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6章 鹽法事關天下安

第636章 鹽法事關天下安

張居正去聯絡王國光,等他下直帶他到裕王府來。

朱載坖和李春芳、高拱等人談論起此事,朱載坖笑着說道:“張師傅是能經國濟世的,頗長於理財。”

對於朱載坖的話,高拱和李春芳也十分贊同,高拱就說道:“叔大對於理財,確實是頗有見地,非一般人可以比擬。”

而李春芳則說道:“殿下,叔大有荊公之才也!”

李春芳認為張居正和王安石類似,讓朱載坖頗有深意的看了李春芳一眼,說實話,李春芳對於張居正還真是比高拱看的透徹。張居正和王安石確實有很多相似之處,他們都對現實極為不滿,同時極具政治才幹,而且都是性格極為執拗,長於謀國,拙於謀身的人。

等到張居正將王國光請來,王國光行禮之後,朱載坖直接問道:“王銓郎,孤聽說王銓郎對於鹽法頗有見地,故而特請張師傅相邀。”

王國光趕緊遜謝道:“殿下,臣不過一點微末之智,為叔大所的,實在是當不起殿下下問。只不過是曾經巡鹽,見得多了些罷了。”

朱載坖問道:“以王銓郎之見,大明如今鹽法之弊,在於何處?”

王國光想了一會說道:“殿下,以下官愚見,現今鹽法之弊,首在於私鹽泛濫。”王國光認為私鹽的泛濫是眼下大明鹽政最重要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不光王國光知道,很多人都已經提出來了。

私鹽的泛濫,不僅僅造成朝廷鹽稅的流失,更可怕的是會造成社會的動蕩不安。在本朝,鹽丁、鹽商鬧事已經司空見慣,以致形成龐大的集體與官府抗衡。不同於有權有勢的官商,對於一般的私鹽販子來說,他們對抗官府的方式就是直接拿起刀槍。

這些鹽業私販們的隊伍,常五六百人,小亦二三百。面對朝廷鹽運衙門的武裝緝私,這些分散的小股的武裝販私隊伍不僅沒有被瓦解,反而規模日益擴大。甚至直接和鹽運衙門的鹽丁對抗。

對於現在大明嚴峻的私鹽問題,朝廷官吏們分成了兩個派別,一派認為應該嚴厲打擊,按照大明律從嚴懲處,不僅對私鹽販子要重典處斷,對於那些將鹽賣給私鹽販子的灶戶,也要嚴厲懲處,恢復太祖時的制度。

而另一派官員們則認為,時移世易,現在的情況已經不同於太祖時,但對於私鹽要採取更加懷柔的辦法。王國光說道:“殿下,臣以為民非水火不生活,五穀與鹽均於水火,皆日用之不可缺者也。乃以為私而禁之使不得行,其勢之決也有甚於防川者矣,鹽徒之害是也。今欲弧之於未亂也無他,開余鹽之利,馳私鹽之禁而已。”

王國光顯然認為要以更加懷柔的方式處理私鹽問題,對於鹽這類日用不可缺之物,單純的禁不是辦法。禁之,其勢之決甚於防川,應該開余鹽之利,馳私鹽之禁。允許商人買賣余鹽,余鹽開禁,公私兼利,則私鹽便不待禁而自無。

王國光是當過巡鹽御史的,對於鹽運的現狀是極為了解的。私鹽怎麼來的?還不是灶戶的余鹽。

原本朝廷為了防止余鹽泛濫而危及正鹽的銷售,自洪武之始,即開始對灶戶正額鹽之外所生產的余鹽進行高價收購。每二百斤朝廷給米一石,這相當於正額鹽價格的兩倍。

這一政策的施行使得灶戶們也樂於其將所生產的超過正額鹽之外的余鹽交給官府,這從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余鹽轉化為私鹽的可能。但是其後的正統、景泰年間雖然表面上繼承了洪武之制,但在實際中卻難以兌現自己承諾。朝廷強征余鹽,卻不給足夠的工本費,甚至於無償獲取灶戶生產的余鹽。灶戶為了生計遂開始私下販賣生產的余鹽,余鹽盛行,私鹽隨之泛濫開來。

私鹽的泛濫也間接影響了開中法,原本官收余鹽,不僅可以使灶戶的生計得以維持。而且朝廷將收購來的余鹽儲存起來,待到邊事緊張急需糧餉之時,將之拿出召商開中以應時需,作用巨大。

所以王國光認為,要想打擊私鹽,必須從源頭着手,將余鹽控制住,給灶戶們足夠的利益,使得余鹽不外流,自然就斷絕了私鹽的來路,這樣弊單純懲罰灶戶要好的多。

王國光的第二個看法就是重懲鹽場官吏,鹽場官員對於灶戶們的私煎盜賣行為不僅失職不察,甚至縱令鹽戶私煎私賣,這更加劇了私鹽的大量生產。同時由於鹽場的官員剋扣甚或直接侵吞灶戶們煎鹽的本錢,嚴重影響了食鹽的正常生產,鹽場官吏擔心引起鹽戶不滿,以致赴官告發於是作為交換條件,對鹽戶的私煎私賣經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對於灶戶們的私煎盜賣行為不僅失職不加以監察,甚至還在一定程度上縱容鹽戶的私煎私賣行為,這些更加劇了私鹽的大量生產,由此而產生的私鹽數額也是十分巨大。不重典懲處,不能扭轉風氣。

但是王國光的想法雖然好,但是卻很難以實現,原因很簡單,朝廷沒錢。朝廷之所以要整頓鹽政,就是因為嚴重的財政危機,這時候再讓朝廷拿出大量的錢糧去收購百姓的余鹽,是根本不現實的,朝廷要的是提高鹽稅,而非禁絕私鹽。

所以王國光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也就是票鹽法,其實這是在大明私底下實施了很長時間的辦法。所謂票鹽,是針對鹽商為利而來、為利而往,自然不願到一些偏遠的場分去支鹽,也不願到交通不便之處去售鹽,為解決這種現實問題,在引鹽法之外另闢他途,不同引鹽的辦法,就叫做票鹽。

不論鹽商、灶戶、軍民人等,於規定場分販鹽者,在承納一定的稅銀后,即可領受所謂的“票”到指定的地方營銷食鹽,通過這種方式行銷的食鹽稱為“票鹽”,這種食鹽行銷體制即為“票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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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中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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