,稍類“言”字,轉寫相仍,故誤作“言”,觀注義亦全不作“言”字釋也。《比》九五象曰:“失前禽,舍逆取順也。”今本誤倒其句。《賁》:“亨,不利有攸往。”今本“不”字誤作“小”字。“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注云:“剛柔交錯而成文焉,天之文也。”今本脫“剛柔交錯”一句。《坎》卦“習坎”上脫“坎”字。《姤》:“九四,包失魚。”註:“二有其魚,故失之也。”今本誤作“無魚”。《蹇》:“九三,往蹇來正。”今本作“來反”。《困》初六象曰:“入於幽谷,不明也。”今本“谷”字下多“幽”字。《鼎》彖:“聖人亨以享上帝,以養聖賢。”注云:“聖人用之,上以享上帝,而下以養聖賢。”今本正文多“而大亨”三字,故注文亦誤增“大亨”二字。《震》彖曰:“不喪匕鬯,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今本脫“不喪匕鬯”一句。《漸》象曰:“君子以居賢德,善風俗。”注云:“賢德以止巽則居,風俗以止巽乃善。”今本正文脫“風”字。《豐》九四象:“遇其夷主,吉,志行也。”今文脫“志”字。《中孚》彖:“豚魚吉,信及也。”今本“及”字下多“豚魚”二字。《小過》彖:“柔得中,是以可小事也。”今本脫“可”字,而“事”字下誤增“吉”字。六五象曰:“密雲不雨,已止也。”註:“陽已止下故也。”今本正文作“已上”,故注亦誤作“陽已上故止也”。《既濟》彖曰:“既濟,亨小,小者亨也。”今本脫一“小”字。《繫辭》:“二多譽,四多懼。”注云:“懼,近也。”今本誤以“近也”字為正文,而注中又脫“懼”字。《雜》卦:“蒙稚而著。”今本“稚”誤作“雜”字。予頃於福州《道藏》中見此書而傳之,及在後省見晁公武所進《易解》多引用之,世罕有其書也。
○其惟聖人乎《乾》卦:“其惟聖人乎?”魏王肅本作“愚人”,后結句始作“聖人”,見陸德明《釋文》。
○易說卦《易·說卦》荀爽《九家集解》、《乾》“為木果”之下,更有四,曰:為龍,為車,為衣,為言。《坤》後有八,曰: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震》後有三,曰:為王,為鵠,為鼓。《巽》後有二,曰:為楊,為鸛。《坎》後有八,曰: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狐,為蒺藜,為桎梏。《離》後有一,曰:為牝牛。《艮》後有三,曰:為瀼,為虎,為狐。《兌》後有二,曰:為常,為輔頰。注云:“常,西方神也。”陸德明以其與王弼本不同,故載於《釋文》。案《震》為龍與《乾》同,故虞翻、干寶本作駹。
○元二之災《後漢·鄧騭傳》:“拜為大將軍,時遭元二之災,人士飢荒,死者相望,盜賊群起,四夷侵畔。”章懷注云:“元二,即元元也,古書字當再讀者,即於上字之下為小二字,言此字當兩度言之。後人不曉,遂讀為元二,或同之陽九,或附之百六,良由不悟,致斯乖舛。今歧州《石敳銘》,凡重言者皆為二字,明驗也。”漢碑有《楊孟文石門頌》云:“中遭元二,西夷虐殘。”《孔耽碑》云:遭元二絺軻,人民相食。”趙明誠《金石跋》云:“若讀為元元,不成文理,疑當時自有此語,《漢注》未必然也。”案王充《論衡·恢國篇》云:“今上嗣位,元二之間,嘉德布流。三年,零陵生芝草。四年,甘露降五縣。五年,芝復生。
六年,黃龍見。”蓋章帝時事。考之本紀,所書建初三年以後諸瑞皆同,則知所謂元二者,謂建初元年、二年也。既稱嘉德布流以致祥瑞,其為非災眚之語,益可決疑。安帝永初元年、二年,先零滇羌寇叛,郡國地震、大水。鄧騭以二年十一月拜大將軍,則知所謂元二者,謂永初元年、二年也。凡漢碑重文不皆用小二字,豈有《范史》一部唯獨一處如此,予兄丞相作《隸釋》,論之甚詳。予修國史日,撰《欽宗紀贊》,用靖康元二之禍,實本於此。
○聖人污孟子曰:“宰我、子貢、有若智足以知聖人。污,不至阿其所好。”趙岐注云:“三人之智足以識聖人。污,下也。言三人雖小污不平,亦不至於其所好,阿私所愛而空譽之。”詳其文意,足以識聖人是一句。污,下也,自是一節。蓋以下字訓污也,其義明甚。而老蘇先生乃作一句讀,故作《三子知聖人污論》謂:“三子之智,不足以及聖人高深幽絕之境,徒得其下焉耳。”此說竊謂不然,夫謂“夫子賢於堯、舜,自生民以來未有”,可謂大矣,猶以為污下何哉?程伊川云:“有若等自能知夫子之道,假使污下,必不為阿好而言。”其說正與趙氏合。
大抵漢人釋經子,或省去語助,如鄭氏箋《毛詩》“奄觀銍艾”云:“奄,久。
觀,多也。”蓋以久訓奄,以多訓觀。近者黃啟宗有《補禮部韻略》,於“淹”字下添“奄”字,注云:“久觀也。”亦是誤以箋中五字為一句。
○廿卅卌字今人書二十字為廿,三十字為卅,四十為卌,皆《說文》本字也。廿音入,二十並也。卅音先合反,三十之省便,古文也。卌音先立反,數名,今直以為四十字。案秦始皇凡刻石頌德之辭,皆四字一句。《泰山辭》曰:“皇帝臨位,二十有六年。”《琅邪台頌》曰:“維二十六年,皇帝作始。”《之罘頌》曰:“維二十九年,時在中春。”《東觀頌》曰:“維二十九年,皇帝春遊。”《會稽頌》曰:“德惠修長,三十有七年。”此《史記》所載,每稱年者,輒五字一句。嘗得《泰山詞》石本,乃書為“廿有六年”,想其餘皆如是,而太史公誤易之,或後人傳寫之訛耳,其實四字句也。
○字省文今人作字省文,以禮為禮,以處為處,以與為與,凡章奏及程文書冊之類不敢用,然其實皆《說文》本字也。許叔重釋禮字云:“古文。”處字云:“止也,得幾而止,或從處。”與字云:“賜予也,與與同。”然則當以省文者為正。
○負劍辟咡《曲禮》記童子事曰:“負劍辟咡詔之。”鄭氏注云:“負,謂置之於背。
劍,謂挾之於旁。辟咡詔之,謂傾頭與語。口旁曰咡。”歐陽公作其父《瀧岡阡表》云:“回顧乳者劍汝而立於旁。”正用此義。今廬陵石刻由存,衢州所刊《六一集》,已得其真,或者不曉,遂易劍為抱,可嘆也!○國初人至誠真宗時,并州謀帥,上謂輔臣曰:“如張齊賢、溫仲舒皆可任,但以其嘗歷樞近,或有固辭,宜召至中書詢問,願往則授之。”及召二人至,齊賢辭以恐為人所讒。仲舒曰:“非敢有辭,但在尚書班已十年,若得改官端揆,賜都部署添給,敢不承命?”輔臣以聞,上曰:“是皆不欲往也,勿強之。”王元之自翰林學士以本官刑部郎中知黃州,遣其子嘉祐獻書於中書門下,以為:“朝廷設官,進退必以禮,一失錯置,咎在廊廟。某一任翰林學士,三任制誥舍人,以國朝舊事言之,或得給事中,或得侍郎,或為諫議大夫。某獨異於斯,斥去不轉一級,與錢穀俗吏,混然無別,執政不言,人將安仰?”予謂仲舒嘗為二府,至於自求遷轉及增請給。元之一代剛正名臣,至於公移箋書,引例乞轉。唯其至誠不矯偽故也。后之人外為大言,避寵辭祿,而陰有營求,失其本真者多矣,風俗使然也。
○史館玉牒所國朝熙寧以前,秘書省無著作局,故置史館,設修撰、直館之職。元豐官制行,有秘書官,則其職歸於監少及著作郎佐矣。而紹興中復置史館修撰、檢討,是與本省為二也。宗正寺修玉牒官亦然。官制既行,其職歸於卿、丞矣。而紹興中復差侍從為修牒,又以它官兼檢討,是與本寺為二也。然則今有戶部,可別置三司,有吏、刑部,可別置審官、審刑院矣。又玉牒舊制,每十年一進,謂甲子歲進書,則甲戌、甲申歲復然。今乃從建隆以來再行補修,每及十年則一進,以故不過三二年輒一行賞,書局僣賞,此最甚焉。
○稗沙門《寶積經》說僧之無行者曰:“譬如麥田,中生稗麥,其形似麥,不可分別。
爾時田夫,作如是念,謂此稗麥,儘是好麥,后見穟生,爾乃知非。如是沙門,在於眾中,似是持戒有德行者。施主見時,謂儘是沙門,而彼痴人,實非沙門,是名稗沙門。”此喻甚佳,而文士鮮曾引用,聊志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