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關難過,親信撂倒聶玉河(5)
聶玉河於1999年11月來到集團任職,2001年起開始收受他人賄賂。他收受賄賂的特點是大小通吃,有多達幾十萬元的,也有的1萬多元,甚至還有西服和手機。聶玉河說:“我的慣例是,錢攢到一個大數,就存到銀行。”
法庭上質證的聶玉河收受的最大一筆賄賂是2002年下半年,集團下屬企業建興建築工程公司經理楊某動用40萬元公款為他裝修房子。
“這套住房為什麼讓他裝修?”公訴人問。“不是我提出來的。當天,他來集團彙報他剛拿到的一個項目,正趕上集團討論給我分房的決定,他就主動提出給我裝修。”聶玉河解釋說,此前他給下屬公司拿到了幾個工程,“是實實在在通過我的手拿到的。”楊某多次表示要回報幫助,都被聶玉河拒絕了。“這次他無論如何都要幫我裝修,”聶玉河說,“他一開始說要裝修豪華型的,被我否定了,我的標準是中等。”
聶玉河向法庭一再表示,他一直想跟楊某結賬,哪怕是給20萬元,但楊某給他送去票后,他最後意識到不需要自己結賬。聶玉河還委屈地說,房子裝修完的第二年就出現很多問題,裝修期間還影響了下層住戶,賠了些錢。不過,那些賠償款也都是楊某支付的。
聶玉河被控受賄的第二項罪責是趁拜年之機大肆受賄。每到春節,希望得到聶玉河關照的下屬都會藉機送上至少萬元的紅包或者購物卡。他們有的為跑官買路,有的為承攬工程,但絕大多數人給錢的時候都只稱拜年而已。聶玉河認為,他們是為感謝自己幫着跑下工程或朋友間聯絡感的。而且在建築行業內,拜年送購物卡也是種風氣。“都是好朋友給的,不收,會覺得看不起他。有人還當面說過,你不收錢咱們關係就掰了。我是磨不開面子才收的。”
聶玉河被控的第三項罪責是跟隨趙鳳一等人花掉百萬元公款出國賭球,在此期間,聶玉河還收下薛某2000美元、400萬韓元、35萬元人民幣。
聶玉河的辯護律師認為,下屬過節給領導送禮不能算是行賄。但公訴人認為,送禮人都是衝著聶玉河的職務而去的,希望聶玉河為他們跑工程或辦事,這是典型的權錢交易。
對此,聶玉河解釋說:“起初別人送錢款,我也拒絕。自從2001年起,礙於面不好駁對方面子,便開始收受賄賂。”法庭上聶玉河承認“多數都是過年過節時行賄人表示謝意、聯絡感或以拜年的名義送的。”
“節前送購物卡在建築行業已成一種風氣。”聶玉河在法庭上不止一次這樣說,並且解釋說:“我法律觀念比較淡薄,沒有想到這是請託,對方往往都說是私人關係,我就收下了。”
在法庭上,聶玉河除了承認檢察官對他的指控外,他的官員氣派和對每一筆受賄款的來龍去脈的清楚記憶也讓很多人印象深刻。
不收別人的“節禮”竟然難為,聶玉河的託詞極具諷刺意味,而且能夠引我們無奈的反思。其實,時下諸如聶玉河之類被“年關”絆倒的貪官已不知其數,一些本來非常優秀的領導幹部常常被年關的“人”、“面子”所蒙蔽,陷入那種充滿人味的“溫水效應”中而不能自拔,最後成了被煮熟的青蛙。“年關”變成了貪官難以逾越的“鬼門關”。
當然,真正人際間的禮尚往來,人之常,無可厚非。可對掌有一定權力的官員來說,“年關”已或多或少地成了“錢權交易”的代名詞。送禮者打着給老領導、老同學、老朋友、老鄉拜年、聯絡感之機,在親、友的掩護之下行行賄受賄之實,既可掩蓋行賄者的動機,也可沖潰受賄者忐忑不安的心理,從而形成某種“默契”。其實,收禮者明知這是“糖衣炮彈”,可依舊抵擋不住那“溫馨”的誘惑而甘願成為其“砧上肉”、“盤中餐”。
“吃人嘴軟,拿人手短”。收禮者回報送禮者的不外乎是手中的權力資源。官員手中的權力可以為送禮者謀取不正當的更大利益,因而送禮者或求官或求財或求庇護,有主動送的,有被動送的,也有隨大流的。收禮者往往“無本萬利”、坐享其成。而公共權力一旦淪為貪官瘋狂攫取個人利益的工具,這節那節、生病住院、婚喪嫁娶都成了斂財的最佳時機,至於“感”、“面子”不過是種噱頭。
廉官、廉關、年關,為官者應當作出自己的抉擇,看清了腳下的路,尤其在眼下的年關,用骯髒的“禮尚往來”將“年關”變成了自己的“鬼門關”,這是聶玉河的悲哀!“年關”是檢驗官員品性的試金石,但願所有的官員都能過好這一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