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交鋒黑客,網絡名譽第一案(4)

26.交鋒黑客,網絡名譽第一案(4)

有一個網友留道:互聯網、無線通訊的高速展,讓我們可以最大化地共享信息;但同時,我們的**和秘密也可能暴露在網絡世界裏,甚至是空氣中。***我們希望網絡能帶給我們便利,卻厭惡網絡攻擊和病毒、黑客,而菜霸就是我們所厭惡的黑客之一。初識菜霸,已經忘了是什麼時候。當時我就隱約覺得,一群成年人把個未成年的小孩兒捧上天,完全就是拿他當槍使,肯定要出事。菜霸在我的印象中是個膽小的孩子,我告訴他我是一個警察,所以他一直不敢惹我,包括我後來罵他,他也只敢回幾句就不吭氣了。

甚至有網友帖直接批評天涯:菜霸今天的結局,讓人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但面對他在社區如入無人之境的行為,天涯不僅在技術上沒有能力制止他,反而在無法遏制的況下隱忍地縱容他,這不能不讓人感到遺憾和可悲。面對一個衝動的,有着超凡技術能力但卻心智不足的少年,本來這個有着遠大抱負的網站和網站的管理者們,可以給這個少年更好的選擇和引導,就像天涯曾經救助重慶和廣州的自殺者一樣。但這一次,天涯沒有做好。我們是否可以思考一下,在以後面對類似況的時候,是否能做一點什麼而不是像曾經追捧菜霸的那些人一樣對其進行捧殺。而這個網站的管理者們,你們又能否思考一下,面對繽紛的網絡和複雜的現實,天涯又該何去何從?

兩審敗訴,法院認為天涯並無侵權故意。

菜霸被警方緝拿歸案了,張可可只得停止對菜霸的追討行動。然而,張可可所屬公司現直到2006年8月,天涯社區還沒有刪除菜霸的帖子。這時,距菜霸最初帖已經過去了整整3個月。

此後,張可可改變了起訴對象,暫停起訴菜霸,改為起訴天涯社區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張可可以網絡名譽侵權為由,於2006年8月底一紙訴狀把此網絡社區告上了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

在起訴天涯網的民事訴狀中,張可可起訴的事實與理由是:此事雖然純屬捏造,但因被告未盡合理的審查、監管義務,沒有及時地刪除侵權文章,致使上述謠在網上廣為流傳,不但敗壞了原告的名譽,致使許多歌迷開始質疑原告的人品,同時也給原告的心靈造成極大創傷,嚴重干擾了原告正常有序的工作,影響了原告生活的和諧安定。在訴訟請求中,張可可要求天涯社區停止侵權行為,為原告恢複名譽,並在指定的新浪網等新聞媒體上公開向她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張可可的代理律師認為,互聯網站的管理者對其網站對外表的任何文章均負有法定的審查義務,如果因其監管、審查方面的過失致使違法侵權的文章得以公開表和流傳,網站管理者應當就其共同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隨後,天涯社區在答辯期間向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最終裁定認為,本案是一起明星名譽侵權案件,侵權案件應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駁回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2007年1月23日,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雙方針鋒相對,互不相讓。張可可當庭提出申請,將索賠金額由1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庭審中被告方的代理律師認為被告對描述性文字無法刪除,因此不具備侵權的故意性。對於網友誹謗事件,屬於個人論,這些論不足以降低其社會公眾形象,對整個事件被告方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針對原告歌手張可可狀告名譽侵權一事,被告方還認為原告操作此案是炒作,並以此取得不當利益。天涯社區代理人稱,帖子中的女歌手是“張丹麗”,而非張可可,其名譽沒有受到侵害,這場訴訟完全是炒作,是對司法資源的濫用。對此張可可稱“張丹麗”是她的曾用名,這個帖子不但敗壞其名譽,也給她的心靈造成極大傷害。

天涯社區稱,版主現該帖半小時后,即進行了封帖處理,並對帖者提出警告。在通過媒體得知張可可起訴的消息后,對該帖進行了刪除和屏蔽。從技術角度來說,天涯社區中的論是由社區註冊用戶布,系統自動生成的,為避免出現違法和侵權內容,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內容過濾機制和網友投訴機制。如果網友投訴,會得到及時處理,但張可可當時並沒有投訴,反而是和媒體聯繫公佈此事,意在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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慾壑難填(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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