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5章 “呼蘭大俠”-19

第395章 “呼蘭大俠”-19

15個月裏,哈爾濱以及下轄的兩個縣,一共發生了7起殺警案,死亡13人,4把配槍被搶走。

除了張富貴那把槍兇手遺落在賀瑞忱家裏,其他三把還在兇犯手中。

雖然不能確定是不是同一人所為,但這種情況十分兇險,不僅對黑龍江省,甚至對全國的治安都是一個極具威脅的隱患。

警方的壓力已經到了空前未有的程度。

白景富又召集手下開了個會,這一次,刑偵處處長張新楓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我認為,兇手這一次殺人,還是為了搶槍。”

底下有人有不同的意見:

“他不是已經有一把槍了?”

“嗯,但可能他覺得原來的那把,威力不夠大,或者說,他覺得一把不夠。可能,他還有個同夥。”

這句話又把在場的人驚到了:

“還有同夥?那情況就更嚴重了,要知道,這個兇手兩次都選擇白天作案,可謂囂張至極,現在他手上有兩把槍,隨時都可能再出來作案。”

呼蘭縣的兇手一直都查不到,哈爾濱市區又出來一個,真是不叫人省心。

白景富卻說道:

“不過這一次,有很多群眾都看到了,這跟呼蘭縣的幾起案子有本質的區別。我們一定要利用這個優勢,儘快破案。”

於是,哈爾濱公安局又展開了人海戰術,對兇手當時有可能經過的街道進行地毯式搜索。對每個目擊者進行詳細的詢問。

當時大家都看到兇手往小巷子裏跑去,很快就不見了人影,這說明,兇手對當地的地形非常熟悉。多半是長期居住在當地的人。

本以為這次找人多少能摸到點線索,誰知道,大半個月過去,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這實在太奇怪了。

這不得不讓人懷疑,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只怕……

后一句不好聽,就不說了。畢竟警方也真的很辛苦。

還是怪兇手太狡猾了吧。

就在大家又一次灰心喪氣的時候,案件突然迎來了一個戲劇性的轉折。

9月中旬的一天,公安局接到一個報案電話,說是在松花江大橋附近的一處土地里,發現了三把手槍。

槍是一個孩子發現的,這天有人帶着自己孩子到大橋附近玩,孩子就在邊上玩泥巴,沒想到隨便一刨,就挖出了東西。

家長一看是槍,當時就震驚不已,趕緊去找了公用電話報警。

警方聽到說發現三把槍,當即就趕去了大橋附近。

經過鑒定,其中的兩把槍就是被搶的那兩把,一把是吳振亞的,一把是王余馥的。另外還有一把自製手槍。

兇手好不容易搶來的槍,為何要埋在這裏呢?難道是打算收手?

警方分析,既然要費那麼大勁搶槍,絕對不可能突然就收手了。所以,兇犯埋槍的目的,或許是為了躲避警方的搜查。

因此,他一定會再來取槍。

公安局領導立即作出指示,在埋槍地點附近進行24小時不間斷的蹲守,只要發現可疑人物,立即抓捕。

果然,9月23日晚8點多,一個黑影出現了。

他左顧右盼,賊頭賊腦。在確認了四下無人之後,他就開始刨土。

蹲守在暗處的幾位警員一看他這副模樣,肯定他就是要找槍,大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跳出來,當下就把那人按倒在地。

黑影掙扎了幾下,但一人之力敵不過眾人,他被戴上手銬帶回了公安局。

經過審訊,這人的身份很快就搞清楚了,他叫王輝,是黑龍江省城鎮房屋開發公司的一名工人。

其實他有着一份不錯的工作,吃穿不愁,生活安穩。

但這王輝野心太大,這樣的生活滿足不了他,他幻想着一夜暴富。

但如何一夜暴富呢?

那時候的人,能想到的一夜暴富的方法,可能也就是搶銀行了。

對,王輝就是想做一次大案。

但做大案手裏得有傢伙,還得是厲害的傢伙。

王輝有點技術,1987年上半年的時候,他就自製了一把能夠擊發“五六”式子彈的半自動步槍,又找人弄來了幾發子彈。

不過,想靠這把槍來搶銀行,那還是有點異想天開了。

正好呼蘭“殺警”的消息傳的鋪天蓋地,這讓王輝想到了一個“好主意。”

就模仿那個兇手作案,殺警。

警察手裏,可都有好槍。

這貨也真是勇,選擇白天在市中心作案,因為他覺得:老子手裏有槍,怕啥。

第一次搶了吳振亞的槍之後,他感覺還是不夠猛,而且搶銀行肯定還要找幫手,一把也不夠。

當然,幫手不好找,得慢慢物色,但搶槍的事,可以提前。

於是他就盯上了王余馥。

之後警方那邊查的太緊,他覺得把槍留在家裏不安全,所以找了個地方藏起來。

他也沒想到,自以為萬無一失的藏槍之地,卻被一個小孩誤打誤撞發現了。

更沒想到,自己取槍的時候,以為周圍沒人,卻早有警察蹲守多日。

王輝的被捕也證實了,哈爾濱的殺警案和呼蘭的那幾起,不是同一人所為。

“那個人”,依然沒有消息。

之後的兩年時間裏,警方依然進行着大規模的排查,所有符合年齡的男子全都被調查了一遍,可還是沒有任何發現。

1989年,公安部刑偵局局長劉文被派往呼蘭縣參與案件的調查。

劉文此前已經對案件有了一定的了解,不過,這麼長時間,這麼多專家都出面過了,案件依然沒破,他心裏的壓力巨大。

到了呼蘭縣,他馬上召集當地公安部門的領導開了一個會。

會上,他做了幾點總結:

1.兇手專殺警察。

2.兇手的目的只是殺人和搶槍。

3.對於兇手身份的猜測有兩種,一種是公安部門打擊過的對象,第二種,是公安部門內部人員,因為兇手的身手非常好,而且對被害人的家庭背景十分熟悉。

基於以上幾種分析,劉文認為,有必要對這一類人進行二次排查。

但會議的最後,劉文又提出了一個令大家都意想不到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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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罪案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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