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自找死,不可恕!

第11章 自找死,不可恕!

吉蛻利用最後一點時間看看視頻。

“某地女子碰瓷女司機慘被碾死,家屬索賠一百萬,法院:不用賠!”

這是個解說視頻。

只見一個女子在行車記錄儀的錄像里。

從車頭位置伸出手不斷喊“救命”。

正是早上上班高峰。

丁女士把車子停在路邊。

玩起了手機。

九點多鐘。

她啟動車子。

突然感覺車子顫動了一下。

像是壓到了什麼。

一聲尖叫呻吟從車頭傳了出來!

丁女士下車查看。

看到一個女子被壓在汽車底下。

嚇得魂飛魄散。

趕緊報警和打救護車電話。

交警和救援人員很快趕到了現場。

不幸的是。

車底下的李女士被壓到了內臟。

經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經過行車記錄儀和路上監控研判。

當時丁女士的車子沒有啟動。

而李女士在車前的行為異常。

交警感到事情蹊蹺。

李女士在丁女士車子旁邊的行為怪異。

被撞倒前還躺在車子底下伸手臂。

似乎是在引起司機的注意。

明確的證據顯示。

這是一個碰瓷事件。

李女士在路上徘徊。

尋找碰瓷的機會。

而丁女士沉浸在手機中。

未能及時發現並避免這起事故。

她願意支付部分醫療費用。

丁女士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

丁女士並未違反交通規則。

因此判定她不用賠償……

【人氣+1……】

【人氣+1……】

直播間那邊。

粉絲數量還在持續增加。

此時已經有五千多個了。

大家紛紛對此次事故進行譴責。

【用生命換錢值得嗎?這種碰瓷不用賠錢更不負責!為錢而不惜代價用生命教育不懂法的人腦瓜子進水了!教訓啊!/笑哭/】

【對於碰瓷者判三年以上,還要追加1萬元的罰款,看以後誰還敢碰瓷!】

【法官終於得了一次民心】

【@樓上但凡如果,死者與法官有點瓜葛,或串來串去的瓜葛,司機的錢就賠定了,信不信?】

【非但不用賠還得追究其家人敲詐勒索之罪,為事主賠禮道歉,以及賠償精神傷害!】

【@樓上把車胎弄髒了,起碼給洗一下車胎吧?】

【碰瓷,這個沒有一點道德底線的惡劣行為,不能再容忍下去了!如果判被碰瓷的車主賠償碰瓷者,就是助紂為虐!並且此類案例會頻繁發生!此案法院判決適當,支持法院!!!】

【只要大家支持誰違章誰負責,碰瓷反追究,哪怕死了也要遺產賠償,保證碰瓷慢慢少】

【@樓上只要嚴格執法,碰瓷行為會銷聲匿跡】

【@樓上肯定不是,法律對碰瓷處罰太輕,動不動證據不足,犯罪成本太低】

【闖紅燈也按碰瓷來判,有民事能力的行為人非要闖紅燈也是碰瓷】

【一個正義的判決比教育100個惡人的效果都顯着】

【判決非常正確!碰瓷人自己鑽進別人車底是什麼意思?!】

【判得好,再不整治碰瓷,流傳千年的誠信文化都要被無賴們耍得團團轉了】

【這真是財富險中求啊,碰瓷是個髙風險行業,千萬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現在車買的都是全險,碰到這種情況,提供行車記錄儀,本人不要出面,讓保險公司出面處理,看看碰瓷的有幾條命】

【我們需要這樣的法院法官,需要這樣的判決,不過還不完美,應該判賠償司機的精神損失費】

【這就叫偷雞不成蝕把米,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為法院判決點贊】

【有機可乘的碰瓷現象屢見不鮮我曾經騎踏板車因為無牌照又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就被早有預謀的犯罪分子碰瓷過】

【碰瓷是沒有觀察駕駛人員性別,沒有觀察路況,負主要責任/笑哭/笑哭/】

【碰瓷,剝奪的路權?壓死碰瓷的,剝奪的是生命權?兩權不等?包青天安在?】

【對於碰瓷行為決不能在大法律上給予任何同情,尤其是對於以此為生屢教不改的惡意碰瓷者,要堅決打擊】

【停車熄火后,居然行車記錄儀還在工作?沒搞懂!除非電瓶超級強大~.】

【@樓上有問題嗎?我的車也是啊有人或者活體經過就會自動開始錄像】

【這個判決公平公正,碰瓷還要司機注意什麼,主觀是人為造成的,和司機無關,這個法官,沒有為壞人所願】

【邪就是邪,正就是正,證據確鑿之下,邪惡的永遠是邪惡】

【死者為大,責任有人負】

【@樓上一個強姦了你的家裏人的犯罪分子被你家狗咬死了。你要去同情死者嗎?】

【警察的判斷也不合適吧!長時間堵車在路上,停車熄火節能減排,不是應該提倡的嗎!】

【拿自己的命碰瓷兒賺錢,真是沒辦法說了】

【那碰瓷者就沒有一點責任嗎?不需要賠償車主的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嗎?】

【不人道,應該保險全額賠付,買車就應上保險,人家缺錢以命相抵還想咋的非綁架嗎?】

【賠丁女士的精神損失費(受到驚嚇),誤工費(接受法院的調查)】

【自找死,不可恕!天網恢恢,法律公正】

【真是想錢想瘋了,這下子真的噶了/大笑/大笑/】

【怎麼現在這種人怎麼這麼多,一是現在素質普遍下降,二是法律不嚴,處罰不夠,三是錢鬧的】

【總有種感覺,好像一個惡棍偶爾一次做了一件好事,就否定了以前的惡,表揚了這件事情,給人感覺好像這個人似乎一直是個好人似的】

【這家人全部不配做人,家屬亂來也應該追責】

【法判結果要得到絕大多數網民認可!若絕大多數網民不認可,則必須停職一年,反省,培訓。五年內若出現2起網民不認可判案,則吊銷執業資格,貶為書記員】

【這種看似無情卻有情,將會挽回更多的生命】

【活的不耐煩了,碰瓷遇到女司機就等於和閻王爺握手啦!】

【如果有前科,證明不是精神有問題。絕對罪有應得?】

【如果碰瓷的,都被這樣撞死,而且不會得到任何補償,還會有人去碰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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