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狩獵(1)
送走陳公之後,二虎他(她)們,回到住處,二虎和大家說:“我有個事情想和大家商量一下,出了科爾沁中旗,就進去了通遼,漸漸的離開了興安嶺,雖然師母給我們帶來了足夠的盤纏,我們這一走,不知何時才能走到遼西,路上還不知可能遇到什麼事情,盤纏越花越少,出了大山沒有了賺錢的機會了。”
“我想我們再在山裏打幾天獵,獵到一些獵物賣了,增加些盤纏,省的到時候盤纏沒有了着急。”
虎丫和虎妞當然不會有什麼不同意見,大虎更是沒意見。
二虎說:“我們沒有獵槍,沒有長武器,每人只有一把護身的匕首,不能獵捕大牲口,只捕獲一些小動物賣不了多少錢,所以,我們要想辦法弄到武器。”
大虎說:“兩個辦法,第一個辦法是去鎮上買,用完之後再賣掉。第二個辦法是找一個為富不仁的大戶去借,不借就搶。”
大虎的第二個辦法大家都不同意,剛剛出來不要把動靜弄的太大,才離開家門,要圖個順利,於是,他們在鎮子裏尋找賣獵槍的地方就是找不到,後來,問了一下鎮裏的當地人,當地人告訴他們,日本人來了以後,槍支不許隨便買賣,獵槍也在槍支管制之內。
二虎找到了一個收購皮貨和獵物的商鋪,商鋪老闆四十多歲,老闆見生意上門,笑容滿面,二虎和老闆說明來意,說他們本來就是山裏的獵人,出門在外,遇到了急事。需要錢,想去山裏打些獵物換些錢,因為手裏沒有武器,才來和老闆商量。
老闆說:“租槍倒是可以,就是最近日本人管的嚴,租金有些貴。”
最後以每支槍每天租金一塊大洋。帶十發子彈,押金每支槍每天十塊大洋,還槍時押金退回。
二虎又多買了二十發子彈。
和老闆簽了租賃契約,拿着槍和子彈回到了住的地方。
師母給他們帶了好多大洋和滿洲國綿羊票。
第二天早上,天還沒亮,他們四個就進山了。
按着二虎的安排,他們只能去野狼溝,別處打不着大牲口,只有野狼溝才能獵到。
而且,野狼溝里有很多別的獵人挖的陷阱和下的套子。去了可能還撿到現成的。
傍晚時分,他們趕到野狼溝自家的窩鋪,上次還是殺日本人那次來的,以後就沒有來過。
虎丫和虎妞生火做飯,他們從科爾沁帶來好多吃的東西,做好飯,把帶來的肉乾熱一熱就可以了。
吃完晚飯,大家就休息了,二虎和大虎放哨,二虎頭半夜,大虎後半夜,虎丫和虎妞也要放哨,二虎沒同意,女孩子跑了一天的路,需要多休息。虎丫和虎妞也沒有說什麼,就去窩鋪里睡了。
大虎也去睡了,後半夜換二虎。
二虎在附近的陷阱和套子看了看,只有套子裏有兩隻兔子和三隻野雞,陷阱里沒有獵物。
二虎往火堆里填了幾根木頭,把火燒的旺旺的,他拄着獵槍,想着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