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章 同性戀(11)
婚姻觀與價值觀
我們的調查對象中沒有一個是西方意義上的“公開的同性戀者”,即使那些在“社會上”卜分活躍甚至知名(所謂知名並非真名而是綽號)的同性戀者也不願讓家長親友知道自己的真實傾向。***雖然與他們關係親密的人中有些會懷疑到他們的真實傾向(少數因同性戀行為被判刑或判勞教、拘留的人的家屬當然能了解到),但他們絕不會主動讓人廣解到這一點。
在中國社會中,這個秘密有個必定要泄露出來的時候,那就是到了結婚年齡時一一因為健康的男性在中國幾乎人人都要結婚,所以不結婚就會引起懷疑。我們的調查對象中有的已結了婚,還有的正準備結婚,真正準備終身過獨身生活的只是極少數。所有的人中沒有一個是徵得妻子同意的雙性戀者,整個調查過程中也沒有聽說過有這樣的事。因此可以斷定,同性戀在中國必定是或將是背着女方(妻子或女友)進行的秘密活動。於是就產生了一個如何看待和處理婚姻關係的問題。
在婚姻觀問題中,我們皆先現,在同性戀者心目中結婚是一件“跌身份”的事:同性戀者小a對他新結識的一位同性伴侶j說:“我不喜歡結婚的人,覺得他們沒有人味,對女人也不真,對男人也不真。”殊不知j恰恰是結了婚的,還有一女兒,因怕失去小a,j一直瞞着沒敢吐露真。但後來出於對小a的感,他還是誠懇地坦白了。小a很生氣,說:“我以後再也不見你了。”j悲痛欲絕,在給小a的一封信中語文無倫次地表達了他對小a的感和對自己婚姻的矛盾心。他在信中寫道:“請你相信我,我是永遠愛你的,至死不渝……我已經是結婚的人……我總是覺得對不起你……我的結婚是痛苦的,一直不知用什麼方法來挽救……請你理解我,現在我的心都快碎了……我是結婚的人了,提起這幾個字我心裏非常煩惱,心裏感到壓抑,對不起你……”
在下面的例子中,一對同性戀者誓30歲以前不結婚:“我遇到一個小我一歲的工人,對他有好感,他也喜歡我,我們很瘋狂地相愛了,這愛一直保持到他結婚。是我允許他結婚的。本來我們有個約定,30歲以內不許結婚,但一次他和我鬧彆扭,我同意他結婚了。”
結婚除了使同性戀者在圈內的等級下降,還會限制他們的活動自由。當問到一位26歲的同性戀者為什麼還不結婚時,他說:“我想再玩一年,結婚以後就不能隨便出來了。”當然,許多已婚的同性戀者仍舊到社會上找同性戀伴侶,他們對結婚以後的限制就不可能認真對待了。只有那些尚未達到不結婚就會引人注意的年齡的同性戀者和極少數真正決定終身不娶的同性戀者才會有這種看法,他們當中有些人甚至持有相當嚴厲的婚姻道德觀。一位決心獨身的同性戀者充滿同地說:“最痛苦的是同性戀者的妻子。我在賓館認識一個同性戀,他的妻子和別人亂搞(男女關係),被單位抓住開除了公職。這個同性戀者竟然跟他老婆離婚了。可那女的實際上是受害者,她丈夫滿足不了她嘛。我覺得他這樣做不道德,結了婚就不該出來。”
既然如此不願結婚,他們為什麼還都要結婚,他們又是如鄉何看待婚姻的呢?先是怕暴露自己的真實性傾向。一位調查對象說:“不搞對象怕鄰居說我有病,往這邊想(懷疑是同性河戀者)。”婚姻成了掩蓋真的手段,卻並不會真正制止同性戀文的活動。一個調查對象說:“結了婚搞同性戀的多了,有抱兒子、孫子、重孫子的,老婆全都不知道(丈夫是同性戀者)。”其次是為了對父母盡義務,為他們着想。一位調查對象說:“我倒不怕別人說,但要為父母着想。”再次是為社會盡義務。當我們問一位結調查對象結婚後是否打算要孩子時,他說:“當然要生孩子,結婚不就是為了要孩子嗎。”另一位將同性戀的婚姻觀表達得更明確:“我想以後該結婚還得結婚,男的是傳宗接代的工具,對社會要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