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二傻
老人常說,二胎孩子聰明,晚產兒更聰明。
可石全不完全是,是個另類。
漸漸長大的石全,顯現出超乎尋常的聰明,與此同時,常常是獃頭獃腦,甚至是有點傻。
開始的時候,石家倆口子和眾人都以為石全是發育晚,可是後來就越來越不對勁了。
原本無比幸福的兩口子,開始忐忑起來。
有了經驗,夫妻倆帶着石全去醫院做了全面的檢查。
檢查結果令人困惑!
身體:“非常健康!”沒有任何毛病,壯的如同牛犢子似的;
智商:“天才級別!”IQ值155。
只有一項檢查結果模稜兩可:腦電波有輕微的、幾乎看不出來的異常波動,可說有,也可說沒有。
單憑這一點,無法確定發育階段的孩子是不是有病,有什麼病。
結論是:錢白花了!
健康的石全在慢慢地長大,可就是與其他孩子不同。
常常發獃,自言自語。
別的孩子打他,他不急眼,也不還手,就是“呵呵呵”的傻笑,彷彿是他在欺負別人一般。
小朋友讓他做什麼,他就做什麼。
讓他當馬,他就趴地上讓人騎。
讓他學狗叫,他就“旺旺”,甚至是還能弄出狼叫聲,一點都不在乎,玩得是不亦樂乎。
只要是出去玩,就是渾身髒兮兮的回來。
有些孩子搶他東西,他還是不生氣,依舊是“呵呵呵”地傻笑。
能讓他發怒的事只有一件,那就是別人侮辱他的父母。
父母是他的逆鱗,罵他傻可以,罵他父母不行。
石全本就比同齡孩子長的高大威猛,一旦動手打人,幾個孩子一起上,都打不過他。
戰果就是:那些孩子鼻青臉腫,渾身是傷,惝恍而逃,回家找媽媽。
後果就是:父母給人家道歉,象徵性賠償些醫藥費了事。畢竟鄰居們都知道,起因定是自家孩子欺負傻子。
時間長了,附近的孩子們也都明白了,可以打他,可以搶他,可以侮辱他,可以罵他,但決不能罵:“你媽X”,“X你媽”......
石全的傻還體現在其他方面:
他怕打雷,一有雷雨天,就會老實地躲在被窩裏。
傻大膽也是其中之一。有心機的孩子想做些壞事,都會唆使石全去干,讓他做開路先鋒。
當然,也不能說就是壞事,只是這些事在大人們眼中來看,是不應該孩子們去做的。
還有就是石全不該有的怪異表現:不敢看電視,尤其是“西遊記”、“濟公傳”等等,這樣的神鬼劇。
最不可思議是,看到包公形象,立刻就臉色蒼白,渾身顫抖,撒腿就跑。
時間一長,石全變得非常有名氣。
“二傻”,這個名號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石全的大名漸漸被人遺忘,就連舅舅一家人都叫他“二傻”,只有父母和周翠娥夫婦還叫他石全。
有些方面,石全一點都不傻。
他的記憶力超強,學什麼很快就會,幾乎是過目不忘。
干起家務活,也是像模像樣,竟似個小大人一般。
希望越大,失望就越大。
眼瞅著兒子不正常,石東明再次變成了酒鬼。
他回家的時間越來越少,常常醉卧街頭。
母親李月英懶得去管父親如何,生活對她來說就是伺候石全長大成人。
至於以後如何,她不敢想,也不願意去想。
她變得沉默寡言,笑更是奢侈。
整日裏眉頭擰成了深深的溝壑,顯得十分蒼老。
............
一個春天的晚上,石東明醉倒在自家樓門口,再也沒能起來。
好心的鄰居將石東明送去醫院,開具了死亡證明。
死因:肝癌!
知道詳情,令所有人震驚!
癌症後期產生的巨大痛苦,他是如何忍受的?
沒有人知道,石東明從來都沒提過。
得知噩耗,李月英沒哭,兩眼一翻,直接昏倒在地。
她的淚水早已乾涸!
料理完石東明的後事,李月英大病了一場。
舅舅李明和周翠娥抽空去醫院照顧李月英。
人之初性本善,世上原本就沒什麼好人壞人之分,還是好心人居多。
當然,是在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下,人們還是願意多行善舉。
沒了父親,母親病倒在床,小石全成了眾人養。
舅舅李明偶爾會過來看看孤兒寡母,送點吃的。
周翠娥為石家辦理了特困戶,還領着石全辦理了殘疾證。當然,也是托關係辦的。定性為先天性發育不正常,可能是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定為三級殘疾。
周大媽的用意是為孤兒寡母多爭取點福利,可石全因此正式成為了“傻子”,名副其實的“二傻”。
鄰居們可伶這家人,常常送些食物給石全,就像是在餵養一隻流浪貓或是流浪狗。
石全流着鼻涕、一臉傻笑,來者不拒。
但他沒忘對人說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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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全真是好養,什麼都吃,吃什麼都香,長得壯實不說,還沒病沒災。
父親去世后,母親一直卧床,不讓他跟小朋友玩了。
因為李月英怕石全惹禍,她操不起心,也沒有能力處理由此產生的麻煩。
石全很是懂事,小小年紀就承擔起家務,照顧母親李月英。
無事可做,家中又沒什麼玩具,他就趴在地上跟螞蟻、蟑螂玩,玩累了、困了直接躺在地上就睡。
時光一晃而逝,石全已經滿九周歲了,同齡孩子都已是小學3年級,小學都快畢業了,可石全一直沒能上學。
石全上學的事,李月英着急,可她沒辦法。
熱心的周大媽一直在奔波,可沒有結果。
按照規定,適齡兒童就近按所在片區就學。
可石全特殊,他是出名的、有證的“傻子”,學校不收。
周大媽與負責招生的老師理論:
“這孩子不傻,挺聰明的,再說,國家實行全民九年制義務教育,你們不收這孩子,是違反政策的。”
那名老師不屑地回道:
“這位家長,你弄明白了再說。九年義務教育是說:作為一名公民,有義務完成9年教育,沒規定學校有義務收留一個有殘疾的孩子,送殘疾學校吧。”
人家不收,周大媽也沒辦法,只能去了安寧市唯一一所殘疾學校,結果還是一樣。
理由嗎:“這孩子不符合招收規定,我們學校只招收聾啞、智障的孩子,不收精神類疾病的孩子。你這孩子不缺胳膊、不缺腿的,像個牛犢子似的,來這裏幹嘛。”
周翠娥來來回回跑了幾次,結果都是一樣。
最終,周翠娥也不得不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