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交鋒黑客,網絡名譽第一案(7)

29.交鋒黑客,網絡名譽第一案(7)

壁畫完成後,吉瑞森請來楊先生進行驗收,楊先生對畫面效果非常滿意。***2004年8月,吉瑞森請來專業人員,經裝裱加工並配框后,將壁畫《版納風》鑲嵌在聯通河北分公司新辦公樓大廳的預留位置。

這幅壁畫,令聯通河北分公司的大廳蓬蓽生輝。

買賣變贈與,天價壁畫引河北畫家維權第一案。

完成壁畫創作后,吉瑞森長長舒了一口氣,這幅壁畫是他創作的最大的壁畫,也是一幅嘔心瀝血之作,前後投入了幾個月時間和幾十萬元的資金,現在終於展示在世人面前,並且成為石家莊市壁畫作品中的一幅精品之作,吉瑞森為此感到欣慰不已。

此後,吉瑞森又投入到他的藝術創作之中。因為按照當時的口頭約定,聯通河北分公司應該在2004年8月交付壁畫之後的6個月內支付畫款,所以他安心等待着對方將畫款送上門來。

但是,幾個月過去了,2005年的春節很快來臨。按照山東人的習俗,春節前要清理欠款。吉瑞森見聯通河北分公司沒有消息,只好直接去找楊先生,沒想到,吉瑞森卻得到了楊先生早已調往外省任職的消息。

既然楊先生調往外地,肯定把壁畫的事交代給了現任領導。吉瑞森連忙找到聯通河北分公司領導催要畫款,但現任領導表示對此事並不了解,讓吉瑞森回家等待消息,他們答應儘快回話。

此後一段時間,吉瑞森仍然沒有得到聯通河北分公司的回話,只好再次找上門去討要畫款。但此時,吉瑞森沒想到對方突然說:“我們調查了,這幅畫是你贈送給我們公司的,不是賣給我們的。要是賣給我們,一定會有買賣合同,要不你拿來買賣合同吧!”

一句話把吉瑞森給說蒙了。畫畫這麼多年,吉瑞森也銷售過很多畫作,從來都是按照書畫市場口頭約定價格后交畫付款的老規矩,現在聯通公司突然問他要合同,他去哪裏找合同啊。吉瑞森連連叫苦。

回家后,吉瑞森連忙找來懂法律的朋友諮詢。朋友告訴他,按照法律規定,這種書畫交易應該屬於承攬合同關係而不是贈與關係,建議吉瑞森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但是,吉瑞森覺得,為了一幅畫去打官司有損自己的著名畫家形象,只要對方適當拿出一點錢來給自己,哪怕是先把自己前期投入的錢給自己,這個官司就不打了。所以,吉瑞森再次找聯通河北分公司協商,但是,對方還是回絕了他,堅持認為吉瑞森的壁畫是贈與聯通河北分公司的。

隱忍了很久的吉瑞森實在忍無可忍了,他認為:自己跟聯通河北分公司和任何個人都沒什麼私人交,憑什麼拿出幾個月的時間投資幾十萬元送一幅如此巨大的壁畫給聯通河北分公司?如果按照聯通河北分公司的說法是“為了宣傳的目的贈畫”,那麼,從自己的畫作中挑一幅國畫送給他們就是了,憑什麼還要設計數種畫稿供聯通公司挑選呢?如果是贈與,你聯通公司憑什麼挑選著名畫家?又憑什麼找了幾個畫家都幹不成,最後才找到我呢?

2006年4月,吉瑞森一氣之下將聯通河北分公司告上法庭追討畫款。由此引了河北畫家維權第一案。

起訴之初,吉瑞森並不期望被告能夠按照自己希望的數額全額支付畫款,加上自己已經投入的幾十萬元,再拿出錢來又是交訴訟費又是交律師費,對自己來說也有一定的負擔。所以吉瑞森只在起訴書中要求被告聯通河北分公司給付畫款200萬元,並保留了增加畫款違約金的權利。吉瑞森在起訴書中特別註明,如被告對原告所提數額不認可,可以申請有關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並以鑒定結果為準。

在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就兩個焦點展開了激烈爭論。

一是壁畫是承攬關係還是贈與關係。原告吉瑞森認為是承攬合同關係,吉瑞森在向法院起訴的同時,又向法院提供了石家莊市橋西區六度園藝術服務社證明壁畫在該服務社製作等3份證據。

而被告聯通河北分公司的代理人認為是贈與合同關係,併當庭拿出原公司總經理楊先生的證詞。該證詞證明:吉瑞森創作的壁畫是在聯通河北分公司搬遷之前,吉瑞森主動找到被告,願意無償為被告製作繪畫一幅來為自己宣傳。對於被告的證詞,原告吉瑞森認為,這份證詞經過公證部門公證,“與本公證書相粘連的證明書上的楊先生的簽名屬實”,公證機構並未證明楊先生出具的證明書內容是真實的,這份證人證因為證人與聯通公司有利害關係,證人應當出庭接受質證卻沒有出庭,同時又是一面之詞。況且,吉瑞森認為宣傳自己的作品應當到公共場所,而不應在某一單位的辦公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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慾壑難填(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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