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第41章

這是防盜章節哦親們~~

如果一直到5號看到的都是這個內容說明你在上盜文網哦

“避風港規則”變成了搜索網站和分享網站的“安全港”,甚至演變成某些網站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擋箭牌——“先侵權、等通知;不通知、不負責;你通知、我刪除、我免責”

5月29日,網絡寫手“貓膩”帶着他的新書來到上海。

在新書發佈會現場,“貓膩”直陳:“有點壓抑不住情緒,我要先控訴一下。”

“貓膩”的控訴緣自《法制日報》記者在現場的提問:網絡文學侵權盜版事件時有發生,你是否遇到過作品被侵權的現象?

“從我進入這個行業的第一天開始,我的作品就不斷被侵權。雖然各大門戶網站一直在打擊侵權行為,但環境並沒有好轉,侵權盜版現象越來越嚴重,我們只能忍着。”“貓膩”的回答充滿了無奈。

網絡文學面臨盜版困擾

1999年,被認為是中國網絡文學元年。至今,網絡文學已走過15個年頭。

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10年發佈的第2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網絡文學擁有近千億字數的內容存儲量,每天更新內容約1.1億字,轉變為紙質出版物的圖書種類約5000餘種。

網絡文學進一步走向主流,是在2010年。這一年,國家級獎項魯迅文學獎第一次吸納網絡文學作品參評,並有一部網絡文學作品入圍終評。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2014年發佈的第3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國網絡文學用戶規模為2.74億,年增長率為17.6%。網民網絡文學使用率為44.4%。

然而,一個不可迴避的事實是,有網絡存在就會有侵權行為存在,杜絕著作權的侵權行為似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網絡作家“唐家三少”的作品廣受歡迎,在某搜尋引擎上,他的新作可以搜到1500萬個連結,其中,有900萬個是盜版。

一家原創文學網站的副總裁曾做過初步估算,每年盜版市場規模高達50億元,而同期正版市場的規模為1億多元。

中國作協副主席張抗抗則公開表示,當前我國網絡文學盜版問題非常嚴重,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灰色產業鏈:首先,專業盜版網站通過技術手段,或乾脆直接以僱用人力打字的方式,獲取成熟的文學網站每日更新的正版內容,原創作品上傳更新后5到10分鐘即可被瘋狂盜播。盜版網站以搜尋引擎為推廣途徑,大肆賺取網絡流量;然後,再以“廣告聯盟”為盈利途徑,賺取巨額廣告收入,而搜尋引擎、“廣告聯盟”則與盜版網站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在上述完整的產業鏈中,搜尋引擎扮演了幕後推手這一關鍵角色,它在幕後推動盜版並通過廣告聯盟為盜版網站源源不斷地輸入“利潤”。

目前,網絡侵權盜版行為普遍面臨著監管不足、調查取證困難、訴訟成本較高等問題。單憑作者個人的力量,沒有精力和能力去與數不勝數的盜版網站戰鬥。

“作品就像自己的孩子,被侵權盜版也無能無力,說白了很悲哀,但沒有辦法。”“貓膩”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盜版加大內容監管難度

網絡特有的傳播性與開放性,加大了版權保護的難度。

騰訊(112,2.70,2.47%,實時行情)文學ceo(行政總裁)吳文輝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相關調查顯示,數字閱讀付費率僅為6%,而網絡文學的付費率尚不及此,盜版的存在是造成這種狀況的根源,盜版收入是正版收入的50倍以上。可以說,盜版嚴重拖累了網絡文學行業的產業規模和創意價值效應,也加大了內容監管的難度。

很多用戶通過網站搜索來尋找小說,因此搜尋引擎成為盜文網站的一個主要推廣方式。現在的問題在於,對於分享網站和搜索網站,他們的侵權跟賠償責任如何確定?

“確定侵權賠償責任,現在主要遵循的就是兩個規則——‘避風港規則’和‘紅旗標準’規則。”上海大學法學院教授許春明說,網絡服務商的間接侵權責任的承擔與否,實質上就是“避風港規則”或“紅旗標準”的適用與否。

兩個規則均源自於美國的《數字千年版權法案》,我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也已作出類似規定。

所謂“避風港規則”,即通知——刪除——免責。許春明認為,正是因為有這樣的程序規則,“避風港規則”變成了搜索網站和分享網站的“安全港”,甚至演變成某些網站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擋箭牌——“先侵權、等通知;不通知、不負責;你通知、我刪除、我免責”。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對‘避風港規則’存在片面的理解,個別法院將其作為網絡版權侵權的‘歸責原則’,似乎任何一件網絡版權侵權案涉及到搜索網站或分享網站,就必須要按照‘避風港原則’,即按照‘通知、移除、免責’程序來執行。”

所謂“紅旗標準”,是指當侵權行為明顯到如同鮮艷的紅旗一樣時,網絡服務商就應該負起刪除、排除的義務,否則,應知侵權而為構成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一般認為,‘紅旗標準’是‘避風港規則’的例外。我認為,‘紅旗標準’不僅僅是‘避風港規則’的例外,而且在更大程度上是適用‘避風港規則’的消極前提條件。在適用‘避風港規則’之前,應當先檢驗‘紅旗標準’。”許春明說,如果“紅旗”已經高高飄揚,那就沒有必要適用所謂的“避風港原則”。吳文輝認為,面對外部的侵權盜版行為,我們只能運用法律的手段來干預。但是,由於侵權行為的成本比較低,而打擊侵權的成本又比較高,因此,目前在侵權和盜版行為的控制上,整體的大環境還不是很好。

“我想來想去,就是要不停地深情呼喚讀者訂閱正版,我們現在就指望讀者的正版意識加強,這是我們覺得可行可靠的方法。我覺得這幾年這方面情況有好轉。”“貓膩”說。

讀者、作者、網站管理者缺乏版權意識,是網絡文學侵權盜版現象頻發的主要原因之一。除去強化版權意識外,不少專家認為,在處理非法轉載等侵權問題時,應當明確網站管理者對於“立即刪除”涉嫌侵權文檔的具體時間的限制;在適用“避風港規則”時,應該明確適用該規則的具體條件,限制“避風港規則”的濫用。

在許春明眼裏,版權是一個生態,不是作者的獨角戲,也不是讀者和傳播者的獨角戲,而應當是作者、傳播者和讀者之間良性互動的一個生態。他認為,技術的發展不應當破壞良好的版權生態。“避風港規則”變成了搜索網站和分享網站的“安全港”,甚至演變成某些網站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擋箭牌——“先侵權、等通知;不通知、不負責;你通知、我刪除、我免責”

5月29日,網絡寫手“貓膩”帶着他的新書來到上海。

在新書發佈會現場,“貓膩”直陳:“有點壓抑不住情緒,我要先控訴一下。”

“貓膩”的控訴緣自《法制日報》記者在現場的提問:網絡文學侵權盜版事件時有發生,你是否遇到過作品被侵權的現象?

“從我進入這個行業的第一天開始,我的作品就不斷被侵權。雖然各大門戶網站一直在打擊侵權行為,但環境並沒有好轉,侵權盜版現象越來越嚴重,我們只能忍着。”“貓膩”的回答充滿了無奈。

網絡文學面臨盜版困擾

1999年,被認為是中國網絡文學元年。至今,網絡文學已走過15個年頭。

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10年發佈的第2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網絡文學擁有近千億字數的內容存儲量,每天更新內容約1.1億字,轉變為紙質出版物的圖書種類約5000餘種。

網絡文學進一步走向主流,是在2010年。這一年,國家級獎項魯迅文學獎第一次吸納網絡文學作品參評,並有一部網絡文學作品入圍終評。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2014年發佈的第3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國網絡文學用戶規模為2.74億,年增長率為17.6%。網民網絡文學使用率為44.4%。

然而,一個不可迴避的事實是,有網絡存在就會有侵權行為存在,杜絕著作權的侵權行為似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網絡作家“唐家三少”的作品廣受歡迎,在某搜尋引擎上,他的新作可以搜到1500萬個連結,其中,有900萬個是盜版。

一家原創文學網站的副總裁曾做過初步估算,每年盜版市場規模高達50億元,而同期正版市場的規模為1億多元。

中國作協副主席張抗抗則公開表示,當前我國網絡文學盜版問題非常嚴重,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灰色產業鏈:首先,專業盜版網站通過技術手段,或乾脆直接以僱用人力打字的方式,獲取成熟的文學網站每日更新的正版內容,原創作品上傳更新后5到10分鐘即可被瘋狂盜播。盜版網站以搜尋引擎為推廣途徑,大肆賺取網絡流量;然後,再以“廣告聯盟”為盈利途徑,賺取巨額廣告收入,而搜尋引擎、“廣告聯盟”則與盜版網站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在上述完整的產業鏈中,搜尋引擎扮演了幕後推手這一關鍵角色,它在幕後推動盜版並通過廣告聯盟為盜版網站源源不斷地輸入“利潤”。

目前,網絡侵權盜版行為普遍面臨著監管不足、調查取證困難、訴訟成本較高等問題。單憑作者個人的力量,沒有精力和能力去與數不勝數的盜版網站戰鬥。

“作品就像自己的孩子,被侵權盜版也無能無力,說白了很悲哀,但沒有辦法。”“貓膩”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盜版加大內容監管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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