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十章 同性戀(14)

14.第十章 同性戀(14)

之,同性戀什麼事都幹了,區別僅在於行為對象是同性而非異性。***因此就產生了一個問題:為什麼這樣?

我們還可以換一種方式提出問題:大多數同性戀者已過或將過異性婚姻生活。同性戀看來不算對婚姻關係的褻瀆,或重大褻瀆。如果從“不忠實”或“外遇”這個角度提出問題,那麼同性戀在感上和**上的不忠,絲毫不弱於婚外戀。這裏惟一的區別在於前者不會搞出孩子來。

如果我們將目前社會中存在的各種性關係開列出來,可以得到下列清單:婚內以生育為目的性關係。一般來說,只要不加聲明,社會默認婚姻的目的為生育。婚內不以生育為月的(或以快樂為目的)的性關係。第七篇中自願不育夫婦之間的性關係就屬於這一類,因為他們已公開宣佈不要孩子,將生育剔出婚姻生活的內容之外。婚外異性之間的性關係。同性戀的性關係。

前二種性關係受到法律保護,屬正當關係。但是第二類調查對象對我們抱怨道:他們的婚姻關係受到輕視(不是指責八比如說分不到住房,聽了很多閑話(如說他們沒本事生育)。因此又可將上述分類重新命名為正當而且重大的性關係;正當然而不重大的性關係;不正當然而重大的性關係;不正當而且不重大的性關係。

可以看出,在涉及性問題時,重大不重大是生育可能性之同義語。第一類性關係之所以正當而釷重大,在於它可能產生合法的生育;第三類性關係是嚴重的錯誤,原因在於它會產生非法的生育;第二類性關係之所以被輕視,正因為它申明了不生育;第四類性關係的錯誤之所以顯得不如第三類嚴重則是因為它不會造成非法生育。至於正當不正當,則明顯是結婚與否的同義語。除非經過一定手續得到社會承認和法律保護,一切與性有關的行為均為不正當。以上解釋不但為我們調查中所得事實所證實,而且在邏輯上是嚴謹的。

調查結果表明,北京同性戀群體無論規模還是活躍程度都超出我們的預料。同性戀者享有某種程度的性自由(至少比不受法律保護的異性戀有更多的自由)。這一點令人感到意外。可以肯定地說:同性戀者的活動完全是為了性和感方面的滿足,不可能有其他目的(如生殖、這種行為雖然因此在中國社會中永遠得到負面的評價,但卻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由於受到輕視而苟得的自由。追溯歷史也會現,雖然宋明以來一直有“存天理,滅人慾”的說法,但逛相公堂養戲子之類的行為幾乎是合法的。在這裏,實際11起決定作用的還是牛穹重大論。放縱**比之造成非法的生育罪名要輕得多。

不需要論及同性戀現象對當事人和周闈社會的影響,僅其存在本身(規模、內容、規範、價值觀等)就足以引起社會學研究的注意。我們期待有條件用科學的抽樣方法對同性戀現象做實證的研究,以得到更精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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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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