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刑罰與法
董仲舒茫然一瞬,怎麼還有自己的話?自己,自己有說過這句話嗎?
頂着一群人的視線,他面色迅速恢復平靜,姿態端正,淡淡道:“秦法嚴苛,終使百姓不堪重負。”
所有人心悅誠服地點頭,這可以說是大漢所有讀書人的一致觀點了,也是諸多學派彼此狗腦子都要打出來的情況下,難得的一點共識。
——秦法實在苛刻。
不過,根據學子士人的眼界不同,思考方式、重點、角度的不同,對於這個觀點也有不同的解讀。
有人認為,秦朝太過苛刻百姓,毫不體恤民力,也由此走向滅亡,因而大漢必須深刻吸取教訓,決不能向著秦朝的老路走。
也有人深刻地同情繁重負擔下的百姓,是純粹從憐憫民生疾苦的角度出發。
還有人覺得,大漢這些年來就做的不錯。雖然大漢在不少地方都承了秦制,包括不少法律和賦稅徭役制度上,但是大漢還是深刻吸取了秦朝的教訓,從不同角度儘可能地減輕了百姓的負擔——
至少,讓百姓認為,自己的負擔減輕了。
這不就很好么?
百姓們覺得還有活路,就很好,這才是最關鍵的。
當然,大漢的法律也沒有秦朝那樣管的那麼寬、那麼細,一些懲罰也沒有那麼重。
哪像是秦朝,一方面各種法律細細密密如網,稍有不注意就會違背法律;一方面懲罰措施又重又環環相扣。
像是這個徭役,不論是哪一種,百姓無力繳納賦稅,就需要服勞役抵扣,但是一家之中出了一個服役的成丁后,家中剩餘人口還能否支撐得起田地和家中活計?
若是支撐不起,來年的賦稅還是不能全數繳納,那這個家怎麼辦?接着服徭役?然後一直循環,百姓遲早會發現自己好像沒有出路了,只能一直一直服徭役。
他們會願意嗎?
而在這個時候,一旦服徭役群體中有那麼幾個人覺得沒有出路不如一搏,或者有一些其他的如六國貴族一般心有謀划之人,烽火的點燃,完全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秦朝的徭役制度大體如此,從這裏就能看出,秦朝百姓日常所承擔的徭役就已經非常繁重。】
【百姓除了每年的耕種既要讓自己活下去又要上交賦稅外,還要承擔沉重且長期存在的徭役。】
【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旦交不上賦稅,還需要出人去用徭役抵扣稅額。】
【除了交不上賦稅會欠朝廷錢外,一旦觸犯法律,也有一部分會要求繳納罰款——如果無力繳納,也會被朝廷派去服徭役,以抵罰金。】
【那麼問題就來了,不管是賦稅還是罰金,秦朝百姓欠錢有多少?】
皇帝、官員,以及民間的士人學子都感興趣地支起了耳朵。
這確實是關鍵問題,而且他們也確實對此並不清楚。秦朝覆滅地太徹底了,無數典籍和記錄都被戰火付之一炬,尤其是項羽那把火。
說實在的,雖然不少士人都堅決認為秦朝暴虐,但是也並不認同項羽的行為。
什麼阿房宮也就算了,那些典籍你放什麼火?!果然粗魯暴虐,不怪最後未能勝過高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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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一直在努力讀書,豐富自己的知識,因此他也深有感觸:“咱這些年來自己看書,就發現秦朝的記載實在不夠豐富。”
雖然漢初有不少關於秦朝的各種記錄,且漢承秦制,但到底不是秦朝存在時的具體記錄,並不能完全和秦朝等同。
【從出土的里耶秦簡來看,欠款的數額屬實不算小。】
畫面中出現了里耶秦簡的照片。
【里耶秦簡總共記載了十二份欠款文書,欠款總額達到三萬六千八百一十五錢,平均下來每戶欠款達到三千六百餘錢。】
【按照勞役抵債的最高八錢來算,一個人需要服役將近十三個月,也就是一年多才能償還乾淨。】
【這個服役天數可不是什麼小事。】
【且,一旦服徭役所修建的工程不足一年就出現毀壞,主官會入罪,但是百姓們也必須重修——重修的時間不計入服役時間。】
嬴政和官員們看到此處,並不覺得有什麼大毛病。
“雖然黔首們需要服役,但是朝中已經規定,各地官府必須讓那些以勞役抵債的人在農忙時回家耕種,以免誤了農時。”李斯道,他對於大秦的法律體系還是非常滿意的,既充分踐行了商君的理念,又非常符合大秦的需要。
當然,商君的理念本身就非常符合大秦所需。
獎勵耕戰,抑制商人,輕罪重罰,弱民疲民強國……
大秦的勝利也充分證明了這一套體系的正確性。
而且,這個回家耕種的時間還不少,在種時、治苗時各有二十天的時間,足夠完成關鍵耕種了。
他又道:“再者,如果一戶有兩人都需要用勞役抵罪抵債,也要放歸一人。”這樣同樣可以保證農耕的繼續,也能讓這戶不至於交不上賦稅。當然,放歸是放歸,勞役是不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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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一戶有一名以上的男丁,這些男丁也不能同一時間被徵發徭役。
雖然總結起來,黔首們確實沒有什麼餘力,但是對待黔首不就應該如此么。
再者,也不是沒有免除勞役的可能,只要爵位提升,就能免除勞役;或者如果使得糧食產量增加,也能夠得到朝廷的獎賞,免除勞役;另外,還有各種機會也可以免除勞役,比如當朝廷要遷移民眾的時候……
嬴政也這麼認為,他同樣不覺得大秦的法制體系有任何問題。
——如果有什麼地方存在問題,那主要就是兩種可能,或許是基層官吏在執行朝廷律例的時候出了什麼岔子,或許是六國遺民不願服從大秦的統治、故而鬧出來各種亂子。
這麼看來,在基層的治理力度還需要加強。
……譬如那個藉著外徭的機會搞串聯的項梁。
項氏,是楚國的遺民?
【除去以上這些服徭役的情況外,在觸犯法律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會被罰以無償服徭役。根據犯罪輕重的不同,有些會被罰戍邊,年限根據罪行輕重不等;有些會被罰勞役,時限同樣不等。】
【總而言之,秦朝繼續貫徹了自商鞅變法以來的一貫思想,對百姓的基本態度是愚民、疲民、辱民、弱民、貧民。】
【畢竟,一方面,想要在戰國這樣的斗獸場中全面勝出,秦國必須將全部的力量都調動起來,並且使得力量能為國家所使用;】
【另一方面,雖然在秦朝之前沒有農民起義,但是百姓鬧事兒也還是出現過的,每次鬧事兒,總會讓朝廷得花一點精力,同時也讓朝廷獲得的利益蒙受損失。】
【所以,那就嚴格管理起來唄,管理起來,讓他們沒有機會也沒有精力鬧事兒,並且還在源源不斷地給朝廷提供產出,多好。】
【當然,管理管理,就要有一套規則,有律例,有罰有賞,胡蘿蔔加大棒,這樣才能讓百姓們漸漸接受。】
【秦朝的獎懲的基本法則,是重罰輕賞,並且輕罪重罰。】
【這一整套規則,為了便於敘述,我們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秦朝法律,一個是軍功爵制度。】
秦朝。
黔首們或在耕田勞作,或是服更卒、外徭、戍徭。除了黔首外,罪犯刑徒也在服役勞作。
聽着對秦朝徭役情況的講述,不少人臉上只是麻木的神情。
——朝廷確實做到了,他們每天都很累,為了讓自己和家人活下去、為了能夠交得起朝廷的賦稅不至於欠款服役、為了能夠在犯法的時候有錢繳納罰金……他們根本沒有什麼時間去干或者想太多的事情。
除非不想要這麼按部就班地掙紮下去,想要換一種方式掙扎。
就像是那些四處流竄之人,或者一些行兇作亂之人。
有按部就班地掙扎求存的黔首,自然也有覺得已經過不下去了想要尋求一條可能的生路的黔首。
去做盜賊,好像也不是不能活下來?
要不逃走,就算偷偷摸摸四處流浪,也比現在要強,最多就是被官府抓住。
反正現在的日子是過不下去了,多少年了,朝廷統一六國之前是這樣,統一六國之後還是這樣。
這些人心中暗暗做着計劃,雖然他們也沒有多少見識,也不識字,但是總也有些各種消息流傳到耳中,讓他們用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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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嘆息:“百姓們要求不高,只要能活下去就能夠滿足……不能把人逼得太狠啊。”
歷朝歷代,其實賦稅和徭役都不算特別輕,即使總會說要“輕徭薄賦”,可是實際上這個“輕”和“薄”也不過是相對而言,實際上並沒有多麼輕省。
但即便如此,百姓們都能就這麼支撐下去。
而過度壓榨導致百姓覺得沒了活路的例子,秦朝是一個,隋朝也是一個,再如兩漢末年也同樣如此。
——正因此,他才會奉行君舟民水的理論。
想要管控百姓,想要調動民間力量為己所用,這沒錯,也很正常;想要動用百姓修建各種工程,同樣沒問題,畢竟工程——除了一些君王個人享樂之外——剩下的都可以說是必須修建。
但是,其中這個“度”必須要把握好。
否則,溫順的百姓就會從平靜的湖面變身海浪,將湖面上的舟船掀翻拍爛。
【總體而言,秦朝的法律主要具有三個表現,一是對於輕微的犯罪施以重刑,核心理論就是《商君書》的“行罰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用重刑懲罰輕罪,就能夠使得輕罪不再出現,重罪也得以杜絕。】
【如,採摘別人的桑葉即使價值不到一錢,也要服徭役三十天。】
【再如多人盜竊,一旦人數超過五個人,不論盜竊的金額多少,全部斬掉左趾、並且為城旦;】
【五人以下,則以金額劃分。超過六百六十錢的,黥劓為城旦;金額在二百二十錢與六百六十錢之間的,黥為城旦;低於二百二十錢的,處以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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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城旦,城旦是男犯,主要工作是築城;舂是女犯,主要工作是舂米。但是城旦的勞動並不局限於築城,如果官府需要,城旦還需要去進行其他同樣高強度的勞作,有時也會承擔一部分站崗職責。】
【城旦和城旦舂,還可以劃分為完為城旦與刑為城旦兩種,完為城旦指單純的城旦刑罰,而刑為城旦則附加各種肉刑,如前面的斬左趾又黥為城旦(舂)、黥劓為城旦(舂)、黥為城旦(舂)等等。】
【事實上,城旦和城旦舂屬於秦朝徒刑中勞動強度最大的刑罰。更關鍵的是,這種刑罰在秦朝的法律中廣泛運用,上至與政治相關的犯罪,下至普通百姓未曾造成嚴重後果的鬥毆、上述的盜竊,還包括女子逃離丈夫又另結他人等等,方方面面。】
【對了,關於附加的肉刑,斬左趾的趾並不是指腳趾,而是指腳。】
【另外,遷刑與後世朝代的流放類似,往往是全家被遷,但此時在秦朝卻屬於較輕的刑罰。】
【二是寧枉勿縱,刑用於將過。也就是說,在犯罪行為實施之前、準備進行犯罪、尚未實施犯罪的人,同樣要進行嚴厲懲處,哪怕冤枉,也在所不惜。】
【這個理念或許能夠在短時間內達成一定的效果,但是其造成的後果和影響卻相當之大。】
【要知道,這個“用於將過”可不只只是什麼“將危險掐滅在萌芽之中”,而是連萌芽還沒有的時候就掐滅。】
【如此一來,這個理論就會變成一個無限制的處罰理由,百姓什麼時候被判處有罪、判處什麼罪名,將會完全依賴於掌權之人的想法,成為一個羅織罪名、濫用刑罰的最好倚仗。】
【最後,就是“連坐”這一刑罰的廣泛運用了。】
【在秦法之中,連坐這一懲處方式被廣泛使用,幾乎能夠放到任何刑罰之中。其中,包括鄰里連坐、親屬連坐、軍中連坐等等。】
【總體而言,在秦朝的法律實踐中,最常見的就是各種徒刑、流刑、肉刑,死刑並不多見。而相對於商周時期,肉刑也有所減少。這些現象的出現,最主要的是為了讓百姓們能夠更多地用於勞作,為秦朝創造實際價值。】
雖然這個奇怪的不知是神跡還是妖書的聲音非常平緩,但是不論哪個時候的百姓,都聽出了一身冷汗,渾身戰慄。
“耶耶,流放居然是輕罪嗎?”有幼童半解不解地問道,他雖然年幼,但由於家住城中,也還是見過一些人哭天搶地地被戴上鐐銬,形容凄慘地離開城池的。
而當時,耶耶和阿娘告訴他的是,這些人犯了大罪,要被流放了,要走很遠很遠的路,再也回不來了。
——大罪。
他耶耶同樣有些恍惚,畢竟流放在時下,怎麼也不是什麼小罪所獲的懲處。
定了定神,他苦笑道:“是啊,在秦朝的時候,哪怕是流放這樣的刑罰,都是比較輕的了。”
雖然兒子只注意到了這個流放,沒有怎麼理解前面的一串城旦舂和肉刑,但是他也並不打算給自己的兒子細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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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秦朝如城旦舂以及其他徒刑的刑期,未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