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河西諸臣
平城到姑臧,約莫兩千里許,其間須穿過涼州那長長的河西走廊。
十數日後,送嫁的儀仗隊,距離姑臧城已越來越近了。
此行還算順利,但就在兩日前的夜晚,發生一起行刺事件。好在有驚無險,殺手已被當場擒獲。那廝趁人不備服毒自盡,但到底還是沒掩住他的身份。
賬自然是要算的,只不過現在還不是時候。
不過,行刺之事,已經鬧得大魏、河西國的使團都緊張不安,不敢有一絲疏忽。尤其是拓跋月的侍衛趙振,騎着駿馬死死地護衛在婚車旁,堅決不讓拓跋月下婚車。
拓跋月撩起車簾后,見他目光堅毅望向遠方,便也循他目光看去。
但見那飛雪蔽空,白得浩浩漫漫,拓跋月不由慨嘆道:“古來,人們便將地處黃河之西,處於連山、合黎山、龍首山之間狹直如廊的地帶,稱之為‘河西走廊’。可惜,現在下着雪,見不着大漠平日的景象。”
這時,忽聽得霍晴嵐問:“殿下,你能給奴講講河西國的歷史么?”
拓跋月放下車簾,緩緩道來:“前漢元封五年(1),在十三刺史部之外,又在涼州設置了刺史部,此間,除治所武威郡以外,張掖郡、酒泉郡、敦煌郡為最大。晉愍帝建興二年,張寔在這裏建立了第一個涼國,其後,呂光在孝武帝太元十一年,禿髮烏孤、段業在晉安帝隆安元年,李暠在晉安帝隆安四年,都相繼以涼為號,割據涼土,主宰沉浮。只是,最終的勝利者,卻是匈奴支系盧水胡族的首領沮渠蒙遜……”
她音量壓得低,畢竟直稱她公公“沮渠蒙遜”之名,被人聽去會落得個“不敬”之名。
時近晌午,婚車停了下來,簾外傳來河西國迎親使宋繇的聲音:“殿下,該用膳了。”
拓跋月擘簾,微笑着問他何時能到姑臧城。
宋繇垂眸答:“一炷香的光景,便能到姑臧。大王他,應該已經候在青陽門外了。”
拓跋月忖了忖,便笑道:“那便不用膳了,本宮先梳櫛一番。”
霍晴嵐低聲問:“稍後見大王,怕是有些繁文縟節,到用膳時便晚了,奴怕殿下撐不住。”
“無妨,”拓跋月淡笑道,“又不是沒餓過,餓着的人才最警覺。”
自然是需要警覺一些的。尋常女子嫁作人婦,且要講些儀節,不可大意,更何況自己這是在聯姻呢?
說是聯姻,但大魏、河西終有一戰,除非,河西國願主動歸附大魏。實則,兩代河西國主都是畏懼大魏的,否則便不會把國號“涼”改作“河西”,奉大魏為宗主國。
念及此,拓跋月挺直脊背,待霍晴嵐為她梳櫛。她要以最端麗的笑顏,雍容的氣度,面見河西國君臣。
梳櫛之後,拓跋月本就姣好的容色,更添幾分麗色。霍晴嵐看得微微失神,不禁問她:“殿下,你真的想清楚了?”
李雲從夜探公主府的事,拓跋月沒瞞着霍晴嵐。得知此事,她既慚愧自己沒看好院子,又不無慨嘆,曾問過拓跋月同樣的問題。
彼時,拓跋月頷首:“無悔。”
此時,拓跋月仍是頷首:“無悔,晴嵐,你可願一直陪我?”
霍晴嵐笑了笑:“殿下既然想做解憂,那我便做馮嫽!”
二女相視一笑,默契於心。
公主儀仗進了姑臧城后,首先要去的便是青陽門。
拓跋月忽而想起,出發前拓跋燾對她說的話:“兼并二涼之後,沮渠氏的版圖不容小視,加之中原戰亂紛紛,河西走廊便成了不少士人、百姓的避難所、安樂窩。如此這般,河西文教昌盛,遠勝於大魏,令朕好生羨慕。”
一言以蔽之,拓跋燾要的,可不只是河西國的土地,他還要一國之英才。
正思量着,便聽得宋繇在婚車外喚:“殿下,青陽門到了。”
婚車停下。
旋后,拓跋月持在霍晴嵐的攙扶下,緩步走出婚車。
入目處見一巍峨城門,上有“青陽門”的牌匾,古韻盎然。在那城門之外,華麗的傘蓋之下,立着一身材昂藏的男子,氣度高華,饒是在一群文武英才的映襯下,也不遜色分毫。
想來便是她要嫁的沮渠牧犍了。
拓跋月唇角微噙了笑意。倒是比她想像的要年輕幾分。
此刻,英才薈萃,盡在青陽門外。
但見,沮渠牧犍健步而來,道:“公主風塵辛苦,待臣下為您接風洗塵。”
臣下……
這謙卑的態度,讓她有些意外。拓跋月猶豫了一下,而後才把手搭在他伸來的手臂上,頷首微笑:“有勞大王相迎。”
她語聲嬌軟,但此刻故意放得粗豪了些,顯得膽氣更壯。
而後,二人攜手站定,接受河西臣民的伏拜。
拓跋月面露微笑,目不斜視,頗有一國之母的氣度,但河西君臣並不知,她在他們平身的那瞬,已將其攝入眼底,逐一審視。
在出國前,拓跋月已收買河西國一位使者,讓他道出國中重臣的面貌、性情、稟賦。待他述完,畫師便向拓跋月呈上畫冊。
河西國路遙,拓跋月閑來無事,已對着畫冊在心中磨算過多次。如何與河西諸臣相處,她心裏已有些主意。
譬如,大儒劉昞地位最尊,沮渠牧犍曾尊其為國師,親自致拜;尚書闕駰博通經傳、過目不忘,私下裏卻是一個老饕,一頓飯要吃上三升米……
按儀制,入了宮城,作為新婦,她須得先去拜見孟太后,而後再與沮渠牧犍一道赴宴。
孟太后可不是個一般人物。嫁給沮渠蒙遜之後,她生了政德、興國、菩提這三個兒子。後來,她又在關鍵時刻救了她男人一命。所以,儘管當今的河西國主沮渠牧犍非她所出,她的太后之位仍坐得穩穩噹噹。
除了孟太后,乞伏太妃、禿髮太妃也是頗有來歷、地位不俗的人,拓跋月猜想,稍後必會在孟太后那裏,見到這兩位大美人。
(1)元封五年和下文的建興二年、太元十一年、隆安元年、隆安四年,分別為公元前106年、公元314年、公元386年、公元397年、公元4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