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三方反應

第16章 三方反應

於和把自己的心血結晶給了劉醒非。

他十分直接。

讓劉醒非有些說不出來話。

通過讀心,他倒也明白於和的無奈。

毫無疑問。

於和是天才。

當下這一時代最傑出的人物之一。

甚至是最頂尖的那批人才。

但是,奈何,再怎麼天才,他也僅只是一個人。

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練就天下第一的武功,和掌握人情世故,沒辦法,他選擇第一項。

做為一個武林門派的掌門,誰能說練好武功是錯的?

可是他如此努力付出,但門派里卻漸漸容不下區區一個岳雨。

於和的累了,終於選擇放棄門派。

他為了門派,放棄太多了。

要不是門派,他早十年就可以結婚。

現在若有了孩子也可以去打醬油了。

可不管怎麼說,他也是天下第一。

哪怕有水份,但也絕對不低,不然他守不住這個名頭,早晚是要給真正的高人打上門來的。

但是現在他完全放下了這份虛名,把自己的武功交給劉醒非,就為了換對方在這次任務中保護一下岳雨。

劉醒非大為滿意,同時也是十分讚歎。

擁有讀心能力的他是知道於和的真心的。

“你能放下虛名,解脫枷鎖,實是出我意料之外,大多數人,往往在失去之後才能大徹大悟,而你還沒失去呢,就已經明白了此理,果然,每一個時代都有當代的氣運之子,如我沒有料錯,你就是這一時代的氣運之子,這份秘籍,我收下了,你師姐,我也保下了,不過,你要確定一件事,我保她是保,保你也是保,你確定我要保她,而不是保你么?要知道,此之一行,即便是你,也是危險的。”

於和一怔,旋即明白。

他想起來了。眼前這人,就是想要下墓取什麼東西的。

這樣一個人顯然不凡,他或許知道些什麼。

比如說,如果下墓,即便是自己,也未必能全身而退。

但他只略微一想就笑了。

“無妨,我有劍。”

他施了一禮,轉身離去。

祁青絲一緊身上的厚衣,忍不住道:“這人是一個人傑,當世少有。”

雖然她不是武者。

但是她明白,一個武者把自己的武學白白給另一個人,這意味着什麼。

江湖上,武林中,不知有多少人,寧可死了,東西絕傳了,也不會隨便把東西給別人,甚至有的人家立規矩,傳男不傳女,傳侄不傳媳。

哪怕丟了,沒了,毀了,也不會給別人。

一些門派嚴守武林規矩。

嚴禁偷學。

自己練功,別人看了,這就是生死之事。

但於和卻敢於把自己的秘籍拿出來。

最關鍵的是,這是他自己的。

清溪劍派的劍術,其實不過平平而已。

出眾的是於和。

他能把一門平庸的武功劍法練得出神入化達至巔峰,甚至是化腐朽為神奇。

而不是清溪劍派的武功有多了不起。

這秘籍里是於和自己的武功心得。

其中雖有很多清溪劍派的劍法。

但在運用,技巧,心得體會上,和原本的清溪劍派已經不一樣了。

於和自己編寫此秘籍,曾經是有收徒弟的想法。

但一來他是清溪劍派的掌門。

他不能隨便收徒弟。

即便收了,也是要收歸於門派裏面的。

到時,這個徒弟怎麼教養,他就不好把握,不好控制了。

只看現在門內。

招收的門人弟子,培養出來的,有一個對他尊敬的嗎?

至於門內的。

真的很難挑選出一個來。

畢竟於和心高氣傲。

他要求再低,也是有要求。

不能隨便一個什麼人,就能從他手上學他的武功。

不是不想教。

而是不想砸了名頭。

教出個廢物不可怕。

可怕的是讓別人推己及人,以為徒弟不行,你也不行。

怎麼說於和也有天下第一的名頭,若是因此讓人置疑,那不是太虧得慌了么。

所以從此處可以看出來,於和對自己的一身武功也是很重視的。

但就是如此,他卻十分慷慨的拿了出來。

這就是心胸,這就是氣魄,這就是格局。

他是對的。

僅憑此點,劉醒非要保下一個人,又有什麼難的。

而於和也可以放開束縛,在此之一行,為證明自己,放手一戰。

另一邊。

馬呢娜小心翼翼的生火。

但燒了一會兒,水也沒開,只是熱了一些。

馬金蓮笑吟吟地上前,把火滅了。

“傻丫頭,現在是在外面,你往外看,到處都是風雪,你知道這天氣有多冷么,哪怕你支起了帳篷,這火啊,一時半會的也燒不開水,沒有一個時辰的功夫,想也別想,在野外,做什麼都要講究一個將就二字,乾乾淨淨是行走不了江湖的。”

馬金蓮提起那會子,行走江湖,那是風裏來,雨里去,衛生條件,別想了。

能在三五天內,找到一個可以換洗的地方,就算謝天謝地了。

在外奔波,行走,三五天的時間,綁一條內褲穿。

這都是常有的事兒。

現在馬家發達了。

生活條件好了。

家裏又有些破格的寵着,讓馬呢娜養成了一些嬌小姐的脾氣。

這也罷了。

反正馬家也不是養不起。

問題的關鍵是這一次不同。

隊伍里有很大的變數。

別的不說。

那個叫貝恩斯的老外,馬金蓮就不敢小瞧,要小心着那個人。

所以對這孩子也就多教導一些。

“聽好了,這一路,你要多聽,多看,但要少說,少做。真有什麼事,到了必要的時候,就聽我的吩咐,除了我的話,別人說話,你最多信三分,且要以我的意見為主。”

馬呢娜瞧出來了。

“祖婆,我知道,我聽你的話,啊,沒想到啊,那個什麼於和,果然是天下第一劍,武功好高啊。我們全力出手,雖能把一個大雪怪打倒,但要直接殺死還有些難的,但於和真的可以一劍就殺掉一個呢!”

馬呢娜也算見到世面了。

馬家在西部州,也算武林豪門。

馬家祖傳的金步連環腿,那是威名赫赫。

腳尖,腳跟,打上精鐵,那就是一雙鐵足,踢哪哪碎,是為天下腿腳功夫的翹楚。

這天下間。

腿上功夫的,自古有之。

進步連環腿,雙花飛神腿,點樁腳功夫,都是出了名的武林腿腳功夫。

其實按說金步連環腿並不是那麼高明的。

此門絕技,其實關鍵點在鞋子上。

腿腳功夫,要麼完全不顧鞋子的感覺,用一雙鐵足鋼腿去硬打硬扛。

要麼就是有一雙完全適合雙腳的鞋子,讓雙足在鞋子的配合下,爆發出更為強絕的力量來。

讓鞋子和腳,在一起成為一加一大於二。

金步連環腿的功夫,竅門就在這鞋子上。

得要這個人,成了年,腳不會再有大的變動,然後特製此鞋。

要裝上鞋尖門,和鞋的後跟頭。

配合腳尖踢,和腳後跟落的打法。

馬金蓮當初憑藉此功夫,威震西部州。

她此生唯一的一敗,就是敗給了趙長安。

趙長安以腿法破腿法,直接把她的鞋子給踩掉了,從而勝了她,也在她的心中,種下了愛慕的種子。

事後馬金蓮和趙長安說及此事。

當時,她正好成年。

原本是想要準備換鞋的。

但就差一點。

這導致她的鞋其實比她的腳要略微大了一些的。

有了這一絲的差異,所以趙長安才能輕易踩掉她的鞋。

倘若她鞋未被踩掉,她其實未為會輸的。

於是趙長安告訴她。

因為男女授受不親。

所以當時他才故意用腳踩掉她的鞋子的。

不然,他要用手脫,這就不好看了。

馬金蓮這才知道,趙長安出手相讓。

因為馬金蓮鞋子稍微大了一點,所以趙長安只用踩的,就踩掉了她的鞋。失了鞋,馬金蓮的金步連環腿效果大減,自然也就算輸了。

但倘若馬金蓮的鞋是緊巴腳,踩不下來的,那對不起了,趙長安只好下手去脫。

再怎麼合腳的鞋,用手怎麼也是能脫下來的。

只是如此一來,在禮教殺人的當時,馬金蓮的名節就不好說了。

馬金蓮經此一事,對趙長安更加上心了。

奈何。

當時的趙長安身邊已經有了石小鳳。

石小鳳是魔門最後一個聖女。

魔門聖女石小鳳原本名字應該是玉小鳳。

因為她跟了正道名俠趙長安,所以被廢玉為石。

她不能叫玉小鳳了。

只能是石小鳳。

她只能跟着趙長安。

那年月。

一個女人,武功再高,再好,一個人生活也是很困難的。

沒有男人,下場往往十分凄慘。

最終只能在荒山野嶺孤苦一生的生活。

所以石小鳳是不能離開趙長安的。

趙長安也不能拋棄石小鳳。

哪怕馬金蓮對他念念不忘,兩個人也不能在一起。

這件事,最終是不了了之。

但此中苦果,她比誰都清楚。

眼看馬呢娜好似也對於和有心,連忙告訴她。

“你不要多想了,我看得出來,於和這個人,對他的師姐是情根深種,他這樣的一個人,一輩子不會愛上第二個人,你沒機會了。”

於和跟從前的趙長安十分相似。

兩個人都是正道名門。

且身邊早早已經有了人生的另一半了。

還是關係十分深,不容於外物的另一半。

而於和也和趙長安似的,天賦,有。十分出眾。

但即便如此,想要取得成績,也依舊需要依靠勤學苦練,他們每一分的功夫,都是用辛勤和汗水換來的。

如此的辛苦,哪裏有時間和精力去談什麼戀愛,玩什麼浪漫。

馬呢娜若對於和生出了異樣心思,結果只能是一場苦果,落淚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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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呢娜忍不住道:“祖婆,你說什麼,人家只是對於掌門的武功劍法佩服一二而已嘛,哪有什麼動心不動心的。姑娘我年輕貌美,一個人生活正是精彩,哪有可能找另一個人生活,那不是給自己找不自在嘛!”

馬金蓮呵呵一笑:“你啊,也就是嘴上那麼一說,不過我要提醒你,這一次,比我想的要兇險的多,你若太抱歉,最好,是回去,我上山就可以了,倒不必再萬一的搭上了你,那我可是要於心不安的。”

馬呢娜才不想下去呢。

這才第一天。

最多過了大半天而已。

這就走。

她馬呢娜不要面子的嗎?

五靈門也在開會。

鍾玉民說話。

“門主,這個貝恩斯,仗着火器,對我們有些不尊重啊!”

“不錯,他們那模樣,一看就知道,跟餓死鬼投胎似的,不講究。什麼都要,一坨米田共都要過手嘗一下鹹淡,我怕他們會反客為主。”

眾人都對此人一句鹹淡話反感,但又覺得他的最後一句反客為主說得有理。

一個女子道:“終究是西極妖人,我覺得此行不妥,要不咱們就拖一下子,回山下去,消磨一下他們。要麼呢,他們闖山去死,要麼他們走了我們再闖山。”

“不。”

金奎有些無奈。

“我得到消息,下面有大妖。你們可能有很多人不明白大妖這個概念,我在這裏和你們就一下。我們過往的時候,下墓最忌諱遇到什麼?”

他用眼睛四掃。

看得一個個人把目光迴避。

忽然想起來,很多年沒有人下墓,都給困在了這大雪山下。

也因此遇到的那種東西就比較少。

但他還是提醒他們。

“是殭屍。”

有人在笑。

殭屍是詭異嗎?

不是。

墓下面,有很多比殭屍更恐怖的東西。

比如變異生物,甚至是魅。

這些詭異十分可怕,遇上了幾乎就是必死無疑。

你想活,這是你想就能活的嗎?

當然,也有人福大命大,這還真能活。

但是話說回來了。

福大命大。

這樣的人,天下間能有幾個?

每個人都以為自己是天地主角。

但事實上,這天下大多數人,連個死跑龍套的都不算。

甚至連背景板都不是。

該死就死。

所以下墓遇到了詭異,真的只有一死。

能夠不死,這就是福大命大。

至於別的,還是不要想了吧。

除了這些詭異之外,殭屍才是真正需要注意的。

因為遇到殭屍,它代表着大麻煩,但不至於徹底的絕望。

總有一線生機可言。

所以才需要忌諱。

因為活人才需要忌諱。

死人需要嗎?

不需要。

忌諱遇到殭屍,這是大麻煩。

“但現在,殭屍不是大麻煩了。”

金奎笑了。

“你們知道的,殭屍怕火,了不起也可以用藥子去炸崩它,所以只要提前準備好,區區殭屍也厲害不到哪兒去了,我們已經可以對付了,為什麼如此呢,因為我們需要新式武器。貝恩斯這個人,很討厭,我一點都不喜歡他,但那又怎麼樣呢?我在這裏,不是和你們說喜歡誰討厭誰,我們現在需要他的武器,他的人,這樣我們才有可能到下面發財。大妖啊,兄弟們,你們覺得,沒有重武器火力,我們憑什麼和大妖在下面拿錢?”

但商定好了沒多久。

貝恩斯一夥就狼狽的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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