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同行冤家,中國年畫第一案(7)

22.同行冤家,中國年畫第一案(7)

而楊洛書的律師依然堅持認為陳宏在書中表述屬於人格上的批評,是侵犯名譽權。***名人是比普通人應該多寬容別人的不雅評價,但這些評價必須有理有據,要“適度”。這個“適度”也包含三個方面:一要有理有據,二不能捕風捉影,三要在一定限度之內,不能引起社會公眾對該名人的誤解。

得知楊洛書敗訴的消息后,許多了解楊家埠年畫、了解楊洛書的人紛紛為他抱不平。他們表示一定全力支持楊洛書,直到還他一個公道。濰坊民間文藝家協會常務副主席馬志強說,楊洛書60年刀耕不輟,他的年畫成就盡人皆知。陳宏在書中詆毀楊洛書的藝術成就,侮辱他的人格,字裏行間太不負責任,是對整個楊家埠乃至整個濰坊市年畫藝術的侮辱。

還有專家認為,拿名人“開刀”,借貶損名人來抬高自己的例子,在文藝批評界並不罕見。這是文藝批評界非常醜陋而且已經臭名遠揚的方式。楊洛書是名人,所以被某些人“盯”上是不足為奇的事。

其實,我個人認為,各種討論或者爭論都已經遠遠超越了這個簡單官司本身。其實官司本身並不複雜,複雜的是打官司的人,還有人把這種簡單的官司炒作成一個“文化事件”,更是無聊之極。作為一個濰坊人,我只能給濰坊年畫界的從業者提個醒:大家不應該相互攻擊,這樣不利於保護濰坊年畫。我們在繼承年畫精髓的同時,不要把“同行是冤家”這種積習也繼承下來。至於作者陳宏,沒有採訪到本人,單靠道聽途說就妄下評論畢竟有些不妥。作為一個寫作者同行,我想用**的一句話善意地提醒一下: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權。

對於這場名譽權官司,我曾分別與楊洛書和張殿英兩位老先生通過電話。楊洛書的觀點是一定要打個水落石出,而張殿英認為楊洛書打官司是“有人在背後唆使”。而我的觀點是,兩位為年畫投入幾乎一生精力的老人,都到這把年紀了,就別再折騰了。對於我的說法,兩位老人都表示了認可,在我看來,這才是這個案件最好的結局。

作為交往十幾年的忘年交,我告訴楊洛書三句話:“一是保重身體,彆氣出個好歹來;二是吃點喝點閑着刻點畫版,別再為官司勞神;三是保存好祖傳和自己創作的作品,以便流傳後世。”最後,我半開玩笑地說:“老爺子,名聲人品自有公論,人生不過百年,按照這個說法,你沒多少年歲的活頭了,這把年紀你還找氣生,那不是自己折騰自己嗎?你要是氣死了別人可不給你燒紙啊!”楊洛書老人在電話那頭哈哈一笑:“丁老弟啊,還是你說得對啊!回老家一定來我這裏喝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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慾壑難填(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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