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七章 動蕩的婚床(4)

4.第七章 動蕩的婚床(4)

與“秦香蓮上訪團”一樣,一九八四年生在河南鄭州市金水區的一樁離婚案,至今重提起來,依然令人不寒而慄。

本案原告王本立是河南省委宣傳部一位處長,被告是他的妻子王永貞。一九八o年九月,王本立第一次到金水區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其理由主要有三條:王永貞在“文革”中曾寫材料揭他,對他進行政治陷害;平的在生活上不關心他;拒絕與他過夫妻生活。而王永貞則以王本立有“第三者”插足為理由不同意離婚。法院進行了長達兩年的調查,儘管王本立的離婚理由是充足的,法院在一九八二年九月還是判處不準離婚。當時,王永貞十分感謝法院對她的“支持”。

一九八三年九月,王本立再次起訴離婚。辦案人員現這一年多時間裏,雙方還在分居,甚至連過年過節也不團聚。法院又分別給雙方做了四次調解工作,均沒有效果。對於王永貞一再堅持的壬本立搞婚外戀的說法,王永貞自己拿不出證據,法院進行了認真的調查,也沒有找到確鑿的證據。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八日,金水區法院民事審判庭將對這起已經審理長達四年之久的離婚官司,開庭宣判。

上午八時,準時開庭。不巧的是,審判長張景臣因病請假,臨時由助理審判員侯樹恩代替宣判。侯樹恩宣讀完離婚判決書,王永貞說自己沒聽清楚,他又重新宣讀了一遍。王永貞鐵青着臉,立即表示不服,侯樹恩說你不服可以上訴,只要理由充足,二審也是可以改判的。正在這時,只見王永貞從手提包里掏出一個棕色的小瓶子,嘴對嘴喝了一口。侯樹恩愣了一下,隨即喊了起來:“你幹什麼?快把它打掉!”坐在一旁的王本立剛剛反映了過來,抬手將王永貞手中的瓶子打掉,但已經遲了。王永貞八時四十分服毒,九時十分送進醫院搶救,當夜七竅出血而死。

事鬧大了,第二天,王永貞在南陽老家的親戚朋友來了五六十人,衝進法院,說法院把王永貞逼死了,又是散傳單,又是圍攻辦案人員。幾千名群眾聚集在法院外圍觀了四五個小時。

河南《婦女生活》雜誌、北京《中國婦女報》報連續表文章為死者鳴冤叫屈。

王永貞的遺體存放在省醫院的太平間裏,親屬三年不許火化,一直由市財政支付存放費。

金水區法院成了眾矢之的,昔日威風凜凜的法官們,如驚弓之鳥,人人自危。為了給王永貞的親屬和社會一個滿意的答覆,本案的三位辦案人員都受了很重的處分,調離審判崗位。

“王永貞離婚案”生后,一位報告文學作家曾專門赴河南採訪,他現,“王永貞離婚案”更可怕的後遺症是:自王永貞自殺后,從一九八四年七月到次年九月,在大約一年零三個月的時間裏,全鄭州市各級法院生了一百一十二起離婚案當事人用揚“自殺”或“行兇”的手段威脅審判人員,其中百分之七十三生在城區法院,而在王永貞出事的金水區法院,一年多時間裏沒敢宣判一樁離婚案。離婚,到了令人談虎色變的地步!這是一起經歷了牛個世紀漫長歲月的離婚案——二oo一年五月的一個午後,兩位白蒼蒼的老人從法院出來,他們默默對視了片刻,背對背,朝着不同的方向走去。

往事不堪回!—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三歲的周山石,參加完廣西邊境剿匪戰鬥后,因腿傷從部隊複員回到家鄉,成了縣糧食局的一名科員。一切剛剛安排停當,父母從鄉下捎來口信,讓他回去完婚。這是一樁徹頭徹尾的包辦婚姻,女方名叫劉翠萍,是個寡婦,比他年長五歲。洞房之夜,他和衣靠在小竹凳邊,獃獃地望着那盞忽明忽暗的小油燈直到天亮。第二天,周山石不辭而別,獨自回到縣城。

從此後,周山石再也沒有與妻子在一起生活,他在城裏工作,妻子在農村勞動。每年,他只是在中秋節和春節回鄉下看看父母,回去也沒有與妻子住在一起。婚後第三年開始,周山石便提出離婚,幾乎是一年一次,每次都是以父親跑到單位破口大罵一番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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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婚姻(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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