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弟弟偽造判決騙親姐(3)

19.弟弟偽造判決騙親姐(3)

接待王雲峰的法官經過案件檢索、詢問承辦法官、認真查看判決,竟然現這份判決書從標題字體、案件文號、審判人員署名、行文格式、當事人自然況、文書結構、判決主文、訴訟權利告知等十餘項均存在問題。***

法官通過進一步調取趙德世的況現,他曾在2002年11月因貪污罪被石景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目前正處在緩刑考驗期內。經過查閱案件卷宗,法官再次驚人地現王雲峰手中的這份判決書落款的法官,竟然就是判處趙德世貪污罪的吳法官,而判決日期也正是當初趙德世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日期。吳法官是刑庭的法官,怎麼可能在同一天出具一份民事判決書呢?

當法官告知他手中的這份判決書是假的時,王雲峰幾乎有些站立不住,他囁嚅着不知道該說些什麼。而趙德瑾聽到這個消息,更是感到如五雷轟頂,她不相信和自已感最深的弟弟親手交給她的判決是偽造的,她也不願意相信趙德世所說的一切都是編造的故事!這一連串的難以置信使她心痛不已,但事實的真相又是那麼無。

真相大白,法盲弟獲刑兩年六個月

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報案后,警方很快傳訊了趙德世,至此,這件離奇的假判決案件真相大白。

原來趙德世當時的“萬全之策”不過是想起他曾經被判過刑,手中有一份刑事判決書。法庭審理、刑事制裁都沒有使他悔過自新,卻成為了他編造謊的“素材”。於是,趙德世欺騙姐姐說正在打官司,法院已經判決賠償他200萬元。後來趙德世看姐夫逼得緊,怕他不相信,便利用自已當初的刑事裁判文書為範本,偽造了法院的民事判決。他編造了一個工商銀行為飛亞達公司辦理匯款業務時嚴重失職,給該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案件事實”,“判決”工商銀行賠償飛亞達公司200萬元。

這些內容和賠償數額不過是趙德世憑空想像、胡編亂造出來的。編好了判決,趙德世在街頭的一家複印店裏打印了出來,再與原來的刑事判決書進行剪接、複製、粘貼,一份工商銀行賠償200萬元的民事判決書就這樣偽造出來了。因為趙德世不了解法官工作的區別,便使用了審判他的刑庭吳法官的名字落款,判決日期自然也就是當初他被判刑的日期。

趙德世正是利用了親才讓自已並不高明的騙術得逞。但善良的二姐強忍着內心的痛楚來到法院,懇求法官不要再追究下去,她只想讓一家人平平安安過下去,哪怕弟弟不還欠款也沒什麼,她不願自己的親弟弟再走進高牆。

但是,姐姐的親無法抗拒法律的制裁。2005年5月23日,伴隨着清脆的法槌聲,石景山法院刑庭的法官對再次站在被告席上的趙德世進行宣判:趙德世因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撤銷緩刑判決,與前項貪污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在法庭上接受判決的趙德世,雖然只有51歲,但頭已經斑白,清晰的皺紋如刀刻般寫在臉上,在接受判決時他老淚縱橫地說:“我罪有應得,我傷害了至親至愛的姐姐。我恨的是自己愚昧無知,自作聰明親手斷絕了自已和家人的幸福。利用親欺騙姐姐,是我這輩子最後悔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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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北京大案(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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