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當你的私隱受到侵犯(2)

13.當你的私隱受到侵犯(2)

陳道明的妻子杜憲也是傳媒業的知名人士,雖然夫妻倆聚少離多但依然是恩愛無比,如果陳道明沒有這點德行和仁愛,他們夫妻就不可能有至今和諧的共同生活。***在宣傳《中國式離婚》時被媒體問到家庭感的問題,陳道明說“我和妻子從不吵架”,“我們倆幾乎沒有正面的衝突,只要生不愉快了,我就立刻走開。而且我覺得哄女人是男人的責任,在非原則問題上,男人一定要哄哄女人”,看吧,在他的恬靜平和的外表下面有着怎樣率直的性格與清正的感。從陳道明演的所有劇中殷謙現,陳道明是真正意義上的演員,他對自己的劇本和角色都很“挑剔”,從不演亂七八糟的劇本。據我了解,陳道明是和導演最愛“抬杠”的演員,為了演好戲,他有時候會與導演協商改變劇或演法,真正好演技必然出自美好的心靈和健全的人格,他努力使自己的演技成為自己人格的投影和心靈的鏡像。

有些媒體娛樂記者的想像和理解是殘忍的,在他們眼裏那些有名氣的明星彷彿一個個都是色魔,他們看不到明星們在影視中的表演藝術,而把眼光盯向明星們個人的生活**和感生活上,有些娛樂記者對於明星“名”的理解就這麼隨意地轉化為明星對於“性”的瘋狂的佔有欲,彷彿人一但有了“名”就和“性”脫不了干係,所以在他們看來,陳道明這樣有名的演員,也就具備了對女人進行性剝奪和性佔有的能力和資本。有些娛樂記者極其荒謬、簡單地把“名”與“性”聯繫起來,通過對“名”的渲染,比如“名導演”、“名演員”,並賦予了這些名人對異性的難以抗拒的吸引力和無往不勝的征服力,所以今年就上演了幾場轟轟烈烈的“潛規則”大戲。有些娛樂記者也會通過“緋聞”剝奪了女性的尊嚴感、人格意識和對愛、優雅、教養等真正屬於人的生活內容的體驗能力和判斷力,給人的感覺是左小青這樣的女演員都是隨便能跟別人上床的女孩,在有些娛樂記者眼中,這些年輕的女演員一個個都是傻子,都是僅供受人崇拜的“名導演”、“名演員”們消費的純粹肉身。

在殷謙看來,新聞媒體也是一種為生活的完美化和文明化服務的事業,因此新聞媒體和記者要自覺承擔起啟蒙者和領路人的責任,娛樂新聞和娛樂記者也不例外,無論任何新聞都要客觀真實的報道人或事物,而不是進行虛假的報道和誇張的渲染,除此之外,新聞報道還應具有道德升華力量和思想啟蒙性。而我們現在的娛樂新聞呢?多數都是娛樂記者的捕風捉影、胡編亂造,很多娛樂新聞並不知道尊重所報道的人物,娛樂記者也是過於任性和自由,他們的新聞采寫既不受本身規律的約束,也不受它所利用的素材的制約,把穿鑿附會的杜撰當做法寶,沉溺於近乎胡亂語的敘述狂歡中,他們關注的是明星們的私事,而這些私事大多都是媒體自己炮製的,他們的主題永遠是“肉慾”和“**”,造假的本事非同小可,他們並沒有充滿愛意或祝福感地去對待藝人和讀者,在更多的時候而是像暴徒、小偷、無賴、教唆犯一樣讓我們變得庸俗、墮落、無恥。

又要說到這個娛樂媒體了,每當批評娛樂媒體的時候總會被種種的說詞所駁回:讀者也需要娛樂信息,我們是在為讀者提供資訊服務。但我要說的是,娛樂媒體關於對娛樂新聞的價值取向究竟停留在哪裏?到底關注的是什麼?自從中國的娛樂媒體達了以後,中國似乎就再也沒有出現過真正的優秀的影視明星。何以沒有出現呢?因為我們的時代和媒體缺乏對影視本身的關注,而更多地停留在導演、演員個人**上,缺乏對影視、藝術本身重要問題的關注,即便是出現一個優秀的影視明星,也會瞬間被鋪天蓋地的“緋聞”、“醜聞”臭得狗屎不如。媒體的義務是什麼?最根本的義務就是向人們提供可靠的、有價值的信息,而當下大多媒體都在迴避這個“義務”,在他們看來這個“義務”只是個形式,它非但帶來不了豐厚的經濟回報,反而回影響到媒體市場,會阻礙財的道路,只有傻瓜才去重視所謂的“媒體義務”。

既然明星和媒體是“魚水關係”,媒體就更應該尊重他們的生活,呵護他們的家庭,尊重屬於他們的個人空間,尤其是尊重明星的人格。當然明星們也要自重,保護好自己的**,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成為某些媒體惡意炒作的受害者,殷謙之所以寫這篇拙文,就是為了糾正某些媒體或媒體記者妄下雌黃時為讀者所傳遞的虛假的、可疑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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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人的靈感(下)(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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