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乾杯。」她一口暍了半杯紅酒,再一口就讓杯子見了底。
「你都這樣喝紅酒的嗎?」辜辰峰忍不住皺眉道。
「事實上我很少喝酒,不過這酒還真好喝,甜甜的,很順口。」她聳了聳肩。「再給我一杯。」
「這酒後勁很大,你不會喝酒,別亂來。」
「放心,雖然我很少喝酒,但酒量還不錯,而且我知道自己的底限在哪。」
「既然少喝又怎麼知道自己的酒量不錯?」
「現在很少喝,不過以前倒是喝了不少,我想我的酒量應該是在那時候培養出來的吧!而且前幾天我還和人連幹上兩杯威士忌都沒事,所以你大可放心。」她得意的笑道,順便為自己動手斟酒。
「以前你為什麼需要喝酒?」辜辰峰有些不悅的眯起眼。
「我是個業務,有時候為了生意不得不和客人上山下海、虛與委蛇的,不過那只是前兩三年的事,現在幾乎沒有人可以逼迫我做我不願意做的事了。」她說得很輕鬆,但是眼底卻有着回憶的無奈與痛苦。
天知道剛開始為了業績和獎金,她幾乎每天都喝得醉醺醺的,差點沒搞出肝病來,可是也因為有那幾年不畏艱難的全力以赴,才會讓她認識了不少欣賞她阿莎力個性的權貴大老闆,因而奠定她現在在公司里銷售女王的不敗地位。
說真的,她並不後悔。
「我希望你辭掉工作。」辜辰峰倏然開口道。
「什麼?為什麼?」塗夏美一陣愕然。
「你之所以工作是為了賺取生活費不是嗎?既然你已經嫁給我了,生計就不再是你的問題,而是我的。你沒有必要再這麼豐苦工作,我保證我的收入絕對足夠養活我們一家人。」
他眼中的神情是疼惜與不舍嗎?她覺得自己好像喝醉了,不然的話,怎麼可能會有這種錯覺呢?她一定是喝醉了。
她閉上眼睛輕搖了下頭,希望把幻想搖出腦袋。
「我相信你的話。」她說,因為八年前他都可以易如反掌的拿出五百萬給她,而且連眨都不眨眼,所以他當然養得活他們一家人,但是——「我辭職在家要做什麼?」
「休息或做任何你想做的事。」他毫不猶豫的回答。
她看着他,突然不知道該說些什麼。他這樣做算不算是在寵她呢?可是她從來就不是一個養尊處優的女人,叫她每天待在家裏無所事事,她一定會瘋掉。
「你知道我為什麼會去當售車的業務小姐嗎?」她坐到他身旁開口問他。
「不就是一個工作嗎?」
塗夏美搖頭。「因為我很喜歡賓士車。小時候我有個同學家裏很有錢,每天上下學都有擦得發亮的賓士車來接送她,讓人既羨慕又嫉妒,偏偏那個同學是我的死對頭,每次考試都和我爭第一、二名,但是很不幸的是,我拿第一名的機率比她高,所以她只要找到機會就會對我冷嘲熱諷一番,因此我騎腳踏車上下學,而她卻坐賓士車的差異,讓她善加利用了很久。
「有一次我因腳踏車的鏈子松落而停在路邊修車,剛好碰到她家的賓士車,她降下車窗對我微笑,問需不需要載我一程,我說不要,她卻以一副恩賜的表情對我說,如果我不把握這機會,說不定我這輩子可能都坐不到賓士車。她真的把我給氣死了,所以我當場發誓以後一定要開賓士給她看,所以我才會選擇這份工作。不過做久了,我還真的喜歡上賓士車的氣派與豪華。」她笑着說。
「你那個同學現在人在哪?」
「不知道。十八歲來到台北之後就斷了音訊了。」
「可是你還是對要開賓士車的誓言念念不忘?」
「這就是我的個性,有仇必報。」她說著又一口乾掉杯中的紅酒,起身準備為自己倒第三杯。
「別再喝了。」他阻止她。
「我又還沒醉。」她說。
「我也不希望你醉。」他說著拿走她手中的空酒杯放下,然後突然攔腰將她抱了起來,嚇了她一大跳。
「辜辰峰……」塗夏美慌亂的叫道,感覺自己的心跳在一瞬間加快,渾身上下都熱了起來。酒精終於在她體內奏效了嗎?
「有酒的味道。」他突然低頭輕舔她的唇瓣,讓她瞬間屏住了氣息。
「唇上有,不知道嘴裏有沒有?」辜辰峰沙啞的說。在她意識到他這話是什麼意思之前,他已再一次的低頭舔上她的唇瓣,並在她驚喘的瞬間將舌頭探進她嘴巴里深深地吻住她。
噢,天啊!如果不是被他抱着的話,她一定會整個人癱軟到地板上去。
……
*本書內容略有刪減,請諒解*
新婚之夜很美滿。
清晨,東方的天空微微地亮起,曙光透過窗帘悄悄地爬進屋裏,驚醒了床上的男人。
男人睜開雙眼先是看了四周一眼,突然像是想起什麼似的迅速低下頭來查看,只見讓他瞬間心頭緊縮的女人正蜷縮在他懷裏熟睡着。
看着她,他不由自主的鬆了—口氣。他不是在作夢,昨晚的—切都是事實,她真的是他的老婆了。
八年多了……
塗夏美,他真的沒想到自己竟然還記得她。
那天在餐廳里看見她時,他幾乎一眼就認出她是八年前的那個女孩,他不知道自己究竟是怎麼辦到的,因為她真的變了很多。原本的青澀面容被成熟取代,原本的t恤、牛仔褲和布鞋也被俐落的套裝和高跟鞋取代,還有那充滿了自信與光采,完全是一副事業有成的女強人的模樣。
八年前的她和現在的她幾乎可以說是判若兩人,可是即使如此,他還是在第一眼就認出她來,而且不敢隨便亂眨眼,就怕她會在他眨眼之間突然消失不見。
當時的他並不知道這一切下意識的行為代表了什麼,直到她突然在他面前昏倒,嚇得他差點心臟病發,之後她要離去時又毫不眷戀,甚至連個電話都不打算要留給他時,他才又驚又慌又氣的明白自己是喜歡她,他不想失去她,不想再次失去她。
他想,八年前他就喜歡她了,要不然以他的個性不會這麼執着的想幫一個人,即使是瘋了也不可能。
可惜造化弄人,在他還沒來得及領悟這個事實之前,爸媽離婚後跟着爸爸住在香港的哥哥卻發生了重大車禍,命在旦夕,讓他不得不拋下一切——包括她,連夜帶着母親趕赴香港。
哥哥終究還是沒能挺過來,在車禍三天後離開了人世,留下傷心欲絕的爸媽。
爸爸的公司在香港,所以他離不開,媽媽為了拼湊哥哥在與她分離后的生活片段,也不肯離開香港。而他在明知父母需要他陪伴、他照顧的情況下,又如何能夠撇下他們兩老,一個人回到台灣生活?所以他只好也跟着留下來,而且不知不覺一留就是八年的時間。
這八年他過得很忙碌,除了堅持自己的興趣之外,他還得兼負起哥哥的那份責任,進爸爸的公司學習管理。
也許他真的是個天才吧,即使管理與導演是完全不同領域的兩件事,但他做起來卻同樣得心應手,並在短短的八年內讓爸爸放心全權將公司交給他管理,然後和重修舊好的媽媽環遊世界去。
不過爸爸大概想都沒想到,他前腳才走,他後腳就跟着溜,有樣學樣的把公司交給了另一個讓他放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