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青春期戀愛(1)

1.第二章 青春期戀愛(1)

某些常出現於報章雜誌的用語並不科學,例如“早戀”。***這一用語不但含有貶義價值評價,而且定義不明。顧名思義,畢戀就是過早的戀愛。但是何謂“早”?目前一般是指中學時期,有時甚至包括大學。西方社會學研究將十二三歲到19歲的青少年的戀愛行為稱為青春期戀愛。相比之下,這一用語既給出了明確的時間定義,又未加道德評價。在研究現象時不加道德評價是一切科學研究的薟本守則。儘管由丁科學家也是社會的人而很難完全做到這一點,願望至少是應該有的。

關於青春期戀愛的硏究在國內已有一些,但對這一問題所做的嚴格社會學意義上的研究並不多。這項研究將包括下列七個方面:第一,年齡。嗇春期戀愛開始的年齡,人們觀念上理想的戀愛年齡以及影響到人們在這一問題上的想法和做法的因素,如人們的家庭背景、性別及所處的不同年齡組的影響等。第二,動機。青春期戀愛都有哪些動機?主要動機有哪些,次要動機又有哪些?這些動機是否受到其他因索的影響?第三,擇友標準。當然,所謂“友”是男友女友的“友”,不是指一般朋友。但如用“擇偶”恐怕與成年人的擇偶難以區別。擇友標準中既包括個人標準,如性格、相貌等等,也包括社會標準,如家庭背景、經濟狀況等。第四,途徑。指男女雙方通過何種途徑結識對方,以及男女青年中哪方更加主動接近對方等等。第五,戀愛內容,包括約會次數、地點、活動等。第六,青春期戀愛的後果,例如它對當事人學習成績的影響,對當事人在同學中地位的影響等。第七,對青春期戀愛所持態度及措施。

鑒於中國的社會傳統及教育領域一般對育春期戀愛所持的審慎態度,我們沒有像外國同行常做的那樣直接詢問調查對象的行為,而是將調查分為態度(對這一現象的看法)和經歷兩個部分,這樣,即使研究對象出於各種考慮不能提供關於自己行為的真實況,我們至少還能得到他們對這一問題所持的態度;即使這種態度受到周圍環境或社會規範的壓力而不完全是答問者本人的真實態度,我們至少還能得到他們心目中社會規範對這類行為的規定。

文獻綜述

沙學漢教授的《台灣求偶方式研究》一書中有整整一章討論青少年戀愛方式。他是在台北使用人類學方法做的這項研究。沙教授在文中特意談到—詞在美國與在台灣地區的不同含義:在美國,社會學家們給下的定義包括申五種功能:一種娛樂形式;一種社會化形式;個銀人需要的滿足;取得某種地位或身份的手段;求偶的河手段。沙教授認為,在台灣地區,所謂只有最後一種即文第五種功能,它遠比純粹娛樂的性質嚴重。在關於青春期戀愛的一章中他論及下列問題:有哪些人在戀愛,他們從何時開始談戀愛,戀愛包括哪些內容,戀愛雙方的關係等等。

還有一本研究青春期戀愛的專著是斯維霍克等人合寫的《新加坡青年》。書中除了對青春期戀愛的個人標準、社會標準、約會頻率、約會模式以及確定關係的模式的研究之外,還研究了影響上述現象的因素,如年齡、國籍、宗教、教育程度、就業狀況、職業、收入、家艮的職業、家庭規模、家庭結構等,其中有些因素在新加坡具有獨特的意義,如種族、母語、宗教信仰等。這項研究採用了十分規整的社會學調查方式、隨機抽樣、填寫問卷等等,值得借鑒。

斯克華茲和默頓在《愛與義務》一書中的第三章研究了戀愛的社會動力學。他們現,美國的男女少年從12至13歲起相互生興趣(在此之前沒有感覺),青春期戀愛是成年期戀愛與婚姻的第一步。他們在研究中現,青春期戀愛在女孩子心污中比在男孩子心中佔據了更重要的地位。女孩子的名譽地位與其“戀愛紀錄”緊密相連並成正比,即如果一個女孩子有許多男孩子追求,她在人們心中的地位就會上升;如果一個女孩只有很“沒份兒”的男生或根本沒有男生來喜歡她,就會大跌身價。青春期戀愛的內容一般只包括一起出席晚會、吃吃午飯,以及擁抱接吻等等,並不生性關係。中國的況與美國顯然不同。除社會歷太史傳統的不喜**及男女授受不親等戒條的影響外,還有生理差異。據研究,西方青年青畚期的到臨(男孩變聲,女孩經河期)比東方要早些。這些差異在研究中應給予特別注意,或許文會成為在中國的研究中最有趣的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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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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