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二十四則)》

《卷二(二十四則)》

《卷二(二十四則)》作者:洪邁

○唐重牡丹歐陽公《牡丹釋名》云:“牡丹初不載文字,唐人如沈、宋、元、白之流,皆善詠花。當時有一花之異者,彼必形於篇什,而寂無傳焉,唯劉夢得有詠魚朝恩宅牡丹詩,但云一叢千朵而已,亦不雲其美且異也。”予案,白公集有《白牡丹》一篇十四韻,又《秦中吟》十篇,內《買花》一章幾百言,云:“共道牡丹時,相隨買花去。”“一叢深色花,十戶中人賦。”而《諷諭樂府》有《牡丹芳》一篇三百四十七字,絕道花之妖艷,至有“遂使王公與卿士,游花冠蓋日相望”,“花開花落二十日,一城之人皆若狂”之語。又《寄微之百韻》詩云:“唐昌王蕊會,崇敬牡丹期。”注“崇敬寺牡丹花,多與微之有期”。又《惜牡丹》詩云:“明朝風起應吹盡,夜惜衰紅把火看。”《醉歸盩厔》詩云:“數日非關王事系,牡丹花盡始歸來。”元微之有《入永壽寺看牡丹》詩八韻,《和樂天秋題牡丹叢》三韻,《酬胡三詠牡丹》一絕,又有五言二絕句。許渾亦有詩云:“近來無柰牡丹何,數十千錢買一窠。”徐凝云:“三條九陌花時節,萬馬千車看牡丹。”又雲“何人不愛牡丹花,占斷城中好物華。”然則元、白未嘗無詩,唐人未嘗不重此花也。

○長歌之哀嬉笑之怒,甚於裂眥,長歌之哀,過於慟哭,此語誠然。元微之在江陵,病中聞白樂天左降江州,作絕句云:“殘燈無焰影憧憧,此夕聞君謫九江。垂死病中驚起坐,暗風吹雨入寒窗。”樂天以為:“此句他人尚不可聞,況仆心哉!”《微之集》作“垂死病中仍悵望”,此三字既不佳,又不題為病中作,失其意矣。

東坡守彭城,子由來訪之,留百餘日而去,作二小詩曰:“逍遙堂后千尋木,長送中宵風雨聲。誤喜對床尋舊約,不知漂泊在彭城。”“秋來東閤涼如水,客去山公醉似泥。困卧北窗呼不醒,風吹松竹雨凄凄。”東坡以為讀之殆不可為懷,乃和其詩以自解。至今觀之,尚能使人凄然也。

○韋蘇州《韋蘇州集》中有《逢楊開府》詩云:“少事武皇帝,無賴恃恩私。身作里中橫,家藏亡命兒。朝持摴局,暮竊東鄰姬。司隸不敢捕,立在白玉墀。驪山風雪夜,長楊羽獵時。一字都不識,飲酒肆頑痴。武皇升仙去,憔悴被人欺。讀書事已晚,把筆學題詩。兩府始收跡,南宮謬見推。非才果不容,出守撫惸嫠。忽逢楊開府,論舊涕俱垂。”味此詩,蓋應物自敘其少年事也,其不羈乃如此。李肇《國史補》云:“應物為性高潔,鮮食寡慾,所居焚香掃地而坐。其為詩馳驟建安已還,各得風韻。”蓋記其折節後來也。《唐史》失其事,不為立傳。高適亦少落魄,年五十始為詩,即工,皆天分超卓,不可以常理論雲。應物為三衛,正天寶間,所為如是而吏不敢捕,又以見時政矣。

○古行宮詩白樂天《長恨歌》、《上陽人歌》,元微之《連昌宮詞》,道開、天間宮禁事,最為深切矣。然微之有《行宮》一絕句云:“寥落古行宮,宮花寂寞紅。白頭宮女在,閑坐說玄宗。”語少意足,有無窮之味。

○隔是樂天詩云:“江州去日聽箏夜,白髮新生不願聞。如今格是頭成雪,彈到天明亦任君。”元微之詩云:“隔是身如夢,頻來不為名。憐君近南住,時得到山行。”格與隔二字義同,格是猶言已是也。

○張良無後張良、陳平皆漢祖謀臣。良之為人,非平可比也。平嘗曰:“我多陰謀,道家之所禁。吾世即廢矣,以吾多陰禍也。”平傳國至曾孫,而以罪絕,如其言。

然良之爵,但能至子,去其死財十年而絕,後世不復紹封,其禍更促於平,何哉?予蓋嘗考之,沛公攻嶢關,秦將欲連和,良曰:“不如因其懈怠擊之。”公引兵大破秦軍。項羽與漢王約中分天下,既解而東歸矣。良有養虎自遺患之語,勸王回軍追羽而滅之。此其事固不止於殺降也,其無後宜哉。

○周亞夫周亞夫距吳、楚,堅壁不出。軍中夜驚,內相攻擊擾亂,至於帳下。亞夫堅卧不起,頃之,復定。吳奔壁東南陬,亞夫使備西北。已而果奔西北,不得入。

《漢史》書之,以為亞夫能持重。案亞夫軍細柳時,天子先驅至,不得入。文帝稱其不可得而犯。今乃有軍中夜驚相攻之事,安在其能持重乎?○漢輕族人爰盎陷晁錯,但云:“方今計,獨有斬錯耳。”而景帝使丞相以下劾奏,遂至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主父偃陷齊王於死,武帝欲勿誅,公孫丞相爭之,遂族偃。郭解客殺人,吏奏解無罪,公孫大夫議,遂族解。且偃、解兩人本不死,因議者之言,殺之足矣,何遽至族乎?漢之輕於用刑如此!○漏泄禁中語京房與漢元帝論幽、厲事,至於十問十答。西漢所載君臣之語,未有如是之詳盡委曲者。蓋漢法漏泄省中語為大罪,如夏侯勝出道上語,宣帝責之,故退不敢言,人亦莫能知者。房初見帝時,出為御史大夫鄭君言之,又為張博道其語,博密記之,后竟以此下獄棄市。今史所載豈非獄辭乎?王章與成帝論王鳳之罪,亦以王音側聽聞之耳。

○田叔貫高謀弒漢祖,事發覺,漢詔趙王,有敢隨王罪三族,唯田叔、孟舒等自髡鉗隨王。趙王既出,上以叔等為郡守。文帝初立,召叔問曰:“公知天下長者乎?”曰:“故云中守孟舒,長者也。”是時,舒坐虜大入雲中免。上曰:“虜入雲中,孟舒不能堅守,士卒死者數百人,長者固殺人乎?”叔叩頭曰:“夫貫高等謀反,天子下明詔,趙有敢隨張王者,罪三族。然孟舒自髡鉗,隨張王,以身死之,豈自知為雲中守哉?是乃所以為長者。”上曰:“賢哉孟舒!”復召以為雲中守。

案,田叔、孟舒同隨張王,今叔指言舒事,幾於自薦矣。叔不自以為嫌,但欲直孟舒之事,文帝不以為過,一言開悟,為之復用舒,君臣之誠意相與如此。

○孟舒魏尚雲中守孟舒,坐虜大入雲中免。田叔對文帝曰:“匈奴來為邊寇,孟舒知士卒罷敝,不忍出言,士爭臨城死敵,如子為父,以故死者數百人。孟舒豈驅之哉?”上曰:“賢哉孟舒!”復召以為雲中守。又馮唐對文帝曰:“魏尚為雲中守,虜嘗一入,尚率車騎擊之。士卒終日力戰。上功莫府,坐首虜差六級,下吏削爵。

臣以為陛下罰太重。”上赦魏尚,復以為雲中守。案,孟舒、魏尚皆以文帝時為雲中守,皆坐匈奴入寇獲罪,皆得士死力,皆用他人言復故官,事切相類,疑其只一事雲。

○秦用他國人七國虎爭天下,莫不招致四方游士。然六國所用相,皆其宗族及國人,如齊之田忌、田嬰、田文,韓之公仲、公叔,趙之奉陽、平原君,魏王至以太子為相。

獨秦不然,其始與之謀國以開霸業者,魏人公孫鞅也。其它若樓緩趙人,張儀、魏冉、范雎皆魏人,蔡澤燕人,呂不韋韓人,李斯楚人,皆委國而聽之不疑,卒之所以兼天下者,諸人之力也。燕昭王任郭隗、劇辛、樂毅,幾滅強齊,辛、毅皆趙人也。楚悼王任吳起為相,諸侯患楚之強,蓋衛人也。

○曹參趙括漢高祖疾甚,呂后問曰:“蕭相國既死,誰令代之?”上曰:“曹參可。”蕭何事惠帝,病,上問曰:“君即百歲后,誰可代君?”對曰:“知臣莫若主。”帝曰:“曹參何如?”曰:“帝得之矣。”曹參相齊,聞何薨,告舍人趣治行,吾且入相。居無何,使者果召參。

趙括自少時學兵法,其父奢不能難,然不謂善,謂其母曰:“趙若必將之,破趙軍者必括也。”后廉頗與秦相持,秦應侯行千金為反間於趙,曰:“秦之所畏,獨趙括耳。”趙王以括代頗將。藺相如諫,王不聽。括母上書言括不可使,王又不聽。秦王聞括已為趙將,乃陰使白起代王齕,遂勝趙。

曹參之宜為相,高祖以為可,惠帝以為可,蕭何以為可,參自以為可,故漢用之而興。趙括之不宜為將,其父以為不可,母以為不可,大臣以為不可,秦王知之,相應侯知之,將白起知之,獨趙王以為可,故用之而敗。嗚呼!將相安危所系,可不監哉!且秦以白起易王齕,而趙乃以括代廉頗,不待於戰,而勝負之形見矣。

○信近於義“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程明道曰:“因恭信而不失其所以親,近於禮義,故亦可宗。”伊川曰:“因不失於相近,亦可尚也。”又曰:“因其近禮義而不失其親,亦可宗也。況於盡禮義者乎?”范純父曰:“君子所因者本,而立愛必自親始,親親必及人,故曰因不失其親。”呂與叔分為三事。謝顯道曰:“君師友三者,雖非天屬,亦可以親,舍此三者之外,吾恐不免於諂賤。惟親不失其所親,然後為可宗也。”楊中立曰:“信不失義,恭不悖禮,又因不失其親焉,是亦可宗也。”尹彥明曰:“因其近,雖未足以盡禮義之本,亦不失其所宗尚也。”予切以謂義與禮之極,多至於不親,能至於不失其親,斯為可宗也。然未敢以為是。

○剛毅近仁剛毅者,必不能令色;木訥者,必不為巧言。此近仁鮮仁之辨也。

○忠恕違道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中庸》曰:“忠恕違道不遠。”學者疑為不同。伊川云:“《中庸》恐人不喻,乃指而示之近。”又云:“忠恕固可以貫道,子思恐人難曉,故降一等言之。”又云:“《中庸》以曾子之言雖是如此,又恐人尚疑忠恕未可便為道,故曰違道不遠。”游定夫云:“道一而已,豈參彼此所能豫哉?此忠恕所以違道,為其未能一以貫之也。雖然,欲求入道者,莫近於此。此所以違道不遠也。”楊中立云:“忠恕固未足以盡道,然而違道不遠矣。”侯師聖云:“子思之忠恕,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此已是違道。

若聖人,則不待施諸己而不願,然後勿施諸人也。”諸公之說,大氐不同。予切以為道不可名言,既麗於忠恕之名則為有跡,故曰違道。然非忠恕二字亦無可以明道者,故曰不遠。非謂其未足以盡道也。違者,違去之謂,非違畔之謂。老子曰:“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蘇子由解云:“道無所不在,無所不利,而水亦然。然而既已麗於形,則於道有間矣。故曰幾於道。然而可名之善,未有若此者。故曰上善。”其說與此略同。

○求為可知“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為可知也。”為之說者,皆以為當求為可知之行。唯謝顯道云:“此論猶有求位求可知之道在。至論則不然,難用而莫我知,斯我貴矣,夫復何求?”予以為君子不以無位為患,而以無所立為患;不以莫己知為患,而以求為可知為患。第四句蓋承上文言之。夫求之有道,若汲汲然求為可知,則亦無所不至矣。

○里仁“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智?”孟子論函矢巫匠之術,而引此以質之。

說者多以里為居,居以親仁為美。予嘗記一說雲,函矢巫匠皆里中之仁也。然於仁之中有不仁存焉,則仁亦在夫擇之而已矣。嘗與鄭景望言之,景望不以為然。

予以為此特謂閭巷之間所推以為仁者,固在所擇,正合孟子之意。不然仁之為道大矣,尚安所擇而處哉?○漢采眾議漢元帝時,珠厓反,連年不定。上與有司議大發軍,待詔賈捐之建議,以為不當擊。上以問丞相、御史,御史大夫陳萬年以為當擊,丞相於定國以為捐之議是,上從之,遂罷珠厓郡。匈奴呼韓邪單于既事漢,上書願保塞上谷以西,請罷邊備塞吏卒,以休天子人民。天子令下有司議,議者皆以為便,郎中侯應習邊事,以為不可許。上問狀,應對十策,有詔勿議罷邊塞事。成帝時,匈奴使者欲降,下公卿議,議者言宜如故事受其降。光祿大夫谷永以為不如勿受,天子從之。使者果詐也。哀帝時,單于求朝,帝欲止之,以問公卿,亦以為虛費府帑,可且勿許。單于使辭去。黃門郎楊雄上書諫,天子寤焉,召還匈奴使者,更報單于書而許之。安帝時,大將軍鄧騭欲棄涼州,并力北邊,會公卿集議,皆以為然,郎中虞詡陳三不可,乃更集四府,皆從詡議。北匈奴復強,西域諸國既絕於漢,公卿多以為宜閉玉門關絕西域。鄧太后召軍司馬班勇問之,勇以為不可,於是從勇議。

順帝時,交阯蠻叛,帝召公卿百官及四府掾屬,問以方略,皆議遣大將發兵赴之,議郎李固駁之,乞選刺史太守以往,四府悉從固議,嶺外復平。靈帝時,涼州兵亂不解,司徒崔烈以為宜棄,詔會公卿百官議之,議郎傅鋋以為不可,帝從之。

此八事者,所系利害甚大。一時公卿百官既同定議矣,賈捐之以下八人皆以郎大夫之微,獨陳異說,漢元、成、哀、安、順、靈皆非明主,悉能違眾而聽之,大臣無賢愚亦不復執前說,蓋猶有公道存焉。每事皆能如是,天下其有不治乎。

○漢母後漢母后預政,不必臨朝及少主,雖長君亦然。文帝系周勃,薄太后曰:“絳侯綰皇帝璽,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帝謝曰:“吏方驗而出之。”遂赦勃。吳、楚反,誅,景帝欲續之,竇太后曰:“吳王老人也,宜為宗室順善,今乃首亂天下,奈何續其後!”不許吳,許立楚后。郅都害臨江王,竇太后怒,會匈奴中都以漢法,帝曰:“都忠臣。”欲釋之。后曰:“臨江王獨非忠臣乎?”於是斬都。武帝用王臧、趙綰,太皇竇太后不悅儒術,綰請毋奏事東宮,后大怒,求得二人奸利事以責上,上下綰、臧吏,殺之。竇嬰、田蚡廷辯,王太后大怒不食,曰:“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且帝寧能為石人邪!”帝不直蚡,特為太后故殺嬰。韓嫣得幸於上,江都王為太后泣,請得入宿衛比嫣,后繇此銜嫣,嫣以奸聞,后使使賜嫣死,上為謝,終不能得。成帝幸張放,太后以為言,帝常涕泣而遣之。

○田千秋郅惲漢武帝殺戾太子,田千秋訟太子冤曰:“子弄父兵當何罪?”帝大感悟曰:“父子之間,人所難言也。公獨明其不然,公當遂為吾輔佐。”遂拜為丞相。光武廢郭后,郅惲言曰:“夫婦之好,父不能得之於子,況臣能得之於君乎?是臣所不敢言。雖然,願陛下念其可否之計,無令天下有議社稷而已。”帝曰:“惲善恕己量主。”遂以郭氏為中山王太后,卒以壽終。此二人者,可謂善處人骨肉之間,諫不費詞,婉而能入者矣。

○戾太子戾太子死,武帝追悔,為之族江充家,黃門蘇文助充譖太子,至於焚殺之。

李壽加兵刃於太子,亦以它事族。田千秋以一言至為丞相。又作思子宮,為歸來望思之台。然其孤孫囚繫於郡邸,獨不能釋之,至於掖庭令養視而不問也,豈非漢法至嚴,既坐太子以反逆之罪,雖心知其冤,而有所不赦者乎?○灌夫任安竇嬰為丞相,田蚡為太尉,同日免。蚡後為丞相,而嬰不用無埶,諸公稍自引而怠驁,唯灌夫獨否。衛青為大將軍,霍去病財為校尉,已而皆為大司馬。青日衰,去病日益貴。青故人門下多去事去病,唯任安不肯去。灌夫、任安可謂賢而知義矣。然皆以它事卒不免於族誅,事不可料如此。

○單于朝漢漢宣帝黃龍元年正月,匈奴單于來朝,二月歸國,十二月帝崩。元帝竟寧元年正月,又來朝,五月帝崩。故哀帝時,單于願朝,時帝被疾,或言匈奴從上游來厭人。自黃龍、竟寧時,中國輒有大故。上由是難之。既不許矣,俄以楊雄之言,復許之。然元壽二年正月,單于朝,六月帝崩。事之偶然符合,有如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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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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