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6章 力量與技巧的聯手!
如果說,趙雲已經突破了自己的極限,成為了真正的絕世之將。
那呂布就是一個在這個境界停留了十多年的絕頂高手。
而昨日的失敗,也讓他有了一些進步。
因此,縱然只是使用了九成實力,也能夠壓制住趙雲這種新領悟出來的無雙技。
很快。
凝聚在趙雲身上的銀龍就開始崩碎。
呂布手中的長戟繼續朝着趙雲斬去。
就在二者接近的剎那!
“老典!子龍頂不住了,你怎麼看?”
就在這時,秦野悄悄看了典韋一眼。
“敢欺負子龍老弟,看某家不削死他!!”
典韋立刻會意,拔出了背後的兩把玄鐵短戟,就朝着呂布撲了過去。
“子龍老弟,某家來也!”
話音落下,典韋就將手中的玄鐵短戟丟了出去。
典韋的近戰能力極強,使用暗器也是一把好手,丟得十分精妙。
一股危險的感覺迫近。
呂布只能停下手中的動作,手中的長戟與典韋的玄鐵短戟碰撞在一起,其中蘊含的力量之大,就算是呂布想要抵擋都有些困難。
“看來是那晚的典韋了!
呂布從來沒有被人懟贏過,但這一次卻是連續吃了好幾次虧。
典韋、劉關張、趙雲、、秦野!
這些人他都記得清清楚楚,甚至有些忌憚。
特別典韋,力量之大,竟還在他之上。
這讓呂布下意識地舉起了手中的長戟,一道黑光從他的臉上劈了過去。
要說趙雲戰鬥,純粹是憑藉著自己的技巧。
而典韋,卻是純粹的力量。
這一對玄鐵雙戟襲來,就算呂布都只能招架。
還不等他反應過來,典韋已經殺到近前。
呂布本能地想要抵擋這一擊。
血紅色的長戟,與黑色雙戟碰撞在一起。
砰!
金鐵交鳴之聲,在這一刻變成了雷鳴。
第一次交手。
作為偷襲者,典韋站在原地未動,呂布卻是威覺到了一股磅礴的力量朝着自己涌了過來。
就連座下那匹赤兔馬,都不由自主的後退了一步。
這是第一次。
在鬼神之力的加持下,呂布都被打得節節敗退,處於絕對的劣勢!
單純的恐怖力量!
他覺得比秦野還要強!
“哈哈!”
“來得好!”
但很快呂布就大笑一聲,手中的長戟一揮,直接朝着典韋反劈了回去。
砰!
轟隆隆的聲音再次響起!
在典韋的格擋下,呂布手中的神鬼方天戟竟然被他給擋住了。
不過,這一回,卻不是呂布在後退,而是典韋後退了半步。
毫無疑問。
除了鬼神之力外,呂布還有一種特殊的能力,那就是極致的技巧。
力量與技巧拉滿。
當兩者合一之下。
全力爆發,呂布的實力自然遠超典韋!
砰!
砰!
砰!
..........
二人已經交手,自然免不了一戰!
一次又一次的交手,一次又一次的碰撞。
在純粹的力量與力量的碰撞之下,呂布與典韋兩人周圍百丈範圍的地面都出現了一道道的裂紋。
轉眼間,就打了數十回合!
“好強,這個皮膚黝黑的大漢,居然能與呂布一戰!
“沒想到,秦野手下不僅有趙雲,竟然還有一位如此厲害的人物!再加上他自己......實在太可怕了!”
這一刻,劉備看到這一幕,內心卻是掀起了驚濤駭浪,一臉的不可思議。
他原以為,他的兩位結義兄弟關羽、張飛已經是這個世界數一數二的高手了。
結果沒想到,以他們三人聯手之力,居然還不是呂布的對手!
並且秦野橫空出世,不僅擊敗了呂布,更是帶着兩名大將,與呂布並駕齊驅。
這讓劉備如何不動容,望向秦野的目光越發敬畏,暗暗下定決心,無論如何都不能得罪這個人,尤其是與他為敵!
.............................
轟隆隆!
戰鬥的巨響還在繼續。
伴隨着一聲聲如同雷鳴般的巨響,呂布與典韋足足交手了上百招。
呂布卻是越戰越勇,所向披靡。
而隨着戰鬥的持續,典韋的力量也越來越弱,越來越處於下風。
沒辦法,呂布的實力本來就比典韋強,再經過昨日與秦野一戰,更是如虎添翼。
在與之對戰之中,典韋能夠支撐上百招而不露破綻,這本身就是一件十分了不得的事情了!
而在將典韋逼退之後,呂布手中的血色長戟猛地一轉,指向了趙雲,傲然道:“你們兩個,一起上吧!”
“否則,你們絕不是吾的對手!
呂布雖然說這話很欠揍,但說的卻是事實。
無論是典韋,還是趙雲,一對一,都無法戰勝呂布。
只有他們兩個聯手,才能有贏下戰鬥的可能。
雖然兩個人一起上有些丟人,但呂布已經把話說到這個份上了。
典韋,趙雲兩人,也沒有別的選擇。
兩人直接對視一眼后,默契的點了點頭。
然後一桿銀色長槍,一對玄鐵雙戟,就同時朝着呂布殺去!
兩人聯手,戰力之強。
散發出的氣勢,合二為一,就算呂布都覺得壓力山大。
並且趙雲有更勝呂布的技巧。
典韋有更勝呂布的力量。
兩人一聯手,竟然產生了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
不到三十招,呂布就有些跟不上二人的節奏了。
四十招之後,呂臉上的傲氣已經蕩然無存。
五十招之後,呂布的臉色都變得凝重了幾分。
趙雲加典韋,不僅僅是一加一那麼簡單,兩人的配合更是如同狂風暴雨一般,將力量和技巧發揮到了極致。
與關羽、張飛兩人不同的,呂布不管是力量和技巧,都能將關羽和張飛兩人給壓制住。
而趙雲與典韋,一個在力量上能夠壓制呂布,一個在技巧上超過呂布。
兩個人的配合,更是讓呂布陷入兩人的攻擊之中,被逐漸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