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怎麼能這樣就讓別人脫去衣服?(1)
《壹本便利》偷拍及刊登藝人“鍾欣桐(阿嬌)更衣照事件”一石激起千層浪,頓時在香港炸了鍋,港人義憤填膺,出現了集體燒毀刊有阿嬌“更衣照”的雜誌以及集體聲討的、針對對無良媒體多種形式的譴責或聲討活動,媒體這種墮落的趣味,窳敗的道德調,對女性的侮慢的賞玩態度,拙劣的商業炒作,而遭到大多數人國人的普遍貶斥。真是怕什麼來什麼,受害人阿嬌擔心被偷拍的照片會出現在其他地方,果不其然,北京娛樂刊物《演藝圈周刊》,新一期的內容竟堂而遑之地轉載了《壹本便利》的封面和阿嬌的四張更衣照片。對此,阿嬌經理人霍汶希表示,這簡直就是“在受害者的傷口上撒鹽”。
娛樂媒體在藝人傷口上撒鹽已經是司空見慣了,比如從“王菲產子”到“菲女兔唇”事件,“阿嬌更衣照”事件也同屬此例,這何止是在傷口上撒鹽,簡直就是在傷口上捅刀!見血流的還不夠爽,再給你補上一刀子。對於某些無良媒體一而再再而三地傷害藝人或踐踏娛樂圈,因為見得多了,我已經感到麻木不仁,憤怒的聲討、真誠的呼籲、激的吶喊都在無聲無息中變得蒼白直到消亡,娛樂媒體依然我行我素,肆無忌憚,毫無一點收斂的跡象。
阿嬌生活在這樣一個“瘋狂的娛樂時代”是她的不幸,遭遇這樣一個“瘋狂的人身迫害”是她的不幸,值得我們同。這樣的事之前也有生過,比如網上曝光的陳紫函一組火辣寫真,“激豪放”的形象與她清純的形象大相逕庭,曾一度引起爭議。陳紫函申明此組照片實為《壹本便利》“騙拍”。明星出這樣的事會受人關注,但是普通人若遇到這樣的事,眼淚也只有往肚子裏咽,沒有人為她們聲援。可憐的阿嬌,除了在惶惶不可終日中以淚洗面,恐怕也難能其奈了。再同阿嬌的同時,我不禁產生這樣的一個疑問:這些無良的媒體為什麼要脫阿嬌的衣服?
媒體是嚴肅的,是崇高的,可是他們敗壞了崇高的聲譽,隨之而來的精神矮化的“痞子流氓”娛樂和**化報道,毀傷了崇高的精神。這就是崇高在現今媒體圈和文化圈、娛樂圈裏的生存境遇和悲慘景。在當代粗糙、混亂、膚淺的媒體景觀里,我們看到了自暴自棄的放縱、胡編亂造的杜撰、不知羞恥的淫蕩和雞毛蒜皮的瑣屑。
其實認真想想也不難理解,自進入九十年代以後,物質主義的享樂傾向和商業主義的拜金傾向,則使八十年代的娛樂媒體就已存在的消極勢頭得到了惡性的展。八十年代的娛樂媒體原本就很脆弱的精神原則,如人道主義原則、介入現實原則、主體重建原則等,幾乎在一夜之間以一些“事件”的終結為標誌趨於瓦解,商業化的利益原則取代了超功利的價值原則。報紙雜誌在這種大環境的影響下已經不再是傳統的精神文明產物了,它們被推向了市場,變成了商品,它們也需要商業的包裝,它們也想千方百計地佔領市場賺取白花花的銀子。因此,雖然後半世紀很長時段里的娛樂等電視媒體、平面媒體等,確實由於主流意識形態的牢籠和控馭而呈現出蒼白、暴烈、異化的精神風貌。
《壹本便利》為了行量無地將阿嬌暴露在公眾面前。媒體一炒,阿嬌成為公眾的“嬌點”,北京的《演藝圈周刊》便敏銳地嗅覺到了它的“市場價值”,這種眼光是十分刁毒的,《演藝圈周刊》編輯張宇航感覺到,脫阿嬌的衣服一定會使《演藝圈周刊》名利雙收,不但行量會翻三番,而且知名度也會隨之大增,所以他利令智昏了,利欲熏心了,忘記國家的法律了!在眾目睽睽之下又“脫”去了阿嬌衣服,步《壹本便利》後塵。《壹本便利》為了不義之財便去偷拍,偷拍了阿嬌的照片就**裸地刊登在雜誌上;《演藝圈周刊》明知是偷拍,還要無所顧忌地轉載;可見,他們從來不愛自己所報道的阿嬌,即使愛也是一種病態的愛,其性質就是對阿嬌進行慘無人道的羞辱和傷害。
當一個時代的愛金錢的利慾、愛享樂的奢欲、愛權力的權欲成為普遍而難以治癒的痼疾的時候,人的靈魂的**和藝術的墮落,就會成為在在可見的景象,《壹本便利》和《演藝圈周刊》都是如此。《演藝圈周刊》編輯張宇航說他們刊登的“阿嬌更衣照”是向香港有關合作機構購買版權的。至於是否真正購買了版權還有待於驗證,我認為所謂的版權擁有隻不過是想過“法律關”,就是為了避免惹上官司,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法律意識固然是好,但我想問的是,難道只要避開了法律就能欲所欲為么?一個人的道德良知又去哪裏了?人的道德良知只要不受到法律的束縛就可以真正的“為人”了么?只要購買了版權就可以自由地刊登別人的裸照了?就可以視健康為糞土了?就可以什麼也不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