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 情勢急轉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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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全點點頭,應道:“肯定是的。有好幾次,我看到有人從他們家,搬出砸壞的電視機、傢具等東西,當時我就想,就算家裏再有錢,也不能這樣折騰。”
“那你有沒有聽到過,被告恐嚇過死者的話?”公訴人追問道。
張秀全回道:“一般小夫妻吵架的事,我也見慣了,不會放在心上。印象中,好像聽到過幾次,被告說要和死者拚命,要與他同歸於盡這類的話……但我想,可能是氣話吧。”
這時,公訴人對着審判長道:“通過警方的大量走訪,了解到被告,的確是一個性格溫良的人。她與死者的爭吵,也大多是一些家庭內部的瑣事。但是,我們從以往的很多案件中看到,兇手的殺人動機,往往就是一些細小的糾葛,長期積怨所導致。被告面對丈夫的嗜賭、出軌以及家暴,都表現出了許多過激的行為舉止。而這些過激的行為一旦爆發,就有可能形成殺人的動機。”
審判長問道:“被告有什麼要為自己辯解的嗎?”
蘇嵐回道:“曹明軒雖然做出過很多對不起我的事,但我對他們家一直心懷感激。如果當初沒有他們家的幫助,我爸爸可能還在坐牢。作為一個女人,面對丈夫的種種惡行,我想即使發火,也是人之常情。我只想再重申一遍,我沒有綁架殺害曹明軒!”
公訴人又整理出一份資料,繼續發問道:“警方在調查時,本案還有一件事,公訴方一直覺得很可疑。打電話勒索的綁匪,一共打過三個電話,而且都是打給被告。綁匪如果不知道振邦集團,手握實權的是曹博華,那麼死者曹明軒應該很清楚這件事。他會不讓綁匪打他爸爸的電話?而非要先打給被告,再由被告向曹博華要錢?”
蘇嵐回道:“這個問題我也很想知道,具體的真相,你們應該去問綁匪。”
“公訴方覺得,綁匪之所以只打給被告,原因無非是要麼與被告是相識的,要麼……這根本就是被告所導演的獨角戲!綁匪通過打勒索電話,其實是在拖延時間。綁匪真正的目的,並不是錢財,而是為了報仇!”公訴人振振有詞地說道。
辯護律師起身道:“我反對公訴人這麼說,綁匪打電話給被告,也有可能認為對方是個女人,比較好說話。公訴方的臆測,毫無事實依據,反而容易混淆視聽!”
公訴人的臉色有些難看,辯護律師趁機提出,想請辯方證人出庭作證。
辯方的證人不是別人,正是宋馳。
這半個月來,幾乎身邊所有的人都在勸他,勸他不要站在蘇嵐這一邊。這樣一個曾經拋棄過你的女人,這次她落難了,她需要你幫他了,她才對你好起來。
內心世界一直在掙扎,反覆糾纏了好久,宋馳還是無法相信,蘇嵐就是殺害她丈夫的兇手。或許這件案子另有什麼隱情,但是作為辯方的證人,他只是想把他看到和聽到的事實,都說出來。
當宋馳站在證人席上的時候,章語霖對他徹底絕望了!
自己對他說了這麼多話,全都白費了!他為了蘇嵐,真的是走火入魔了!坐在身旁的唐展鵬,則嘆了一口氣,心裏直罵宋馳愚蠢至極!
辯方律師問道:“能不能先交代一下,你與被告的關係?以及這段時間,你與被告相處期間,所發生的事情。”
“我叫宋馳,曾是被告的大學同學。因為在報社工作的緣故,我第一時間知道曹明軒被綁架了。所以我找到被告,盡我一個朋友的本分,去幫助她。被告的朋友不多,所以她很信任我,每次有綁匪的電話打過來,她都會告訴我。在死者被綁架的這段時間裏,我基本上一周有三、四次,到她家裏開導她,安慰她……”宋馳說道。
辯方律師問道:“你剛才用到了安慰這兩個字?被告的情緒很差嗎?”
“是的,我想任何人遇到這種事,心裏總會七上八下的。而被告的性格,比較單純,她變得抑鬱、失眠、煩躁,情緒一直很低落,寢食難安。我覺得這些都是她真情的流露,她嘴上一直嘮叨死者的安危,沉浸在悲痛之中。”宋馳補充道。
辯方律師又道:“有些真實的情感,確實是很難壓抑的。在得知自己的丈夫被綁架后,被告可謂傷心至極。她茶不思,飯不想,一直鬱鬱寡歡,試問一個冷酷的綁架殺人犯,又怎麼會有這種悲痛之心?”
審判長看了律師一眼,轉而向公訴人問道:“公訴方還有什麼要問的嗎?”
公訴人起身道:“我想問一下證人,剛才你所說的,死者被綁架到他死亡這段時間裏,你經常去被告家裏陪她。我想知道的是,你在她家的具體時間?”
宋馳想了想,應道:“我一般下了班,然後隨便吃一點,再趕到她家的話,基本在8點左右。因為被告精神不好,需要休息,我通常9點半左右就回家了,不會超過10點鐘。”
“那麼,被告在你走之後的這段時間,你知道她會做些什麼嗎?”公訴人又問道。
宋馳應道:“每次我離開她家的時候,她都是昏昏沉沉的。有好幾次,她虛弱的躺在床上。我想,在我走之後,被告一定是在家睡覺休息。”
“事實真的如此嗎?”公訴人突然反問道。只見他打開一個卷宗,取出裏面一疊資料,還有個u盤。“這是警方調閱,被告小區出入口監控的視頻。我們發現,幾乎是每晚10點鐘左右,被告開着她的紅色奔馳跑車出了小區。而她回到小區時,一般是次日凌晨7點左右……”
什麼!聽到公訴人的舉證,宋馳非常吃驚。蘇嵐竟然會三更半夜的出門,而且第二天清晨才回來。“這絕對不可能!她的體質這麼差,晚上還經常吃安眠藥,怎麼可能會徹夜不歸!一定是有人開着她的車,出去的。”
審判長對着被告問道:“對於公訴人出示的證據,你有什麼要說的嗎?”
蘇嵐理了理額頭前的劉海,面無表情地應道:“的確,我晚上經常開着車出去。我在家裏睡不着,我會觸景生情,所以我就到五星級酒店去睡,那樣我覺得安全。”
“我們在酒店,確實查到你了入住的記錄。但是我們調閱路口監控發現,你總是會經過吳中路的那個路口,也就是死者被綁架的那幢樓附近。這件事,你又怎麼解釋?”公訴人追問道。
蘇嵐回道:“吳中路是條交通要道,每天來往的人流很多。從我家往西南方向走的話,吳中路是必經之路。我不知道曹明軒被綁匪,綁在那裏,我想這完全是一個巧合。”
公訴人反駁道:“你的行為,都是非常反常的,完全不是一個正常人所為!我想你每晚外出的原因,恐怕不僅僅是睡不着覺,而是去案發現場,給死者送吃的或是毆打他,折磨他。”
剛才聽到蘇嵐與公訴人的對話,宋馳也很莫名。難道自己9點多離開蘇嵐家,她後腳就出門了嗎?她不是一直說要休息,哪有氣力再外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