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結局 回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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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另外一些人呢?那些很難說是好是壞的人呢?
事件過後,老曾也退居了二線,這是他主動提出來的,說自己年紀大了,身體不行了,不能再擔任基層公安局長重擔,把位置讓給更加年輕的幹部,他的申請很快得到批准。市公安局本來安排他在市局當調研員,可是,他卻以身體不佳為由,再不上班,後來,也不見了他的影子。有人說,他在南方的一個海濱城市辦了個企業,搞得紅紅火火,還買了幢別墅。當然,無論是企業還是別墅,執照和房照上寫的都是別人的名字。至於他到底是好人還是壞人,連作者我也說不清楚。
再說馮健男。經公安機關查證,他確實是為了搜集趙漢雄的犯罪證據而打入他身邊的,也確實為破案揮了一定的作用,他對殺死高大昆之事也供認不諱。可是,無論是公檢法機關還是法律專家,都很難認定他的罪行該歸入哪類:他殺死了高大昆,應該是殺人罪,可是,高大昆是負有多條人命的殘忍罪犯,當時,如果他不殺掉高大昆,高大昆就會殺害李斌良的女兒。從這個意義上說,他非但無罪,甚至還有功。而且,李斌良出於感激之,還為他聘請了律師,做了強有力的辯護。最終,法庭只判了他緩刑。
說到馮健男,就不能不提孫鐵剛。他在公安機關調查時,承認是自己策劃馮健男打入趙漢雄身邊的,除此而外,他沒有任何犯罪行為,因此無罪釋放。不過,他在接到無罪宣判的當天晚上,就到酒館喝了個大醉,然後就放聲大哭鄭書記,還遷怒於專案組,說本來希望他們破案,想不到案子破了是這樣一種結果,把他最敬愛的鄭書記逼死了,因此,他本答應的送給專案組一台4700的事也就告吹了。不過,他說,雖然鄭楠已經死了,他也要對得起他,要繼續留在山陽,把已經開始的事業搞完。新的縣委領導對他還很重視,也做出種種許諾,鼓勵他繼續在山陽幹下去,可是,他還是經常思念鄭楠。
對了,還必須說一說“瘋子”袁志。他的身體在逐漸恢復,冤案也終於得到了平反,經重新調查,那確實是趙漢雄和何大賓聯手造下的冤獄。趙漢雄的目的是奪取袁志的基業,而何大賓則在他的交代材料中寫道:“袁志在山陽財,卻不聽我縣委書記的招呼,我當然不能容忍。”不過,這只是他迫害袁志動機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就是經濟原因了,趙漢雄奪得袁志的企業后,每年都要給他分相當數額的紅利,而他用這些錢已經在南方辦起另一家企業,準備退休後去當董事長。當然,企業暫時掛的別人的名字。
袁志平反了,可是賠償卻進行得十分艱難。因為,這裏不止是他多年的冤獄需要賠償,更多的是他被奪走的產業,保守估計也在兩千萬左右。山陽的一些黨政領導私下盤算,如果真的給他賠償,將會給本來就困難的地方財政帶來巨大的壓力,所以,他們希望審判機關能從山陽的經濟大局出,維持原判。反正袁志已經服過刑,平反也不能把那十年找回來,卻使全縣蒙受巨大經濟損失,何不犧牲他一人,幸福千萬家呢?當然,這個想法不可能得到公開的支持,袁志該平反還是平反了,可賠償的資金卻很難及時得到。不過,有一點令人擔心的事不能不講,儘管身體在恢復,他的精神卻出現了問題,常常無端的淚如泉湧或者狂笑不止,他還向縣裏提出一個荒唐可笑的條件:如果能讓鄭楠繼續當書記,他就不要賠償了。因此,很多人都認為他可能真的要變成瘋子。
上述幾人,都是很難確定為好人還是壞人的人,因此,在這裏我們必須還提及另一個人。
他就是鄭楠。
他已經死了,可是,餘波並未平息,甚至,暗流還在涌動。
鄭楠是自盡身亡的,這樣的人,是不可能舉行什麼遺體告別儀式或者追悼會之類活動的。可是,明主任還是帶着幾個秘書和司機小丁給他操持了後事,孫鐵剛也帶着一些民工趕來,馮健男也用輪椅推着袁志相隨而來,消息不知怎麼傳出去的,火化當天,無數山陽的百姓從四面八方趕到火化廠,好多人放聲大哭,嘴裏不停地叫着“鄭書記”,有兩個年紀大的老太太居然哭暈了過去,小丁更是跪在地上,一邊給鄭楠的遺像磕頭,一邊哭叫着“鄭書記”,至於他何以如此悲傷,大家都認為是給鄭楠開車三年建立的深厚感,至於他受趙漢雄之命,曾經謀害過鄭楠並在最後關頭改變主意又救了鄭楠的事,就誰也不知道了。更不可思議的是,火化之後,鄭楠的骨灰盒居然成了寶貝,好多人爭着要保存,最後不知被誰拿走了。後來聽人說,在那道鄭楠說要埋骨的青色山嶺上,一圈嫩綠的松樹中,立起了一塊石碑,上邊刻着六個字:“懷念你,感謝你”,沒有抬頭,沒有落款。可是,每逢年節及各種祭日,總是香火不斷,鮮花環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