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 “捉姦”及其它(三)

第八十七章 “捉姦”及其它(三)

《原創文學**盛大起點**獨家首發**嚴禁轉載**違者必究》

……(因擔心屏蔽,本章內容有刪改。如能出書,將來再增補。望諒!大耳郎)

“說到派出所打人,再說一個小事你聽聽,”同事繼續說,“八三年夏天的一個夜晚,派出所轄區發生一起強姦未遂案,我們接到報警沿着作案分子逃跑的方向追擊,半路上遇到村民們送來一個五花大綁的偷瓜賊。沒有抓住強姦犯,逮到一個小毳賊,也不錯,不算白忙活。

我們把偷瓜賊帶回派出所。那曉得這小子有賊心沒賊膽,我們還沒有惹他,一到派出所就給我們下跪。這反而讓我們起了疑心。我們就打他,讓他招。又誰知這小子不經打,一打就‘嗷嗷’叫。我們最瞧不起這種軟骨頭!打得更狠。

這小子怕疼,開始胡說八道。一會兒說是他乾的,一會兒又反悔,大喊‘冤枉’。後來,我們把他吊起來,把他的嘴堵上,繼續打。

什麼東西都容易上癮。喝酒有癮,打牌有癮,小倆口吵架也有癮。你不信?不要拿眼睛瞪我!有的夫妻一輩子不吵架,有的夫妻能一天吵幾回架,為什麼?前者不知道吵架的滋味,自然想不起來吵;後者嘗到了吵架的‘甜頭’,就一發而不可收拾。倘若有一天前者因為一件偶然的事發生爭吵,嘗到吵架的滋味,也會上癮。你小子還沒有‘開葷’,等你結婚,才會開竅、明白……所以說,打人也有癮!

第二天,我們只好把他送到看守所,由刑警大隊去審。

哪知道這傢伙關了十多天回來竟瘋了!”

也有不怕打的。萍有個同學昌就不怕打。

萍的這個同學非常聰明,只不過由於太過調皮,成績始終在中下游。

為什麼說昌聰明呢?不妨舉個小例子。初中的時候,一次語文課上,昌惹惱了老師,老師罰他下一堂語文課,即下午第一堂把上午才教的新課文全文背誦。這是一篇非常、非常長的閱讀課文,沒有人能在中午吃飯這段時間背出來。這是老師在有意為難昌。

可是,當語文老師下午把昌從座位上叫起來的時間,昌平靜地、流利地把老師佈置的課文一字不漏地背誦下來!

班上鴉雀無聲。萍估計,全班同學沒有人不佩服昌超人的記憶力。這當然包括萍自己。

“我可以坐下嗎?”昌問語文老師。

老師早已驚得忘記了說話。

考不上高中是意料之中的事,初中畢業后,昌走向社會不久,成了一個“小混混”(當時流行叫“小流氓”)。

一次,在舞廳參與打群架,昌與同夥被派出所一網打盡。

上世紀八十年代,舞廳打架是正常現象。“好人不上舞廳”,舞廳幾乎是打架鬥毆的“練兵場”。

派出所處理打群架的方法,通常是把群毆雙方全部關起來。如果沒有嚴重受傷,不需要送醫院治療的話,先關一夜,第二天再說。

只要認錯態度好,只要打架不出事,沒有造成什麼後果,一般不追究刑事或治安責任,第二天都能獲釋。再說,小青年意氣用事打群架,有時還真無法說清,無法追究誰的責任。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就是處罰,也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第二天,別人都放了,只有昌沒有放出來。不單沒有放出來,還被送到看守所拘了幾天。

昌由於倔,挨打時回嘴,被派出所視為態度惡劣,按照治安處罰條例,昌被治安拘留三天。

昌不是一個善罷甘休的人。昌從看守所出來后,組織了一幫小弟兄,從此專與派出所過不去。

派出所很頭痛。昌大罪不犯,小錯不斷,後來又被拘過幾次。可是他已經把看守所混熟了,在裏面並不吃苦。出來後繼續搗蛋、惹事,繼續找派出所麻煩。

昌很快出了名,從“小混混”變成一個令一方警察頭痛的“大地痞”!

估計派出所一定後悔當初抓他。

誰能說派出所沒有一點責任?!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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