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二章(1)
聞訊趕到的警察,對現場進行了仔細勘查。
我讀到的現場筆錄是這樣記載的:
丁字街10號門為單扇向里開的木質結構門,190cmx88cm。門內為一南北走廊。走廊西牆上有一向里開的88cmx190cm的木製單扇門。門裏為一間南北長455cm、東西寬303cm的居室。在此居室北牆有一張通向陽台的門。居室西南角,放有一張雙人床。床頭朝北,床腳朝南。床東沿下面,腳朝東,面朝北,側卧一具屍體。屍體為男性,衣着完整,左手帶有一隻手錶。屍體頭下、身下、腳邊有大量血泊。居室南牆角地面上有一塊20cmx0。5cm滴落血點,東牆角有一處血點距地面高105cm。屍體北側靠東牆放有一張三屜桌,桌前放有一木凳。
在此居室地面上提取了一種橫條花紋的完整足跡(未排除事主)。
經勘察其他地方未見翻動等異常況。
屍檢詳見法醫鑒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