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林老闆的槍 第四章(5)
“她的老闆林奉成本人早年曾有些劣跡,你們可能聽說過。”徐啟維說,“你們也沒有光盯着那個對不對?畢竟不是公職人員。”
兩人說還有一件事,就是關於林奉成的。
“有人反映他違法擁有武器,是一支衝鋒槍。”他們問,“縣長聽說過嗎?”
徐啟維說,他聽說過這件事,他到縣裏任職后還特地了解過。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違法擁有武器肯定是不能允許的,即使是知名民營企業家也不允許。林奉成這樣的老闆可以有錢,也可以有女人,但是不能有槍。這是一個法律問題、原則問題。不過這事也不能根據傳來確定。他曾親自詢問過林奉成,林否認自己有槍。據他了解,縣公安部門曾就此搜查過,沒有現該武器。因此有關傳恐怕還只能歸為道聽途說。
兩位市裡人員告辭離去,挺快的,第二天林奉成就給徐啟維打電話表示感謝。
“縣長夠意思。”他說,“我都聽說了。”
“林老闆消息真靈通啊。”徐啟維笑笑道,“我講的壞話也都給你傳達了?”
“一字不漏。”林奉成說,“縣長厲害。”
徐啟維一邊在心裏罵***,一邊笑,說:“你那個宋小姐的文憑真是買的嗎?”
林奉成也笑,說眼下什麼都可以作假,別說一張紙。以前還有人說只有老媽假不了,現在也不行了,不是有試管嬰兒嗎?公精母卵配好,往不相干的女人肚子一種就能生小孩,所以老媽也能假。
“但是她的文憑是真的,她自己說,百分之百。”林奉成道,“縣長打算派誰去調查?公安局還是教育局?”
徐啟維說免了,不管這閑事。林奉成手下的人,林奉成自己相信就行。
“可人家不甘心當我的人,想當縣長你的人,鐵了心另謀高枝。”林奉成說,“女人就這本性,天底下的事全女人搞壞的。”
原來事沒那麼簡單。宋惠雲什麼人?她不光“我要”,接着總是“我還要”的。對林奉成的安排,宋惠雲並不滿足。“我算什麼?”市工商聯常務理事?這是民間的,最多叫群眾團體,沒什麼意思。要有就得有一個真正的社會上承認的名分,像一些人說的,“有點含金量”的,至少也得有個縣政協委員什麼的吧?
林奉成說:“縣長我怎麼辦?真是鳥蛋給夾扁了。”
徐啟維笑道:“就這個啊?她沒想要個含金量更大點的?比如一個縣長?”
林奉成也笑:“大的留給我吧,別給她。女人翹得太高可不行,壓不住。”
林奉成到此為止,沒說他想要多大的。他的胃口大概小不了,恐怕超過了徐啟維所能話的範圍,得從省長市長那裏去要,這裏不必多說。
林奉成再次提及劉省長,說領導交代了:“讓你找他,他想聽聽縣裏況。”
徐啟維沒多話,說:“好啊,謝謝。”彼此哈哈作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