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季的中國外交(6)(1)

1.清季的中國外交(6)(1)

李鴻章要離津赴煙台的消息傳來,天津紳民一怕影響本城安定,二怕英國人將李鴻章抓走,便在城廂內外遍貼告白,同時集會選出代表到總督府攀留,表示如果李鴻章啟程,他們將“卧路攀轅”,不然就與洋人滋鬧。***李鴻章認為在天津會談於己有利,便利用輿,派人到煙檯面邀威妥瑪到天津會談,但被威氏嚴拒。威妥瑪之所以堅持要在煙台會談,是因為煙台距大連僅有幾小時的航程,一支英國艦隊就停泊在大連港內,足以顯示軍事力量。果然,在中英會談開始不久,英國艦隊司令就乘兵船來到煙台,明目張胆進行武力威脅。在美國公使勸說下,李鴻章終於8月17日乘輪船離開天津,第二天到達煙台。會談尚未開始,在會談地點的選擇上中方先即遇挫。

會談一開始,威妥瑪就要求提岑到京審訊,為李拒絕。由於煙台是避暑勝地,此時俄、法、西、美、奧等國駐華公使均在此度假,他們對一年多來英國一直想單獨擴大在華權益的做法日益不滿,對威氏的一些橫蠻要求他們也不以為然。李鴻章當然知道此點,仍用其“以夷制夷”的基本路數,表現出鎮定、悠閑之態,先後應邀參觀德國、英**艦,並設宴招待英、德、美、法等七國公使,營造出“群歡洽”的樣子。各國公使果然紛紛出來調停,“公論頗不以提京為是”。第二、第三次會談仍是從提岑到京說起,李鴻章知道朝廷絕不可能同意此點,但在其他方面可以讓步,只得力求威氏另議其他辦法作為免議提京的交換,此議正中威氏下懷。在會談中,威妥瑪為了儘快達到目的,威脅說中國十八省地方官大都藐視外國人,只有像1860年英法聯軍打到京城那樣,“那時或可改心”。他進一步說“此案若問真正罪人,不是野番,不是李珍國,也不是岑撫台,只是中**機處”。他邊說邊取出一則屬於中國機密的咸豐十年間要求地方官限制洋人的諭旨作證,這大大出乎李鴻章意料。

李鴻章在給總理衙門的“述煙台第四次會議並論外交”的信中報告說,直到8月29日雙方四次會談時,威妥瑪開始仍要將滇案提京,但他按總理衙門的意見,堅持如果況確實需要可以提京,但如果沒有證據則堅決不能。在他的堅持和各國公使的反對下,威妥瑪終於同意“另議條款”,但卻要求中方“必須全允始能結案”,不容中方討價還價。在信中他進一步闡明了自己的一些基本觀點:“鴻章細思此事始末,鈞署及查辦星使似皆有誤會之處。”即都認為英國藉機要挾是“常態”,但如果不給英國把柄,不給其“可挾之端”則“不至因此失和”。案件初時,不同意一些細小的讓步,到事態嚴重時,“則允其大者仍不能結”。他明白英方要求滇案提京只是為“需索之計”,如果中方能查明案真相併拿出證據證明與官員無涉,則我方可“理直氣壯”,“此外要索盡可一意拒絕”。但“疆吏任性顢頇在前”,而查辦此案的官員由於“不諳洋務”,所以也未能徹底查清此案,“以致枝節橫生”。他重申自己一年前“毒蛇螫手,壯夫斷腕”的觀點,意在催促總理衙門“權衡關係輕重形”,儘可能同意威氏要求。他知道達成的協議當然於中國不利,肯定會有“清議”強烈反對。對此,他譏之為“士大夫清議浮,實未諳悉機要”,但“內外諸當事為所搖撼,於本案節視若淡漠,此時不才即焦頭爛額,於事何裨?”其潛意思是說事之所以展到現在難以收拾的地步,責任都在與此事有關的“內”(總理衙門)“外”(邊疆省份)大臣們聽信了“清議浮”,現在他焦頭爛額也沒有辦法。短短一句話,即將責任完全推給了別人。

緊接着他強調威妥瑪“意有所挾,出無狀”,而自己是“顏忍忿,曲與周旋,深為痛心”,已含垢忍辱盡了最大的努力。而後他甚至不無要挾地寫道:對威妥瑪所提條款“勢必不能盡允”,但又沒有其他儘快了結此事的辦法,所以自己“只有回津坐待決裂。後患之來,不堪設想”。最後,他用心頗深地將幾天前給總理衙門的信中曾談及的威妥瑪取出的咸豐十年九月寄諭稿照抄附呈,並感嘆威氏不知如何看到此諭,結果威氏“挾彼疑此”,自己只能“百喙難明,徒為浩嘆”。連如此核心機密都為對方獲得,自己還能有什麼辦法呢?不知總理衙門各位大臣讀完此函作何感想,又有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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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裂縫(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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