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沒有法律效力

第167章 沒有法律效力

近期,我們不動產登記中心頻繁迎來急切要求快速辦理產權證的申請人,他們一個個神色匆匆,焦慮之情溢於言表。

有一天,我就碰到了這樣一位申請人。他一到窗口,就迫不及待地說道:“同志,麻煩您幫我儘快辦理產權證,我真的很着急!”

我問道:“先生,別著急,先和我說說具體情況,為什麼這麼著急辦產權證呢?”

他急切地回答:“孩子馬上要上學了,沒有產權證就沒法落戶,落不了戶孩子就沒法在片區內的學校報名啊!”

我有些疑惑地說:“可是您手裏不是有房產買賣合同和不動產登記證明嗎?為什麼非得要產權證才能落戶上學呢?”

他無奈地解釋:“我也不清楚啊,去戶籍部門問,人家就說必須要有產權證,其他的都不行。我能不着急嘛,這可關係到孩子的未來!”

另一位同事聽到我們的對話,走過來說:“這種情況最近太多了,咱們也不明白為啥政策會這樣規定。”

申請人着急地說:“我不管什麼政策,我只知道孩子上學不能耽誤。你們能不能想想辦法,加快辦理速度?”

我安撫他道:“先生,您先別激動,我們會按照規定儘快為您辦理的。但您也得理解,辦理產權證是需要一定流程和時間的。”

申請人皺着眉頭說:“我理解,可這時間真的太緊張了,要是錯過了,孩子上學可怎麼辦?”

同事也說道:“先生,要不您再去相關部門問問,看有沒有其他的解決辦法?”

申請人搖搖頭:“我都跑了好幾趟了,都說必須要有產權證,我現在只能指望你們了。”

這一現象着實令我們感到詫異,畢竟他們手中明明持有房產買賣合同以及不動產登記證明。我們不禁疑惑,為何非得辦理不動產權證,才能實現落戶和上學呢?

是相關政策規定過於嚴苛?還是這些申請人對政策存在誤解?亦或是在實際操作中,僅有產權證才能被相關部門認可,從而順利完成落戶和入學的流程?這一系列的問題縈繞在我們心頭,也促使我們更加深入地去思考和探究其中的緣由。

我們懷着憂慮的心情,神色凝重地將這個棘手的情況詳細地報告給了科長。科長聽完后,雙手抱在胸前,眼睛微眯,表情嚴肅,整個人彷彿一尊沉思的雕塑,一動不動。

過了好一會兒,他才緩緩地點了點頭,語氣沉重地說道:“確實,這樣的情況對於群眾來說實在是太添麻煩了。咱們身為服務部門,必須要設身處地為群眾着想,積極尋求解決之道,不能讓他們因為這些不必要的困擾而焦慮不安。”

我着急地說道:“科長,這事兒真的把申請人急壞了,大家都盼着能儘快有個妥善的解決辦法呢。”

科長目光堅定地回應:“我明白大家的心情,咱們的工作就是要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旁邊的同事也憂心忡忡地附和道:“是啊,科長,這段時間碰到好多這樣的情況,大家都覺得這樣的規定不太合理,可又不知道該從何處着手處理。”

科長皺起眉頭,神情愈發凝重,目光中透露出無比的關切和堅定的決心,擲地有聲地說道:“我這就去和戶籍部門的負責人聯繫一下,咱們得共同商討,看看能不能找到一個既符合規定又能方便群眾的妥善解決辦法。”

我趕忙充滿期待地說:“科長,辛苦您了。”

科長洒脫地擺擺手,寬慰道:“這有什麼辛苦的,為群眾服務是咱們的職責所在。能把問題解決,讓群眾滿意,再辛苦也值得。”

說完,科長便迅速從兜里拿出手機,手指熟練地滑動着屏幕查找號碼,邊撥打電話邊轉身大步流星地出去了。他那急匆匆的背影彷彿一支離弦的箭,帶着為群眾排憂解難的急切心情,堅定地朝着解決問題的方向奔去。

不多時,科長打完電話回來了。他的臉上帶着些許無奈,但眼神中仍透着堅定。只見他走到我們面前,對我們說道:“戶籍部門那邊表示,是因為他們沒法辨別合同或者登記證明的真假,才要求申請人必須要辦理產權證之後才可以辦理落戶手續。”

我們一聽,頓時炸開了鍋,七嘴八舌地討論起來。

我率先說道:“這也太不合理了吧,難道就不能想辦法核實一下合同和登記證明的真實性嗎?”

其中一位同事緊接著說:“就是啊,現在科技這麼發達,驗證真偽應該不是什麼難事。”

另一位同事也附和道:“而且這樣一來,給群眾帶來多大的麻煩啊,時間緊迫,他們得多着急。”

科長皺着眉頭,認真地聽着我們的討論,然後說道:“大家先別激動,咱們理性地分析分析。”

我有些着急地說:“科長,這還怎麼分析啊,明明有其他途徑可以解決,非得讓群眾多跑這一道手續。”

科長安撫道:“我理解大家的心情,但咱們也要考慮到戶籍部門的難處。他們可能確實缺乏有效的手段來快速辨別這些證件的真偽。”

其中一位同事沉思片刻,說道:“那能不能建立一個信息共享平台,或者讓相關部門之間加強溝通協作,這樣不就能解決問題了嗎?”

另一位同事搖搖頭說:“哪有那麼容易,這涉及到多個部門的協調,不是一時半會兒能搞定的。”

科長點點頭說:“大家說的都有道理。但目前的情況是,我們還是要先按照現有的規定來辦理業務。同時,我也會向上級反映這個情況,看看能不能推動相關部門一起研究出一個更合理、更便捷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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